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犯罪分子的处罚和监督,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在社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督,促使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社区矫正的宗旨是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矫正人员的改造和再教育。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刑事判决而被判处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五条社区矫正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
第六条社区矫正应当积极引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帮助其自觉接受矫正、主动改正错误。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矫正对象第十一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刑事判决或暂予监外执行;(二)有自我改正的愿望;(三)有家庭或社会支持;(四)适宜接受社区矫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五)年龄在法定限制范围内。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其适宜的矫正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安全。
第三章矫正措施第十六条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区服务;(二)社区教育;(三)社区劳动;(四)受监督自觉;(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矫正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矫正计划。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三)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接受监督管理;(二)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行为;(四)不得干扰、妨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五)不得与同案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联系,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六)不得隐瞒、伪造身份证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七)不得从事与社区矫正工作无关的活动;(八)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确需离开的,应当提前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请假,并按照规定报告行踪;(九)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十)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三)按时参加社区劳动,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任务;(四)按时缴纳社区矫正保证金;(五)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考核、评议。
第三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管理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离岗、解矫手续办理制度;(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制度;(三)社区矫正对象考核、评议制度;(四)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制度;(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制度;(六)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内部工作职责分工制度;(八)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制度。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中心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与运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社区矫正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本中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所、以德治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社区矫正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政府相关部门代表;2. 社区代表;3. 社会团体代表;4. 专业人士代表;5. 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社区矫正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2. 审议社区矫正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3. 审批社区矫正中心的重要规章制度;4. 监督社区矫正中心的各项工作;5.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2.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 社区矫正对象代表。
第九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2. 管理社区矫正中心的日常事务;3. 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4. 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5.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三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2. 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3. 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 遵守社区矫正机构规定的各项纪律;5. 其他由社区矫正机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包括:1. 监督管理;2. 教育矫正;3. 社会适应性帮扶;4. 就业指导;5. 心理辅导。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给予警告、训诫或者撤销社区矫正: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2.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节严重的;3. 重新犯罪的;4. 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情形。
村居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村居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居社区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居社区矫正是指对居住在村居社区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和肇事者进行纠正、教育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的宗旨是帮助矫正对象纠正错误,改变不良行为,实现再次社会融入,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处罚、纠正、教育和帮助,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正确行为。
第六条村居社区矫正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恪尽职守,公正执行矫正任务。
第八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村居社区矫正的对象第九条村居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罪犯和肇事者等。
第十条犯罪嫌疑人是指被怀疑涉嫌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侦查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
第十一条罪犯是指经法院判决认定犯有犯罪行为的个人。
第十二条肇事者是指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个人。
第十三条村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法定年龄、能够自理和自理能力;具备接受矫正教育和改造的意愿和条件。
第十四条村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矫正教育。
第三章村居社区矫正的程序第十五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程序严密。
第十六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接收、登记、评估、提案、执行等。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的接收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流程规范,确保矫正对象能够及时接受矫正教育。
第十八条矫正对象的登记应当详细记录个人信息、犯罪经历等内容,信息保密,确保矫正工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帮助矫正对象确定矫正教育方案的重要依据。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社区矫正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社区志愿者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四、责任追究制度五、统计报表制度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司法所和社区必须建立包括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
全部档案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按期解除矫正的,矫正档案保存十年,被收监执行或因重新犯罪被处理的,档案材料随之转执行部门。
七、接收制度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的七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八、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九、教育制度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
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
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资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消假释、撤消缓刑的处罚。
表扬、物资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减刑、收监、撤消假释、撤消缓刑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十一、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矫正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国家法律机构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非监禁刑事处罚并进行矫正的方式。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社会稳定、预防犯罪以及促进被矫正人员的社会融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执行方式。
一、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意义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对被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积极改造和社会融入。
它具体有以下几个意义:1. 制度化管理: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对被矫正人员的管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使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2. 保障公正公平:规章制度中明确了被矫正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矫正工作的规范性要求,确保了矫正工作的公正公平。
3. 预防再犯:社区矫正规章制度通过明确被矫正人员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约束和引导,以预防再犯,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内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通过明确规范被矫正人员的行为,保障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要内容如下:1. 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明确了被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行为准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犯罪前科的披露义务等。
2. 履行义务的要求:规章制度对被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义务进行规范,包括积极参加矫正活动、按时报到签到、接受教育培训等。
3. 禁止的行为和违规处理:规章制度明确了一些禁止被矫正人员做的事情,以及违规处理的方式和后果,例如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矫正计划等。
4. 矫正人员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明确了保障被矫正人员权益的具体措施,包括隐私保护、人身安全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等。
5. 矫正工作评估机制:规章制度规定了矫正工作的评估机制,包括矫正人员表现的评估、矫正计划的跟踪评估等,以确保矫正工作的效果。
三、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执行方式需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下是一些执行方式的建议:1. 定期宣传和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向被矫正人员宣传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其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的矫正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恢复良好的生活方式。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执行,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矫正环境,保障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更好地了解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能够清晰地表达社区矫正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内容1. 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阶段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例如,禁止使用违禁物品、参与违法活动以及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等。
2. 时间要求: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时间要求。
包括每天要求的活动时间、工作时间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措施等。
