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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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一级抗菌药物:一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且耐药性低的药物,适用于治疗常见菌种引起的感染,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药物等。

二级抗菌药物:二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尚可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适用于一些抗感染治疗药物选择有限的情况,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药物等。

三级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较差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耐药菌引起的感染或一些严重感染的治疗,如广谱青霉素、喹诺酮类药物等。

四级抗菌药物:四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但安全性较差且耐药性很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糖肽类药物等。

根据抗菌药物目录的等级,医生分级使用权限也相应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级别的医生可以使用低级别的抗菌药物,高级别的医生则可以使用低级别和高级别的抗菌药物。

具体的分级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疾病而有所差异。

医生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在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导致的耐药性问题。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并降低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风险。

此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能够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相关的经济负担。

通过明确抗菌药物目录和医生分级使用权限,可以规范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进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医生在
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患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耐药状况等因素,最终做出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与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与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与应用指导原则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随着抗生素滥用的日益加居U,越来越多的抗生素耐药性问题浮出水面。

为规范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证抗生素的有效性,我国实行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本地区基本药物目录》,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三类:A类、B 类、C类。

1.A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

A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低,临床使用广泛。

主要应用于重症感染、创伤感染、深部组织感染等情况。

通常情况下,应优先选择A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常用的A类药物有头泡菌素类、青霉素类等。

2.B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较好的药物。

B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高,一般应在病原学或药敏试验结果明确后使用。

B类药物主要应用于一般感染、轻中度感染等情况。

常用的B类药物有氟晖诺酮类、氨基糖苜类等。

3.C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较差的药物。

C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高,而药物自身毒副作用比较大,使用范围有限。

一般情况下,C类药物只在病因学和药敏试验的结果无法得出时使用。

常用的C类药物有甲硝嘤、环丙沙星等。

二、应用指导原则1.必须按照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抗生素的选择必须要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进行选择。

在不能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较广泛敏感菌株覆盖率、毒副作用低的A类药物使用。

2.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乱用、误用。

尤其是对于C 类药物,更应该谨慎使用,避免耐药问题的发生。

3.合理使用抗生素联合治疗合理使用抗生素联合治疗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抗生素的使用量和副作用。

但需要避免盲目使用和重复使用。

4.注意抗生素的剂量和使用时间在使用抗生素时,必须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剂量和使用时间。

一般情况下,抗生素的使用不宜过长时间,以免出现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等问题。

5.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配送和售卖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配送和售卖管理,避免出现抗菌药物的乱用现象,妥善控制抗菌药物的流通渠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勃利中医院2014年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补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1)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临床执业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我院现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磺苄西林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曲松头孢替唑、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大环内酯类(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氟康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磷霉素。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1)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3)我院现有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美洛西林、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氨曲南(头孢硫脒头孢克肟、头孢西丁,头孢拉氧头孢美唑)依替米星。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2)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3)具有高级(科室主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目的: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制定本制度范本。

一、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医生明确诊断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且仅针对敏感细菌的治疗。

2. 简化方案:尽量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避免过度使用联合治疗。

3. 严守疗程: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用药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不得擅自中断或延长疗程。

4. 限制用药:限制使用高级别抗菌药物,优先选择低级别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根据药物使用的频率、耐药性和严重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一线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对多种常见病原菌高度敏感,低耐药性。

用于常见细菌感染的治疗,如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等。

2. 二线药物:相对较窄谱的抗菌药物,对一些耐药菌株也有较好的敏感性。

用于常见细菌感染的治疗,如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等。

3. 三线药物:针对特定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适用于复杂、严重细菌感染,如肺炎、败血症等。

仅在临床需要时使用,且需谨慎使用。

4. 限制药物:高级别抗菌药物,对多种细菌有很高的耐药性,应仅在无其他治疗选择时才使用。

需特殊审批才能使用。

三、使用原则:1. 由医生负责抗菌药物的使用决策,确保药物的选择、剂量和疗程合理。

2. 抗菌药物使用前应首先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确定感染菌株的敏感性。

3.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使用,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4.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四、教育和培训:1. 通过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耐药性问题的认识。

2. 定期举办病例讨论会,分享和总结抗菌药物的使用经验和相关研究成果。

3. 加强对患者和公众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社会意识。

以上是一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二)是一种针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共健康、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沈阳军区总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制度,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
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沈阳军区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一、非限制使用类
二、限制使用类。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及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及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及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是用来治疗各种细菌感染的药物,但滥用抗菌药物容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进而影响治疗效果。

因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一、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1. 确定感染病原体:在开始抗菌治疗时,首先要明确感染病原体的种类和药敏情况,以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2. 考虑联合用药:对于病情复杂或有多重感染的患者,可以考虑联合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生素,以增强疗效、缩短治疗时间。

3. 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根据患者的病情、药敏结果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选择合适的抗生素。

4. 避免重复覆盖:在联合用药时,应避免多种药物有相同的作用机制,以免出现重复覆盖的情况。

5. 避免拮抗作用:在选择抗生素时,应避免出现相互拮抗的情况,否则会减弱抗菌效果。

6. 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在联合用药时,要注意各种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避免出现不良反应过大的情况。

7.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肝肾功能、药物过敏等因素个体化选择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 一线药物:对于常见的细菌感染,根据药敏结果选择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2. 二线药物:当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耐药时,可以考虑使用二线抗菌药物,如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

3. 三线药物:对于罕见的或多重耐药的感染,可以选择三线抗菌药物,如利奈唑胺、替考拉宾等。

4. 权衡疗效和费用:在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权衡其疗效和费用,避免因为药物费用过高而影响患者的治疗进程。

5. 指导合理使用: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等,避免患者自行减少或增加药物剂量。

6. 加强监测评估: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需要加强患者的监测评估,包括细菌培养结果、感染症状等,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总结: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于保护抗生素的疗效和延长其使用寿命非常重要。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修订)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及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一)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儿科和血液内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六)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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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一)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但须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名;无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由科主任签名。

(三)患者病情需要拟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

(四)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五)药敏结果中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

(六)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证实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效时应继续使用或及时更换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经心肺复苏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2.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放、化疗;③WBC<1.0×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3.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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