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复习有技巧 重点法条为主导
商法法条

一、公司法导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在商经部分中比重最大。
公司法部分的出题特点在于主观题即案例分析题和客观题即选择题并重,其中案例分析题理论性、综合性较强,往往结合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其他民商事法律进行考查,而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紧扣法条,往往一个选择题涉及多个法条。
2005年10月通过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非常大的修改——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
这些修改立即反映在06、07年的司法考试中。
考生在学习时,应该注意新旧公司法的对照,对改动较大的,特别是新增加的制度要重点记忆。
第一章总则本章命题分析:公司法修改前本章的考点主要是“转投资”(2003年、2004年出现过考题)和涉及公司法法理的部分法条(如第3条等),但公司法修改后,除了上述考点外,有关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决议的规定(第16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第20条)、关联交易的规范(第21条)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处理(第22条)也比较重要,须重点复习。
【重点法条】★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理分析:1.公司的分类。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法人。
2.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二者区别在于后者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前者不作此划分。
《公司法》对它们的规制大不相同,请注意对照复习。
3.公司的责任。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实质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而公司本身对其债务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依本法第14条,子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责任能力。
商法学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商法学期末复习要点提示一、本课程期末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五种。
二、同学们复习时以商法导论、商事公司、企业破产三编为主,其次是证劵交易,再次是商业保险和商业票据。
以阅读教材和参阅相关法律条文的方法,记忆和理解相结合。
三、以下涉及到应当特别注意的重点内容,请自己整理答案并掌握。
名词解释部分总论:商事行为商事代理公司法:公司债累积投票制股东派生诉讼破产法:破产破产别除权破产欺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保险法:保险利益委付票据法:利益返还请求权恶意抗辩抗辩切断对物的抗辩重点内容举例:1、总论:简述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2、证券法:《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之禁止的规定。
公司发行股票、债权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的股票、债券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3、破产法:简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
破产财产的范围。
4、票据法:简述票据的功能。
短线交易。
5、公司法: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简述我国我国公司法的派生诉讼制度。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股东的权利。
案例分析题举例案例分析一: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
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
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
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
问题:1、该公司是否可以自己申请破产?2、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3、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4、破产财产包括那些?案例分析二:自然人宜宝虎与自然人林琪钰、自然人丰玄黑各出资80万元,设立了某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40万元。
后来,宜宝虎的债权人冯熙旺要求宜宝虎偿还到期债款80万元。
宜宝虎暂时没有现金还债。
冯熙旺要求宜宝虎以80万元股权抵债,代替宜宝虎成为公司股东。
林琪钰坚决不同意冯熙旺成为公司股东。
商法复习——精选推荐

商法复习商法复习—沙国华红⾊字体为重点,蓝⾊字体为不太重要的,⿊⾊字体重要程度居中。
商法的重点法条是《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民共和国个⼈独资企业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仅作了解)。
第⼀编商法总论1.什么是商法?定义;特征: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特征:(1)兼容性。
指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但兼有公法内容。
(2)技术性。
(3)营利性。
(4)国际性。
2.商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有:(1)商法主要调整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是属于私法领域,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预经济的活动,属于公法领域。
(2)意思⾃治是商法的基本调整⽅法,经济法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采取的是国家⼲预主义的基本调整⽅法。
(3)商法注重商主体的营利性和商主体个体利益的保护,经济法则注重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保护。
(4)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5)商法与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6)体系构成上,商法主要以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法为主,经济法以⾦融、税收、竞争法、贸易管制等为主。
3.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它们关系主要表现:(1)商法与民法在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有共通性;(2)法律适⽤⽅⾯,商法的适⽤优于民法,我国⽴法采⽤民商合⼀模式,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存在,我国的《合同法》集中体现了民商合⼀的特点。
4.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①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法对商主体的类型做出明⽂规定,当事⼈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我国商主体的类型分为两⼤类:1.已组织形式:个体⼯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2.依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商户等②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法对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不得擅⾃或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③商事主体程序法定:设⽴、变更和终⽌商事主体,必须遵守商事法律规定的程序(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3)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①充分尊重当事⼈意思⾃治②交易规则的定型化③短期时效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5)保护交易安全原则①公⽰主义②强制主义③外观主义④严格责任主义·····关于商法的原则后⾯有⼀道选择题5.商事主体概念:(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和商事⾏为能⼒,能够以⾃⼰的名义独⽴从事商事⾏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和组织。
27125_商法复习知识点汇总_(修订版)

27125 商法复习知识点汇总(修订版)第一章商法1、商法的概念及特征(p7、p8)(1)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的特征:是指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主要特性。
②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或者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③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商法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样。
④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
但其是一种特别私法规范体系,以私法规范为核心,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⑤商法的国际性。
商法最初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2、商法的基本原则(p10)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①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②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商主体内容法定导致两个必然结果:a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的特定要求。
B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商主体彼此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商法复习笔记精简版

