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实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实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实用

目录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十章附则

第十一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

(三)财务经理、出纳;

(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

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09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九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 %或低于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

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X:本年度净利润;

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

(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FAT=F ×GW i ×JX i ×(1-T)

其中 FAT :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

F :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GW i :第i 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

JX i :第i 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

T :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十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 i)和绩效考核系数(JX 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F)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

(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五条具体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设计制定。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二十七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

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提出,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对异议进行核查。最终《分配方案》,以薪酬管理委员会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第三十条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丧失激励基金分配资格的情形

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1、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激励对象退休时;

5、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劳动能力、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分配的激励基金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岗位名单、业绩目标等进行了调整。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均应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

(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

(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有效原则解决。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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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以保障XX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使XX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XX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激励的水平应与被激励者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2、竞争性原则。根据外部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平和XX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激励水平,提高本企业薪酬激励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3、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XX高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不在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对XX总裁的考核 由XX董事会组织实施,相关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确认,利益相关的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考核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考核有效期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跨年度长期激励方式指标以每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考核基础。考核目标由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数据和行业内的横向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以上数据由XX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XX相关其

他部门予以配合。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并制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一)。 (二)对XX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考核 由XX总裁组织实施,XX相关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确认,利益相关的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考核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考核有效期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跨年度长期激励方式指标以每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考核基础。考核目标由XX总裁在综合考虑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及个人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确定,XX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并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激励的依据 XX高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初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XX和下属各公司当年的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经营相关资料(如生产、市场等)。 第二章XX总裁激励方案 第五条激励方式 根据XX所经营业务的特点,本方案拟采用中长期激励与年薪相结合的办法对总裁进行激励。收入包括基本收入、绩效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为基本年薪,绩效收入包括绩效年薪和年度超额奖金,中长期激励为商业保险等其他奖励。 第六条年薪构成 根据行业特点与公平原则设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总额基数。为加大激励力度,拟设定在年薪总额基数中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基数的比例为4:6。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按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超额奖金不作上下限限制。 第七条基本年薪确定 基本年薪=年薪总额基数×个人职务系数×0.4 个人职务系数拟设定如下:总裁为1,副总裁、财务总监为0.7。

公司分红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分红激励方案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一、释义 (2)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4)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4)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4) 五、激励期限 (5) 六、激励额度 (5) 1、激励总额度 (5)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5) 3、支付方式 (6) 4、退出机制 (6) 附则: (7)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有限公司。 利润分红激励:指公司将上一年度所获净利润中的一定比例(具体数额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作为在职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2、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员工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 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五、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盈利及考核情况执行一次,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1月1日-2月29日。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定义 1、高层人员薪酬激励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在一定工作周期内,支付给高层人员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2、高层人员薪酬激励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 利润完成留存后分红)。 第三条分配原则 (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市场薪酬水平、企业的薪酬策略相互兼顾的原则。 (四)先考核、审计,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薪酬的发放; (二)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三)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高层人员进行考核 (四)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核算各高层人员的薪酬基数;(五)董事会负责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薪酬发放的批准。

二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及核定 第五条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 (一)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二)绩效薪酬包括: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股权激励。 第六条高层人员薪酬确定的办法: (一)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的确定: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确定高层人员基本收入,其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2、基本年薪按十二个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1、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此奖励只与公司利润的多少有关):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所获得的绩效。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其计算公式的效益系数如下: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xx年2月1 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4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11 第章附则12 第一章附件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不合格考核考核不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薪酬原则B2 第二章薪酬结构B2 第三章年薪管理B3 第一节年薪确定B3 第二节年薪结构B4 第三节年薪调整B4 第四节年薪支付B6 第四章福利管理B7 第一节福利结构B7 第二节法定福利B7 第三节统一福利B8 第四节专项福利B8 第五章长期激励B11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 目的 通过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利益趋向问题,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利益走向一致,使其能够兼顾公司短期业绩与长远发展,与公司股东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即,包括管理等级M4-M7级别人员的薪酬管理。 3 名词术语解释 3.1 年薪—是指以年为单位,依据经营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确定其基本劳动所得, 依据其经营管理成果挂钩考核,确定效益薪资的薪资分配制度。 3.2 任职者—是指高层管理人员中某一职位的任职人员。 4 正文 4.1薪酬原则 设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激励的水平应与被激励者承担的职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2)竞争性原则。根据外部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平和公司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激励水平,提高本企业薪酬激励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人才。 (3)激励性原则。根据职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职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2薪酬结构

