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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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访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巡视员黄勇

主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7年07月17日上午09:30

嘉宾: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巡视员黄勇

简介: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从业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主持人】2017-07-17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巡视员黄勇,请他为大家解读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巡视员,您好!

【黄勇】2017-07-17 09:31

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17-07-17 09:34

我们知道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对安全生产管理产生了很多积极影响。近期,又重新修订了这一《办法》,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修订的背景。

【黄勇】2017-07-17 09:38

现行的《办法》是2007年出台的,对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制修订一大批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特别是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十三五”期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依然巨量且面广线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亟待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行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现行《办法》与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不适用、不明确和不完善等情况,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上位法规定和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主持人】2017-07-17 09:45

听了您的介绍,感觉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办法》修订的确是势在必行。那么,为了更好的贴合当前安全工作的需要,《办法》的修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黄勇】2017-07-17 09:47

201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下简称部安质司)在对现行《办法》实

施情况组织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办法》修订工作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依法监管。以贯彻法律法规为主,兼顾行业监管需求,运用市场机制,完善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做到主要条款必须“与法有据”。二是准确定位。以落实责任为主线,重点解决从业单位“做什么”,监管部门“怎么管”的问题。分类梳理从业单位主体责任、界定交通行业层级监管职责定位,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手段、方式,实现履职尽责。三是创新管理。遵循系统工程思维,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监管,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全过程、闭合性监管体系。四是科学合理。以局部修订方式为主,补充细化制度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政策操作性,贯穿“管用、有效、简明”的原则,推行依法治安、科学监管。

2014年12月23日安质司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大纲。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安质司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研讨、定向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及人员、行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研究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并就修订草案再次征求了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2016年8月25到9月24日,在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共收到反馈1200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建议都已采纳或部分采纳。2017年5月3日,戴东昌副部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5月19日,李小鹏部长、何建中副部长专门听取了部法制司和安质司关于有关情况的汇报,6月7日《办法》经第九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主持人】2017-07-17 09:50

在推进《办法》修订过程中,安质司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黄勇】2017-07-17 09:53

现行《办法》章节结构(共五章、44个条款),新《办法》章节结构略有调整,共六章、59个条款,包括第一章总则,共10个条款,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共16个条款,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共17个条款,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0个条款,第五章罚则,共4个条款,第六章附则2个条款。其中,第五章为新增章节,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将行业具备操作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明晰化,便于各地执行;第四章改名为监督管理,其他章节名称未修改。《办法》章节名称与新《安全生产法》保持一致性。

【黄勇】2017-07-17 09:59

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一界定、一规范、五完善”,具体如下:

第一,界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全面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明确了检查监督的计划编制要求、检查内容、可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手段等。

第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办法》明确要求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资金投入、施工现场管理、工程保险等环节全面规定了从业单位应当达到的条件,并通过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装验收等关键载体、重点环节等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地,实现安全生产链条闭合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除了保留的原有条款外,其他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按照与法有据的要求进行了补充。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上,《办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进行了微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这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办推进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力求抓小抓早,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办法》一方面强化风险意识,将风险预控贯穿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计单位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防范等,首次将安全风险评估与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有机衔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另一方面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落实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挂牌督办和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使之成为常态化措施要求。《办法》同时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力求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倒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这是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作出的新规定,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作用。《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对五类违法行为实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黄勇】2017-07-17 10:08

第五,完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进一步界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层级督查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和程序性,明确督查内容、可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手段,进一步规范行业施工安全监管行为。可采取的手段上增加了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品等强制性措施。二是强调要综合运用法治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督执法技术装备建设,实现依法、严格、精准、高效执法。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规定精神,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与住建部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做法,增加了“尽职免责”的条款,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时,被问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程序、计划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但因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从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六种情形,被问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不承担责任,这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的具体要求。考虑到纪检部门、上级机关等外部追究交通运输部门责任时的免责情形,部门规章无权作出规定,《办法》仅规定了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追究责任时的尽职免责情形。

第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危险环节的管理制度。结合典型案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高风险环节和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火工品现场管理、大型临时设施设备管理等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七,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操作考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主持人】2017-07-17 10:12

新修订的《办法》在可行性和全面性方面都有很大提升,那么对于新《办法》的落地实施有

哪些计划呢?

