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号

《南昌市消防条例》经2014年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南昌市消防条例》

的决议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南昌市消防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南昌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南昌市消防条例

(2014年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二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节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章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事业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重点问题。

第八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

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距离消防队(站)五千米保护半径之外的大于一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区或者大于五十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火栓。

商业密集区、文物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六十米。

消火栓的建设、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进行改造,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二)设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

(三)按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第十三条农村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公共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和维护。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和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第十四条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并保持畅通。在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场地。

第二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随施工进度保障消防供水;

(五)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第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夹芯板。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构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等,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新建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原有农村居民自建房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设有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在工作时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商铺、广告设施和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建设消防站。

第二十三条隧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

第二十四条燃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节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一)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建筑;

(二)地下室;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

(四)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六)公共娱乐场所。

前款规定的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第二十七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

当事人应当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各产权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场

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在单位、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月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设立或者确立消防安全教育场所,为群众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公众开放消防站普及消防知识。

第三十五条科学技术、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

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免费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公布安全疏散逃生路线、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场所内的平面媒体、公共视频、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宣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有关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四章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或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合同制消防员,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退役消防人员。

第四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熟悉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修建道路、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告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或者避难层(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或者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设置商铺、广告设施或者装饰装修影响消防安全的;

(二)隧道运营单位未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或者未保持设施完好有效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未按照规定清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送:南昌市人民政府

抄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中共南昌市委

抄送:市纪委、市政协、南昌警备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

机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大专院校、新闻单位,各县(区)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12月6日印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 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59号文件精神及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我乡将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现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稳步实施三大战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将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7人,其中县代表22人,乡代表55人,并由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因此,搞好这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是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治性强,是全乡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乡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因此,我乡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至18年元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主要工作是: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和县委批转县人大党组〔2006〕59号文件精神,乡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检查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2、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10月31日召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培训选区骨干。 3、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这次县、乡两级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县上分配我乡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16个,选举县人大代表22人。其中农民代表16人,干部知识分子代表6人,中共党员代表13人,非党代表9人,妇女代表6人,建议代表5人。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各乡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可以是上次乡换届选举划分的选区,也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选区。一般农村以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乡属机关、单位以乡政府为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代表所代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 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职位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职位 根据我们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还有就是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都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务院的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国务院的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席、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来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 中央军委的副主席由中央军委的主席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 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文学常识 1、哪位日本作家以《国学》《古都》《千纸鹤》三部代表作,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2、著名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是哪位作家的代表作? 3、代表作有《女神》《屈原》,并对甲骨文有很深造诣的文学家是谁? 4、中国最早最大的百科全书《永乐大典》是哪代哪位皇帝下令编写的? 5、《阅微草堂笔记》是哪位清代文学家的代表作? 答案 1、川端康成;2、米兰昆德拉;3、郭沫若;4、明成祖朱棣;5、纪晓岚物理常识 6、一节五号电池标准电压是多少伏? 7、斜插在水中的筷子“变弯了”,这是由于光的那种现象造成的? 8、在物理学中的电路图中一个圆圈内加字母A的符号表示什么? 9、以某位著名物理学家命名,衡量力的大小的国际单位是什么? 10、乒乓球被踩扁后,放在热水中烫一下就会鼓起来,是利用什么物理原理?答案 6、1.5伏; 7、折射; 8、电流表; 9、牛顿;10、热胀冷缩 地理常识 11、“西气东输”指的是把那个盆地的天然气输给长江三角洲地区? 12、“南水北调”中的东线工程是利用哪个省的江水进行北调? 13、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位于欧洲哪个国家? 14、长江最后注入我国哪个海?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 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 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 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 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 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 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乡镇人大换届公告、选举结果公告、批复、选民榜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级两级人大通报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及安排意见,确定2011年12月28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11月19日起,到12月7日止。务请各位选民在此期间积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对于外来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作如下规定: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向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索取选民资格证明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到现所在单位或现暂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XX镇选举委员会 2011年11月19日

第号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现将选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XX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告如下。请选民依法进行酝酿讨论,以便协商确定本选区的代表正式候选人。 XX镇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第号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下列人员为选区XX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告如下: 选区的选举日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8时,在召开。请全体选民认真做好投票准备,按时参加选举大会,并到指定地点投票。 XX镇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XX镇选举委员会关于XX 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XX村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你选区报来的关于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报告 收悉,经镇选举委员会审定,同意你选区 XXX,XXX,XXX,XXX 同志为XX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初步候选人,请以镇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予以公告。 此复。 XX镇选举委员会 2011年 12 月 1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1、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核心,它所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地方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可见,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 在工作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 在行为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其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2)、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由其性质、地位决定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2)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获取权力的源泉,并监督它们依法行使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 (5)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2、你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的职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即政府与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发生的职能重新调整和组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同时还应将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即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1-06-10 【生效日期】1981-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加选举的范围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参加军队选举。 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为选举方便,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二)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的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工厂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三)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参加军队选举。 第二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现役军人、在编和非编职工、家属,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都在军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条选举委员会 (一)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

