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新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办法
打造天津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力分析与对策研究

天 津 港 基 础 建设 取 得 很 大 改 善 ,货 物 吞 吐 总 量 不 断 攀 升 ,但 是 仍 然 不 能 满 足 腹 地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尤 其 是 港 口深 水 泊 位 和 大 型 专 业 化 泊 位 不 足 ,导 致 国 际 大 型 船 舶 不 能 中转 和 停 靠 , 制 了 港 口功 能 发 挥 。 因 此 , 津 限 天 港 在 今 后 发 展 过 程 中 ,必 须 加 快 港 口
但 与 此 同 时 ,我 们 也 要 看 到 天 津 港 的 港 口 自然 条 件 受 限 。 天 津 港 属 于
河 口港 , 道 的水深 、 度均 不够 , 航 宽 并
信 息 平 台 ;引 进 先 进 的物 流 管 理 技
术 和 装 备 ,加 快 建 立 与 国 际 接 轨 的专 业 化 现 代 化 物 流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实 现 口岸 物 流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提 升 口岸 物
3 加 快 港 口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极 、 积
拓 展 港 口发 展 空 间
国 的 釜 山 ,我 们 的 航 运 中 心 距 离 国 际
主 航 道 相 对 较 远 ,而 且 据 了 解 其 税 收
也 比我 们 优 惠 ,也 使 我 们 的 航 运 和 物
流企业在 航运经 营成本 上处于 劣势 。
打造 北 方 国际 航运 中心 的对 策研
究
1 、利 用 保 税 港 区 的 功 能 优 势 , 打
造 自由贸易港 区
化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港 口积
极 加 快 其 功 能 转 变 和 建 设 步 伐 ,以 适 应 日益 激 烈 的 国 际 航 运 竞 争 。 年 来 , 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75号(经济发展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75号(经济发展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75号(经济发展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京津冀三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空间结构,提升交通、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深化科技协同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举措、重点推进事项,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工作。
一、关于加强产业协同,构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一体化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体内容和关键支撑。
我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理顺产业发展链条,积极推进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工作。
一是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天津市定位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河北省定位为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
我委和有关方面落实《规划纲要》部署,推动京津冀三省市明确产业分工和发展重点,推动天津市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天津市信息安全、动力电池两个集群入选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
协调河北省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化解钢铁、水泥、玻璃等领域过剩产能。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

一、税收优惠政策1.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3.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4.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5.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6.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7.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8.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
9.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功能区布局与产业特色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的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一核双港九区”的开发建设,凸显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2006年2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了更好地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
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内陆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增长潜力巨大,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促进这一地区加快发展,可以有效地提升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使这一地区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释放潜能,增强竞争力。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天津滨海新区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东部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从而带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北”地区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点,用新的思路和发展模式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出一条区域创新发展的路子。
二、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突出发展特色,改善发展环境,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建设自由贸易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作者: 武晓庆[1] 王素青[2]
作者机构: [1]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300457 [2]民建天津市委员会研究室,300041出版物刊名: 港口经济
页码: 32-33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自由贸易港区 天津滨海新区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整体发展战略国际物流中心 租赁业务 政策支持
摘要:天津滨海新区被纳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其定位之一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51号文件),在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以及租赁业务等方面,给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先行试点的政策支持。
这是国内目前在支持国际航运业和租赁业发展中,支持力度最大、政策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的方案,对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天津物流发展分析

天津物流发展分析一.发展环境分析天津是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有超过1000万人居住和生活在这一地区,市中心距北京137公里,是著名的国际港口城市和生态城市。
它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工业的发源地、近代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我国北方的海运与工业中心。
作为拥有中国第四大工业基地和第三大外贸港口的大都市。
从地理上看,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东临渤海,北枕燕山,北与首都北京毗邻,距北京120公里,是拱卫京畿的要地和门户。
东、西、南分别与河北省的唐山、承德、廊坊、沧州地区接壤。
对内腹地辽阔,辐射华北、东北、西北13个省市自治区,对外面向东北亚,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
天津海陆空交通便捷,铁路、公路四通八达。
天津建城设卫之前,天津港是京杭大运河的一个内河港口。
1860年,被辟为五大通商口岸之一。
长期以来,天津港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保持贸易往来,是连接亚欧大陆桥距离最近的东部起点。
2008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达到3.55亿吨,位居世界港口第5位,其中外贸1.82亿吨,内贸1.73亿吨。
天津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50万标准箱,位居世界港口第14位。
2009年货物吞吐量突破3.8亿吨,继续位居我国北方港口第一、全球第五,集装箱完成870万标准箱,两项指标分别同比增长6.7%和2.4%;内外贸均同比增长5%以上。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作为天津港保税区的扩展区,一期规划占地面积23.5平方公里。
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大力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立足行业引领,突出产业聚集,积极为“三北”地区企业设立出口加工和物流基地创造条件,努力构建与“三北”地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双赢的发展格局。
经过近几年的投资和建设,天津市铁路和公路交通设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天津铁路枢纽内现有5条干线,24个车站,14个货场,年发送货物2000万吨,到达7000万吨。
东疆融资租赁政策

