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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一、单项选择题1.夏朝的法制观是A.奉"天"罚罪B.威侮五行C.禹刑D."昏、墨、贼、杀"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A.腹非罪B."乱政"、"疑众"C."好党"D.妄言罪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A.夏B.商C.西周D.春秋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A.郑B.晋C.齐D.楚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A.韩非B.商秧C.李俚D.吴起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A.李斯B.韩非C.商鞅D.李俚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A.文字狱B.春秋决狱C.秋审D.三司推事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A.《九章律》B.《傍章》C.《泰始律》D.《唐律疏议》9.科举制首创于A.隋B.唐C.元D.清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征召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A.秦B.唐C.宋D.元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A.《北齐律》B.《晋律》C.《唐律疏议》D.《开皇律》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A.董仲舒B.班固C.蔡邕D.叔孙通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A.不孝B.恶逆C.大不敬D.不义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A.唐B.宋C.元D.清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A.《元典章》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至元新格》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A.理藩院B.宣政院C.大宗正府D.中书省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A.宋朝B.明朝C.清朝D.元朝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A.大理寺B.都察院C.刑部D.御史台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A.唐B.宋C.明D.清21.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A.发遣B.充军C.枷号D.刺字22.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是A.《大清律集解附例》B.《大清律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会典》23.清朝在广州设立的对外垄断代理商行称A.申明亭B.十三行C.官本船D.市舶司24.清末立法中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是A.《商人通例》B.《公司律》C.《奖励华商公司章程》D.《大清商律草案》二、多项选择题1.《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增加了A.《傍章》B.《户律》C.《兴律》D.《厩律》E.《张杜律》2.唐律规定的赃罪有A.受财枉法B.受所监临C.强盗D.窃盗E.坐赃3.元代科举包括的级别是A.乡试B.差遣C.会试D.殿试E.致仕4.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A."重典治史"B.镇压"犯上作乱"C.德主刑辅D.治乱世用重典E.推行法治三、名词解释1.宗法制2.编敕3.朝贡贸易4.地丁合一四、简答题1."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2.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推荐论文题目(共200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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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推荐论文题目(共200个题目)刑法题目1、论古代的死刑2、论流刑3、论充军刑4、论肉刑的废除5、论族刑6、论赎刑7、论古代“减死贷命”之刑的设计8、论清代的监禁刑9、论无期徒刑在近代的确立10、论管制刑11、论古代妇女犯罪12、论古代妇女的法律的地位13、论古代疯人犯罪14、古今疯人犯罪之比较15、论古代老人犯罪16、论古代法律对老人的优待17、论老人法律地位在近代的变化18、论残疾人犯罪19、古今残疾人犯罪之比较研究20、论化外人犯罪21、论古代犯罪的年龄要件22、格杀勿论研究23、论古代因时制宜的刑事政策24、论古代因地制宜的法律原则25、论“刑罚世轻世重”原则26、论古代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27、“刑不上大夫”论28、论古代的共同犯罪29、论古代的“屡犯罪”30、古代屡犯罪与现代累犯之比较研究31、论古代的俱发罪32、古代俱发罪与现代数罪并罚之比较33、论复仇制度34、论比附原则35、比附与罪刑法定之比较研究36、古今杀人罪之比较研究37、论古代的盗罪38、论保辜制度39、“论心定罪”研究40、“原情定罪”与中世纪欧洲“严格责任(或法定责任)”原则之比较41、论“准五服以制罪”42、“存留养亲”研究43、容隐制度研究44、论从“准五服以制罪”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转变45、论“五刑”体系之废止与近代刑法体系之确立46、论近代中国刑法中的“亲属加重原则”47、论《大清新刑律》(背景/精神/体力/原则/概念/语词)48、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清末民初之确立49、论近代刑罚易科制度50、古今刑罚易科制度比较51、论古代自首制度52、古今自首制度比较研究53、清代刑罚研究54、劳役刑在古代刑法体系中的确立55、论徒流刑中心刑罚体系的确立56、论清代的“监候待质”制度57、论古代的赦免制度58、论古代的保释制度狱讼题目59、论古代的“地域管辖”60、论古代的“级别管辖”61、论刑讯62、口供研究63、曰供在古今司法中地位之比较64、论古代的“亲告乃坐”制度65、论秋冬行刑制度66、论清代的上控制度67、汉代的乞鞫制度研究68、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69、论清代的秋审制度70、古今死刑复核制度比较研究71、论古代的会审制度72、论古代法官在审判中的地位73、治外法权研究74、论近代的自由心证制度75、论《中华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76、论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77、论中国古代的裁判制度78、论古代证据豁免制度79、论民国初期县知事兼理司法80、论近代的陪审制度81、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人民陪审制度82、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83、论马锡五审判方式84、论古代的审转结案程序85、论古代的“证据豁免”制度86、论古代的“众证定罪”制度87、论古代审判的“行政性”特点88、清末独立司法体制的确立习惯法题目89、论古代婚姻的成立90、古今婚姻成立之比较研究91、古代的休妻制度92、论诸子均分原则93、论父债子还94、论同居共财95、论古代的永佃制度96、论古代的“一田两主”制度97、论古代的“所有权”98、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中之田土关系99、论隋唐之田制100、论古代家父的法律地位101、中国家父与罗马家父权利之比较102>论收嗣制度103、古代收嗣与现代收养制度之比较104、论古代中国之继承制度105、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106、论古代的“遗嘱继承”107、论宋元遗产继承立法108、论古代的赠与109、论古代的契约制度110、古代卖契研究111、论亲族的“先买权”112>论“中人”在中国古代交易中之地位113>论古代的债114、论“典权”之中国文化特质115、论古代中国