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均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办理各该级的选举事宜,指导所属部队的选举工作。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 的人选,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二)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 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五人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三)选举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所属部队(工厂,下同)进行选举工作,登记和审查军人代 表大会(工厂为职工代表大会,下同)代表,汇总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规定选举日期, 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行撤销。 第四条代表的产生 (一)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而上隔级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复选 产生。连队和基层单位召开军人大会(工厂车间为职工大会,下同),选举出席上级军人代 表大会的代表;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军分区、师级警备区,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 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各该级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 数少的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也可以召开军人大会直接选举);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的军 人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军人大会和各级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名额,按照下列原则分配:连队和基层单位按总人数每二十人至三十人选代表一人,不足二十人的连队和基层单位也可 选代表一人;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按总人数每四百人至五百人选代表一人,不足四百人的团 与相当于团的单位也可选代表一人;军分区、师级警备区按所辖机关、部队总人数每一百五 十人至二百人选代表一人;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按所辖机关、部队总人数每二千五 百人至三千人选代表一人,不足二千五百人的相当于军的单位也可以选代表一人。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的军人代表大会按照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选举出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各地驻军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名额由驻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他有关选举事宜, 统一由省军区(凡驻有大军区的省、自治区由大军区,北京市由卫戌区)、警备区、人民武 装部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当与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选 举产生。 第五条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出席各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以及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选民、代表(均须有三人以上附议)或者单位提名。由各级选举委员会(连队由革命军人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选民,同志们: 我们经贸口、财口选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全区选民的共同努力,已经顺利完成了动员、选民登记、确定代表候选人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今天就要正式选举了。这次选举大会召开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县人代会能否顺利召开,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保证这次选举大会的顺利进行,尽可能一次成功。 下面,我就今天的选举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广大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最生动最具体的实践,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 途径。选好人大代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实施“四 大一高”战略,圆满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目标,都具有十分 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积极参与,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我们 在场的每一位选民都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 人翁的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到投 票选举活动中来。今天大家能放下手头事情,克服种种困难,准 时参加大会,这说明大家都具有大局意识和民主意识,都能把本 次选举作为自己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认识。希望大家在选举 过程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好、履行好自己的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 下面我将本选区正式候选人代表给大家介绍一下:*** *** *** 最后,预祝这次选举大会圆满成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 (二)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删去第七十八条。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选举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重新公布)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选区划分 第六章选民登记 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选举程序 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第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 。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016-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6-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 方案 【摘要】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果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宪法规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具

有重大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2016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我市应于2016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在1月8日前选举产生××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中共××省委(2016)14号文件要求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各县(区)、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b12084582.html,/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db12084582.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党委发﹝2011﹞36号 中共洮坪乡委员会 转发《洮坪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各单位: 《洮坪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洮坪乡委员会 2011年7月9日

洮坪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转发《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搞好这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5日开始,至2011年8月16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5日—7月9日)。一是建立选举工作机构。乡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二是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召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培训选区骨干。三是研究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起草各种文件及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宣传发动。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党政机关、组织。 第一章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1、测绘资质管理。 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划分: 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各专业范围和子项: 大地测量包括: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海洋测绘包括: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 海洋工程测量包括: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监理。 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绘、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监理。 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界线测绘、监理。 测绘航空摄影包括:一般航摄、无人机航摄、倾斜航摄。 摄影测量与遥感包括:外业、内业、监理。 地图编制包括: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 电子地图包括:三维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图、其他专用图。 地理信息工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 地面移动测量包括:软件开发、监理。 导航电子地图包括:导航电子地图。 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测绘资质管理职责,测绘资质审查与证书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部门规定。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监管全国测绘单位的资质;制定测绘资质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测绘资质证书式样;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并作出行政许可;指导全国的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对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全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和初审;本行政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并作出行政许可;对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3、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计划负责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可依规定受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工作。(县级测绘主管部门只能授权受理丁级测绘单位申请)对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先给大家看两道题: 1.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行使的职权是___ A.修改宪法 B.监督宪法的实施 C.解释宪法 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根据我国宪法,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___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法律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 D.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 相信众多考生在看完这两道题之后内心都会狐疑不定,而且这两道题本身也是有难度的,很难通过排除法来直接剔除一些选项。做对这两道题就需要考生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做到精确掌握。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它具有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此外还有修改宪法的权限(仅指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代理机关,它的权限会受到限制,比如它只能解释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另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过二者又有区别,特别重大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紧急事项只能由常委会来决定。比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对紧急事项有决定权,比如宣布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而常委会则只能根据总理提名来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题答案选B,第二题答案选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是军转干考试法律部分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考生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 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