东疆融资租赁优惠扶持政策(一)国家级政策扶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对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允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有离岸业务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试点。
◆根据《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向国内生产企业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关于将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天津东疆港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
凡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并列入试点企业名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内可在当期到位外汇资本金的80%内申请结汇。
◆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在东疆登记船舶,船舶东疆种类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
◆四个试点新政:(二)地方性政策扶持1、口岸政策:境内关外入区退税;进区保税;区内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与境外交易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进区货物只检疫不检验;转口汽车落地保税;启运港退税。
2、天津市政策:不予不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给予东疆税收地方分享部分“全留存”于天津港集团的财政税收支持:(1)所有注册东疆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天津港集团100%全留存;(2)所有注册东疆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天津港集团40%全留存;(3)所有注册东疆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天津港集团25%全留存;(4)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所有注册在东疆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天津港集团100%全留存。
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天津港多层次集疏运系统的构建

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天津港多层次集疏运系统的构建全波;李鑫;李科【摘要】国际航运中心的构建带来港口腹地范围、与腹地间功能联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对集疏运系统及港城关系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天津港为例,分析其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内涵和要求。
从国家综合运输、港口与区域联动、港城关系三个视角剖析天津港集疏运系统存在的不足。
重点从国家、区域、城市层面探讨构建多层次集疏运系统的优化和完善策略。
最后,总结天津港集疏运系统构建对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启示。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has brought dramatic changes to the range of the port hinterland and the interactions of the functionalities among hinterlands, hence presents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ts coordination with the port-city. Taking Tianjin Por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ssence and requirements for it to be constructed as the North-er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Deficiencies of the existing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of Tianjin Port are discussed in three aspects: national 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port-and-region interactions, and port-and-city relationship. The optimization and enhancement strategies for developing a multi-level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are proposed from the national, regional and urban levels. Finally,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in Tian-jin Port and provides insights to other cities.【期刊名称】《城市交通》【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10页(P55-64)【关键词】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系统;策略;港城关系;物流;天津港【作者】全波;李鑫;李科【作者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37;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37;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3002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1+20 引言近年来,上海、天津、大连、青岛等中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纷纷提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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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建设的资金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快实施
各项重点任务,特制定以下资金支持办法。
一、设立“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1、资金额度及来源。
专项资金设立至2012年,额度为每年6亿元,由三部
分组成:一是滨海新区政府筹集1.5亿元;二是天津港集团港口费收优惠和无水港投资;三是天
津港集团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的东疆港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滨海新区政府筹集的资金与
另两部分资金按不低于1:3的比例匹配使用。
2、资金主要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增强东疆保税港
区和现代航运服务区对航运产业的聚集能力、吸引航运会展教育科研资源聚集等,尽快完善促进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发展的政策环境。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资
金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津滨政发〔2010〕
41号)已正式下发,为加快实施各项重点任务,明确“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的主要用
途和管理方式,有效吸引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滨海新区,特制定《天津滨海新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建设的资金支持办法》。现钱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3、资金管理方式。
专项资金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和管理。
——资金审核:由滨海新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局、天津港集团公司、东疆保税港区管委
会对年度专项资金具体标准及使用申请进行审核。
——资金拨付:滨海新区政府出资部分,由滨海新区财政局负责;东疆港区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由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天津港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天津港集团公司港口费收优惠,由天津港
集团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资金审计:由滨海新区财政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滨
海新区审计局负责根据本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
本部分内容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奖励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4、鼓励远洋干线、环渤海内支线和内贸精品线发展,到2012年底,对集装箱班轮公司给予
每航次2—5万元奖励。
5、扶持海铁联运,对集装箱班列和陆桥运输的集装箱货主,到2012年底,给予每标准箱最
高1000元的奖励。
6、加快无水港建设,加大腹地货源市场开发力度,到2012年底,对新建的无水港,根据配
套基础设施及投资规模给予补贴,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7、继续对集装箱等货类实施“量价互保”港口费收优惠措施。
三、吸引航运产业聚集
本部分内容适用于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企业。
8、注册资本150万美元以上的物流类企业,包括国际分拨、配送、采购、拆拼箱、包装物
流企业、期货交割库,仓储物流以及物流服务、国际贸易、专业运输企业,在三到五年内,按照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9、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加工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
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
支持。
10、国际行业排名前100位的航运企业或国内行业排名前50位的航运企业,在东疆港区租
用自用办公楼宇,按年租金的15%给予支持,一年一次,期限三年;购置自用办公楼宇,按购
置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支持。
11、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和期货交割库,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运输设
施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大型跨国采购、分拨、配送中
心、现货交易市场,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贷款利息给予40%的补贴,单个
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12、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需要担保的,对所发生的担保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
13、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独立核算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合并纳税的独立法人),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
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七年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
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七年50%给予资金支持。
14、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在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以及从事航运相关业务的知名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咨询公司、人才中介及资格认证机构、航运交易、相关航运协
会等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
年至第五年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50%给予资金支持。
15、鼓励邮轮经济发展,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邮轮,每增加一航次给予100—200万元的补
贴;对经营邮轮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等服务机构视其对客流量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6、对落户东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人才,按其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内给予100%奖励,专项用于在东疆保税港区及毗邻区购买住房补
助。
四、吸引航运会展教育科研资源聚集
17、举办地在滨海新区的国际级、国家级航运或物流会展,根据会议规模、国际化程度、主
办方层次等,给予价值20—100万元补贴(可以采用提供场馆、住宿、交通等形式)。
18、对航运相关院校在滨海新区开设分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在滨海新区开设航运专业的给
予一定的办学补助;鼓励国家有关部委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研究中心,给予开办
费补贴。
19、支持开展与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研发工作,视项目的级别和重要程度,给
予20—30%的研发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 他
20、本办法自2010年4 月 29日起施行,2015年4 月 29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