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控股公司界定及其法律风险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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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

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
来的风险。 这些风险原因在 于 : 金融 自身的多米诺骨牌效益 ; 金融 银行 子公 司的外部性 ; 金融控股集 团作为混业经营 的载体 规模较
背景 下所存在 的制度 内部缺陷和制度 约束真 空所产生 的风 险。

、 一
般风险暴露
金融控股公 司存在 的市场经济 中金融 机构所面 临的一般金 融风险 , 根据风险 的来源主要有 以下几种 :
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 转移资源或义务等事项 的交易。 针对金融控 股集 团的关联交 易 , 巴塞尔联合论坛《 团内部 交易和风险控制 集 原则》把其 界定 为金 融控股集团 内部实体问间接 或直接的交易 。
金融控股公 司的经济绩效很大 的程度上来源 于关 联交易所带来 的协同效益 , 然而关联交 易也并非总往理性 的轨道上前进 , 出现

1直接 向客户转移风险。 、 比如受 监管 的金融机构通过拒绝 向
关联 机构 竞争对手 提供金融服务 的手段 与关联机构结 成联盟形
成垄断 , 获得垄断权力 , 危害客户利益 ; 多元化集 团内部本身存 在 在功能选择的两难境地 , 商业银行本应向客户 提供 公正的咨询服 务, 但是可能鉴于集 团 自身 的利益向客户推销 自己关联证 券公司 的股票 ; 与客户签 订强制性搭售协议锁定 客户 , 比如银行 以 自己
二、 特有风 险暴露一基于金融控股公 司复杂的组织结构 和关
联 交易 的共 生 性
( ) 三 利益 冲突风险 。一般来说 , 一个市场经营者 自身 的潜在 利益 与其它客户 的利益发生 冲突时 , 以及市场经营者所代表 的客 户利益 于其所代表 的第三方 的利益冲突时 , 经营者可能不 以其所 代表 的客户 的利益最大行动 , 时利益 冲突就产生 了。金融集 团 这 的多元化造成利益 主体更加多元 化 ,从而利益 冲突问题更加 明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研究(一)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研究(一)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研究(一)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有效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国内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是应对国际金融航母竞争的有效选择。

我国在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时,应该对相应的风险有一个明晰的认识,构建稳健的风险监控体系,做到趋利避害、防患未燃。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控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源起于西方发达国家,它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业务多元化、金融创新等优势。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各种形态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兴起。

加入WTO以来,基于国家安全考虑,政府鼓励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笔者认为,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首先必须全面认识其风险,构建稳健的风险监控体系。

一、风险分析从我国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来看,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关联交易。

这是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最大问题。

所谓内部关联交易,指的是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

这些关联交易会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监管当局难以了解其风险。

(二)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播。

风险传播是指某一集团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员的流动性困难,或大幅度地影响后者的业务量,风险传播的基础是集团的内部交易。

如果后者是一家被监管金融子公司,就必然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

当一个集团成员陷入财务困难时,可能由于已有的资金往来而使其他集团成员被迫救助,从而发生新的资金往来。

风险传播使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和风险处理复杂化。

(三)内部相互持股滋生腐败。

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贷款给公司管理层中不守法者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

探讨类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

探讨类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

探讨类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作者:唐洪伟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5期摘要:类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形式较为特殊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产融结合、发展迅速、参与者众多等特征。

类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既有金融控股公司所存在的一般风险,也有这类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特殊风险,如过度追求利润、产融结合、内部交易、监管不足等所引发的高风险。

为了有效规避与监控类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防范于未然,急需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与监管策略,在加强风险规避基础上使投资者重建信心。

关键词:类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监管一、前言近年来,实业领域诸多公司都纷纷介入到金融行业,如山东电力、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而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之下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及发展中面临诸多风险。

为了有效推动我国类金融控股公司长足发展,有必要对类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与监管策略。

二、类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特殊风险类金融控股公司除了会面临一些和其他金融公司一致的相关风险外,还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特殊风险。

接下来,文章就主要对这些特殊风险进行分析。

(一)过度追求超额利润所引发的高风险金融业保持的高收益,主要体现在市场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引发市场缺陷形成的评估价值,如果金融业不注重加强管制,势必会使金融业不断降低平均利润率。

