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流程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流程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流程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发挥其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做好保质保量、节能增效的工作。根据《陕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司的目前施工生产现状,明确机械设备租赁各个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械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生产中的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搅拌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掘进机械、架桥机械、顶进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和各类特殊大型机具设备。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材料部为机械设备租赁主控部门,对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调配,并要具备详细的管理台账。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用的目的:根据各个施工生产任务内容、地域、时效等的不同要求之处,在必须优先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准则下,可以租用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名库内的机械设备,从而满足施工生产任务。

第五条: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安排,由项目生产经理编制《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明确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进场时间及使用周期。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报其所属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盖具分公司公章后,报送设备材料部。

第六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

1.由公司设备材料部制定公司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库,并在公司信息化平台上公布,租赁机械设备供应商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库中选择。

2.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

①.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出租的特种机械设备要具有制造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购买合同和发票.

④.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该种机械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⑥.要满足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及提供必要检测设备。

⑦.机械设备供应商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按照公司机械租赁招投标办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在同品质机械设备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第八条: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1.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2.分公司要对其下属各项目经理部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每月要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专项检查,对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进行系统检查,留具检查记录,并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3.项目经理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和检查整改工作。

4.专职机管员要做好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的每日运营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第九条:机械设备租用结算:专职机管员要做好租赁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25日为结算日。分别根据合同的约定,计工作量或计工作时进行结算,填具机械设备结算单,机管员、生产经理、统计员、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项

目经理审核后,报送其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同时将每月结算和支付情况报公司材料设备部记录备案。

第十条:机械设备租用终止:按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租赁终止。

如因项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租赁期限。申请由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设备材料部备案。

第三章机械设备出租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出租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国有资产,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增加公司机械设备经营收入,从而使公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机械设备出租必须在机械设备空置期内,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调配使用为准则。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空置报告:因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公司的机械设备已经空置,由项目经理填写机械设备空置报告,提交其分公司,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公司设备材料部。

第十三条:公司设备材料部收到机械设备空置报告后,应将报告中空置的机械设备,在管理台账中标出,并停止计收该机械设备租赁费。同时还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该空置机械设备租赁费进行结算和终止。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出租方式:由公司设备材料部主控,各分公司或公司其他具有良好资源的同志,可以共同参与对机械设备的出租业务。并对在机械设备出租业务中,取得成绩的各分公司或个人,进行表彰和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出租准则: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指定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坚决不允许其他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租用公司机械设备方: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租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能力;具备租用费用的支付能力;具备机械设备损坏的赔偿能力;以曾经和公司合作的租用方为优先出租对象。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出租管理:

1.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管理。

2.公司设备材料部每月必须排专人去出租机械设备使用处,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评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

3.公司委派该机械设备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员,负责出租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每日运营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出租结算:公司设备材料部要做好出租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25日为结算日,开具结算单,并由双方出租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结算支付。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出租终止:按照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约定,在出租期限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出租终止。

如因出租方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公司设备材料部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出租期限。申请需在公司设备材料部备案。

在出租机械设备退场时,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退场机械设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出场。如机械设备有损坏情况,应按照合同或实际情况与出租方协商维修。维修完成,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设备出场。

第三章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1.要明确出租机械设备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及已运行时间或公里。同时要标注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当前机械设备的状况。

2.要明确出租期限。

3.要明确租金、租金结算期限及方式。

4.要明确出租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用。

5.要明确出租机械设备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6.要明确出租机械设备维修、损坏及赔付方法。

7.要明确标注该种机械设备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名称及个人相关信息。

8.机械设备出租合同,必须在公司信息化办公平台汇审完成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材料部具体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材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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