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人才聘任管理办法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事厅二000年三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
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2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具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各单位/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情况,组织落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员工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公司专家对具有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员工进行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主任:邱福祥副主任:陈宇畅范秀江办公室主任:张志宇成员: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要求确定二、聘任原则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高效、专业契合、注重业绩原则,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本人工作性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择优聘任。
三、聘任目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工作实际,通过按岗考核,促进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激励员工钻研技术,在公司上下营造一个比技术、比创新、比贡献工作氛围。
四、聘任范围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工作在岗员工。
兼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或具有两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员工,只能申请聘任一种。
五、聘任形式及年限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务聘任采取同级聘任形式,聘任期限为一年。
六、聘任条件公司员工取得聘任范围内专业技术或国家职业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能处理较复杂专业问题,并能起到业务骨干带头作用;5、依据岗职相符原则,工作岗位需与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相匹配;6、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7、公司认为需要其他聘任条件。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精选资料】XX市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本台内部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参照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确定,在聘期内有效,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低职高聘只能越一级聘任。
五、考核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重要依据。
XXX市广播电视台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能上能下的目标,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效解决我台目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超编的问题,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台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台专业技术岗位内部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四、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聘任期限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受聘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合同与待遇
1.本台与受聘人员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资待遇、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依据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的原则,统一使用《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优化新华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公司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聘任原则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三、聘任范围新华公司职业资格与工人技术等级及专业技术职称均实行聘任制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只承认资格,不享受相应待遇新华公司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列表如下: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级别工人技术等级高级中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人力资源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人力师高级工程高级政工高级经济高级会计高级统计资源管理师师师师师师人力资源管工程师政工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1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四、聘任资格要求:需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与职称,只通过未取证或者取证未按申报流程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不予聘任需按公司聘任流程,由聘任委员会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相应岗位方可申请聘任,岗位调动后原聘任自动解除以上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五、聘任期限:高级聘任期三年,中级聘任期二年,初级聘任期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六、聘任流程:提出评聘申请由本人根据工作实绩,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并递交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提交证明工作实际的证明材料与书面报告所在部门进行初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评聘工作初评的第一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初审所在部门在充分尊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工作表现等综合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客观公正的进行初评有条件的部门可成立所在部门的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形成的意见要在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部门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经部门初评同意方可的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核查各部门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及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所取得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新华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2会,委员会将部门意见及人力资源部核查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公司岗位设置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期间,申请聘任高级的需向公司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述职评聘结果公示在公司公开栏和公司网站对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给出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疑义的,公司与其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签订协议,颁发聘书签订的聘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聘用期限;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等等,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七、聘任的相关说明聘任工作于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每年四月后取得资格证书需在次年四月份进行评聘申请聘任员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初审的,所在部门员工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八、聘任津贴高级津贴元中级津贴元中级津贴元聘任津贴自评聘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遇解聘条件发生时当月取消聘任津贴九、聘任考核每年对已聘任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织,同每年的新聘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直接3依据考核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每年考核放入本人档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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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 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乌海能源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人 力资源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向工程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严格遴选,公开、择优的原则; (五)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公司 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制度、办法,组织相关 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申报、审核和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级设置及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如下:公司首席专家、公司高级专家、公司专家、一级师、二 级师、三级师、四级师、五级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与管理岗位职务序列相对应。 (一)公司首席专家。职级相当于公司总师级,由集团公司管理。 (二)公司高级专家。职级相当于公司副总师级(总助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 前备案。 (三)公司专家。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正职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四)一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副职级,由公司管理。 (五)二级师。职级相当于矿(厂)副总师级,由公司管理。 (六)三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向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七)四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助理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 (八)五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高级业务员级,由各单位管理。 各级师分为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政工等系列。 各级师职数确定由公司决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严格按条件和公司规定的数量执行, 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应空缺。 第七条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原有的管理职务不再兼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职 务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兼任。 第八条 (一)公司首席专家在公司高级专家、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二)公司高级专家在公司专家、公司中层正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三)公司专家在一级师、公司中层副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四)一级师在二级师、公司矿(厂)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五)二级师在三级师、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六)三级师在四级师、公司助理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七)四级师在初级员、公司高级业务员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八)五级师在公司技术员、业务员人员中聘任。 第九条公司首席专家只在核心专业聘任,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可在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聘任。
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确定:公司召开会议,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数量要求,结合本公 司实际,研究提出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 员会审定后,由公司发布各板块的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 第三章岗位定位 第十条工程系列分工程技术岗位和技术管理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是直接从事工程规划、设计、 环保、生产安全、施工、信息化等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技术管理岗位是指在计划、 基建、生产、职业技能鉴定、化验、运输、物资、职工教育等部门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的岗位。 第十一条经济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人事、劳动工资及定额管理、 计量、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二条会计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三条政工岗位是指从事党务、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公安保 卫、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四条统计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生产技术指标统计等工作人员的 岗位。 第十五条新闻岗位是指从事新闻采访、报纸编辑、新闻编播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六条图书、档案、资料岗位是指从事图书资料、技术资料、文书、文件档案、人事档案 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岗位是指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护理、卫生技术及医务管理等 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教育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职工教学教育培训及教研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九条审计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财务审计、基建审计、合同审计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 协作精神,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按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经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考试取得了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达到相应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年限; (三)所从事的岗位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首席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在解决专业技术实际难题中能够提出权威意见,在公 司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15 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 10 年。 (四)主持过公司重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 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三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 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 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 定人员)。 3.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 员)。 4.获得两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高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公司范围内具有较 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12 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 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 6 年。 (四)主持过公司较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 过程中的较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二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 论文(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一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和明显的经济 效益或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务基础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公司得到认可。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10 年。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 3 年。 (四)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 论文(第一作者)。 (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2.在长期从事科研和技术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 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集团公司级或公司级重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技 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在项目研 究、设计、施工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 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关键性或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一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务基础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8 年; (三)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3 年; (四)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 1 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 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初次聘任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具有较高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 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主持管理企业 (成长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二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2 年。 (三)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 1 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 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公司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解决过工程技术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或复杂的生产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 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三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2 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四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2 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八条五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