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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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 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加工生产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方式或其他方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

根据常识和经验来看,市场价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当商品供给充足时,商品价格会相对较低。

那么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量、降低库存等正当经营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市场中,经营者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份额是一种自由竞争的表现,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然而,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通过垄断市场、挤压竞争对手等手段来实施价格倾销,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这种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综上所述,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卖方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

如果其行为是出于正当经营目的,那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其行为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际判定中,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份额、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因素,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3分)宏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设立。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与云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一次性从云海公司购入商品6000件,每件价格100元。

云海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

数量分别为2000件和4000件。

每次货到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定金12万元。

2月26日宏远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

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宏远公司发货2000件,并支付运费4万元。

宏远公司收货后提出如下异议:(1)云海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不成立,故不支付货款。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云海公司应退回定金。

(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云海公司决定暂停发出第二批货物,并就宏远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宏远公司与运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4)定金合同从何时有效?说明理由(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13分)(1)宏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1分)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 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问题: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企业法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问: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2.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3.能;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案例2:1.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1.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2.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3.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4.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个人财产要求清偿;5.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案例3:2005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四、王五表示同意;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月,幺六入伙;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6年5月,李四、王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偿还;问题:(1)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答:题目里面没有主张;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因为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考点是入伙和退伙;(2)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同法案例1: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 公司能否供货;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 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⑴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了;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答:有两种方式;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案例2: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结论: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案例3:两难处境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案例4: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券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如何处理;答:依合同法第79条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案例5: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案例6: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 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问题:⑴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答: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⑵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答: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担保法案例1:2005年11月2日,董学友在某市欲开办一个个体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现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董学友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王为仁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营销部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便与董学友签订了贷款合同;王为仁和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2006年3月,董学友连续在二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已无力经营;2006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董学友要求偿还贷款10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董学友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问题: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王为仁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王为仁以及被保证人董学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董学友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王为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例2:汽车司机曹永青欲自办一个蔬菜营销专业店,苦于资金不足;2005年10月6日,曹永青找到同乡另一商人马为良,提出借款12万元;马为良担心曹永青的蔬菜营销店办不好,将来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曹永青以其“别克”汽车作抵押才能借款;曹永青答应,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合同中规定,马为良借给曹永青12万元,月息为%,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或变卖受偿,并且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2005年10月16日,马为良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永青;曹永青在经营蔬菜营销店不到半年,因市场竞争激烈不景气而关闭;眼看半年的还款期将到,曹永青自知无力偿还,遂决定自行将汽车卖给邻县的一个商人李小民,得到14万货款;2006年4月5日,曹永青携带车款回家准备还债,不料途中该款全部被盗,马为良得知曹永青已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邻县的商人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问题:1、曹永青与马为良在本案中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违法之处答:抵押合同中有违法之处;合同中约定的“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为法律所禁止的流质契约;2、本案中曹永青在未通知马为良前就与李小民达成协议将车卖给李小民的行为是否合法3、答:不合法;因为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抵押人曹永青未经抵押权人马为良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李小民也未代为清偿,其行为不合法;4、本案中马为良作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答:马为良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若作了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中汽车抵押作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又由于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财产并对之行使抵押权;故马为良有权从李小民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李小民可代债务人曹永青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其代为清偿后,可向曹永青追偿;案例3:某学院教师李半山停薪留职,欲开一家歌舞厅,遂向一做生意的朋友丁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并由李半山的钢琴价值3万元以及李半山的一本书拥有的着作权作质押担保;一个星期后,丁金要李半山带钢琴到丁金家来取款,李半山称钢琴两天前被学校文艺团借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现急需现款,请丁金先把4万元钱借给他,如果到期不还,家里的东西凭丁金处置;于是丁金当即交给李半山4万元;不久,李半山因经营不善连买新音响设备的钱都不够,便将该钢琴交给学校的另一老师王伟作质押得现金1 万元;此时歌舞厅仍需现金,于是李半山又与市影剧院订立一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告知丁金;丁金得知这两件事后,认为李半山在欺骗自己,遂要将李半山在半个月内将钢琴交到丁金处,否则解除合同;李半山向丁金解释说上述这两事实属无奈;请丁金谅解;丁金不允,要求李半山立即还钱,李半山无力偿还;丁金便向王伟索要钢琴,遭王伟拒绝;于是丁金便以李半山和王伟为被告,诉至法院;问题:1、李半山以着作权质押给丁金在何时起方生效答: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着作权出质登记时方设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本案中丁金是否有权向王伟索要钢琴答:无权;因为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李半山将钢琴作为质押财产交付给王伟,质权设立,王伟依法占有钢琴;而李半山与丁金之间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却未将钢琴交给丁金,故丁金不享有对钢琴的质权;因此,丁金无权向王伟索要钢琴;3、本案中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再李半山已将着作权出质给丁金的情况下,若未经丁金的同意,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若丁金同意,则合同有效,李半山基于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丁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案例4: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问题: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⑵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应该还发了很多家;所以只是要约邀请;⑶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⑷答:属于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中有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具体,故该回电应为要约;⑸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⑹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达成合同;所以天鹏商场去洗衣机厂提货不具有法律效力;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没有成立;因为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成立合同;处理:洗衣机厂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存在违约责任;天鹏商场和洗衣机厂可以就剩下了100台洗衣机自行协商订立新的合同;知识产权案例1: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答: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2根据专利法的规定,69“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3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不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

