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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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第三方监管实时监控与日常巡检技术规范

污染源第三方监管实时监控与日常巡检技术规范
6技术要求
6.1监控系统
6.1.1监控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6.1.2每周巡视监控系统点1~2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6.1.3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和视频终端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6.1.4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同时做相关记录。
6.1.5定期(周、月、年)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3.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
3.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
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WI/C01
污染源第三方监管实时监控与日常巡检技术规范
第2页共3页
第5版第次修订
3.5污染源监控中心
6.1.6定期对监控中心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6.1.7做好监控系统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6.1.8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6.1.9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政府环保方管门报告,同时做相关记录。
6.2.10对各监测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水质在线监测仪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统一监管,统一维护规范与流程,每月检查一次,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有效,并及时向新区环保部门汇报,为环保执法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6.2.11每月核查一次污染源在线监测子站可回收废弃物回收记录、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标识和固废弃物的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相关记录、废液的标识和相关记录。
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判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判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纳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定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要紧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方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方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法»〔环发[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判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操纵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of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2017-8-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越来越重要。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1.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知识;2.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业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等;3.了解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过程控制参数、数据监测频率等;4.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现场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b)检查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校准;c)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d)检查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查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b)检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是否及时报送;c)检查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情况;3.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污染源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b)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c)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点1.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2.进行设施的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3.进行监测数据的抽样检查,包括对比不同时段的数据、与实际排放物的采样对照等;4.进行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检查,以及应急人员的随机询问和技术演练;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6.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并将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1.运行异常:如设备异常运行、监测数据波动大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并整改;2.监测数据不准确:如数据超标、无法解释的异常数据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校准记录并核查数据准确性;3.时效问题:如报送数据不及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报送记录并检查报送流程;4.设备维护不到位:如设备维护记录不全面、维护人员技术不过关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5.应急措施不到位:如应急设备损坏、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整改并进行应急演练。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 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环境、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是必要的。

本技术指南旨在给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护环境。

2.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现场监督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现场监督检查流程:1.检查前准备:–预约检查时间和地点;–准备检查所需工具和仪器;–熟悉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检查步骤:–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检查数据记录的时间、频率、准确性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包括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检查现场环境,包括设备周围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操作人员资质等;–与设施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果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评估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改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3. 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失效等问题。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数据漏报、误报等情况。

•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环境卫生状况: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篇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客观、准确、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中心组成。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包括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环境监控中心由省、市、县三级组成,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设施连接,将所获取的环境信息存贮、分析处理、发布的软件硬件平台。

第四条省环保局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考核验收。

市、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五条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经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评价、生态补偿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经环保局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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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规范导言: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提高监
测的精确度和效率,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传
感器选择、数据采集、监控系统等角度探讨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
的规范和要求。

一、传感器选择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选用的传感器。

传感器负责实时采集环境污染源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并将其传输
至监控系统。

因此,传感器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 传感器的类型应与监测对象的特性相匹配。

不同的污染源对应着
不同的污染物,因此选择传感器时应考虑监测对象的特性,确保传感
器能够准确、稳定地测量相应的污染物浓度。

2. 传感器应具有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

环境污染物的浓度通常较低,因此传感器应具备足够的灵敏度和分辨率,以便及时检测和反应浓度
的变化。

3. 传感器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环境监测需要长时间连续
运行,传感器应能够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抗
干扰能力。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核心环节,负责将传感器采
集到的数据准确地记录下来。

以下是数据采集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1. 数据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和不同的
污染物监测要求其数据采集频率会有所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2. 采集到的数据应具备时间戳信息。

时间戳信息有助于对数据进行
整理、分析和溯源,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集到的数据应
经过校准和质控,排除采集误差,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三、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是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接收、
存储、分析和展示采集到的数据。

以下是监控系统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1. 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性。

它能够及时接收和处理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

监测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并能够对数据进行长期存储以备审计和溯源需要。

3. 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以便人员能够随时随地对
环境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报警,以便及时
采取应急措施。

4. 监控系统的界面和展示形式应简洁明了。

监测数据应以图表、曲线等形式清晰直观地展示,方便操作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的规范和要求是为了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传感器选择、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都是其中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和实施。

通过合理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注:本文所提到的相关术语和技术规范,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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