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消防体制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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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

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

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恐怖袭击等频繁发生,给各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对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经验启示,以期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国家之一,其应急管理体系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采用“全危险”管理理念,强调对所有可能的灾害和危险进行综合管理。

在组织架构上,美国设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负责协调和整合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应急资源和行动。

同时,各州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了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应急管理体系。

此外,美国还注重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斯塔福德法案》等,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日本应急管理体系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其应急管理体系非常发达。

日本的应急管理体系强调“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理念,注重灾害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在组织架构上,日本设立了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制定国家的防灾政策和计划。

同时,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防灾机构,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协同的应急管理体系。

此外,日本还非常重视公众的防灾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德国应急管理体系德国的应急管理体系注重“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在联邦层面,设立了联邦内政部下属的联邦民众保护与灾害救助局,负责协调全国的应急管理工作。

在州和地方层面,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包括消防队、警察局、医疗救援队伍等,各队伍之间分工明确、协同配合,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经验启示(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日本消防点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消防点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消防点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宝伟;邱培芳
【期刊名称】《消防科学与技术》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我国已经开始施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法规.在此起步阶段,了解日本消防监督管理的点检制度,对创新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具有借鉴作用.介绍日本消防点检制度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以及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阐述了对我国消防监督工作的启示.
【总页数】3页(P1072-1074)
【作者】王宝伟;邱培芳
【作者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北京10005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300381【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1;TU998.1
【相关文献】
1.日本和美国的消防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段耀勇
2.日本药品数据保护制度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对日本创新药物再审查政策绩效的实证研究 [J], 丁锦希;罗茜玮;王颖玮
3.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 [J], 郑军;张海川
4.在上海市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日本老年护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朱玉纯
5.美国和日本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J],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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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紧急管理制度是什么范文

日本紧急管理制度是什么范文

日本紧急管理制度是什么范文日本紧急管理制度是指在自然灾害、人为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机制。

这些措施和机制旨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由于日本位于地震带和台风带,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因此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紧急管理制度,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以下是关于日本紧急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紧急管理制度的背景日本是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国家之一,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各类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此外,日本还面临着国际恐怖袭击、核辐射泄漏等人为灾害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灾害,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紧急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紧急管理机构和法律日本的紧急管理机构包括内阁府、消防厅和警察厅等。

内阁府负责统筹协调紧急管理工作,消防厅负责火灾事故的救援,警察厅负责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日本还通过《紧急措施法》等法律规定了紧急状态的宣布和应对措施等各项事项。

三、紧急状态的宣布在日本,紧急状态之下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特殊措施,以应对紧急情况。

紧急状态由政府通过内阁会议宣布,宣布紧急状态后,政府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如指示企业停产停工、限制人员流动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调动自卫队、警察力量等为紧急情况提供援助。

四、灾害警报体系在日本,设有全国性的灾害警报体系,用于向民众发布对自然灾害发生的警报和信息。

该系统由政府和自治体合作运行,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公众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并提供紧急指导和指示。

此外,还设有地震预警系统和洪水预警系统等专门的预警机制。

五、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日本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包括政府、自卫队、消防队、警察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运作。

各级政府会在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紧急救援工作,调动消防队和警察等力量进行灾害救援和人员疏散。

同时,自卫队也会提供空中和陆地方面的支援,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救援。

六、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在灾害过后,为了帮助受灾区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日本政府会制定相应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中外消防标准修订体制比较研究