(1)本办法所称薪酬由年薪、福利与长期激励三大部分组成,即: 薪酬=年薪+福利+长期激励 (2)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3)福利=法定福利+统一福利+专项福利 (4)长期激励:主要指股权激励与股票期权激励 4.3年薪管理 4.3.1 年薪确定 (1)年薪是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或管理的难度、本行业特点、工作责任的大小、公司支付能力以及竞争市场年薪水平进行确定。新进人员初次确定,一般均是公司与任职者协商确定,但尽量符合年薪级等表的范围。 (2)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级等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职位名称 年薪级等(年)年薪 确定值最低值下目标中点值上目标最高值 1 主管营销副总裁48 66 84 10 2 120 2 主管财务副总裁48 66 84 102 120 3 连锁副总经理2 4 30 36 42 48 4 投融资管理部部长24 30 36 42 48 5 财务管理部部长24 30 3 6 42 48 6 人力资源部部长24 30 36 42 48 7 企业管理部部长24 30 36 42 48 8 IT资源管理部部长24 30 36 42 48 9 品牌管理部部长24 30 36 42 48 10 连锁店管理总监24 30 36 42 48 11 产品资源总监24 30 36 42 48 12 IT总监(连锁)10 14 18 24 30 13 连锁发展总监10 14 18 24 30 14 人力资源总监(连锁)10 14 18 24 30 15 财务总监(连锁)10 14 18 24 30 16 物流与保障总监(连锁)10 14 18 24 30

核心骨干分红权激励方案

核心员工股权方案 、目的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实现对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分享(分担)企业经营成果,使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持股分红对象公司的天猫、京东(即B2B B2C)平台 四、持股比率 以团队为单位,以投入人民币100万元为例,公司与团队的投入资金比率为7:3,即公司 投入人民币70万元人,团队投入人民币30万元 五、分配图(图中甲乙丙三方分配腻为举例说明) 6.1、每个月天猫、京东(即B2B B2C)平台的业绩考核指标; 6.2、“税后净利润”,经公司财务部审计的损益表中所示数值为准。 621净利润的定义: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成得税费用 净利润为己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后所得的费用七、完税净利润区段及分红比例说明? 7.1、公司以季度销售总额和完税净利润总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团队每月销售总额 200万元为基点,销售额幅度每半年提升10%/次;

7.2、团队月销售额未完成200万,无净利润及个人奖金,分红比例为0;? 7.3、团队月销售额完成201万以上,所得净利润按团队当月完成业绩不同奖励比率级别核算应得奖金; 7.4、个人当月实得奖金按个人当月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分配,其计算方法为个人当月实得奖金=团队月实得奖金X个人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 7.5、公司将总净利润扣除个人奖励比率奖金所得后,留存60%勺剩余净利润用于公司发展融入公司财务,40%勺剩余净利润用于年度分红; 7.6、公司红利按年度完税净利润及团队应得投入资金比率7: 3给予分配; 7.7、团队激励红利的实得分配与团队下属成员投入资金占团队投入资金的比率予以挂钩,其计算方法为个人年度实得激励红利=团队年度实得红利X个人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 例如:以销售额200-249万元,完税净利润50万元为例: 八、支付方式 8.1、团队将人民币30万元现付款支付给公司,年度分红按团队持股比率30渐得的100% 返还; 以团队当月所得业绩奖金5万元、分红5.4万元人民币,甲乙丙比例40% 40% 20%为例:

中高层人员激励方案

111 1 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方案背景 为加大管理力度,公司先后引进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业务、管理流程规范性建立和梳理工作;为稳定现有管理团队、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同时为将各级经营者和骨干与公司的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真正做到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核心团队,针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采取年度利润分红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界定 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1.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2.各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 3.各部门主管基层管理人员。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1.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14年平均销售毛利要求10%以上,最低销售额不能低于6000万元)。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销售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销售经营成本支出(购买销售产品、租赁场地、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50%,则须由董事长重新审核通过后才能执行。 3.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天内,由公司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4.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1.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20%核算和提取分红激励基金。 2.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 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X:本年度净利润 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3.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4.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2%。具体岗位强制分配系数如下:

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制度

*******有限公司 **年超额利润分红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范本 文件编号:YHJL016-1 (范本中红字部分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〇一七年二月