商法复习笔记精简版商法的含义和特征营业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是倡导营利的功利法1、主体的创制基于营利性的目的;2、行为的设置旨在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是具有经济意义的身份法1、商法时主体法兼行为法,而民法主要是行为法;2、商法中的身份只具有经济意义,不具有伦理意义;3、商法是身份法并不否认其平等性。
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在商品匮乏的时代发展起来的,前端条人对物的占有物权,交易量少;2、商法是在商品丰富的市场经济时代发展起来的,强调债权交易,注重秩序安全和效益,最终导致经济法的产生。
四、是包含着大量强制性规范的私法1、主要表现在主体制度上,身份创制登记等;2、强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交易或控制主体,也不是出于公共安全,而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五、是最具有开放性质的国内法1、开放性使各国商法具有趋同性;2、民法具有民族性。
六、以上特点彰显了商法的独立性。
一个独立的系统而产生的商法典。
制度体系。
一般商事行为制度:如商事代理、商事债权、商事物权等;特殊商事行为制度:如票据、保险、证券等。
易习惯。
适用顺序:商事特别法>商事一般法>商事习惯法>民事特别法>民事普通法>法理商法的对象系和商事营业实施关系。
一、1、商事人格是创制人格;2、商事人格是条件人格;3、商事人格是财产性人格,以企业为核心性依托。
1、持续性营业是商事关系的核心特质,是之区别于民事关系;2、实质上为了促进交易、鼓励交易,创设了众多制度,如营业自由原则、默示承诺等,是在民法中不一定能成立的行为能够在商法中有效成立;3、商事营业具有投机性,易张扬个体自由,故也需要对其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从反面规定保证营业的正当性。
所专门具备的诸多方法。
具体包括:条件主义方法、公示主义方法、外观主义方法和严格主义方法。
在调整对象时,商法不排斥法的方法和民法的方法,但在内容上,商法的方法不包含法的方法和民法的方法。
经济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复习要点经济法是高考法律题和司法考试中的重要一部分。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规范、调整和控制的法律规范,包括国民经济中具有普遍性的各种法律规范。
经济法具有数量多、分支多、规制细而繁的特点。
那么,在复习经济法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一、宪法的经济条款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
在经济领域,宪法规定了人民的财产权、财产秩序、私有财产、公有财产等相关经济条款。
学生们需要知道这些条款,并能够灵活运用。
例如,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生还需要注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础”,这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分支。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和运营。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契约的签订、履行和变更。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其中的要点。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以资本方式出资,不能以劳务为条件出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为平等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签订合同和改变合同;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制定劳动合同并履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义务。
三、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解决市场垄断的重要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内涵,掌握反垄断法规定的禁止垄断行为。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搭售、限售、价格歧视等。
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反垄断法的具体运用。
四、商标法和专利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两个重要分支。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
考生需要掌握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例如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不得带有违法有害信息和诈骗性质;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过程,并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范围等。
五、债权法和债务法债权法和债务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法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债务法规定了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商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涵盖了商事主体、经济合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掌握商法的重点知识点是关键。
本文将对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商法内容。
一、商法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其作用在于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和商业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1.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商法备考中,需要重点掌握不同类型的商事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交易或其他法律行为。
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包括经济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变更等。
二、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也是商法备考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备考时需要掌握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经济合同形式,涉及到商品的交易。
备考中需要重点了解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素、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要素、租金支付、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以及合同的终止等知识点。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理解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利息计算、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借款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备考中的另一个重点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的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问题。
备考时需要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等知识点。
1. 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备考中需要了解各种公司的组织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体现,备考中需要理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议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等相关知识点。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商法期末考试复习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分享了商法的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一:总论部分1。
,商法典。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主要分为三大类。
1。
,德国代表四编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商行为海商。
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2。
,法国四编通则海商破产商事法院。
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3。
,日本四编总则公司商行为海商。
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2。
)商法特征。
1。
,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2。
,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商行为法上法律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翔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
3。
,商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比如公司设立程序。
4。
,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世界范围内的共性。
5。
,商法是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随着市场交易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不断发展进步的特点。
6。
,商法的公法性经济发展与国家干预。
3。
)基本原则1。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类型法定内容法定―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公示法定,2。
,企业维持原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3。
,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加重责任,5。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4。