中外消防标准修订体制比较研究
S c i e n c e& Te c h n o l o g y Vi s i o n
科 技 视 界
科技・ 探索・ 争鸣
中外消防标准修订体制 比较研究
段 巍 ( 宁夏回族 0 1 )
【 摘 要】 本 文分析 了中外消防标准制修订 的体 制的差别 , 指 出要优 化 消防标 准管理体制 , 强化 消防标 准制修订 国际合作 , 培养 专业化人
才, 引入 市场经济机 制, 关注各 方利益和 诉求, 建 立周期性 复审机 制, 拓宽经费来源, 如此 , 才能进 一步推 动我 国消防标 准化进程 。
【 关键词 】 消防标 准; 标 准制修订 ; 国际标 准化组 织
政府指导和监 督 、 行业协会 负责 、 消防专业机 构起 草 , 然后在征集全社 会意见 的基础 上制定 消防相 关标准 。而反 观我国消防标准化工作 , 其 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 . 健全完善 的科学 的消防标准制修订体 主导机 构都是 政府部 I ' - l  ̄政 府指定 的事业单位 . 多通过行政审批手段 制. 对 于促进 我国的消防事业发展 的具有重要 的作用 。 当前 , 消 防标准 发布相 关消防标准 , 在标 准的立项 、 起 草、 征求 意见、 审核 、 和发布过程 化 的实施有 助于实现消防事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也过多的依赖 行政审批手段 。 安全 的 目 标. 消防标 准化 , 很大程度上影 响着我 国消防发展的效率 , 在 消 防事业 的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 而消 防标准制修订工作 的 2 对我国消防标 准制修订 的建议 规范 . 是 消防标准化 的重 要基础 . 消 防标准制订体 制与程序 的健全完 2 . 1 优化消 防标准化管理模式 善. 有助 于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效率 , 增强标准 间的协 调。当前 , 积极 对 于我国当前 的消防标准化工作来说 . 必须尽快解 决消防标准制 借鉴 国外 消防标准修订 工作 的先进思 路 , 结合我 国实际 , 进一 步完善 定 和修订工作各 自独立 、 脱 节严重 的现状 . 要在 借鉴 I S O和 N F P A等 我 国的消 防标准制修订工作 .对于实现消防标准修订工作 的规范 , 实 先进标 准机制 的基础上 。 加强标准制 修订过程 的协 调 . 以达 到提高工 现我 国消 防事业 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作质量 和效率 的 目 标 要积极采用 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 准 . 在消防 制修订 机构 、 民间消 防协 会和生产厂 商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 . 制 定我 国 1 中美消 防标准修订体制比较 全 面系统的消防技术标 准体系 , 对 于当前 的建筑 防火 、 信息化 消防系 I . 1 消 防标准制修订管理模式 统设计 与施工方法 、 消防产 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以及 消防监督手段 我 国的《 标准化法》 规定 了我 国的标 准制修订 管理 模式 , 按《 标准 等方面予 以规范 。尤其针对火灾安全基本对相关标 准进行 制修 订 , 探 化法》 的相关规 定 . 国务 院标 准化行政 主管 部门统一管 理全 国标 准化 索在产 品标准 中增加管理方面要求 的相关 内容 . 加快进消 防标 准制 修 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分工管理本部 门、 本行业 的标 准化工 订与 国际惯例 的接轨 。 统一工作机制即在消防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采 作 即我 国的标准化工作主要采取实行“ 统一管理 、 分工负责 ” 的管理 取技术委员会制度 . 将当前消防标准化工作 中的消防标准 和制 修订 工 模 式 。我 国消防标准化工作虽然有《 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 》 和《 中 作尽快进行并 轨 .使其统 一在全 国消防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领导下 运 华人 民共 和国消防法》 两部 法律作为依据 和技术支撑 , 但在实践 过程 作 。 根据消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求 , 统一制修订工作计划 。 中. 却缺少具体 的消防标准化管理办法。 朱力平等学者认为 , 在我国消 按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消防事业发展需求制定协调合理 、 分工恰 当的 防标准化工作 发展 的过 程中 .