【黄勇】2017-07-17 10:18

我们计划从五个方面层层夯实,确保新《办法》起到预期效果。

第一是加强《办法》宣贯。办法自2017年8月日起施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单位要有计划组织对《办法》的宣贯学习,明确各自职责、责任义务和相关的行为规范,确保《办法》落实。

第二是建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国家和行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规定通过技术标准等适当方式以保证其具体实施。2017年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16年)》,这是在现有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职责分工和重点领域划分,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进行重新梳理构架,形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纳入体系的安全应急标准界定为直接为保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其中,工程建设安全应急领域包括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施工作业、施工工艺的安全标准、施工设备、设施、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抢险施救的专用设施等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十三五”时期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的窗口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联合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地方标准。

第三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从业单位的最低要求。反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是从业单位缺乏诚信的最直接表现,有必要引入信用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公开和惩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功能,并实现与部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是研究制定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这类工艺、设备和材料,国家实行淘汰制度。二是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相比较,危险性较低,有的工艺、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而人员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或者附加了必要的防护条件后,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我部正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商、联合制定部级层面的淘汰目录。

第五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层级检查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的人员、经费和装备,规范检查行为、加大敦促整改力度、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在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中,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机构或者专家开展检查、检测和评估,所需费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程序要求进行申请。

【主持人】2017-07-17 10:28

好的,各位网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黄巡为我们详细的解读《办法》。谢谢您!【黄勇】2017-07-17 10:31

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再见!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皖路建(2009)25号、皖交质监[2009]3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质检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交通运输质检机构)并委托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并委托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未设置专职质量监督机构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质检机构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2)

精心整理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678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 ???2. ???(1 ???(2 ???(3 件。 ???3. ???4. ???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执行。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②~⑦项材料作为申报表的附件装订成册。证照、批文、业绩材料等可采用复印件,证照 ??? ???3.执行,???4. ??? ???1. ???2.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委令2000年第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因项目特殊,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1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但省高项目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国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修订解读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09-07 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4日以交安监发[2017]113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并发文明确了现有检测机构等级换证的过渡要求。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交通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育发展、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其中有关管理活动的要求略有调整。为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求,解决近10年大量试验检测技术的更新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更替所产生的检测工作不一致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等级标准。 本次对等级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置,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以及检测用房等。具体如下: 1.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设置。一是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在公路检测领域的定位,将桥梁隧道工作专项的全部检测参数纳入综合甲级,考虑二者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在参数的必选和可选上有所区别。二是以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检测行业的技术影响,在广泛征求建设工程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试验检测项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交通运输)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信用与市场监管联动;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把握关键,夯实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 (四)强化质量和安全基本保障。建立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科学论证制度,保障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的有效时间,严禁擅自压缩合理工期。把建设资金到位、建设用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可控列入工程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6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准版本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品质工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科学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评价工作,真正选树一批经得起时间检验、引领行业进步的品质工程,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AAAAAAAA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07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正 式版)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 管理工作(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 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 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 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 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 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 、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 (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 (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流程图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流程图 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按项目隶属关系报批,一般是报发改委审批 如全部废标,须从新组织招标 根据所编制的工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一般发改委指定咨询公司) 按项目隶属关系报批,一般是报发改委审批 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是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报工程造价管理单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公布招标控制价 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与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勘察工作 勘察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外业验收 勘察设计阶段 如采用一阶段设计方式,可根据工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按项目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如全部废标,须从新组织招标 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 发布监理、施工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评标报告报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公布招标控制价 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报工程造价管理单门评审预算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评定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第一章受理和初审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Ⅰ),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二、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三、部质监总站或省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附件Ⅱ-1);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增项申请 (一)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二)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三)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申请增项。 (四)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五、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 (一)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二)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三)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3月2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将第十条中的“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 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壹、申报和获得项目 公路建设是指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和之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公路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且对众多产业的振兴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它于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十分重视运用法律于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管理。 1、公路建设程序的概念 公路建设程序是于认识公路建没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于公路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均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公路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公路建设是社会化生产,它有着产品体积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于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协作关系复杂,且存于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前进行的问题。阅此,公路建设就必然存于着壹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果人为地将公路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所以世界各国对这壹规律均十分重视,对之进行了认真地探索研究,不少国家仍将研究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迫人们于从事公路建设活动时遵守,我国也制定颁行了不少有关公路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公路建设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又会总结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路建设程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壹些规定。 2、公路建设程序 《公路法》第22条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该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制度。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不仅是公路建设质量的保障,也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的内容之壹。 根据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解读2018继续教育答案

第1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标准中,水运材料包括()个等级。 A.2 B.3 C.5 D.4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施行的时间为()。 A.42916 B.42948 C.42949 D.42947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机构进行等级申报时,可选参数(非黑体)的申请数量比例,应不低于相应等级可选参数总量的(),否则初审不予通过。 A.75% B.80% C.70% D.60% 答案:D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4题

新版等级标准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的检测项目有()项。 A.19 B.23 C.25 D.26 答案:C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5题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划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大专业 B.公路工程包括综合类及专项类 C.水运工程包括材料类及结构类 D.水运材料类包括甲、乙、丙3个等级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6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包括的项目有 A.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B.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人数 C.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配置 D.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人数及专业配置 E.技术负责人 答案:A,B,C,D,E 您的答案:A,B,E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7题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第4号令)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第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工作和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质监机构的设置应经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接受市州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需要设置的质量监督组,负责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转情况; (三)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五)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工作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七)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与运行情况;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编号:LX-FS-A33146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 管理工作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 管理工作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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