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制度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1.引言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上市公司需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2.定义内部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进行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股票、债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工具等。
3.内部交易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内部交易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公开和公平。
3) 过度交易原则:内部交易应避免过度买卖,以防止滥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4) 管理控制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控制内部交易行为。
4.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1) 内部交易编制制度:上市公司应明确内部交易的范围、申报和报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并用明确的语言表述。
2) 内部交易审查程序: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内部控制措施: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内部交易中的操纵和滥用。
4) 监督与问责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内部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诉讼等。
5.内部交易的申报和报批程序1) 内部交易申报:涉及内部交易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
2) 内部交易报批: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委员会或专门机构,审查并决定内部交易的批准与否。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背景,确保内部交易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6.信息披露要求1) 内部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确保市场参与者了解内部交易情况。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机构内部交易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机构内不同的部门或者业务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包括资金的调动、产品的买卖、合同的签订等。
由于机构内部交易数量众多、资金规模较大,如果没有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容易导致内部操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制度目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机构可以更好地监督、管理和控制内部交易行为,减少操纵市场、内部欺诈等风险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部门、业务和人员。
所有交易行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备。
四、制度内容1. 交易记录的要求a. 交易记录必须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等基本信息。
b. 交易记录必须由双方交易对手核实并签字确认,并由交易发起方和交易接收方分别保留电子或纸质备份c. 机构必须定期进行交易记录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易记录的存储与管理a. 交易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交易记录必须备份在安全可靠的系统或设备上,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c. 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记录管理程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交易记录。
3. 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a. 机构必须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交易记录,以保证监管机构对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
b. 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披露重要的交易记录信息。
c. 机构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审查机制a. 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负责对交易记录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b. 机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交易记录进行定期的抽查和复核。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顺畅、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1.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权责不清,造成工作混乱。
2. 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内部审查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资料、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 交易准入制度:设立交易准入门槛,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进行资质审查,防止无资质或不合规的企业参与交易,确保公平竞争。
4. 交易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
5.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交易中心的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建立财务审计机构,定期对交易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7. 内部监督制度: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8. 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9. 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诚信、廉洁的执行公务。
10. 内部培训制度: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以上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点,能够有效地规范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交易环境的变化,提升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定价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产品、服务、资产等交易定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在交易活动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避免利益输送。
(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应客观反映交易标的的价值,不受非正常因素影响。
(三)公开原则:交易定价过程应保持透明,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四)合法原则:交易定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应依据市场规律、公司战略和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交易标的的成本、市场价格、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章定价机制与方法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定价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机制。
具体定价权限如下:(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内部交易定价政策和程序,对重大交易定价事项进行审批。
(二)分子公司:根据公司总部授权,负责具体交易定价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成本加成法:在交易标的成本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合理确定加成比例。
(二)市场价格法:参照市场价格,结合交易标的的特性和供需状况,确定交易价格。
(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参照相同或类似交易的非受控价格,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四)独立交易原则:对于特殊交易标的,可参照独立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定价。
第七条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内部交易,应按照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程序进行定价,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定价程序与审批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如下:(一)交易双方就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事项进行初步沟通。
(二)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三)交易双方签订内部交易协议,明确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事项。
(四)将内部交易协议提交公司总部或授权分子公司进行审批。
内部交易价格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价格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保障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防止因关联交易而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一切内部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服务提供、资金借贷等。
涉及的关联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
三、定义1.内部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2.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四、价格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内部交易价格应当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2.真实合理原则:内部交易价格应当真实合理,反映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
3.权益保护原则:内部交易价格应当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避免因关联交易而造成损失。
五、内部交易价格确定1.市场价格参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应当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如市场价格不明确或不存在,应当参考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
2.定价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交易价格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标准、定价依据、定价程序、定价审批等。
重大内部交易价格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内部交易价格调整:涉及重大内部交易价格的调整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六、内部交易价格审查1.审查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交易价格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审查、服务价格审查、资金利率审查等。
