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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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2、依据: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4、责任: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5、内容:
5.1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
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 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 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 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 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6. 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7. 负责系统药品目录基础信息的维护。
8. 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整理。
远程审方操作程序
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3.内容:
3.1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10家之内的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超过10家每增加1—10家门店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3.2审方员要求:审方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的资格人员担任。
3.3 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耳麦、摄像头、图像扫描仪、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
3.4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3.5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审方员
3.6审方员应仔细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并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开展工作。
3.7审方员审查处方后,做出审方决定。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8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3.9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3.10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11门店药师负责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销售台账
3.12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4. 系统流程:
5.具体要求:
5.1处方登记:由门店操作员在现有管理软件中填写处方明细完毕后打开处方登记功能,填写处方医院、开方医生、病人姓名以及纸质处方号,扫描纸质处方影像,自动生成电子审方号。
5.2 处方修改和删除,对未上传处方进行修改和删除。
5.3处方上传:具体要求“1”中内容及纸质处方影像。
5.4处方审核(执业药师审核):执业药师指纹登录处方审核功能,对指定处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进行电子签注
5.5审核处方回传:审核处方回传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电子签注和指纹。
5.6处方查询(已审核、未审核及永久处方):对处方状态(未上传、已上传审核、已审核)和永久处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