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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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闽建法〔2002〕148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建设局: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4),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厅法规处、建筑业处。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正确依法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建厅负责开发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下称“‘双随机’系统”),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业务平台。

“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

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五条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

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但每年不少于2次。

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第六条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和管理,成员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

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

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

第七条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衡量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衡量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衡量近年来,厦门市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庞大,竞争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与衡量,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力,也能够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将从信用评价的目的、方法、指标体系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提出一套适合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衡量的有效方法。

一、信用评价的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1.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能够让不诚信企业受到惩罚,提高市场对不良行为的容忍度,从而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促进企业竞争力:优秀的企业信用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更多的商机和项目机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信用评价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综合评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良好的信用评价可以让业主有选择权,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建筑施工企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信用评价的方法在进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选用多种方法。

其中,较为常见的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法。

1.定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信用历史、业绩记录、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给企业一个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

这种方法具有便捷、直观的优点,适合大规模的信用评价领域。

2.定量评价: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分项评估,最终得出一个综合得分。

这种方法相对较为客观、准确,适合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深度评估。

三、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是整个评价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决定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来进行评价:1.信用历史:企业成立时间、经营历史、信用记录等方面的指标,可以体现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信誉度。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在福建省的建筑领域,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犹如一位公正无私的裁判,对企业的表现进行着全面而细致的评估。

这个系统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系统的构成和运作机制。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体系,它整合了多个方面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的注册资料、资质等级;企业的经营业绩,涵盖了过往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规模和质量;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资金实力、偿债能力;企业的市场行为,比如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合同履行情况;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像环保措施的执行、员工权益的保障等。

这些丰富多样的数据来源广泛,有的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记录,有的源自工程项目业主的反馈,还有的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获取。

系统通过一套科学合理的算法和权重分配,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最终得出每个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和等级。

那么,这个系统到底能为福建省的建筑行业带来哪些具体的好处呢?其一,它为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活动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从而激励企业积极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

相反,对于信用不佳的企业,可能会面临限制参与招投标、加大监管力度甚至被清出市场的惩罚,这有效地遏制了不良企业的生存空间,保障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二,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信用评价,必然会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在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三,促进了企业的诚信经营。

在这个系统的监督下,企业不敢轻易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是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营造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同时,这个系统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也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以往,监管部门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不仅工作强度大,而且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方案

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方案

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方案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旨在对建筑企业的信誉进行客观评估,提高建筑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誉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指标1.履约能力:评估建筑企业完成合同任务的能力,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2.信用记录:评估建筑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履约情况、合同纠纷处理等。

3.技术实力:评估建筑企业的技术实力,包括工程师资质、技术设备、项目工程质量等。

4.资信状况:评估建筑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金实力、信用额度、清偿能力等。

5.社会责任:评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保、安全生产、员工福利等。

三、建筑企业信誉评价流程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企业的相关数据,包括履约情况、信用记录、技术实力、资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2.评价模型建立:根据收集的数据,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确定权重系数以及评价指标的分值范围。

3.信誉评估计算:根据评价模型,对建筑企业的各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计算,得出信誉评价得分。

4.信誉等级划分:根据信誉评价得分,将建筑企业划分为不同的信誉等级,例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

5.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给建筑企业,提醒其加强信誉管理和改进不足之处。

四、建筑企业信誉评价的意义1.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信誉评价,鼓励建筑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合同履约、保质保量。

2.促进行业合作:信誉评价作为建筑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优质建筑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行业协作发展。

3.提高市场竞争力:信誉评价结果在市场上进行公示,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有利于优秀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4.保障权益:信誉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企业的信用记录,可用于司法机关、资金机构、业主等权益相关方进行参考,在合作过程中提供额外的保障。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除外)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完成产值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 度,劳务作业分包使防务企业者得3分。每 一项不合格减1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四、竞争力指标
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 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 不得分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 财务指标
15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五、信用记录指 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 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 计记分)*30%
注: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以上10

