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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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02-26 07:50:46)转载▼分类:法律●司法解释●部门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5 08:53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bzdjz@。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存在法律内容狭窄陈旧、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他们将打防传销与“一标三实”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全区1.8万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制度。

派出所留存承租人身份证件,开展跟踪回访,加大对老旧开放式小区的人员信息核实频率,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苗头。

对不履行出租人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或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犯罪活动而不报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不断压缩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聲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烟台侦破•27"系列制售假酒案2019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万瓶、包材50万套。

经查,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酒塞、酒标,在黑窝点灌装加工假冒葡萄酒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先后破获宋某某等销售假酒案、天津吉旺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郑某某等制售假冒葡萄酒案等系列案件,总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四川南充侦破李某森等制售假劣饮料案2019年9月,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某功能饮料68万罐、用于制造假冒饮料的罐体200万个、盖体400万个。

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森犯罪团伙为谋取高额利润,从各地购买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从广东、湖北购买包装材料,生产假冒10余个国内知名品牌饮料,并在四川成都先后注册“泰牛牛”“红泰牛”国际贸易公司作为掩护进行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近2亿元。

黑龙江齐齐哈尔侦破李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捣毁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减肥食品1700余盒、各类胶囊片剂44万余粒、西布曲明40公斤、酚猷2.5公斤以及大量包材等物品。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从河北购进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从广东购进包材,在河南组装加工成减肥食品“艾洛美牌纤SO片压片糖果”,通过微信、物流方式销往各地,涉案金额达1亿元。

重庆公布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 涉“二选一”“考前再提30分”“长江禁捕”等

重庆公布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 涉“二选一”“考前再提30分”“长江禁捕”等

重庆公布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涉“二选一”“考前再提30分”“长江禁捕”等uperuise Bearing监管动态2020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十个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r s文/本刊记者雷玄电商平台强制经营户”二选 一”、教育培训机构宣称“考前再 提30分”……4月19日,重庆市场 监管局公布2020年以来全系统查 办的10个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 案例,并结合案情客观点评,以期 达到査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 年,教育当事人、警示经营者、普 法消费者的效果。

案例一:开州区某电子商务公司强制"二选案案情简介:2019年初,开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美团外卖 平台开州区代理商要求商户在美 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中进 行“二选一”。

经査,当事人在代理开州美团 外卖平台经营过程中,利用平台 优势和餐饮商户对其的依赖性,以 “战略合作伙伴政策申请书”的方 式,要求人网经营者签订申请书, 约定入网商户只在其平台上独家 经营,方能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 如商户拒不签订或违反约定,则将 采取提高服务费标准、关闭商铺、 减小配送范围等措施进行限制, 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 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 实施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2020年3月,开州区市场监管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 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态度只有 一个”本案的查办,体现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强制“二选一”行 为坚决查处的态度,与不断强化平 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的决心,以此促进平台经 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案例二:大足区某平台服务代 理公司未履行网络交易平台法定义务案案情简介:2019年11月25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对饿了么外卖平台a P P 进行日常检査发现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驻商家。

价格监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价格监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行业作为重要的民生领域,其价格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我国药品价格垄断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案例以XX市药品价格垄断案为例,分析价格监管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XX市某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XX药企”)生产的某品牌药品,在XX市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

2018年,XX市价格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XX药企涉嫌垄断药品价格。

经调查,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远高于周边地区,涉嫌价格垄断。

三、案件调查与处理1. 调查取证XX市价格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组对XX药企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涉案药品的价格、成本、市场份额等进行了详细调查。

2. 认定垄断行为经调查,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远高于周边地区,涉嫌价格垄断。

具体表现为:(1)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高于周边地区同类药品价格20%以上;(2)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高于XX市同类药品的平均价格;(3)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与其成本之间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XX市价格监管部门对XX药企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XX药企立即停止垄断行为;(2)没收XX药企违法所得;(3)对XX药企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XX市价格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XX药企进行处罚。

根据该法,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本案中,XX药企在XX市市场销售的某品牌药品价格远高于周边地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 监管措施本案中,XX市价格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1)迅速反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2)查阅相关资料,对涉案药品的价格、成本、市场份额等进行了详细调查;(3)依据法律法规,对XX药企作出处罚。

竞争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竞争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竞争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以下是一起涉及垄断行为的案例,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手机的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甲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1. 甲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供应商只能向甲公司提供手机零部件,不得向其他手机生产企业提供。