“民法”存否116、论古代重农抑商政策117、论明清法对工商业之态度118、论近代中国民法之社会化原则119、论“宗法原则”在近代民法中的变化120、论“民商合一”体例在中国法中的确立121、论中国近代的民法典编纂122、论“习惯”“情理”在近代中国民法中之确立123、论一夫一妻原则在中国法中的确立124、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土地所有权的变化125、论抗战时期的租佃关系126、论“平均地权”127、论“节制资本”128、论“耕者有其田”129、论古代的抵借制度130、论古代的典当制度131、古今典当之比较132、古代抵借与现代抵押权之比较133、论古代婚姻的概念134、古代分家研究135、论古代习惯法之“物权优先原则”136、继承制度在近代的变化法律思想题目137、论战争与中国法之起源138、论“刑起于兵”139、论祭祀与“礼”之起源140、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141、论“礼崩乐坏”与法家的兴起142、论中国古代法传统在汉代之形成143、论“礼法合流”或“引礼入律”144、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145、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146、论法律儒家化的进展147、论法律儒家化对后世的影响148、论宗族重于个人思想在中国古代法中之体现—以王莽新政为例149、论法律的稳定性—150、古代中国法中的'‘时间"因素/“时间"对中国古代法特质的影响151、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152、清末礼法之争153、论“中国法制史”学科在近代之确立154、论从“礼刑社会”向“法治社会”之转变155论“律学时代”向“法学时代”之转变156、论陈涛著《中国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和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年)在写作体例上的差异157、论现代/西方“法律语词”在描述《中国法制史》上之局限158、论清末礼教派人物劳乃宣的法律思想159、近代中国对西方法律语词之引进160、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161、论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法律的战争性特点162、汉代律学与罗马法学之比较163、论清末变法修律164、论中日法律近代化之异同165、论古代刑律的家族本位原则法律渊源题目166、、论成文法的公布167、论汉律对秦律之继承168、中国传统法律的域外影响分析169、论中国古代“律典”体例之变迁(从《法经》到《大清新刑律》)170、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衡平理念及其价值分析171、论中国古代“律”与其他法源之关系172、和谐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173、论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174、《问刑条例》与《大明律》关系研究175、宗教因素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176、论清朝少数民族立法177、论魏晋南北朝律学对两汉律学之发展178、论中国古代的律学179、律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地位180、论唐律中“不应为而为”条181、论“诸法合一”向“部门法分立”之转变182论近代中国之法典编纂183、论日本法对中国法近代化之影响18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在近代法中的地位185、论“六法体系”在近现代中国法中的地位186、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2月)187、论古代的法律解释“宪政”题目188、论西周封建制度189、论科举制度190、论中国古代之吏治191、论中国古代“行政法”存否192、论中国古代之“官制法”193、论从“分封制”到“郡县制”194、论汉初之“郡国并行”制195、论皇帝制度196、古代监察制度研究197、论清末预备立宪198、论行政救济制度在近代的确立199、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200、中国法律生成的文化因素分析法律史教研室选修课论文选题(共50题)一罗马法1,罗马法的基本特征2,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3,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发展的贡献4,罗马法的继受5,罗马人法的基本精神6,罗马万民法的价值理性7,罗马法占有制度的价值定位8,地上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9,地役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0,罗马债法的发展演变二英美法1,衡平法的价值追求2,英国议会主权的源与流3,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4,中世纪英国令状制度研究5,美国宪法对人权的发展与完善6,英国法发展的独特道路7,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创新8,英美法系的发展演变9,正当法律秩序条款的发展演变10,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源与流三外国法律史1,《汉穆拉比法典》的重民轻刑特征2,雅典法民主制度的成因it3,雅典宪法的价值追求4,《撒利法典》的代表性5,西欧庄园经济与法的关系6,蛮族法典的源与流7,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8,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9,伊斯兰教法学对伊斯兰法的作用10,商法和城市法的发展演变11,教会法的基本特征12,法国行政法院的历史地位13,法国宪法发展演变的规律14,法国民法典的基本特征15,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特征16,日本1946年宪法的地位和作用17,日本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18,德国魏玛宪法对西方宪政的影响19,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20,西方法律文明发展的主要途径四中国古代判例制度1,秦汉判例制度研究2,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及其当代启示3,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产生及其流变4,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及其当代启示5,判例在清代法中的地位6,论“例”在古代中国法中的地位7,春秋决狱及其判例法价值8,两宋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成因9,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的文化因素分析10,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对司法实践的影响13。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5.在有关公共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的决定中,在有关 民众及社会共同体应向中央机构交纳贡赋的决定中,分别产 生出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复题1.名词解释XXX: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XXX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XXX适应新形势依照XXX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XXX相同,源于XXX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XXX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XXX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XXX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XXX辅佐XXX期间就开始了。