[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

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

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

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

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

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

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

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1 .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清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 .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

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2006年,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出资40万(小轿车一部20万,现金20万),四川某建筑公司出资现金60万成立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公司董事长王某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装饰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收回其用于出资的小较车。

开发公司未允许。

2008年,房地产公司经营亏损,欠银行到期借款1000万不能偿还。

银行遂将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王某起诉至法院。

问:1、装饰公司是否有权收回小轿车?装饰公司无权收回小轿车。

2、银行是否有权起诉建筑公司、装修公司和王某?银行有权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但无权起诉建筑公司、装修公司和王某。

案例2:公司冠名“资本家”何以被驳回?[案情介绍] :原告:陆某某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陆某某是国内一所名牌大学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决定在上海自主创业,并决定为自己即将运作的公司取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4月初,陆先生备齐了申请注册的材料,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了注册申请。

上海工商局认为,“资本家”一词有特定的含义,用其作为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易造成消极政治影响,并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且“竞争力顾问”属于行业表述不当。

故驳回了陆先生的申请。

2003年6月16日,陆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核准原告的登记申请。

问:“资本家”一词是否有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资本家”一词因其约定俗成的为一般公众所接受的特定词义,在目前的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

据此,根据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3: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 :原告: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被告:某电子管厂被告:某灯泡厂97年某电子管厂与某灯泡厂分别出资40万与60万元设立了某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概论刘映春第三版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刘映春第三版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在30日后仍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u>答案:有效。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u>。

2. 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继续催讨:通过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继续向乙公司催讨货款,保留相关催讨记录,以便在后续诉讼中作为证据。

(2)申请支付令:如果乙公司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要求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提起诉讼:如本案例中,甲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损失。

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

</u>。

案例二。

丙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丙公司在其产品的宣传广告中声称,该化妆品具有神奇的美白效果,使用一周后可以使皮肤变白三个色度。

许多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发现,该化妆品并没有宣传中所说的效果。

部分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1. 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请说明理由。

<u>答案:构成虚假宣传。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2010年7月初,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改造甲所属微波炉厂,并将厂名改为如意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额为3200万元。

甲以旧厂折价200万元;乙出资55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微波炉生产改造技术折价450万元;丙、丁各出资1000万元。

四方商定,10日内资金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请判断下列选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股东乙用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超过20%,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调整;(2)在合同生效第5天,甲、乙、丙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权转让手续;但是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

大家认为,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的损失。

(3)公司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损失50万元,丙的要求可以接受;(4)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提出将自己所有的1/4股权转让给戊。

甲的要求须经过全体股东1/2同意方可。

如同意甲的请求,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选项(1)不正确。

因为《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未作限制。

选项(2)正确。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成立前,投资人可以退出,但由于违反了发起人协议,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按约出资的其他出资人的损失。

选项(3)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选项(4)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某商店售出一批皮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

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

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生产厂的理由正确。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销售者在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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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 .. 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三、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 .. 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 .. 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四、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与乙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企业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缴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另外,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解答: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 250-60+80=270(万元) . ..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 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数额为 150/250×56=33.6万元

五、某年一月二日,某市达华贸易公司(下称达华公司)向某省三星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发出电报:“健步牌旅游鞋600双,尺码25,单价18元,月底发货托运。速答”。一月六日,三星公司复电:“货需要,但单价为12元。一周内答复有效”。一月十八日,达华公司去电:“同意你六日电”。此后三星公司未再来电,达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即于一月二十七日发运全部旅游鞋,同时通知开户行结算托收货款。 二月中旬,达华公司得知三星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派业务科长季某赶赴三星公司催款。临行前,达华公司得知市场流行三星公司经销的“白羽牌”滑雪衫,便授权季某订购500套。季某抵达三星公司后,催款不成,便与三星公司订立了1300套“白羽牌”滑雪衫和300件提花羊毛衫的买卖合同。事后季某将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达华公司经研究,但认可了该合同。三月一日,滑雪衫和羊毛衫运抵达。华公司验收后通知三星公司:“一俟你方付清旅游鞋款,我即付全部货款”。三星公司数次电催,达华公司均籍此借口拒绝。不久市场行情骤变,滑雪衫滞销,无人问津。达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遂于三月十九日向三星公司提出退货要求。其退货理由是:羊毛衫和滑雪衫都是代理人季某自作主张订购的。此外,达华公司要求三星公司付清旅游鞋款,三星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一)达华公司与三星公司关于旅游鞋的买卖合. .. 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纠纷应如何处理? (二)达华公司要求退回滑雪衫和羊毛衫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六、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名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月31日前未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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