2. 甲公司对经销商实行区域划分,限制经销商在不同区域内销售手机,迫使经销商提高售价。

3. 甲公司对消费者采取限制购买数量、提高价格等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三)案例分析1. 《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 案例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的垄断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甲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了其他手机生产企业获取零部件,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2)甲公司对经销商实行区域划分,限制了经销商在不同区域内销售手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甲公司对消费者采取限制购买数量、提高价格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甲公司的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题(一)题目竞争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完善建议(二)论述内容1. 竞争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步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步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步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选题 3. 名词解释题 4. 简答题 6. 案例题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A.自然垄断B.联合垄断C.独占垄断D.寡头垄断E.经济性垄断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分为A.国家垄断B.经济性垄断C.行政性垄断D.自然垄断E.联合垄断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3.属于反垄断法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是A.社会就业B.促进国民经济发展C.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D.保护对外贸易E.环境与资源保护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4.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A.联合垄断B.经济垄断C.行政垄断D.国家垄断E.自然垄断正确答案:B,C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5.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的是A.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B.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C.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D.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E.联合抵制交易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6.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的是A.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B.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C.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D.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E.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7.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以下哪些垄断协议予以豁免A.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自身能够获得较多经济利益的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D.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E.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正确答案:A,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8.下列哪些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C.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D.季节性降价E.处理积压的商品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9.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有A.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B.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C.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D.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E.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0.从经营者合并对市场的影响来分类,经营者合并又可以分为A.联合合并B.横向合并C.纵向合并D.混合合并E.行业合并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1.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的文件有A.申报书B.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C.集中协议D.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E.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2.目前据以审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A.《对外贸易法》B.《外商投资法》C.《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D.《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E.《国际商法》正确答案:C,D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是A.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B.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C.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D.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即A.自愿B.平等、公平C.公开D.诚实信用E.公认的商业道德正确答案:A,B,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5.关于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说法正确的是A.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之间必须具有竞争关系B.商业诽谤的被诽谤人应是特定的经营者C.商业诽谤行为的对象为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D.商业诽谤行为的目的是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E.商业诽谤行为必须具有公示性正确答案:A,B,C,D,E 涉及知识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名词解释题16.垄断协议正确答案: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搭售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搭售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搭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搭售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搭售行为往往涉及诸多法律风险,如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反垄断法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搭售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搭售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某电商平台A公司,在销售某品牌手机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该品牌手机的保护套、充电器等配件。

消费者李先生在购买手机时,并未意识到这一点,直到收到货物后发现手机配件齐全,遂向A公司投诉。

A公司解释称,搭售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

李先生不服,将A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的搭售行为是否合法。

2. 法律依据分析(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由此可见,搭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在销售手机时强制搭售配件,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案件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的搭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同时,A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在销售手机时强制搭售配件,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此,法院判决A公司退还李先生购买手机配件的费用,并赔偿李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三、搭售的法律风险1. 侵犯消费者权益搭售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迫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违反反垄断法搭售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 商业道德风险搭售行为可能损害企业的商业道德形象,降低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4. 法律责任风险搭售行为可能使企业面临消费者投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8.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课件-2020-2021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8.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课件-2020-2021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 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 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2022/9/6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知识拓展】: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 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A
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②通过广告宣传自己的医药产品百病皆治 ③
将自己的最新技术与他人共享 ④商店开展“买一赠一”活动
A.①②
2022/9/6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例题2:某房地产公司举办有奖促销活动,姚某在该房地
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参加抽奖抽得洗衣机一台,但
房地产公司以买的房子太小、房款没有交完等为借口拒绝
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2022/9/6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在日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 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 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 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 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 信息。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⑶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 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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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目录案例1 汽车生产厂家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被处罚—某品牌汽车生产厂家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案例2 驾培机构统一经营并根据各自车辆数分配收入被处罚—9家驾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案例3 水务公司限定房地产企业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被处罚—某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案例4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协调统一大米销售价格被处罚—某大米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案案例5 擅自使用国外知名企业名称使人误认为与该企业存在某种联系被处罚—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案例6 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被处罚—苏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例7 明知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员工、前员工仍然使用其泄露的工艺配方和客户信息被处罚—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8 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构成虚假宣传被处罚—扬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案例9 虚构交易记录、编造用户好评构成刷单炒信行为被处罚—胡某某刷单炒信案案例10 手机游戏比赛中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被处罚—宜兴某文化互娱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案例1汽车生产厂家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被处罚——某品牌汽车生产厂家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品牌汽车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经销商会议、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二、认定处理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万元。

