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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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成本逼近法计算过程如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基准地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两种方法价值差距较大,因成本逼近法成本为审定成本,可信 度较高,故采用成本逼近法结果为土地估价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土地单价=45293.07×3083.04/10000=13964.03 万元
新评估办法中(19号文)涉及非住宅评估方法章 节简介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法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第四章 成片非住宅评估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应用的案例说 明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三)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查、市
场调查采集获得的资料。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三、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估价需对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进
行测算。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收购补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北估秘 [2015]004号,本次评估采用房地分估思路,其中土地使用 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建筑物价格 的评估采用北估秘[2016]001号重置成本法,其他的价格及 费用,如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参照《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确定。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一)、采用房地分开评估,土地土地使用权价格选取成本 逼近法与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一、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市场评估,提出本技术方案。

二、拆迁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拆迁评估价款=[(基准价格×K+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三、基准价格是指拆迁区域标准房地产价格减去标准重置价的差额。

四、标准房地产价格是指在拆迁区域内与被拆迁房屋物业类型相似的标准样本房屋平均价格。

(一)标准样本房屋,是指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钢混或砖混结构;2、毛坯房或普通装修(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3、项目容积率大于1。

若拆迁区域环境状况特殊,也可根据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标准样本房屋。

(二)标准房地产价格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其它评估方法。

1、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可评估一个标准房地产价格,如果拆迁区域呈狭长带状分布,可将其划分为不同区段,分别评估各区段的标准房地产价格。

2、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其它因素修正3、可比实例,一般应在与拆迁范围具有相同特征的临近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交易案例中搜集和选取,可比实例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前述范围内可比实例不足时,可将选取范围扩展为与拆迁区域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相似区域。

可比实例应优先选取近期成交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成交价格一般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房屋价格;②成交价格应选取楼盘或项目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选取个案价格,但须修正为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均处于一般状况下的价格。

12、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12、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分类类别:征地拆迁文号:京国土房屋拆字〔2001〕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

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 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

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5.1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5.2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5.3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

第六条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第七条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率,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

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计建筑面积不具备土地证时,按有关划拨文件及征地文件中载明的、与事实相符的土地面积计算。

若不具备以上文件,应委托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测。

第八条根据行业类别划分表,确定现状用地类别,并在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节系数。

第九条对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分别进行现状容积率、房屋原用途和规划用途系数调整,得到修正后的房屋区位价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改)之技术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改)之技术报告

估价技术报告

序审 号子

标 评审标准 准

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其扣分
(1)各种估价方法测算结果权重确

定不恰当的,扣2分。
24
价 结 果 确
估价结果确
定方式恰当、 2 理由充分。
(2)未说明权重确定理由或理由不 充分的,扣1分。
(3)估价结果与致估价委托人函或 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不一

致的,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偏
估价技术报告
4.1.2 估价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 选用比较法;
❖ 2 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有租金等经济收 入的,应选用收益法;
❖ 3 估价对象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 重新开发建设的,应选用成本法;
❖ 4 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 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预测或测 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
权益 内容
19 -3
状况 描述 与分
完整, 分析 客观,
析 具有
(2)建筑物权益状况描述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状 况、他项权利设立情况、出租或占用情况、拖欠税 费、查封、其他特殊情况等。每缺少一项,扣0.5
3 分。
(3)在建工程权益状况描述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
(4)分析结果错误的,扣3分。
(5)根据估价目的,评估现状价值,最高最佳 利用分析项不扣分。
估价技术报告
序 号
评审 子项
标 评审标准 准

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其扣分
逐一分析 比较法、 收益法、 成本法、
(1)分析内容包括: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 场状况,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 法等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进行逐一分析。 每缺少一项,扣2分。

14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

14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楼房的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一、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非住宅楼房的评估。

二、本技术规范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Σ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三、基本价格包括土建及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水泥地,内外墙刷白),在《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非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非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及抗震加固。

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各增项成新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五、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格的评估参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没有的项目可据实评估。

六、区域系数城近郊区为1.0 ;十个远郊区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0.5。

七、本技术规范发布时时点系数为1.0,以后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八、本技术规范未列入的项目和未依据建筑规范标准建造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增项价格表;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增项成新评定说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文章来源:拆迁网添加人:拆迁网添加时间:2005-5-30 14:35:11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非住宅拆迁评估技术标准(656号)