当时XXX、XXX等人参考汉律、XXX开始编纂,到XXX树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首要特性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XXX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XXX:《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上)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五刑:即杀、宫、劓、刖、墨五种身体型。

2、“茅门之法”:是楚庄王时期所制定的,茅门为王宫的一个宫门,依《韩非子》的记述,该法可能是关于王宫出入管理的规定。

3、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治外法权,出现在11世纪欧洲十字军东征以后,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代表机构对在另一国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

4、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5、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仿照西方会议形式设立的咨询机构。

6、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制,依血缘区分大宗(嫡系)与小宗(庶系),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插幼对尊长的服从。

7、炮烙:指将油涂在铜格上,下用炭火烧热,令犯罪者在铜格上行走,掉进炭中烧死。

8、立嫡:即确定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家长所继承人;若正妻膝下无子,则以生母的身份确定庶子中的长女子为继承人。

9、真告:指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周王起诉犯罪,是“怀保小民”思想在司法上的反映。

10、《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

唐玄宗于开元年间命大臣以《周宫》为模式,按照理、教、礼、政、刑事六典的体例修订藏书。

11、诰:诰是王或者大臣所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为商、周法律的重要形式。

12、“质剂”:是写在竹(木)简上的买卖契约文书。

13、“五听”指五种具体的审理方法。

…………14:当:即“官当”,是指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15、《大清民律草案》:是修订法律馆在系统研究、借鉴西方,特别是德国、日本民法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民商事习俗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分省编制调查表册,在此基础上具体编撰,最后由松冈义正与礼学馆的朱献文、章宗元、高仲和等分编写稿,历时四载于1911年完成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它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1.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法律思想比较及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比较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和观点。

分析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上的异同。

讨论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包括法律体系、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

2.秦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对统一中国法制的贡献。

【解题思路】探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如法典制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

分析汉武帝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如刑律改革和行政法规。

讨论秦汉法律体系对统一中国法制和中央集权的贡献,以及其对后代法律发展的影响。

3.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

【解题思路】比较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讨论唐宋时期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的贡献,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方面的演进。

探讨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4.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刑律、律令和科举制度等。

讨论明清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探讨明清法律制度对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传统和文化中的传承。

5.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程与西方法律传入的影响。

【解题思路】回顾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动因,如清末维新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探讨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传入的渠道和影响,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传统。

讨论近代中国法制改革中引入西方法律的意义、挑战和效果。

6.法治与社会稳定: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影响。

7.司法制度改革:从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演变与趋势。

8.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制在文学、艺术和传统习俗中的表现。

9.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两种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交汇与对立。

