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00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合同解除只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 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
案例6-5
张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 其新房租给刘某使用。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等事项,并 约定:在张某的儿子结婚日期前10日,刘某应将房屋 交还给张某。
合同订立1年后,张某的儿子定于5月1日结婚。 张某于4月10日通知刘某于4月20日解除租赁合同,返 还房屋。刘某以自己找不到住房为由不同意还房,张 某无奈于4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2.4 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Fra Baidu bibliotek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而造成
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拒不履行
返还给付物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
案例6-2
某企业甲与某银行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借款50 万元用于新产品开发,借款期限6个月,于2002年7月1日返还 本息,逾期不还款按规定加收罚息。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 并由丙承担连带责任,但未规定保证责任期限。丙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后,甲利用借款进行新产品开发。后甲预测新 产品销路会很好,决定扩大生产,于是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 限延长半年,银行同意甲的要求,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借款期限为1年,于2003年1月1日返款,但丙未在变更协议中 签字。
3)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的相关规定。
3.2.2 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解除权:指当事人一方以单独意思表示终止合同 的权利。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 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 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 消灭。”
合同终止的效力
——①③④⑤⑥项: 1)消灭从权利 2)返还负债字据
——②⑦项: 1)结算与清理 2)争议的解决
合同终止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后契约义务: 1)通知 2)协助 3)保密
3.2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 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2.1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 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包括:权利转让、义务转移、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程序:
1)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执行。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依照其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合同标的;涉及人身关系;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 从权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2.4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对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效力 ——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 ——转让人对受让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2)对债务人的效力 ——未经通知,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原合同的抗辩权。 ——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享有抵消权。
相关规定——有关合同权利转让
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效力 1)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 。 2)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第三人可以主张合同原
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第三人应当承担与主债
务有关的从债务。
案例6-4
甲到乙家具厂定做一套家具,双方就定做的样式、 规格、质量、价格及交货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并签 订了书面合同。后来乙厂接到另一单定做1000套办公 家具的合同,为抢时间赶进度,乙将甲定做的家具交 给丙加工厂制作。
1)合同的变更是对有效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增减; 2)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 3)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更改。 4)合同变更不能涉及合同标的的实质性变更。
1.2 合同变更的要件和方式
——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合同的变更必须通过当事人各方的协商。 ——合同变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且变更后的 内容具有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
2.2 合同权利的转让
2.2.1 2.2.2 2.2.3 2.2.4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2.2.1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合同权利转让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性质。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 3)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
案例6-3
甲承租乙的房屋三间,租期三年,每半年结 算租金一次,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乙要出 国定居,匆忙中乙将三间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 理了买卖手续,只是未能及时通知甲。
丙在买下该房屋后到外地工作。半年后,丙 以房主的身份向甲收取租金。甲拒绝交租金给丙。 双方发生争议。
2.3 合同债务的转移
——构成要件 1)合同债务转移须以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条件。 2)所转移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合同义务。 3)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符合合同形式的要件。
案例6-1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甲 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衬衣1000件,每件50元,每月月底 结帐。
合同订立履行两个月后,乙公司见该衬衣销售情况 极好,就给甲公司发函:每月增加供货1000件,价格可 降低一些。甲公司回信称同意增加供货。于是,甲公司 即于当月向乙公司交付衬衣2000件。但于月底结帐时, 甲公司坚持按原价结算,乙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双方重新 商议的价格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部分转让。 4)合同权利转让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
转让。 ——思考问题:“债权转让”与“物权转让”???
2.2.2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要件: 1)合同权利有效存在。 2)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合意。 3)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4)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转让性。
2.2.3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序 号
章节
内容
1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要件、效力
2 合同的转让
概念、合同转让的几种形式
3
合同的权利义务 终止
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几种 形式
1 合同的变更
1.1 合同变更的概念 1.2 合同变更的要件和方式 1.3 合同变更的效力
1.1 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对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在内的 合同诸要素修改和补充的法律现象。 ——狭义:在维持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合同条款的修改、 补充、增减等。 ——两层含义:
1.3 合同变更的效力
——变更后的合同取代原合同的相应内容,变更后的合 同内容依法生效,原合同被变更部分的内容随之失效。 ——合同的变更,对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溯及力。 ——合同的变更只涉及变更部分的内容,未变更部分的 合同依然有效。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 权利。 ——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相关规定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构成要件: 1)有效的合同存在。 2)所存在的有效合同是双务合同。 3)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达成合意。 4)经原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同意。
——包括:合同转让、企业合并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
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 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 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3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3.2 合同解除 3.3 抵消 3.4 提存
3.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 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 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83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后因甲公司的新产品销路不好,到期未能还款,此后乙 几经催告,甲仍不还款。无奈,乙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向法 院起诉:1)要求甲偿还本息;2)要求甲承担自2002年7月2 日起的逾期罚息;3)要求丙负连带责任。
2 合同的转让
2.1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2.2 合同权利的转让 2.3 合同债务的转移 2.4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2.3 合同解除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 。 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规定。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到了提货日期,甲发现家具是另一加工厂制作的, 并且质量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水平,甲遂要求乙家具 厂承担赔偿责任。
乙辨称家具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式样加工的, 并按期交货,家具厂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该承 担任何责任。
相关规定
——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 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86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 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2.1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解除的方式
1)协议 《合同法》第9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以解除合同。”
2)约定 《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约定”的内容一定是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的方 式既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主合同之外单独约定。
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司法解释》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8
案例6-6
2001年8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月饼协 议,约定甲于8月17日(中秋节前5日)交货到乙公司。
8月23日,甲公司交货于乙公司,乙公司拒绝接受 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甲公 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乙收下月饼。双方发生争议。 后乙公司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确认解除其与甲 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 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