目前 尚缺少 具体 的消防标准化管 理办 年度消防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对相关标准编制原则和手段进行统 一 . 法 .存在着消标委及其各分技委与公 安部消防局科技处及部属 院校、 原则上要按照 国际通行规则编写相关标准 . 以促进我 国消 防标 准制修 研 究所科技处两个体系 . 职责与分工的交叉 , 容易导致职责 的错位 , 使 订程序的 国际化 。 标 准化工作相互脱 节 . 相关标准 的技术 内容不 够协调 . 且 标准过 于繁 2 . 2 引入市 场经济机制 . 拓宽经费来 源 多不便使 用。而且两个 标准体 系的标 准制修订 过程相对独立 , 这在一 结合消 防标 准制修订程 序的发展要求 .改革消 防标 准制修订程 定程 度上 导致了标准化 工作的脱 节. 在一些技术 内容上经常 出现不相 序 , 全 力拓展标准制修订计 划来 源渠道 。 在标 准的制修订过程 中, 充分 协调 的问题 . 无 法满足消防工作的需求 。 吸取社会 中介组织 、 企业和个人 的意见与建议 。 使他们在征 求意见 和 美国消防管理 经过多年 的发展 . 已形成 了民间组织为 主体 、 政府 讨论过 程中 . 都能表达出各 自的利益诉求 . 在标准 的制定过程 中. 体现 参 与的标准化管理模式 。美国 国家标 准技术研究 院( N a t i o n a l I n s t i t u t e 他们的意志 . 从而增 强标准的透 明度 , 协调政府 、 标准制定 者、 消防部 o f S t a n d a r d s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N I S T ) 作为美 国政 府中唯一 的标准化官方 门、 生产商 和民众 的的利益 和要求 , 确保标 准制定效率 的提 升。 尤其要 机 构 .负 责标 准化进 程 的技术保 障工作 。美 国标 准 学会 ( A m e r i c a n 关 注标 准制定 过程的市场化 改革。 要组织 相关专 家学者加强市场需求 N a t i o n a 1 S t a n d a r d s I n s t i t u t e . A N S I ) 等社会化标准组织 , 一般不参与标准 的调研 , 在标 准中充 分融人 市场 的需求 . 符合企业实 际情况 和需要 。 重 制定 . 标 准是 由相应 的标准化 团体和技术 团体及行业协会 和 自愿将标 新划分相关各方在制修订过程 的职责 . 强化“ 消标委 ” 在 协调和审核标 准送 交给 A N S I 批准 的组织来制定 .同时 A N S I 起到 了联邦政 府和 民 准方 面的功能 . 弱化其监 督和制订方 面的职责 . 发挥民 间消 防团体和 间 的标准 系统之 间的协调作用 。 美 国不但政府机构可 以根据企业和非 协会作用 , 在标准 的制定 过程 中, 多参考 和借鉴 民间标准 , 并在立 项 、 官方协作 的要求时 自己制订消 防标准 . 一些州和地方政府 及非官方机 起草 、 审核通过阶段 . 拓 宽意见征集渠道 , 多方征求 各方意见 , 提高标 构也可根据需要 申请和制订 自己的消防标准 准 的可执行性和制订效率 。 增强在 国际标准 中的竞争力 和影 响力。进 1 . 2 消 防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 步拓宽消防标准制修订 的经费来源渠道 .借鉴 国外经 费保 障机制 . 我 国的消防标准制修订组织是经过长期 的探索逐 步建 立起来的 .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在标准 的制修订过程 中 . 可对一些 消标准委在整个组织体系 中居于主导地位 . 其作为全 国性 的消防标准 消 防协会 团队给予差别 政策 . 通过协会 与企业 的协 调 . 适 当吸收企 业 化工作组织 机构 , 其成员多来 自于公安部 消防局各部 门 、 天津 、 上海、 和 民间 的资本 . 采取多处方式 , 促进消防标准 出售 。 成立 消防标 准经营 沈阳及四川消防研究所 、 部属高等院校 、 质检中心 、 消防产 品生产 企业 实体 . 向企业 提供 消防产 品认 证和检测 服务 . 拓宽 消防标准制修订 的 及其他相关部 、 委、 院、 所等基层单位 , 且在公安部消防局设秘书处。 下 经费来源 。 设消防定灭火 系统分技术 委员会 .火灾报 警系统等 十个分技术 委员 2 - 3 完善制修订程序细节 会. 负责消防标准化的 日 常工作。而在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制修 要结合国际消防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先进理念和方法 . 健全完善我 订的过程中 . 主要有消标委 、 公安部消防局、 制定消防标准 的联合 工作 国消防标准制修订程序 注重征求意见阶段 的程序 . 对消防标准征求 组等机构组成。同时 , 一些与消防 、 防标准化工作机构 , 其委员 多由来 意见稿 的审查 . 必 须进行最 细致 全面 的审查 . 在通过此 阶段审