目前,国内股市依旧保持震荡行情,并且立足金融行业层面分析,在国际上银行业已属于夕阳行业,很多国内银行受到不良贷款的巨大影响,本身就面临着极大风险。

在这一背景下,产业资本投入到自身不熟悉、不了解的金融行业,不一定能够达到风险分散效果,还可能使自身面临更大风险,这些风险还可能会危及金融企业乃至其控股母公司。

(二)产融结合引发的风险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融合的一项重大理由,一些人认为在企业发展至一定档次、规模的时候,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就必须获得充足的金融资本支持,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企业自身直接控股金融企业。

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作者:赵宇熹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6期摘要:作为一种带有趋利性的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模式。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目的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速,而我国立法空缺的现状却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

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监管一、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集团的一种,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务占集团内的比重没有做出严格限制,这是基于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并不严格限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事实,但在要求金融业务占主体这一点上与美国是一致的。

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其中以银行为子公司的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这其中仅有一个银行子公司的称为单银行控股公司,有多个银行子公司的称为多银行控股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子公司的称为证券控股公司;以保险公司为子公司的称为保险控股公司。

而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应从狭义的角度定义为,指对一家或数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完全拥有或控制性持股,并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但其所控制的商业银行不得经营非银行业务的金融集团。

二、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分析1.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考察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现存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类子公司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关联交易十分混乱。

而我国的学者对于“防火墙”制度的研究,主要是趋于借鉴国外对这一制度的适用。

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致力指引》对防火墙制度作了指引性规定,如规定商业银行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控股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控股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并制定具体审批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并制定具体审批制度。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监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监管



金融控股 公司是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我 国现行 的金融法律 、法规均没有对金融控 股公 司的内涵及外延进行界定 。但是 ,国际 巴塞 尔银行 监管委
员会 、国际证券联合 委员会 、国际保 险监 管委员会联 合制定的 《 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原则》 将金融控股公 司界定
为 :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 的基础上 ,可 以跨行业控股 或参 股 ,在同一 控制权下经 营银行 、保 险 、证 券两个 以上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其 法 律 监 管
[ 内容提要 ]金融控股公 司是 目前 我国金 融业从分业经 营向混业经 营过渡 的可行模 式 ,本 文从 对金 融业混 业经 营的模 式分析入手 ,分析我 国金融控股公 司存在 的问题 ,并对如何加 强法律监 管,规 范金 融控 股公司的发展作 了一定的 阐述 。 [ 键 词] 关 经营模 式 金 融控 股公 司 法律监 管
从近期来看 ,在立法层面上维持金融业 的分业经 营 ,对于加强 现阶段金融 监管 、确保 金融业 的安全 运营 、 维护 金融秩 序是非常必要 的。然而 ,从长远来看 ,现行的金融分业经 营制度不 利于金融业 的规模经 营、国际竞 争力 提高及 传统金融企业 向现代金融企业 的转 变。特别是 在我 国加入 WT O后 ,能够从 事混业经 营的外 资金融 机构纷纷 进入 中国,就会使 国内的金融机构处于一种不公平 的竞争 地位 ,从 事单一业务 的 内资金 融机构 ,很难
信托等 金融 业务 ;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相互 之间存在 “ 防火墙 ” ,金融 风险无 法相互 渗透 ;子公 司 的
业务 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
收稿 日期 :2 0 0 6—0 6—2 0 作者简介 :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副教授 ,北京 .10 8 。 00 9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研究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研究

资本运作:金融控股公 司可以通过资本运作, 如兼并、收购、参股等 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和 市场占有率。
风险管理:金融控股公 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 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 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 和控制。
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风险定义
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未来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在金融领域,风险通常 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信用违约、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要点二
风险控制
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
风险补偿与处置
风险补偿
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对可能出现的损失进行预先补偿,以应对 潜在风险。
风险处置
在风险事件发生时,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处置,包括采取法 律手段、进行资产处置等,以最大限度地减
操作风险
总结词
操作风险是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又一重要风险,由于公司业 务复杂、流程繁琐,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都可能引发风 险。
详细描述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系统故障等,这些 风险不仅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还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客 户信任度产生负面影响。
流动性风险
总结词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控股公司在资金运作方面的重要风险,由于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都较为复杂,流动性管理难度 较大。
对策
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跨国经营的风险管理,深入了解目 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建立完善的风险评 估和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作 ,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
挑战
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疫情等可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和风 险管理产生重大冲击,如何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活 跨地 区
多种 金 融 机 构 与 金 融 业 务 的 聚 合 体 , 在 金 融 市 场 上 同 时 担 任 多种 角 色 , 如 发 行 中介 、 交易 中介 、 资 者 、 资 者 、 投 融 信 息提 供 者 等 ,从 而成 为金 融 业 风 险 的 聚合 处 和 汇 聚 点 。
【 关键 词1
金 融控 股公 司;风 险 ;监 管