特别说明: 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超额利润激励模式。 3、本激励方案中所述的激励对象为已过试用期的全体员工。

目录 一、释义 (4)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4)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4)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5) 五、激励期限 (5) 六、激励额度 (5) 1、激励总额度 (5)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5) 3、绩效考评 (6) 4、支付方式 (6) 5、退出机制 (7) 附则: (8)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有限公司。 2、执行董事、监事:指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改为 董事长,监事长) 3、利润激励基点:指经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公司当年经审计的某一具体净利润数 额;本激励方案项下,当年利润分红激励基点暂定为300万元。 4、超额利润激励:指在公司当年所获净利润超过利润激励基点的前提下,依据相 应超出基点的比例,分区间计算相应的奖励(具体数额及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用于公司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5、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 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执行董事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人,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防止人才流失,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经理,主管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该薪酬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月薪制。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月绩效奖金; 3、年终奖金; 4、福利和保险;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月薪: 1、基本月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2、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月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3、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级别每年度进行考核,不定期进行评级,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各部门的业绩和员工个人综合考核进行升级和降级。 4、特殊情况由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月绩效奖金: 1、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情况进行核定,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 2、部门经理、主管(办公室人员):每月按门店盈利的10%分配奖金。 第三条: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等结果进行核定。 1、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 (1)利润为正数的,按利润的10%进行分配, (2)利润为负数的,发予保障性年终奖金,标准为: 董事长、总经理:50%—60%基本月薪×12个月; 副总经理:40%—50%基本月薪×12个月; 部门总监:30%—40%基本月薪×12个月; 2、部门经理、主管(办公室人员):一个月的基本月薪。 3、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四条:福利保险 1、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公司为享受本制度薪酬员工全额承担购买社保及年度意外保险。 3、市区以内无固定住房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4、享受本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河源市铭悦电器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公司员工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

本文章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分红股权激励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九章附则 第十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XX市XX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鸿畅”)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鑫鸿畅《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鑫鸿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鑫鸿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XX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高管人员激励制度

高管人员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因 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所在行业有独特优势,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员工收益与企业关联较弱的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激励。所以,本制度旨在建立起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动态管理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者责任、业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使经营者获得与其贡献、责任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者收入市场化,实现企业发展战略需求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 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级)指的是总监级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生产后勤、品牌运营)、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和人力行政总监但不限于,他们组成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第二章高管薪酬 第三条薪酬结构 1、高管级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2、高管级现金总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半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综合绩效奖金、福利津贴构成。具体标准参照《职位标准薪酬对照表》。 3、高管级标准薪酬分为固定和浮动两大部分,固定部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浮动部分为半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综合绩效奖金。 4、高管级标准薪酬根据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薪酬等级,每个薪酬等级分为9档,薪档依据高管级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 5、高管级固定工资、半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占标准薪酬比例如下。 第四条标准薪酬各构成部分的计算 1. 月固定工资=年度标准薪酬×固定工资部分比例/12 2. 半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年度标准薪酬*半年度绩效奖金比例/2 3. 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基数=年度标准薪酬*年度综合绩效奖金比例 第三章高管级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核组织 1、副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组织考核和述职; 2、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和人力行政总监等,由副总组织考核和述职,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结果。

分红权激励方案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663-58 分红权激励方案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分红权激励方案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_____%。 三、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四、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五、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六、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