)体系结构主要关注中国,民商分立国家商法体系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商行为法民商合一国家形式商法的缺失制定民事特别法或单行商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英美法系国家商法体系与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实际上并不一致。
中国商法体系我国民商合一民商交叉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只有平行法。
司法管辖亦没有独立的商法法院。
5。
)商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和民法。
1。
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你知道如何复习司法考试商法吗(精)
你知道如何复习司法考试商法吗?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同时又与相邻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一、对商法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与理解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
从本质而言,即依法的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商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
尽管商法中的公法成分较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所谓的商法公法化,这的确也是商法与民法的一个很大的区别,但商法的性质仍属私法,而非公法,商法与民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
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先有民法,后有商法,商法脱胎于民法,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
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私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于商法制度中,构成商法的逻辑与概念基础,且对于整个商法的理论与制度设计至为重要。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班,听了钟秀勇老师讲的民法课,感觉犹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o^)/~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程度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交易由即时交易、现货交易、小额交易、一次交易、货物交易、同城交易等形式走向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大宗交易、连续交易、权利交易、异地交易等形式的结果。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商法笔记1.滥用股东权利(人格否认 连带责任):人格混同(公司和股东分不清)、过度支配和控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逃避原公司债务,是大股东的工具)、资本显著不足2.设立中的公司,公司筹建期间,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因为发起人之前承担连带责任。
3.瑕疵出资,对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对其他出资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责任。
4.股东合伙人查账:有限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拒绝理由:同业竞争、泄密、3年有通过查账损害公司。
5.股东会决议内容违章可以撤销。
决议或章程未规定是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时间长于章程约定,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决议有关时间的条款。
6.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时间: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0天内或者是变更登记1年内。
7.股东代表诉讼,交叉请求,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连续180天持有1%的公司股份的股东。
解散公司之诉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
召开股东会要求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召集召开。
8.公司解散之诉要求主体为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
9.股东是监事,董事损害公司,股东提起诉讼为代表诉讼,直接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10.涉及到分红、增资等钱的问题,按实缴比例,其他决定按照认缴比例。
11.无效决议:内容违法;未成立决议:未开会、未表决,或者相当于未开会和未表决;可撤销决议:程序违法,程序或者内容违章(公司法22条)12.内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决议和表决时否合法,外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不需要审核,但是债务人提供了章程的,债权人就不能认定为善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经复习有技巧重点法条为主导
导言:商经可以说是司法考试中的“鸡肋”,分值不高,但涉及法规极多。
从本质而言,商经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商经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所以学习商经、掌握商经,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
商经考试一般具有考察面广、法规涉及多、知识点分布杂乱的特点,从而造成了众多考生对其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的窘境。
事实上,大家不必害怕。
虽然商经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考点众多,但是各个考点考查的频率并不相同,仍然存在重点可抓,只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要想考出好成绩并不难。
因为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
其实这也体现了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命题特点。
在商经的复习中给大家几点建议:
第一,抓重点和难点,切忌全面复习
全面复习当然很理想化,但却很不现实,因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毕竟都是有限的。
不突出重点的后果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以致忽视真正的重点。
以08年的司考为例,08年考试题目的难度虽然较去年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偏题怪题,更没有超出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很多考点都是历年反复考查的知识点。
例如:合伙企业法中考查的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法定退伙和合伙份额的继承、有限合伙事务执行、出资、盈余分配、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转换、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份额的继承、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转换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份额的出质等都是辅导班要求考生复习中注意掌握的内容。
此外,票据法中的汇票,保险法中的保险赔偿和代位求偿权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
一般来讲,各个部门法的重点都可以从历年考试真题所反映的规律中摸索出来。
所以有时候报辅导班优势很明显:辅导班老师经验丰富,会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把重点法条给罗列出来。
第二,重视商经的理论性
08年商经部分增加了一些考查理论的试题,而往年直接考查法条内容的试题较多。
比如卷三的第25题考查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相互转换问题,卷三的第72题考查了背书转让问题。
这其实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对商经的知识点考查已向理论化、案例化进军。
由于越来越强调商经的理论功底,建议考生不要复习商经时与经济法采用同样的方法,即不要临考之前的一、两个月临时突击,这样效果不明显。
应该在平时注意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法理的学习与消化;当然对于理论的掌握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第三,以法条为核心,辅助以教材和习题
法条、教材和习题是司法考试备考的三大法宝,哪一个都少不了。
但针对不同的部门法,三者的地位和处理方法却应有所不同。
法理学、“三国”、法制史的侧重点在于教材,因为它们纯属理论,没有相关的法条作为依托。
民法、刑法、行政法则是教材和法条并重,不可偏废。
因为它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法条点出了基本规定,但理论知识还是在教材中论述的更详细、更全面。
诉讼法和经济法、商经则要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很多题目都直接来源于法条本身。
而且,相对于厚重的教材而言,简约的法条会使大家复习起来更有信心,更有条理。
至于习题,对于任何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熟悉和了解知识与正确的答题还是会有很大差距。
做题的最大益处就是能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提高考场应试能力。
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的习题当中,历年真题的价值最大,最具有参考价值。
虽然题目本身不大可能会在以后的考试中重复出现,但其背后考查的知识点则永远是重点,会被反复考查。
真题的规范性是其他任何模拟题都无法替代的。
需要注意的是,做题只是简单知道对与错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知道为什么,这样才能保证以后再接触同样的题目时不会出错。
要知道所以然,就要看懂解析。
最后,就商经的复习而言,从总体上看,理论性不强,难点不多,但个别法律文件,如票据法,因为过于专业而让很多考生却步。
要知道司法考试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考试,这就要求它的题目不可以太偏、太怪、太专业,以免存在太大争议,影响考试的公信力。
所以所以考生注意,只要以司法考试为标尺,掌握适当的深度和广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