《消防法》的修订背景与修订历程

《消防法》的修订背景与修订历程

三 新《消防法》修改的主要方面
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新《消防法》在消防 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 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 、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 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火灾危险的危害
从惨痛的一幕幕画面讲起......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特 大火灾 ,造成31人死亡,26人受伤。
现场描述: “只见二楼的KTV包厢窗口冒出一 股浓烟,片刻工夫火势就迅速蔓延至整个楼层, 并很快殃及三四层的客房……” ;“有5人因从 高楼跳下,导致颅脑出血、胸腹破裂,骨折、 呼吸循环衰竭,其中4人直接死亡,1人转送汕 头市中心医院途中死亡。 ……”
三 新《消防法》修改的主要方面
完善了执法程序,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 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是设定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 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 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 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 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一《消防法》的修订背景
旧《消防法》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晰。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 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 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关于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2011年12月,日本政府在系统总结和评估东日本大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注重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日本政府注重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构建了系统连贯、规范明晰、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

日本政府把防灾计划(应急预案)分为三类:一是防灾基本计划,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防灾基本计划是全国应急管理领域的最高层计划,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由政府应急管理的最高机构中央防灾会议制定;二是防灾业务计划,防灾业务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由指定的行政机构及指定的公共机构制定的计划;三是地区防灾计划,地区防灾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由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防灾会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防灾计划。

防灾基本计划是结合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实现妥善和迅速的灾害恢复等方面工作而制定的计划。

1995年神户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总结其教训,在防灾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不同种类的灾害,在预防、响应、恢复和复兴的各个阶段,阐明了规范清晰、易于落实的灾害对策。

新修订完成的防灾基本计划的框架主要包括:总则、震灾对策篇、海啸灾害对策篇、风灾和水灾对策篇、火山灾害对策篇、雪灾对策篇、海上灾害对策篇、航空事故对策篇、铁路事故对策篇、道路事故对策篇、核事故对策篇、危险物等灾害对策篇、大规模火灾对策篇、森林火灾对策篇、灾害对策篇、防灾业务计划与地区防灾计划中的重要事项等部分。

中央防灾会议在制定防灾基本计划的同时,每年要结合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科研成果、已发生的灾害及改进应对效果的对策等情况,对防灾基本计划进行研讨,并对其进行必要修改。

中央防灾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基本计划或对其进行修改时,要迅速将该情况向首相报告,并且要在通知指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都道府县知事及指定公共机构的同时,必须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布。

中外消防法律及制度比较

Br 论 技 文 a 术 n d
各界 人士 意见 , 终达 成一 致 。 日本有关 消防 法律 体 系 最 的紧急 情况 部 , 防 总局 也 脱离 了 内务 部 , 归了 紧 急 消 划 的构成 大 致划分 为消 防 系列和 建筑 系列 , 中消防 系 列 情况 部 。 罗斯 联邦 内务部 设消 防总局 , 其 俄 各共和 国 、 辖 直
责任 事故 罪等罪 名来 约 束消防 违法 行 为 ; 并且 我 国各个 问题能 够在 第 一 时 间解 决 , 能够 彻底 贯 彻落 实“ 防 为 预
主, 防消结合 ” 的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针 , 火灾隐 患消灭 在萌 芽状态 。 把
地 方还 根 据具 体 情况 颁 布 了 与消 防法 相 配套 使 用 的 条
社 会 的发 展 , 防 法 也 有 了 与 时俱 进 的更 新 , 《 防 职消 防队 、 消 该 消 治安联 防消 防队 、 间消 防队等 几种 。 民 主要 的 法》 已于 20 年 修改并 沿用 至今 。 09 消防 力量还 是政 府领 导 下的 兵役 制消防 员 , 会 的消防 社 另 外 , 安部 颁 发 的 16 17 18 令 、 火灾 事故 人 员 力量还 很 薄 弱 , 望 我 国在 以后 的 日子 里 , 强政 公 0 、0 、0 号 《 希 加 调 查规 定 》等 相 关条 文 也在 消 防 问题 上做 了具体 的要 府 消防 力量 的 同 时 , 大 社会 方 面 的消 防 力量 , 消 防 加 使 求; 《 而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 中也设 置 了失火 罪和 消 防
如 《 防法 》 《 消 、消防 组织法 》 《 、消防法 施行令 》 、危 险 品 市 、 、 州 自治 州 、 区 、 边 行政 区下设 消防 局 。 共和 国 、l 各 J、 J 、 、 I 管理 的相 关政令 、 火灾 预防条 例等 ; 筑系 列如 《 筑基 边 区 、 建 建 自治州所辖 市 、 设消 防大 队 , 设防 火监 督科 和 区 下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世界上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素有“地震国”之称。

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日本形成了一套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综合性灾害对策体制,主要表现在灾害对策立法、灾害应对机制及防灾教育机制三个方面。