三、典型意义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民生产业。

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广泛实行以4S 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实施纵向垄断行为,不仅损害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对行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商品的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2驾培机构统一经营并根据各自车辆数分配收入被处罚——9家驾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地9家驾校涉嫌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7月,9家驾校经协商后签订协议,约定各驾校将公司经营业务委托给其中一家经营,经营收入由该驾校按照协议约定向其他驾校支付。

协议订立后,实际经营的驾校以各驾校所有车辆数为依据,按月向其他驾校以固定百分比分配驾驶员培训收入。

二、认定处理9家驾校的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

2020年11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9家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合计134.74万元。

三、典型意义驾培行业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

长期以来,驾培行业收费不规范现象广为公众诟病。

该地9所驾校以防止恶性竞争、推动联合经营为名,实际上却行划分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其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案件的查处对于规范驾培行业竞争秩序,提升驾培企业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3水务公司限定房地产企业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被处罚——某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基本案情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水务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以来,该公司滥用在当地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房地产公司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排除、限制了当地供水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环节的市场竞争,损害了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认定处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020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82.09万元。

三、典型意义公用事业是垄断案件集中的行业之一,部分企业没有区分好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将竞争性环节的业务视作其“合法垄断”的延伸,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及时查处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4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协调统一大米销售价格被处罚——某大米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21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大米协会涉嫌组织达成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协会通过在《自律公约》中设立相应条款方式,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协调销售价格”,并自2020年4月30日修订《自律公约》起,逐步强化、形成完整的统一价格协议。

为促进价格协议执行,该协会出台多项制度措施,并以退出协会会员、停止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为约束,要求会员单位执行含有协调销售价格内容的自律公约。

二、认定处理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2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

三、典型意义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专门部署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该案是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全国粮食购销领域查处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对类似违法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对相关垄断行为查处具有示范意义。

通过案件查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当地粮食购销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也得以恢复,同时也有利于该大米品牌的长远健康发展。

案例5擅自使用国外知名企业名称使人误认为与该企业存在某种联系被处罚——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美国梅奥诊所(MAYO CLINIC)和梅约(梅奥)医药教育及研究基金会举报,称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初进口婴幼儿滴剂系列商品和苹果多酚固体饮料,同时使用自行设计的带有“MAYO NUTRITION”及“三面盾牌”组合商标产品包装盒进行包装,组合商标与梅约(梅奥)医药教育及研究基金会在中国取得的商标近似。

梅约(梅奥)医药教育及研究基金会在中国并未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其国外的产品也未进入中国国内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微博、电商平台网店的介绍里使用“MAYO Nutrition是来源于北美的高端营养品牌”、“传承美国梅奥百年营养体系—美国FDA欧洲食品安全局双认证菌株”、“传承美国梅奥140年管理体系”、“梅奥品牌故事……梅奥(美国)儿童营养学会致力于婴幼儿营养及微生态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拥有世界顶级的研发中心、专家团队,以及丰富的临床经验,是美国儿童营养领域颇具权威的组织”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美国梅奥诊所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从2019年1月份开始进口并销售上述产品,共计17个品种17.68万瓶,销售金额854.3万元。

二、认定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美国梅奥诊所(MAYO CLINIC)、梅约(梅奥)医药教育及研究基金会并未有产品在国内销售,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近年来,市场上婴幼儿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价格越来越高,消费者也更青睐进口产品。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不法商家通过申请注册与国外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嫁接国外知名品牌的悠久历史等手段将本土产品包装成进口产品,而一般消费者无法分辨产品的产地,从而误以为是进口产品。

上述混淆行为严重扰乱了婴幼儿产品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婴幼儿产品领域保持高压态势,在“强”监管、“保”质量、“稳”价格、“维”秩序上下功夫,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案例6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被处罚——苏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一、基本案情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某公司涉嫌侵犯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在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高某的电脑内发现其涉嫌受贿线索,遂开展进一步调查。

因行贿方苏州某机电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机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院对其负责人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面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017年底,在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非标类货架产品过程中,当事人为谋取交易机会,向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采购的工程部工程师高某行贿16万元,相关款项于2018年1月通过公司账户汇入高某指定的农业银行“朱某”名下银行卡中。

当事人在该笔交易中共收取货款109.529526万元,其中成本77.643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1.886526万元。

二、认定处理当事人为获得交易机会,向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886526万元,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商业贿赂行为有着较强的隐蔽性,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前提和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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