丰台区:
西三环南路(六里桥至万柳桥);南三环(万柳桥至分钟寺桥);蒲黄榆路;方庄路;蒲黄榆路以东,方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左安门西滨河路以南范围内区域
五类地区
崇文区:
南二环以南地区(区内部分)
宣武区:
广安门外大街以南,广安门南滨河路以西(区内部分)
朝阳区:
南四环东路;东四环路;北四环东路;京通快速路(四惠桥至规划东五环路);酒仙桥路;芳园西路;机场高速路(四元桥至规划五环路);北苑路(大屯至规划五环路);安立路(大屯路至规划五环路);南磨房路以北、四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地区(区内部分);南磨房以南,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地区(区内部分)
第六条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
第七条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率,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计建筑面积;不具备土地证时,按有关划拨文件及征地文件中载明的、与事实相符的土地面积计算。
海淀区:
车公庄西路:
阜石路(甘家口至航天桥);西土城路(蓟门桥以南);八达岭高速公路(马甸至健翔桥);花园东路;花园路;西土城路(蓟门桥至北土城西路);学院路(北土城西路至北四环路);知春路(白颐路至中关村南路):
北四环路〔区内部分);海淀大街(白颐路至苏州街);紫竹院路(紫竹桥至蓝靛厂南路);阜石路(甘家口至五棵松路);复兴路(翠微路口西至五棵松路);北二环路及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北路以东。新街口外大街以西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三里河路和护城河以西,西三环路以东,西直门外大街和紫竹院路以南,莲花池东路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

(课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成本逼近法计算过程如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基准地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两种方法价值差距较大,因成本逼近法成本为审定成本,可信 度较高,故采用成本逼近法结果为土地估价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土地单价=45293.07×3083.04/10000=13964.03 万元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1、市场比较法测算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人员在分析了标准房屋所在区位、用途、规模、 建筑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标准房屋临近区域内的交易实例进行了市场调查, 选取三个可比实例。(过程略) 经测算,标准房屋市场比较法比准价格为43349元/建筑平方米 2、收益法测算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估价人员对标准房屋租金水平进行比准修正后,采用报酬资本化法对标准房屋 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过程略) 经测算,标准房屋收益价格为38251元/建筑平方米 3、标准房屋市场价格的确定 市场比较法能从市场的角度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水平;收益法能够作为市 场比较法的对比补充。这两种估价方法分别从不同侧面说明了估价对象的价格 水平,取其算术平均值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则: 43349×0.5+38251×0.5=40800元/建筑平方米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5、《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前言为配合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统一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的内容、技术要求、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确保房屋建筑安全评估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会同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制。

在《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的经验,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的实际,经历了调查、研讨、修改等过程,最终审查定稿。