金融控股公 司面 临的一般风险
从拥有银行 、证券 、保险 、信托业务 的 特 征 角 度 考 察 , 融 控 股 公 司 的 一 般 业 金 务风险可分为商业银行 业务 风险、 证券业 务风险、保 险业务风险 、基金和信托业务 风险。 按 照 国 际银 行 业监 管组 织 巴塞 尔 委 员 会 ( I ) 定 的 分 类 标 准 , 业 银 行 业 务 BS 制 商 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国家 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法 律风险和声誉 风险。 按照国际证券业协会 (OS I C0) 的标准 ,证 券业务风 险分为六 类 :市场风险 、操作风 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保险业 务风险可从保险统计和财务两个角度进行 划分 ,从统计 角度 可划分为 资产 风险、定 价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 风险; 从财务角度 可划分为保险精算风险、系统性 风险、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运营和法律风险。 信 托业务风险可划分为六类:市场 风险 、操 作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政策与 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上述所有风险 ,必 须 在 金 融 控股 公 司层 面 管 理 和控 制 , 过 通 汇总管理和分配 资本 ,平衡风 险与 收益 , 以实 现 控 股 公 司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承 担 保 并 护存款人、保险人 、投资人 、债权人等利 益 相 关者 的 责 任 。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最新范文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最新范文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摘要:我国现实中已经存在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金融混业经营,混业经营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金融风险,但是我国现有的立法和监管制度不足以全面规范和有效监管,应当吸收国外成熟经验,从监管模式防火墙制度加重责任控股公司种类等方面,及时完善相关立法,构建监管制度,以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现实中也已经以金融控股公司为载体,通过并购扩张,行业整合,实行混业经营,但是应当注意由于其内部各成员间关系紧密,组织结构复杂,除了要面对各单项金融业务的一般风险之外,还会面对诸多有别于单项金融业务或未曾预见的“特殊风险”,如系统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规避监管风险等,这是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出发点(一)系统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上的特点,容易导致风险集中控股子公司或母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往往会由于控股关系在整个控股公司中扩散传播,把原始风险扩大化,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外部信誉和正常运作成员公司的稳健经营,最终造成整个系统的坍塌(二)关联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关系紧密,必然存在着种类繁多的往来交易,一方面,这些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提高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使混业经营的优势得以体现,发挥着促进金融创新和完善金融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转移资金从事高风险投资,转移资金偷税漏税,粉饰上市公司业绩谋取不当利益,使这些关联交易与风险的转移与累积相伴,数额大隐蔽性强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形成控股公司内的暴险,从而危及整个公司的经营与稳健(三)利益冲突风险不同金融行业之间金融行业与非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方式和风险存在差别,利益上也存在冲突,表现为不同子公司之间对资本的争夺,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方式或决策的限制因此,不顾行业之间的差异,在整个控股公司内拆借资金或随意挪用资金的可能非常大,金融风险就会陡增,而且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限制,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的能力削弱,也有可能加大风险(四)规避监管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子公司可能因所从事业务的不同,分属于不同监管部门,适用不同的资本要求和监管规范为了更方便的获得收益,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选择建立阻力最小的组织模式,使成员公司的资产朝向监管宽松的部门移转,造成整个公司整体风险的提高这种情况在金融控股公司已发展成为跨国企业时尤其为甚,因其组织架构更加复杂,营业据点跨散于监管法规及会计制度均不相同之国家,相关风险更加难以估计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基于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和我国现存金融控股公司的状况,构建我国相关制度时既要吸收国外成熟经验,又要符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监管模式目前,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美国以功能性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制度,另一类是英国统一监管制度美国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在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它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中最上层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营运进行监管,此架构下的金融子公司,由其原各自主管机关监管,这一监管模式也被称之为“伞型监管”(UmbrellaSupervision),它要求伞型监管者既要有能力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又要谨慎行事,尊重其他功能监管机关,不过度卷入其事务英国2000年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对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作了根本性改变,实行统一监管制度,确立了英国金融监管局为唯一的独立的执法机构,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及整个金融业进行全面监管其优点正如现任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凯勒姆·麦卡锡所认为的:“虽然将银行保险证券三个行业实行统一监管并不是唯一的监管模式,但这一模式的确具有诸多优点,比如这样可以保证监管政策之间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并且有助于专业监管技能的发展采用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数量逐渐增多,这无疑说明了这一模式具有明显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两种监管模式相比,伞形监管对原分业监管制度变动较小,政府改革成本低,原监管机构仍然会发生作用,监管经验和手段得以良好延续,但是会存在各个机构的协调问题,可能存在监管的消极或积极冲突,效率会受影响,但是如果能够配合互动,各司其职,每个机构的监管任务清晰适度,反而会更加有效;统一监管对分业监管的变动很大,需要政府承担更多改革成本,变革后的统一监管面临原来各机关职能的重组和内部协调,虽然能够防止监管真空或冲突,但仍然存在监管任务繁重,提高内部效率的问题各国