一、日本的灾害对策立法作为世界上较早制定灾害对策法律的国家,日本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每一次重大灾害发生后往往就会出台一部重要法律。

日本灾害对策法律共53部,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相关法、灾害紧急对应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以及灾害管理组织法五大类。

①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应对和灾后重建的根本大法,可以说是日本防灾减灾抗灾的“总宪章”、“防灾宪法”,其他灾害对策法律法规均在这部“抗灾宪法”的基础上展开。

②日本关于地震的法律涉及地震观测、紧急应对、抗震支援、地震研究等方面,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基本法有三部,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财政金融措施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建筑物抗震改修促进法》(1995年)、《地震对策财政特别措施法》(1980年)、《地震保险法》(1965年)、《受灾者生活再建支援法》(1998年)等24部。

③1978年12月,日本政府国土厅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1995年1月日本发生举世震惊的阪神大地震后,制定了《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④,并对1950年就制定的《建筑基准法》进行了1996年、2000年、2006年连续三次修订,大大提高了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

1995年日本还制定了《建筑物抗震改修促进法》,要求学校、体育馆、医院、剧院、商场等公用建筑增加超过普通楼房的抗震强度。

⑤日本的其他灾害立法包括《气候变暖对策法》、《防洪法》、《森林法》、《气象业务法》、《灾害资助法》、《海岸法》等。

⑥二、日本的灾害应对机制依据上述法律,日本建立起了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和灾害应对处理机制:第一,建立全国性防灾组织体制。

消防知识科普:从新地震看日本公众安全文化教育

消防知识科普:从新地震看日本公众安全文化教育截至10月26日,日本新县强烈地震已造成31人死亡,伤2100多人。

日本防灾科学技术研究的数据分析显示,新地震与造成6433人死亡的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烈度相同。

这次地震之所以伤亡较少,得益于1995年后日本在公众安全文化方面的成功教育。

首先,法律赋予日本每年的国家防灾日演练。

日本1961年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再次对该法作了修订,强调了预防的作用,从而使9月1日国家防灾日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今年举办的防灾日演练,共动员了全国8个都县参加,体现了相互配合与综合减灾的特点。

在日本,防灾责任的明确化是防灾日的核心。

国家、都道府县、市街村、公共机关、公民的责任十分明确而细化。

如东京都新宿区防灾中心的《防备灾害》手册中有东海地震与警诫宣言、防灾对策、应急避难场所等实用性很强的内容;防灾中心还提供了新宿区防洪避难地图、防灾用品及避难对策用品基地、以及对老龄人及妇幼的特别关怀计划等。

其次,防灾理念明晰。

东京都防灾中心专家认为,大都市防灾建设的理念是自救、互助、政府行政。

而只有在自救、互助的基础上,才有成功的政府减灾的公助。

东京都在去年4月设立了东京都危机管理总监,使1991年组建的东京都防灾中心及其应急体制更趋合理。

日本专家还表示:可否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取决于所有人在这段时间内如何行动。

为此,他们提出自己的安全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城市要自己保卫!防灾救灾的主角是我们自己!的口号。

第三,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标志实用明了。

截至1998年,东京都已拥有避难场所及避难道路173处。

在东京都的街区、中小学、地铁、公园内可看到许多明确的避难场所、消防信号、消火栓等标识。

可贵的是,大量有安全标志的场所(含道路),都十分细致地考虑了与无障碍环境的协调。

如在电梯中不仅有遇地震、火灾的安全对策,还配有为失明残障人准备的盲文说明。

在日本,所有酒店中都有详细的避难空间图示,过道处有十分明显的逃生辅助设备、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及没有任何遮挡物的与外楼梯相通的门。

从日本消防教育模式_浅谈当代消防教育发展_石水中


级 职 业 消防 教 育 ; 基 础 业 务 教 育与专 门业 务教 育并举 ; 干 部 任 职 教 育 与
各类特 殊 性教 育 互 补 的 消 防 教 育特 点 和 体 系 其 主要 的做 法 有
1 1
.
,
:
通过 立 法
,
为消 防教育 事业 的发展提 供法律保 障
,

