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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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渝建管〔2022〕143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2〕14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打造干净、清爽、绿色工地,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围挡方案,提升工地外观形象结合全市既有在建工程施工围挡使用情况,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基础上,确定了5种围挡样式,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推进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一)新开工工程。

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

其中,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程应选用高大围挡(3.6m或5m高);其他区域采用普通围挡(2.5m高);工期短于3个月的项目,高度可降至2米。

(二)续建工程。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设置施工围挡的,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工程可不更换围挡样式;其他续建工程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按规定设置高度,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围挡的更新、更换。

(三)停工烂尾工程项目。

针对停工烂尾工程管理混乱、围挡维护保养断档等问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停工烂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围挡安全稳定、干净、整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 100。

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金政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金政发〔2012〕122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条款,保证结算条款公平合理,特制定本意见:一、凡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将本结算条款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体现。

二、本意见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范围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合同结算条款的统一规定。

(一)合同条款的订立,其设立条款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二)合同价款结算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是指中标人投标时商务标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三)工程量的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及相关的(2010版)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计算工程量,如计价规则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算。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1.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ﻫ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ﻫ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ﻫ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ﻫﻫ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湘建价〔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价〔2020〕87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计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筑工程。

三、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四、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规则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三条【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建筑工程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招标人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实现项目高质量建设的目的,并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第五条【评标方法分类】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定性评审法(详见附件一)。

(一)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投标为中标标准。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也可以使用综合评估法,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得排序。

(二)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格合理最低的投标为中标标准。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一、前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是对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紧要管理规定。

该规定从施工现场管理、工具、材料选择、工人安全教育等多个方面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需遵守这些规定,保证工人和施工场所的安全,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独立。

为了避开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例如建筑物倒塌、火灾、爆炸等,施工单位应当选择阔别居民区,具有良好通风条件、交通便利的地方作为施工现场,人车进出口应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应有围挡。

2、人员进出登记。

施工现场应当有登记表,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进入时间等信息。

同时,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如设立专员、领导视察和安全检查等。

3、材料堆放有序。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允许的高度和宽度,并且应放在规定的位置,避开占用工地过多的空间。

材料应当分类、标识,避开混乱。

同时,还要严防火灾。

4、建筑安全监测。

在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如安全保护网、固定支柱等,以及钢结构、钢梯等建筑物的设计和制造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工具、材料选择1、工器具的使用必需符合标准。

施工人员必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如螺丝刀、电锤、台钳等。

同时,施工中还需要注意优化工具的使用,尽量削减人工操作。

2、材料要吨利用。

材料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紧要的元素之一,材料的使用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选择材料时,把重点放在材料的质量、耐久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请专业人员选择优质材料。

四、工人安全教育1、加强钢结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在钢结构的构造和施工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加添安全意识,力求实现“安全“和”质量”两手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规模1.4 项目工期1.5 项目经费2. 资格要求2.1 投标人资格要求2.2 投标文件资格要求2.3 投标保证金要求3. 技术要求3.1 施工方案要求3.2 工艺技术要求3.3 施工人员要求3.4 安全管理要求4. 投标文件内容4.1 投标信函4.2 技术方案4.3 施工组织设计4.4 施工进度计划4.5 施工计价费用控制表4.6 合同样本5. 投标评标办法5.1 投标文件评审5.2 投标人资格评审5.3 投标报价评审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7.2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8. 合同签订和施工期管理8.1 合同签订8.2 施工期管理注释:1. 投标人资格要求:指投标人对于承担该建筑工程的资格要求。

2. 投标文件资格要求:指投标文件需要具备的内容和格式等要求。

3. 投标保证金要求:指投标人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投标的保证。

4. 施工方案要求: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案。

5. 工艺技术要求:指施工单位需要掌握的相关技术和工艺要求。

6. 投标信函:指投标人向招标人表达投标意向的信函。

7. 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安排和工程流程的设计。

8. 施工进度计划: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的安排和计划。

9. 施工计价费用控制表:指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和控制的表格。

10. 合同样本:指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使用的样本合同文件。

11. 投标文件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

12. 投标人资格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评审。

13. 投标报价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

14.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并在相应条件下退还。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动用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本金与利息退还投标人。
第七条 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办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八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按照工程监理费的2%收取,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的专用帐户,不得用现金或通过私人帐户提交。
第九条 监理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和监理大纲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监理大纲应为暗标。
第十条 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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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7]118号 陕西省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合理低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2、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实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对施工方法简单的常见项目,可不设置技术标。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 商务标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分合格性评审和合理性评审两步。 (一)合格性评审 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其投标将被认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二)合理性评审 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 合理区间如下: (1)人工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2×(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 (2)材料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10×(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5 (3) 机械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5×(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0 权重为0-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 (1)措施项目费合价: 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 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五、其它: 1、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4、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5、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综合评估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招标中不设置技术标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其商务标不在参与评审。 进行赋分评审的技术标,当总分差大于5分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其商务标继续参与评审。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或分差大于5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3、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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