应当根据国情区别采纳上述两种监管模式,并做出适当的变革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监管为基础和由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派代表联合设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补充的模式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借鉴美国模式更为可取,在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监管规定未修改的情况下,采取伞型监管更为合适(二)防火墙制度为了防范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的风险,往往采取防火墙制度(FireWall),使金融风险的传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防火墙制度是遏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有效事前措施,我国设计此制度时可以考虑如下几点:第一,强化关联交易备案披露,并将披露的信息作为认定是否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依据,监管机关有权对非公允关联交易做出处罚;第二,资金防火墙,限制或禁止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经营的关联机构之间的非常规交易,特别是在性质与规模方面,限制与银行的关联交易,通常包括授信交易或授信以外交易,以防止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向银行业的扩散;第三,信息防火墙,限制或禁止特定的金融信息在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关联机构之间或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部门之间不当传递,降低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加强金融业消费者隐私的保护;第四,人事防火墙,限制或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在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关联机构之间兼职,并对这些人员的任职能力和亲属关系做出必要的禁止性规定(三)加重责任制度加重责任是金融控股公司所特有的一种制度,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对其缺乏偿付能力的金融子公司的资本协助义务或给予特殊机构因对其破产的金融子公司实施存款保险等措施而造成损失的适当赔付责任加重责任制度的后果包括连带注资债权居次以及连带分担损失(1)连带注资是指在一金融子公司未能达到法定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向该金融机构补充出资,以帮助该公司达到法定资本充足标准并恢复经营的情形;(2)债权居次是指在一金融子公司破产或倒闭的过程中,如果金融控股公司与该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或受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金融机构与该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则该等债权债务应当后于该破产金融机构其他未担保债权而受偿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也存在道德风险因控股结构和金融混业扩大化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引进加重责任制度使金融控股公司注意强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减轻政府监管压力,加强对金融行业消费者的保护;同时,随着国外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我国金融行业,如果不对其施以加重责任,则会造成国内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国外不平等,影响国内金融行业的稳健经营构建我国的加重责任制度应当采取立法的形式,把监管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交由监管控股母公司的常设专门机构行使,作为行政职权之一,而不是通过诉讼由司法机关判决和执行最后,应当赋予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程序救济途径(四)控股母公司种类如前所述,我国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三类,即以金融机构为主背景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以有政府深厚背景的国有大型企业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以民营企业为主背景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后两类属于产业资本控股的控股公司,是金融业与非金融产业资本的融合目前,这些控股公司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母公司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约束,所以其控股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整体蕴含着更大的风险风险主要是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股票一级市场“圈钱”或打新股,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操纵价格获取暴利,充分利用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便利和账户便利以及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担保手段融资构造庞大的资金链条,从关联交易及股票二级市场获利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购并——银行融资”的循环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银行融资,一旦资金链断裂,银行将受到巨额损失,整个控股公司也会面临崩溃的危机鉴于产业资本控股金融行业的较大风险和我国目前监管模式的实际情况,应当对此类控股公司进行拆分,通过分立或并购纳入现行监管制度之中,可以通过如下两种途径:第一,产业资本形式上退出金融市场,由产业资本设立独立的纯粹型或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并将其控股的金融子公司控制权交由该公司行使;第二,产业资本实质上退出金融市场,由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并购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子公司第一种途径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混业的风险,但是将风险完整纳入现行监管体系,使风险的可控性增强,同时对原控股公司变动较小,也容易得到产业资本者的接受第二种途径从根本上剔除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混业的风险,更为彻底,监管更为便利,但是面临产业资本丧失产业金融混业经营优势的阻力,也存在并购阶段的操作风险,可能引起相关行业的震荡综合考虑,第一种途径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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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控股公司界定及其法律风险2000字
摘要:金融业是特殊的髙风险行业,而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是多种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 的聚合体,一般进
行跨行业、跨地区的业务经营,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如发行中价、 交易中价、投资者、融资者、信
息提供者等,加上由母、子公司形成的这种“集团控股”式的 组织形式和结构,使其成为了金融风险的高度聚
合处和汇集点。旨在分析金融控股公司这种 新生的经济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集团控股
1
金融控股公司的界泄