3. 工作责任: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责任,包括犯罪分子工作指导、心理辅导、社交技能培养等。
4. 违规处理: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限制活动范围、延长矫正期限等。
5. 申诉机制:规章制度应设立申诉机制,以确保犯罪分子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机会。
三、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执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另外,社区矫正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任务。
社区矫正人员还应与犯罪分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解答他们对规章制度的疑问,并帮助他们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四、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犯罪分子对规章制度的满意度调查以及社区矫正成果的评估等。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矫与安全管理1. 入矫程序社区矫正入矫程序包括与受矫正对象的面谈、申请表审核、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准确而有效的入矫程序有助于确保受矫正对象的适宜性和公平性。
2. 安全管理措施社区矫正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控装置的安装、随机抽查、不定期家访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受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并降低再犯率。
二、行为规范1. 义务与权利受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义务,如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康复活动等。
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隐私保护、合理待遇等。
2. 禁止行为社区矫正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吸毒、暴力行为、逃避监管等。
这些禁止行为与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限制它们有助于防止再次犯罪。
三、康复与教育1. 康复服务社区矫正中的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社交技巧训练等。
通过有效的康复服务,受矫正对象可以逐渐摆脱犯罪行为,实现心理和社会的康复。
2. 法制教育社区矫正中的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受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培养正确的行为准则。
四、违规处罚与退出矫正1. 违规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受矫正对象,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如警告、公开批评、加强管控等。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区矫正的秩序。
2. 退出矫正程序当受矫正对象完成规定的矫正期限,且表现良好时,可以提出退出矫正的申请。
退出矫正程序涉及对受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和解除矫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确保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中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随机抽查、社区巡查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掌握受矫正对象的行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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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对单位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规范执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四、注重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
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接受委托,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四、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地三十日内的请假申请。
审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五、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
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七、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八、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十一、对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
十二、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十三、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十四、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
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置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报到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登记接收、信息采集、入矫谈话、人员分流、文书转递、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接收、信息反馈、信息录入、档案建立、期满解除等工作。
四、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的,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五、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信息保密工作。
六、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来访人员反应的情况,并详细记录。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宣告室纪律一、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四、社区矫正人员需站立发言。
五、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对违犯纪律人员,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的内容和程序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 7 个工作期内进行。
入矫宣告前,司法所根据不同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入矫宣告内容:( 一)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 社区矫正期限 ;( 三)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 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 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及处遇;( 六) 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七) 其它有关事项。
二、入矫宣告程序 :( 一) 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 二) 宣读宣告室纪律 ;( 三) 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四)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五)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誓 ;( 六) 社区矫正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八) 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九) 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三、司法所在入矫宣告时,应当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标准文案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宣告的内容和程序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解矫宣告内容 :( 一) 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二)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其中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 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 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宣布刑罚执行完毕;( 三) 提出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二、解矫宣告程序 :( 一) 宣读宣告室纪律;( 二) 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三)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解除矫正内容;( 四)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五) 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六) 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言;( 七) 填写帮教接茬登记表;( 八) 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
标准文案社区矫正训诫制度一、谈话提醒。
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纪律行为,由司法所负责人调查分析,若属于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口头警告。
若是一般的违纪行为或谈话提醒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情经过,经确认后,给予口头警告,并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提醒和口头警告后,一般不变更管理等级。
三、书面警告。
若是严重违纪行为或口头警告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实经过,经确认后,做出给予书面警告的决定,并做好谈话记录。
《书面警告决定书》要送达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经书面警告的社区矫正人员应上调一档管理级别。
四、司法工作人员训诫时要指出社区矫正人员违纪行为,讲清违违犯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后果,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现场学习有关规定并进行考核测试。
五、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应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辩护、申诉的权利不受侵犯。
标准文案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收教育,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罪服法。
二、社区矫正人员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应当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四、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市),确需离开的根据有关规定请销假。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区(市)不得超过一个月。
标准文案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
街道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
三、手机定位集团网内发生的当地通话免费。
集团网外发生的通讯费用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承担。
四、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遗失、机体或号码信息卡损坏,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赔偿。
六、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惩处:(一)手机因话费或电力不足造成停机、关机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二)手机发生遗失及故障后 24 小时内未向司法所报告,并且未在 2 日内到区(市)司法局重新申领或检修的;(三)接到工作人员的指令后,在 1 小时内未作出回应的;(四)将定位手机出借他人使用、影响监管的;(五)毁损手机、关机、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的;(六)主动要求通讯公司停机的;(七)其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七、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三)利用手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的。
八、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标准文案电子监控室职责一、办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入网手续,按照规定发放、回收定位手机。
二、指导督促司法所及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三、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人机分离抽查、短信教育、请销假网上申报及审批等工作。
四、不定期对电子监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
六、定期对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七、落实相关保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安全。
标准文案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领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总指挥由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设联络组和调查组。
三、联络组。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协调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联系相关单位;将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四、调查组。
接到指挥部发生突发事件命令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五、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程序处置突发事件。
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成员单位。
标准文案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纪律考勤、考试考核制度一、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
二、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每半年不少于 3 次( 12 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