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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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一般有七种: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

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省直各预算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我厅拟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9月27日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与省财政厅有预算缴拨关系的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省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包括:(一)《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已明确的固定资产: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十二类;3.专用设备,如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等三十四类;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1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已经2017年6月1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龙坡府发〔2017〕3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监督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区属国有企业将拥有的房产、设施设备(以汽车租赁为主营业务的除外)和广告位等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出租,特殊情况确需出租的,须经区政府同意。

第五条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用于招商引资的,按招商引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国资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管和检查。

第七条国有资产出租的审批主体及权限:(一)审批范围: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产对外出租,由企业集体研究决定;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报区国资办审批;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报协助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协助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报区长审批;20000平方米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二OO三年三月七日抄送:市国资委,市府办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附件: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及置换的行为。

包括调拨、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部门)审批,重大的资产处置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1、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处置;2、对单位固定资产处置虽在规定标准以下,但年度内处置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3、对单位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处置帐面值在1万元以上的。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除第五条以外的资产处置,由单位申报,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权限应由国资部门审批的,国资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处置的决定。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1.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好比一个家庭的财政大权,得管理得井井有条才行。

比如说,某国企要转让一批设备,那是不是得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呀,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嘛!2. 咱想想,要是没有完善的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那不乱套啦?就像一艘没有导航的船在大海上漂,多危险呀!比如有个国企在资产交易时随心所欲,那能行么?3.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就是保障国企健康发展的法宝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就像运动员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某国企进行土地交易,严格按制度来,才能避免出问题呀!4. 哇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真的不能小瞧啊!它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

假设一个国企在交易中不遵守制度,那不就像大堤有了缺口,后果不堪设想啊!5. 你们知道吗,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真的超级重要呀!好比火车的轨道。

举个例子,某国企要处置房产,要是没制度约束,那不是乱了套啦!6. 哎呀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可是关键得很呐!这就如同大厦的基石。

比如某国企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有制度在,才能确保各方利益嘛!7. 嘿,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可太重要啦!简直就是守护国企的卫士。

想想看,要是没这制度,某国企的资产被胡乱处置,那可怎么得了!8. 哇哦,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绝对不容忽视啊!它就像一个精准的指南针。

就说某国企要进行股权交易,没制度指引能行吗?9. 大家要清楚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真的是太必要啦!如同汽车的刹车系统。

比如某国企在交易时违反制度,那不就危险啦!10.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那可是重中之重啊!这就和人的心脏一样关键。

假设一个国企不重视这制度,随意交易资产,那不是自找麻烦嘛!观点结论: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是确保国有企业资产规范、有序、安全交易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容不得半点马虎和随意。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

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

300 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 元至 1000 元经公司负责人允许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 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允许,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

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允许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允许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报账员统一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清册,逐项明确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修公物由人秘股统一负责办理,维修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公物,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允许后,由报账员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职工调离或者离退休时,须交清公共财物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8.29•【文号】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XXX公安部部长XXX工商总局局长周众孚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登记,编码原则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

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的审批.(六)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四)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五)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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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 填写《化州市国有资产处置呈批表》一式三份;
2、 资产处置单位另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注
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资产处置单位的公章加以确认):

(1) 化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原件
一式两份;

(2) 拟处置的车辆行驶证、购置证、定编证、车保险等相
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提供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原
价一式两份;

3、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拟处置的车辆进行察
看。

4、 按《化州市国有资产处置呈批表》的表格到相关部门
进行审批。

5、 评估价值大于50万元的拟处置的车辆提交市长办公会
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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