10.中国传统社会的仲裁与调解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变化。

11.古代刑罚制度的变革:从酷刑到现代刑罚的转变。

12.法律传承与现代法制建设: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的价值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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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治的特征
中国历史上曾经长期实行专制——人治统治,其主要特征是:向上型的权力结构,“朕即是
法”的权与法的关系,国家权力对社会的超强度控制,以义务为本位的权利义务观。专制——
人治统治的长期存在具有深厚的经济、社会、思想根源:自然经济的封闭性、保守性和分散
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制——人治是与之最相适应的政治模式;森严有序的等级身份制度和以
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社会组织,是专制——人治统治厚厚的社会根基;主要强调礼治、道德教
化和领导者的德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长期占据统治思想地位的儒家思想,是专制——人治
统治深深的思想源泉。
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但到了近代却成为
一个备受挨打、凌辱的“病夫”民族。原因何在呢? 最根本的就在于长期存续的专制——人治
统治。
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专制——人治统治,其主要特征是:
其一,向上型的权力结构。专制——人治在权力结构上表现为向上型,其特点:一是君临
天下,皇帝统揽行政权、军事权、立法权、审判权、监察权、人事权等一切国家大权,所谓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是帝位、王位
继承实行血缘世袭制。三是政府是效忠于君主个人的官僚机构。四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结构
呈现为垂直层序统治模式,层层向上负责,不能发生横向联系。五是皇族、贵族、宗族、家
长和各级官吏都有各种不同的特权,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森严。百姓皆应作“顺民”、“良民”,
臣民的一切都是皇帝恩赐的,甚至连处死都称之为“赐死”,而且成为死者的一种殊荣,臣民
的生杀予夺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喜怒哀乐。六是不存在独立的认识主体,也是难有独立的认识。
权力和认识是统一的,谁拥有了权力,谁就拥有了“真理”。
其二,“朕即是法”的权与法的关系。专制——人治无不奉行“朕即是法”,以最高统治者个
人或几个人(寡头)的意志代表或代替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主宰国家一切权力,对其臣民有
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而且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或者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把
法律当作权力的奴婢听任其指使和摆弄;或者权力主体置身于法律之外,对权力不作明确的
限定,即使表面上有法律限定,但实际上等于一纸空文。在统治者或掌权者心目中,法律是
行使权力的奴婢,而不是行使权力的依据。
其三,以国家权力对社会的超强度控制。任何国家的治理,总是把社会控制放在头等紧要
的位置,为国家巩固政权和顺利地实现既定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条件。中国有句古
训:“治国常富,而乱国必贫。”(《管子·治国》) 在政治领域里,封建专制——人治统治以
全能主义的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作为控制社会的基本准则。“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
配社会”。所谓“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法律仅是从属于行政权力的专政工具、惩戒手段和
威慑力量(以强制力为后盾) 。如按中国古代法家主张,以法、术、势并举驾驭臣民,权力
具有高度集中化、绝对化、非程序化和特殊化的特征,使全社会对权力产生深奥莫测的畏惧
与崇拜心理,从而达到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
的“齐一水平”,维持高度“划一”的统治秩序。在经济领域里,竭力把工商业的发展纳入官僚
政治的卵翼之下。从抑商到官商合一、官倒横行以及地区割据、政出多门、横征暴敛等等,
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度紊乱,极大地妨碍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在农耕社会,“国家存在
的经济体现是捐税”〔2〕“, 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概念”〔1〕(P681) 。而赋
税制度不统一,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成灾和封建特惠与特权免税惯例通行无阻,把庞大的奢
侈的国家财政负担用强制力量和掠夺政策沉重地压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头上,造成生
产萎缩、民不聊生,以致阶级矛盾激化。
其四,以义务为本位的权利义务观。在专制——人治统治下,人们的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向义务倾斜,以义务为本位。从历史发展看,权利与义务两者对应
关系从来就不是等量齐观的:或者向义务倾斜、或者向权利倾斜。在中国长期封建专制——
人治制度下,权利往往表现为按身份等级差别分配给一部分人的特权,而义务则表现为强加
于另一部分人即以广大被统治阶级成员为主的臣民对君主无条件的服从(义务) 。换句话说,
一部分人享受着“没有义务的权利”即特权,或称“复数的自由”而另一部分人被迫履行“没有
权利的义务”,处于被奴役之下。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变异与分离状态,是专制——人治的基
础。
朱元璋反贪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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