日本
《 消 防 组 织法 》 规 定
,
基 础 知 识 ( 思 想道德 操 守等 ) 占 1 0
7 。一 8 。 %
%
左右
1 。 %。
,

务 应用 知识 和 实 际操作 技 能 占
现任 职 员

左右
,
其 他 选修 课 占
,
对于
消 防 团 员培 训 则 以提 高在 职 业 务 能力 为 主

,
突 出专 门 业 务
,
特点
,
即专科教育

比 如 救护
,
起 到 了非 常好 的教育作 用

成为政府 和 消 防 部 门
向市 民普及 消 防 安全 常识 的重 要 场 所和 途 径 防 灾 中心 也 因 教 育 的直 观
性 知识 性 趣 味性受到 币 民 的欢迎
生 等前 往参观
识 咨询 服 务




,
吸 引着 一 批批家庭 主 妇
,

中小 学
体验

防 灾 中心 长 期免费 为市 民开 放 提供 消 防 安全 知
鉴 行的
古屋

《平成
(

年版
,
7 消 防 白皮 书 》 最新公 布 的数 字 ) 遍布 全 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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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消防体制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 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 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 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 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消防厅略为简化。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 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 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三)人员待遇和晋职、征退 日本的消防人员分为职员、团员和志愿者。前两者都拿固定薪金,而后者没有固定薪金,但可根据具体情况拿一定的补助。 1、消防职员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消防职员属于地方公务员,将按属地的地方条例享受工资、津贴及其他待遇。 平均年龄为38岁的消防职员月薪为万日元,津贴为万日元(普通公务员为万日元)。两项加起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人民币万元左右,但日本人的工资都不是完税工资,万元的收入去掉国税、地税和房屋、汽车贷款等,一般消防员剩下的约合人民币1万~万元左右,而日本的食品价格较中国要贵3倍到8倍。 消防职员着制服,衔级分10个档次(分别为总监、司监、正监、监、司令长、司令、司令补、士长、副士长、消防士),每晋升一个级别,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消防职业平均每2年就要接受1次正规的培训。因此消防职员的岗位虽然变动比较频繁,但由于有严格正规的教育培训作保证,岗位变动经过培训后,很快就能适应工作。职员一般60岁退休,中高级职员58岁退休。 2、消防团员: 按照市、町、村条例规定,消防团员领取固定的酬金,并可按出动次数与时间获取一定津贴。团员每月万日元,团长每月74万日元。完成一次任务的津贴为6000日元。 团员从社会一般人员中招聘,经体检合格并训练毕业可加入消防团。连续工作5年以上就可获得退休待遇,一般团员可干到50岁左右。消防团员共分为7个级别,依次为:团长、副团长、分团长、分副团长、部长、班长、团员。 (四)消防经费 日本消防经费包括三部分:国家消防经费、都道府县消防经费与社会自筹消防经费。 消防厅组织机构设置 消防厅 消防支队本部(10) 消防站(80) 总务部 人事部 消防科学研究所 指导系 指挥队 总务课 建筑课 计划课 财务课 情报课 信息通信 合同课人事课 卫生课 职员课 保康室 福利课 灭火课 训练课 特殊事件课 指挥中心 TAMA指挥中心 司令部 防灾部急救部 预防部 公关和教育 装备部 消防学校 防灾课 水源课 消 防团课 急救管理课 急救医疗课 急救指导课 预防课 危险品课 检查课 调查课 公关课 公众教育课 产业教育课装备课 维修车间 航空中心 航空大队 校务课 教育课 第一研究室 第二研究室 第三研究室 第四研究室 总务股 灭火股 预防股 管理系 财务系 防灾系 急救系 消防系 机械装备系指导调查系 预防系 检查系 危险品系 1、国家消防经费: 1995年自治省消防厅消防预算额为亿日元,折合当时人民币约为20亿元。其中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费、消防设备费、重要事业补助费及其他经费。全国消防经费1997年为18261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600亿人民币。 2、都道府县的消防经费由地方政府的税收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开支、危险品、高压气体管理及火灾预防、消防学校的建设、防灾器材装备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3、地方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税和地方交付税收中的专项附加税,如地方转让税、地方债券和国库补助金。 4、消防厅经费 2004年,消防厅的预算是亿日元,占都政府总预算的% (五)火灾预防 火灾预防始终是日本消防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1、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制度 如防火程序、防火检查、建筑审核、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审批、防火管理制度、阻燃规定、用火设备器具的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置规定、消防机械器具的检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的制订及防火活动的组织规则等,并制订了严格执行防火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日本消防部门防火检查工作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他们根据不同种类单位的防火要求,制订了图表式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先写明法律法规的条文要求,后面消防检查人员填写该单位的实际履行情况,然后逐一对照检查,操作性很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单位防火管理者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定期委托消防设备士、电工资格人员、危险品管理资格人员等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情况;存在的火险隐患等。 