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7天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自变更之日起向将来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 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一、保险合同转让的概念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保险合同转让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保险合同关系 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 2、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 4、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复效的法律效果: 复效的法律效果: 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1、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2、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 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合作或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终止。
本文将就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1. 变更方式合同的变更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合同的变更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双方还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但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将变更的内容书面化。
2. 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新的约定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新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变更的范围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转让方式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双方都确认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2. 转让效力合同的转让一旦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原合同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原合同当事人将不再拥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与原合同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限制合同的转让并不总是允许的,有些合同根据其性质或当事人意愿的规定禁止转让。
例如,个人婚姻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等,可能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转让。
此外,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合同的转让可能还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项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合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终止。
本文将讨论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合同变更条件1. 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对合同的变更都需要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目的。
2. 变更通知: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有关变更的计划,包括变更的条款和原因。
通知需要提前合理的时间,以便对方有足够时间进行评估和准备。
3. 变更协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应通过变更协议来确定,变更协议应明确写明变更的条款、变更的生效日期和变更后的权益和义务等。
4. 合法合规: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变更都是无效的。
二、合同终止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解除的原因和方式。
2. 违约终止: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权益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强制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强制终止,如当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等情况下。
4. 协议终止:合同中可以约定特定的终止条件,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将自动终止。
例如,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某个特定事件发生等。
三、解决变更和终止争议的方式1. 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生变更或终止争议时,首先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商议等方式在尊重对方权益的前提下达成一致。
2. 仲裁程序: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程序。
双方可以共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法律诉讼:若仲裁也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并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
总结:合同变更和终止都需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一致同意。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
(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1.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3.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但是,基于此条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容易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险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二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3、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可能依法追缴违法 所得。合同解除则不涉及公共利益。
课堂练习
• 案例1: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 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 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 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 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
A.马上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B.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C.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若念某不履行合同 ,则给以一定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还不履行 合同的,则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D.要求念某提出履约担保
• 答案:C
4.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 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 ,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 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 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 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下 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B协商抵消
形式要件: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生效形式:友好协商
课堂练习3
1.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 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 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3年1 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 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课堂练习4
1.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 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 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此时会发生()。
• A解除
• B免除
• C抗辩
• D混同
• 2.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 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 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 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不仅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其做法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图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注: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范围《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年度合同管理规定手册

2024年度合同管理规定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合同签订主体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解释和修改第二条合同的订立和生效2.1 合同订立的程序2.2 合同内容的完整性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和方式3.3 履行的要求和标准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五条合同的转让5.1 合同转让的条件5.2 合同转让的程序5.3 转让后的合同效力第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6.1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2 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保障6.3 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仲裁或诉讼的适用7.3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和法院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 合同终止的条件8.2 合同终止的程序8.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九条合同的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条合同的知识产权保护10.1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10.2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许可10.3 侵权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11.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11.2 强制性规定的遵守11.3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12.2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12.3 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的税费和保险13.1 税费的承担和支付13.2 保险的购买和效力13.3 保险事故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4.1 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程序14.2 未履行部分的处理14.3 终止和解除后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合同签订主体甲方:×××公司乙方:×××公司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2024年度业务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关于《香港员工聘用合同》的法律意见

关于《香港员工聘用合同》及其附件的法律意见致:XX培训中心本律师接受贵方委托,就贵方拟签订的《香港员工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和修改,并出具法律意见。
《聘用合同》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有以下条款建议贵方加以修改或补充。
一、关于试用期建议将《聘用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试用期限的规定放在《聘用合同》第二条中加以明确,同时相应修改附件第四条第一款的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试用期的具体期限,最好明确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
二、关于办理《港澳台专家证》的费用承担建议将第五条第五款修改为:“按照聘方要求,提供符合办理《港澳台专家证》的合格资质证明。
办理《港澳台专家证》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聘方承担。
”三、关于注销《港澳台专家证》的情形建议将第六条第六款修改为:“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聘方须将受聘方离职事宜通报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受聘方须配合聘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7天内归还并注销《港澳台专家证》。
”四、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以前的实践经验,建议在第六条关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第四款聘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项:“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关于违约处罚建议删除第七条关于违约处罚的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以及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可操作性强,而《聘用合同》第七条相关违约处罚的规定比较模糊、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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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 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 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种类
(1)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单方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 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的条件行使解除合 同的权利。
法定事由解除(重点)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
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
归甲所有
空调提存案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 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 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
连环案
2. 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午的行为 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甲的转 让行为是否需要征得丙的同意?
债权转移,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债权转移,只须通知丙即可 债务承担,只须通知丙即可
连环案
连环案
3. 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
向甲请求 向庚请求 向甲、庚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向甲、庚请求承担按份债务
达成协议。
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是指在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 形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 给第三人承担。
图示
债权人
交货10吨
征得同意
交货10吨
债务人
(原债务人)
债务承担
第三人
(新债务人)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 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
包括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的变动
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主体不变,仅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变更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注意: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即转让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
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 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 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 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 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 转让给七天连锁酒店会员第三人 享有。
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 给戊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午 公司。
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 公司庚。
连环案
1. 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戊,是 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通知乙即可 不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连环案
1. 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戊,是 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需要征得乙的同意(错误) 通知乙即可 不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风险费用负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物领取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自提存之日起满5年,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空调提存案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 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 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
连环案
3. 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
向甲请求 向庚请求 向甲、庚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向甲、庚请求承担按份债务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概念
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 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如清偿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如解除、
(图示)
债权人
(让与人)
交货10吨
债务人
债权让与
第三人
(受让人)
通知
交货10吨
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
1.所转让的合同债权有可让与性。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须为有效债权且享有处分权。 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合同债权的转让
=
?
合意抵销
当事人基于协议而实行的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也可以抵销。
提存
提存的概念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 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 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 交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权利 义务关系的行为。
提存机关
提存规则
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 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 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受。
合同权利义务的七天连锁酒店会 员概括转让分为
合意的概括转让 法定的概括转移
法定概括转让
连环案
连环案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 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 未付。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
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
归甲所有
眼 到 、 手 到 、心到 ,一个 不良也 逃不掉 。20.10.2220.10.22Thursday, October 22, 2020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销
抵销
抵销
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将两项债 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 消灭。
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 合意抵销
法定抵销
概念
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 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条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 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双方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