福建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企业近 欠薪引发群访,虽施工企业积极配合并及时支付所欠工资 一年内 、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后被主管部门通报,及时整改的 每次扣2分 存在欠 。 薪行为 欠薪引发群访,企业未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处理,造成严重 每次扣5分 影响,经查实后被主管部门通报,及时整改的。 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近 一年内 存在安 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全责任 事故 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每次扣5分 每次扣10 分 每次扣20 分 20分
(四 )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25 )
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材料堆放杂乱、运输过程抛 每次扣0.5 洒滴漏、施工过程中不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整洁、卫生 分 企业近 差等,被城管部门处罚的。 一年内 受到的 受到市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 每次扣1分 主管部 情节较轻,及时整改的。 门处罚 、通报 批评, 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较轻,及 每次扣2分 情节较 时整改的。 轻的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较轻,及时 每次扣3分 整改的。 欠薪投诉,经查实后被主管部门通报,及时整改的。 每次扣1分
第 6 页
的 每次扣20 分
企业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备注
1、受到处罚、通报批评信息的由企业自行如实填报,以生效的处罚、批评通报文书或司法机关等判 决书为准,评价生效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企业不良行为分值扣完为止。
第 17 页
福建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 内容 类别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不到位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 企业近 一年内 园林绿 化工程 施工、 养护受 到建设 单位通 报批评 分值 每次扣1分 满分 得分 单项 总分

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引言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工程监理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其信用状况对市场与社会的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福建省在此背景下,建立起了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监督和促进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简介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是指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评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诚信水平及其他方面的情况,匹配信用记录,形成评价结果,“信誉分数”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实力。

该体系由福建省建设工程市场信用监管中心进行管理和运作。

评价指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业务质量、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税务信用、社会责任、资源节约等六个方面为评价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业务质量•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维权处理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总资产•负债总额•财务状况分析经营管理•经营场所安全•预算控制情况•订单执行质量情况税务信用•纳税记录•税种分类•税负落实情况社会责任•社会公益事业参与•职工权益保障•环保与安全生产情况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利用情况•资源消耗控制情况•环境保护情况评价结果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共6个等级。

信用等级越高,企业信用就越好,反之亦然。

另外,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监理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违法违规等信用问题,将被通报批评,对其信用等级进行相应降低,并公示于信用监管平台。

实际效应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以来,企业开始重视诚信经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表示,该评价体系的实施使企业更加关注其经营风险,并通过规范运营和自我调整来维护良好的信用。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加强了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提升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了市场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社会和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是评价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

一、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第一个指标是其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

建筑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产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才能参与施工。

企业所持有的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类别,以及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信誉度和综合实力。

二、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还包括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的能力。

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是客户考察建筑企业的重要标准,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和信誉度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对施工质量和工期的严格要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

三、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企业的财务状况直接反映了其经营和盈利能力。

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是否能够按时完成支付和履行义务,也是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标准。

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都是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

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还包括其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企业的企业文化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体现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

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履行社会责任,都是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建筑过程中是否注重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对员工的关爱等方面,将直接影响其信用评价。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包括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这些指标综合考虑了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够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市场竞争力。

建筑业企业应该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以适应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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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满三年,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所属单位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保障体系、财务经济状况、竞争力、信用记录等内容,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评分。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 三等五级,依次表示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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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用差。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
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
B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60-70分(不含70分);
C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一)通知:省建筑业协会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二)申报: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应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

(三)初审: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四)复核: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本会有关分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通过调查、限期补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评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审,形成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 2 -
业协会的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六)公示:省建筑业协会将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7个日历天。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投诉举报。

(七)公布:省建筑业协会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

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有效期内,企业满足更高信用等级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参评;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企业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参评,不按规定重新参评的,取消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在有效期内使用。

在有效期内,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或被取消,由省建筑业协会收回原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建筑业协会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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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省建筑业协会受理书面异议后,应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

第十三条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已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

因虚假申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参加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用评价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公示费、标牌证书工本费和管理费。

附件: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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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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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2: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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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本单位经自评后认为可以申报如下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请在选项□中打“√”):
□AAA级□AA级□A级
□B级□C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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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10 -
二、保障体系情况
注:满足条件的,请在□中打“√”;不满足条件的,请打“×”。

三、财务经济情况
单位:万元
注:1、特级资质企业不填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企业不填报建筑业营业税。

2、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

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考核。

四、企业竞争力情况
(一)工程质量
1、已竣工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情况
2、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情况
(三)技术创新成果
(四)人力资源
注:本表填报数据应与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五)企业信息化
注:满足条件的,请在□中打“√”;不满足条件的,请打“×”。

五、企业信用记录情况(一)企业荣誉
(二)不良行为记录
六、行业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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