2、重视消防宣传工作 日本各级消防部门均设有消防宣传机构,并有专人从事消防宣传,各消防局还设有专项或兼职的消防音乐队,在大型消防活动或其他重要场合演出。 日本还十分注重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如采取木偶短剧等少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宣传防火、防灾知识。针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社会现象,防火人员定时对老人家庭进行家访,普及防火防灾知识。等大城市还设立了涉外消防谈心室,定期举办外国人防灾讲演比赛等活动,散发外文防火、防灾手册,加强对驻地外国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日本消防每年举办春季、秋季火灾预防运动和森林、车辆、文物火灾预防运动。还将9月9日定为“急救宣传日”,11月9日定为“119宣传日”。许多城市还规定每月15日为“防火安全宣传日”。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除消防法规定了防火对象物应配备消防设备与相应设施外,日本制定了“消防设备士”制度,规定持有执照的人才能进行消防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日本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也较完备。街道两旁消火栓布局合理(每隔100米设一个),有些地段还设有轻便灭火器箱。 4、成立了消防检测协会 该组织专门负责对消防产品实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检测、鉴定制度,类似于我国对消防产品生产行业的规定。该协会成立于1963年,接受自治大臣的监督,开展对各类消防产品的检查、鉴定和委托实验等业务,并与国际ISO等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合作。 5、建筑审核工作由当地消防行政部门承担 审核程序基本和我国相同,不同的是建筑消防审核项目是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而不是建设单位报送。 6、火灾与保险 日本的火灾保险业务已开展了120多年。现有好几家专营的火灾保险公司。当投保人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应先向管区内消防署递交申请,然后持消防署出具的受灾证明书及火灾原因、损坏程度证明文件等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火灾保险公司也主动参予受保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如海上保险公司每年要检查两次受保单位的火灾隐患。 (六)日本的消防协会组织 日本二战以来相继成立了日本消防协会、日本火灾学会、全国消防队长会、日本防灾协会、日本科学防火协会、日本防火协会、日本消防检测协会等。各单位之间互不联系,各自为政。这里仅以日本消防协会为例: 日本消防协会成立于1948年1月20日,为全国消防团员的联系组织,所有团员均为正式会员。服务宗旨是照顾会员福利,改善充实消防设施,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灾技能,加强消防活动。具体工作包括:凭吊殉职会员,安慰救济他们的亲属;表彰消防团、会员及有功人员;对会员教育训练进行指导;主办全国消防运动会与妇女消防运动 会;出版会刊《日本消防》;每年一次出国考察,并组织了一个国际消防旅行社;负责世界义勇消防联盟的工作等等。 (七)消防法规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消防法规的制定。目前已拥有一套健全的消防法制体系。除《消防组织法》、《消防法》、《消防法施行令》与《消防法施行规则》这几种主要消防法规外,还先后颁布了若干专项的消防法令、法规。例如《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及实施规则》、《危险品规则》、《建筑基准法》、《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准则》、《重大地震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令》;《液化石油气相关法令》等。各地方政府还根据本地实情制定地方条例。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防火设计与管理上,日本有较完整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令规范,而且都是强制执行。例如,凡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内必须配置报警、喷淋设备(指水喷淋设备与泡沫喷淋设备等),否则,不予审批验收。 日本消防法规的显着特点是修改变化频繁,有些法规几乎每年修改。这就使消防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日本消防组织法》已修改了30多次,《消防法》修改了近40次。 (八)消防装备 熟悉日本的人都知道日本人有“三大怕”:地震、火灾、老头子发脾气。其中火灾曾给日本惨痛的教训。据最近十年火灾事故分析,日本每年发生的火灾事故有5万—6万起,每年在火灾中丧生的人数超过2000人。火灾事故半数以上是建筑物火灾。所以日本对消防装备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日本消防由“常备消防”和“非常备消防”两部分组成,“常备消防”由消防员24小时值勤备战;“非常备消防”也称“消防团”,主要从事初期火灾灭火以及协助消除二次灾害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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