审查机制要求能够充分发挥董事会监督作用,并保证审查结果的独立客观。
2.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包括内部审查、外部审查、审计审查等,审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留存备查。
3.审查报告:公司应当定期出具内部交易价格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
七、内部交易价格披露1.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涉及重大内部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及时披露给股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
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内部关联交易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益输送、资产流失、税收流失等。
为了规范内部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内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 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接受咨询服务、租赁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研发服务、维修服务、广告服务、代理服务、保险服务等。
3. 提供或接受信贷:包括提供或接受贷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4. 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转让债权、接受捐赠、委托代理等。
三、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2. 财务会计法:如《企业会计准则》等,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3. 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作出规定。
4. 反垄断法:如《反垄断法》等,对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合同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四、内部关联交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 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2)直接或者间接被控制的企业;(3)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合营企业;(5)联营企业;(6)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证券公司内部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证券公司内部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证券公司内部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行为,防止内幕交易、不当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细则旨在建立一个透明、公正、诚信的证券交易环境,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二、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和定义内部交易行为指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部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人员、财务人员等。
内部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公司或其客户有关的信息。
三、内幕交易的禁止和处罚证券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不得泄露内部信息以供他人进行交易。
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解雇等,并将违法行为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四、封闭期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在获得内幕信息后,需要遵守封闭期的规定。
封闭期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的一段时间内,内部人员不得买卖相关证券。
封闭期的长度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一般建议不少于一个月。
五、内部人员交易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人员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被及时、准确地披露出来。
内部人员买卖证券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日期、交易价格等信息都应被披露。
六、内部人员交易的限制为了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不当交易,证券公司应对内部人员的交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内部人员买卖证券的时间、限制买卖数量、设置交易限额等。
七、信息保密和内控措施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内控措施,确保内部人员处理、储存和传递信息的安全性。
内部交易信息应仅限于需要知悉的人员,并建立相应的保密责任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内部人员交易监管机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内部人员交易监管机制,监测和追踪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
通过技术手段,对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培训和教育证券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人员进行交易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内部人员对交易规则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间资金往来、业务合作、人员任用、物资采购等。
三、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二章内部关联交易管理一、内部关联交易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合法、公平、合理。
(一)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内部关联交易。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内部关联交易的申请、审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核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
(二)所有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填写关联交易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等。
(三)银行应当在审核关联交易时,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对银行利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审批记录档案,保存审批记录和相关资料,以便监管检查和内部审计。
二、内部关联交易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市场报价或合同约定进行定价,保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参照同类交易市场价格或报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平。
(二)如关联交易使用内部定价方法,银行应当确保定价方法合理、公正,避免对其他交易方造成损害。
(三)银行应当对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审查和监控,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损害银行利益。
三、内部关联交易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
(一)银行应当在相关文件、合同及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身份、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二)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
(三)银行应当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内部关联交易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控。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四篇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四篇篇一: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完善业务信息留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是公司的重要资料,是该项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载,是查证研究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历史的重要依据;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档案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归档保存。
第二章业务记录分类与内容第五条内部交易记录档案分为基金合同、会计档案、交易记录、投资业务档案、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五大类。
第六条基金合同纳入公司合同管理范畴,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是指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而产生的会计记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交易记录档案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的证券交易记录,由公司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一)接收的投资指令记录;(二)投资组合成交记录;(三)公平交易监控记录;(四)异常交易记录。
第九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相关的文档和业务记录,由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一)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的建立与调整记录;(二)投资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三)投资授权审批记录;(四)下达的投资指令记录;(五)研究及分析报告,包括内部调研报告、卖方研究报告、投资组合分析报告等;(六)投资相关报表,包括资产投资组合季报、年报以及工作底稿等;(七)其他与投资相关的的记录档案。
第十条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包括所有涉及潜在客户和资产委托人信息的文档和资料,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由综合部管理,包括:(一)客户情况调查问卷;(二)客户资格证明文件、预留印鉴、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三)客户基本情况表;(四)客户就委托资产合法性做出的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五)投资说明书;(六)产品设计方案;(七)资产管理业务宣传资料;(八)其他涉及客户信息和销售的而文档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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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
(二)风险控制部门或董事长/风控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单;
(三)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每一交易指令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规定,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
构。
第七条本制度由执行董事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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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