本导则共分为15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附属构筑物、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评估以及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检查记录与报告编写要求等。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邮编:100021)。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的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高小旺杨威冷涛(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满生刘佳李文岭李清洋陈俞周燕张宜磊郭兵才袁海军凌韧娟唐钷韩继云主要审查人:林松涛高向宇万水娥肖伟赵伯锐栾德成田勇张靖岩张天申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3.1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工作程序和分类 (8)3.2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 (12)4 地基基础 (13)5 砌体结构 (14)5.1一般规定 (14)5.2砌体结构安全评估 (15)5.3安全评估结论 (17)6 混凝土结构 (18)6.1一般规定 (18)6.2混凝土结构安全评估 (18)6.3安全评估结论 (20)7 钢结构 (21)7.1一般规定 (21)7.2钢结构安全评估 (21)7.3安全评估结论 (23)8 砖木结构 (24)8.1一般规定 (24)8.2砖木结构安全评估 (25)8.3安全评估结论 (26)9 建筑构件与部件 (28)9.1一般规定 (28)9.2非承重墙体 (28)9.3栏杆和扶手 (29)9.4附属广告牌 (30)9.5安全评估结论 (30)10 构筑物 (31)10.1一般规定 (31)10.2砌体构筑物 (32)10.3混凝土构筑物 (32)10.4其他材料构成的构筑物 (33)10.5安全评估结论 (33)11建筑装饰装修 (36)11.1一般规定 (36)11.2建筑内部装饰装修 (36)11.3门窗和幕墙 (37)11.4外墙饰面砖和外墙保温面层 (38)11.5安全评估结论 (38)12建筑设施设备及系统 (39)12.1一般规定 (39)12.2建筑设施设备及系统安全评估 (39)12.3安全评估结论 (40)13建筑防火与防雷系统 (41)13.1一般规定 (41)13.2建筑防火与防雷系统安全评估 (41)13.3安全评估结论 (42)14建筑特种设备及系统 (43)14.1一般规定 (43)14.2电梯设备 (43)14.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45)14.4锅炉设备 (46)14.5压力容器设备 (48)14.6安全评估结论 (51)15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 (51)15.1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51)15.2安全评估报告 (52)附录A 房屋建筑资料与现场状况初步检查记录表 (53)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54)引用标准名录 (55)相关法律、法规 (56)1 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的内容,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评估质量,制定本导则。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 第三章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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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目 录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 1.3 估价技术路线 1.4 未列入的项目 2.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 2.2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3 标准间 2.4 计算公式 2.5 房屋部件计分表 2.5.1 屋面计分表 2.5.2 屋架计分表 2.5.3 墙身计分表 2.5.4 门窗计分表 2.5.5 顶棚计分表 2.5.6 地面计分表 2.5.7 装修计分表 2.5.8 设备计分表 2.5.9 附属物计分表 2.6 柱高差率表 2.7 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8 砖混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9 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10 房屋装修、设备成新评定说明 2.11 房屋格扇成新评定说明 2.12 房屋格扇折余率表 2.13 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3. 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3.1 楼房认定标准 3.2 计算公式 3.3 楼房基本价格表 2

3.4 楼房专业价格表 3.5 楼房折余率 3.5.1 楼房成新评定说明 3.5.2 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 3.6 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4. 附 则 4.1 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 1 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 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 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 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子。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在原有平房或楼房上层加建的房屋按平房认定。 中式楼房即以木结构体系为主,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搭建的多层房屋。 2.2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价值时点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 3

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各类部件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价值时点的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分值调整系数。 基本分值为295元/分。 分值调整系数以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公布为准。 2.3标准间 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其计算公式为: 2.3.1 平房 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 2.3.2 中式楼房 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 2.4计算公式 平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基期分值×分值调整系数+附属物据实估价 中式楼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基期分值×分值调整系数+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砖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砖混结构平房按《砖混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记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5房屋部件计分表 2.5.1屋面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1 瓦屋面 琉璃瓦 各种釉子琉璃瓦,带檐头附件 琉璃 间 64.07 2 合瓦 带檐头附件 合 间 43.14 3 筒瓦 带檐头附件 筒 间 36.61 4 石板瓦 石板 间 32.66 5 水泥瓦 水泥瓦、红陶瓦 水泥 间 16.82 6 灰瓦屋面 干碴瓦 有无合瓦边稍垄不予区分 干碴 间 24.27 7 仰瓦灰梗 有无合瓦边稍垄、分间垄不予区分 仰 间 25.00 8 棋盘心 前坡合瓦后坡棋盘心 棋1 间 19.58 4

9 棋盘心 前后棋盘心,屋脊及分间垄为合瓦,其余为青灰 棋2 间 28.04 10 灰屋面 含青灰顶、麦壳灰、泥顶 灰 间 9.40 11 混凝土屋面 现浇板 各种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面 现浇 间 23.88 12 预制板 预制圆孔板、加气板 预1 间 27.87

13 预制板 预制槽型板 预2 间 35.31 14 其他 木板油毡 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坡顶屋面 板毡 间 11.62 15 石棉瓦 带保温层 石棉 间 11.72 16 瓦楞铁 带保温层 瓦楞铁 间 12.65 17 干挂瓦 小屋架干挂水泥瓦,无保温 干挂1 间 5.78 18 干挂瓦 小屋架干挂石棉瓦,无保温 干挂2 间 2.54 19 干挂铅铁 干挂瓦楞铁,黑铁板,无保温 干挂3 间 3.48 20 玻璃钢 普通采光钢性玻璃 玻璃钢 间 22.26 21 彩钢板 彩钢夹芯板 彩钢双 间 7.59 22 彩钢板 单层钢板 彩钢单 间 4.29 附记: 一、屋面包括椽、望板及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二、利用下层房屋(含地下室)顶面作地面,并铺设木地板、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顶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扣减基础分值计分,并随房折旧。 三、其他屋面按灰瓦房折旧。