结合我国当前金融制度的实际情形,参照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对 金融控股公司做
出如下界左: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持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控制性股份,或为银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间接指任或选派过半数之董 事,并且其主要资产显著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等两个
以上金融领域的公司。通常以一个 集团的形式岀现,以一个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F门从
事某些具体业务(如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的各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有
相关 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竜事会有权决左 或影响英子
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和重大决策。通过内部的资源配置,集团实际上可以 从事多元化经营,经营多样化
的金融产品。而且很多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之外,还兼营英 他的产业,如网络通讯、房地产、贸易、建筑和
机械等实业和其他的服务行业如洒店等。

2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不正当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法人经营状况互相影 响,这就增大了金
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集团内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和商 品的互相划拨,互相担保、抵押以
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互相转移利润。由于集团内子公 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岀现子公司之间进行
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尤 其我国现在还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的法律,对金融产品的消费
者投资人没有明确的 保护措施。此外,消费者协会所能提供的保障太小了,与我国个人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
相比 显得微乎其微。
2.2
信息披您风险

从独立公司法人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个体的透明度与其他金融企业具有一致性。但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
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内部交易,特别是逃避监管的不良 内部交易,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公开
的信息占应当公开信息的比例通常要低于非集团化的金融 企业,使监管机关、债权人和英他利益相关者难以做岀
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的判断。同 样,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内部交易的存在,以及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国
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 司母、子公司适用的会讣准则、会汁年度存在重大差别,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会利用这些差
异 制造虚假信息来谋取不当利益。如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会通过内部交易夸大一个子公司的报告 利润和资本水
平,从而使集团公司的净资本虚拟增值,或者掩盖金融控股公司的真实风险,这 就使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存在着
极大的透明度风险,极大地加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因此,针 对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特殊性所导致的透明度
风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极为 重要。
2.3"
安全网"扩散风险
各国为保证银行经营安全及保护公众存款权益,通常会采用紧急救援制度、存款保险制 度、贴现窗口等措
施构成了银行的安全网,但是另一方而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降低银行资金 的成本,形成变相的"政府补贴”。如
果具有银行业务的金融组织参与其他的金融业务,势必造 成不公平的竞争,而且安全网也会诱使"道徳风险",金
融组织可能将英他业务部门的风险转移 给银行部门,从而将损失转嫁于公众。
2.4
垄断风险

一般认为金融领域的竞争不应当过于激烈,因为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宽负债和具有较 强外部性的特殊行
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引发金融危机的可 能,因此金融业应在政府严格地监管下
保持进行稳健经营。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集中了商业 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从事多种金融业务的公司,
有的还控制了各种实业,在金融体系 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可以凭借自身在资本、规模、技术和人才等方
而的优势占据较 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髙度集中、可能会导致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还 可
能滋生腐败现象。为避免金融机构占据过渡的经济和政治资源而构成对公众威胁,应对金 融控股公司的成立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査。

参考文献
⑴李唸.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D].湖南大学博士论文
.2007:28-32.
[2]王文宇.金融控股公司法制之研究[J].政大法学论丛,2001,(3).

:郑重,男,湖北咸安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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