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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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云政发[2006]19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2.01【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费和调整退休费比例计发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和今后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不得变通政策规定,也不得扩大实施范围,把各项政策落到实1 / 2处。

实施中,特别要注意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照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2 / 2。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云财预[2000]3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0.03.24【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 [2000]33号)省属各委、办、厅、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分行:为加强省财政对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防止单位挤占、挪用资金,确保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我省《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电算化等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省本级账户管理和预算拨款的工作流程,强化对省级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2000年3月2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及我省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须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两个财政预算拨款账户,即一个工资专户、一个公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账户。

工资专户由财政主管部门商各单位后,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立专户;已经开设了公用经费账户的单位,其开户银行在指定范围内的经财政厅确认后可予以保留。

第四条“工资专户” 的核算范围是指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用财政预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3.07•【字号】云政发[1996]45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6〕45号1996年3月7日)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见下表)---------------------------------------|项|||||住宿费标准||等目|||||----------||级||||其他|省外|省内||职标|火车|轮船|飞机|交通|-----|----||||||工具|||地州|市||准|||||一般|特殊|市及|( ||务|||||地区|地区|开放|县|||||||||地区|) ||--------------|--|--|--|--|--|--|--|-||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软席|一等|一等|按实||||||人员|车|舱位|舱位|报销|100 |140 |80|70||--------------|--|--|--|--|--|--|--|-||省级正副厅(局)长及其相当职||||||||||务的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云政办发[2010]232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为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有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11804【发布部门】中共云南省委【发布日期】2017.04.13【实施日期】2017.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暂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指县级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8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5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5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54号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

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

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云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2005)118号文件

云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2005)118号文件

云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2005)118号文件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职称反映了一名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不仅与待遇紧密相连,更事关人才培养。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职称评审有了“新标尺”,有助于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7亿技能劳动者。

职称评审对激励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推动相关行业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领域的从业者加入了职称评审行列,一些问题日益凸显,比如评价标准单一、行政色彩偏重、申报渠道不畅等。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创造和人才培养,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亟待破题。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职称是检验履职能力的“试金石”,也是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

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认可,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办法》回答了“谁能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等命题,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管理。

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有效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让职称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准确。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

没有人才优势,就不会有创新、科技、产业等方面的优势。

《办法》开辟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特殊评审。

通过合理放宽资历、年限、学历、人事档案、户籍等条件限制,让各类优秀人才搭上了“直通车”,享受到与能力匹配的红利,有助于激发了人才创新发展活力,更好地引才、留才、用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

《办法》的出台听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当然,要让这些新变化带来新气象还需要下真功夫、实功夫、细功夫,以“钉钉子”的精神把一项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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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背景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由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组织
办理公益事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并依法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云南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事业单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公共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云南省的事业单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二、改革目标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优化管理。

具体目标如下:
1.简化机构设置和权限,减少冗余部门和重复职能,提高管理效率;
2.强化绩效评估机制,激励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3.推动事业单位向市场化方向转型,提高自负盈亏能力;
4.加强公共财务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5.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组织更具竞争力。

三、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改革目标,云南省拟采取以下措施:
1. 简化机构设置与权限
(1)重新审视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并进行适当精简和调整。

通过
整合重复职能和精简机构部门,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2)建立事业单位间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通过加强跨部门、跨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消除信息孤岛,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高效率。

2. 强化绩效评估机制
(1)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通过定期对事业
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工作,同时发现并改进低效和不合格的部门。

(2)建立奖惩机制,对绩效优秀的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事业单
位进行警示或惩罚。

通过激励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3. 推动市场化转型
(1)培育、引导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化运作。

鼓励事业单位依法经营,探索多
元化运作模式,增加自负盈亏能力,减轻财政负担。

(2)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竞争和创新。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事业单
位的创新力和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加强公共财务管理
(1)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

提高财务决策的科
学性和透明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
违规行为的发生。

5. 提升员工素质与能力
(1)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
质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市场化的需求。

(2)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通过提供良好的待遇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在事业单位中发展和创新。

四、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
1.事业单位的管理更加高效和灵活,提高工作效率;
2.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绩效得到提升,满足社会需求;
3.事业单位的自负盈亏能力增强,减轻财政负担;
4.公共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避免财务违规行为;
5.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推动事业单位更具竞争力。

五、总结
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旨在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和
管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简化机构设置与权限、强化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市场化转型、加强公共财务管理以及提升员工素质与能力等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实现改革目标,并带来一系列预期效果。

云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为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注:本文档为虚拟助手生成的模拟文章,仅供参考。

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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