2.5.2 屋架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1 中式七檩柁 高级做法 中架1 间 37.37

2 中式七檩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 中架2 间 18.90 3 中式七檩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 中架3 间 12.04 4 中式五檩柁 高级做法 中架4 间 35.13

5 中式五檩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 中架5 间 17.24 6 中式五檩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 中架6 间 10.01 7 中式平台柁 高级做法 平台1 间 26.09

8 中式平台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 平台2 间 13.04 9 中式平台柁 普通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 平台3 间 9.11 10 硬山搁檩 檩长≤3.3米 硬1 间 2.96 11 硬山搁檩 3.3米12 硬山搁檩 4米13 人字屋架 跨度≤6米 人架1 间 8.04 14 人字屋架 6米15 人字屋架 8米16 钢屋架 跨度≤6米 钢架1 间 12.88 17 钢屋架 6米

18 钢屋架 9米19 钢屋架 9米20 钢筋混凝土梁 跨度≤9米 钢混1 间 4.37 5

21 钢筋混凝土梁 9米附记: 一、屋架包括支撑房屋的柱、柁、梁、檩等构件。 二、中式屋架高级做法:梁见方,檩、柱见圆,柱、柁直径不低于35cm,檩直径不低于25cm,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一架七檩柁带两根金柱及两根檐柱。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 三、屋架计分表中分数仅指房屋屋架全为同一屋架时分数,当有不同屋架时,则分别按比例计分。 四、中式柁没有柱子,按人字屋架计分。 五、硬山搁屋架隔断墙另计。 六、预制板、彩钢板等屋面直接由外墙或承重隔墙支撑的不计屋架。 七、超高、超大跨度,或有特殊建造要求的钢屋架及钢筋混凝土屋架,也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5.3 墙身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基本分数 1 细磨砖墙 整个墙身外部细磨砖垒砌,兰整砖衬里 磨 间 112.94

2 磨砖棋盘心 山墙四框、坎墙、后檐下碱为细磨砖,碎砖衬里 磨棋 间 57.52 3 粗磨砖墙 粗磨砖垒砌,兰整砖衬里 粗磨 间 78.56 4 整砖墙 烧结标准砖墙,满门窗 整1 间 38.02 5 整砖墙 烧结标准砖墙,一门一窗 整2 间 38.79 6 兰砖墙 仿古兰机砖墙,满门窗 兰1 间 45.41 7 兰砖墙 仿古兰机砖墙,一门一窗 兰2 间 46.65 8 半整砖墙 半整机制红、兰砖,空斗砖 半整 间 38.39 9 虎皮石墙 虎皮石墙,水泥砂浆勾缝,满门窗 虎1 间 42.20 10 虎皮石墙 虎皮石墙,水泥砂浆勾缝,一门一窗 虎2 间 43.25 11 彩钢板墙 彩钢夹芯板墙 彩钢1 间 18.84 12 彩钢板墙 单层彩钢板墙 彩钢2 间 12.69 附记: 一、各类墙身包括基础、墙檐。 二、磨方砖贴棋盘心的按磨砖墙计分。 三、墙身下碱为虎皮石的分别按比例计分。 四、过梁包含在墙体中,不另计算。 五、墙身分数=墙身基本分数×墙身调整系数×房屋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其中:墙身调整系数=1.7647×房屋周长(不含借墙边长)/面积。 六、墙身(除彩钢板墙)包括屋内墙身砂浆及大白。 七、房屋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台基高度 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台基高度<0.3m 1.0 0.3m≤台基高度<0.5m 1.1 0.5m≤台基高度<0.8m 1.2 0.8m≤台基高度<1.0m 1.3 1.0m≤台基高度<1.3m 1.4 1.3m≤台基高度<1.5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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