高管薪酬模式设计方案

怎样留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现代企业关注的焦点是人才竞争,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尤其激烈。科学、合理而有效的高管薪酬模式能够更好的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从而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但目前对企业高管薪酬模式的设计缺乏针对性,起不到薪酬激励的作用。因此,为了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高管薪酬模式,更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为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础。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设计高管的薪酬模式呢?本文由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结合多年咨询实践经验对高管的薪酬模式进行了分析,希望企业管理者有所借鉴。 在现代企业中,高管属于企业运营的核心人才,他们从事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的职位。他们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整个组织的管理负有全面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制定组织的总目标、总战略,掌握组织的大政方针,并且要对企业的整体绩效做出评价。高层管理者的工作重点在于决策,因此他们要掌握的知识更加趋向于观念技能,例如经营预测、经营决策、管理会计、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等。同时,在企业对外的合作和交往中,企业的高管人员需要以企业代表的身份出现。企业因其所承担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职责作为高管人员制定薪酬体系的主要依据。高管工作的特殊性导致了其薪酬管理的差异性。而高管人员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突出对其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华恒智信的人力资源专家建议企业管理者选择年薪制来最为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模式。在这种薪酬模式下,高管人员的薪酬模式应该主要由岗位工资、效益奖金、长期激励和待遇福利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高管人员位于管理序列岗位的基本收入。其比例一般以占到总体薪酬的1/3-2/3为适宜。岗位工资对于高管人员来说属于固定收入部分,主要是为其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但是岗位工资在激发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 2.效益奖金 效益奖金是针对高管人员的短期激励方式。由于高管人员的决策、控制、领导能力对 于企业效益的影响有着比一般员工更大的作用,因此,要将企业短期效益的变化作为其奖金的发放标准,让高管人员在企业经营效益的进步中获取自己努力的成果。 3.长期激励 由于高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的流失也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高管人员,他们往往承担着企业经营决策方面的巨大风险,效益奖金这种短期的激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二O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 第十章附则 (12) 第十一章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详细版】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3 -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 - 3 -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 - 4 -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 - 5 - 第五章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 6 -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 7 - 第七章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 - 8 -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办法........................... - 10 - 第九章附则 ..................................................................................... - 10 -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关于《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文献综述 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人才的流动率成为了企业的一大隐患,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另一方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背离问题。这种利益背离和监督成本过高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并且公司的长远发展关键取决于高层管理者的素质,除人生价值观发生滑坡这个根本因素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缺乏有效的高层管理者激励制度。因此本文献综述建立在中国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基础之上,对其中的优势劣势进行分析整理。 关键词: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股票期权长效机制 引言: 当前,我国企业的兴衰胜败、生死存亡,取决于其自身改革的成败,其自身改革的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其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积极作用的发挥,又与有一个好的激励机制有极大关系。因此,我国必须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之有效的企业高管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并发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保障企业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使企业的出资者得到最高的收益。 正文: (一)目前我国公司高管激励机制的现状 2004 年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规定,如果企业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发放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对经营者的激励将综合运用年薪制、持有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多种薪酬方式,这样使经历了多年激烈争论之后的公司的“年薪制”终于成为一项制度 (二)目前我国公司高管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人无法拥有公司的100%剩余收益,这意味着在其需要承担所有努力成本的同时,却无法获得全部收益,因而就存在着代理人在其经营过程中滥用职权,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企业所有者为了确保其投资收益,就会利用资本结构的选择激励抑制高级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目前我国公司高管激励机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报酬偏低(二)工资报酬和管理绩效相关程度低(三)在职消费高(四)高层管理者大部分采用任命制(五)出现奇怪的“59岁”现象(国企管理者在退休前以权谋私的现象) (四)相关研究 郑芬芸(2004)年在《CEO激励资源配置的实践与研究》中指出:我们必须根据国情、结合企业实际探索能够有效调动CEO积极性的各种激励方式,尤其要建立股票 期权等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徐婉心与沈欣媛(2011)年在《对国内上市企业高层管理

(完整版)在职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在职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用于利润分红激励的款项提取比例为公司实际净利润的30%,即: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30%计算。 例: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万,利润分红提取比例为30%,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

1200*30%=36万;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50万,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500*30%=15万。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根据本激励方案生效日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预授虚拟股(预授虚拟股是为了便于计算各岗位实际得到利润分红的比例而设置的数值,暂定预授虚拟股的总额度为100万股,该总额度会随着人员岗位增加或减少调整)。 (1)当公司引进某岗位/职位而导致新增的激励对象或某岗位/职位原激励对象流失,则在股权激励总股数中相应增加或减少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 (2)激励对象每年的分红金额=该激励对象的分红比例*实际获得的分红激励额度 3、绩效考评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各激励对象都有3-5个绩效考评指标或一票否决权(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一票否决权是指出现一票否决所列明的事项时即丧失在职分红激励),用于核定年终实际可得到的股数,公式为:实际可获股数=预授股数*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50%,绩效考核系数为0.3 5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 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 4、支付方式 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利润分红金额低于2万元时,则该分红奖金当年一次性发放;若被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 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

绩效考 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 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 分组成。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一)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 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

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成立1年内入职且工作满1年的员工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现金分红比例计划利润/上年利润超出利润第一年80%全额发放第二年60%全额发放第三年40%全额发放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3年,于20 年7月26日开始,并于20 年7月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6.终止。 6.1.计划终止: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7.保密义务。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8.违约。 8.1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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