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3月21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和落实本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合议庭审判长、其他部门科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修订后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省委、省高院、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院党组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协助管理责任;对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

党组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院长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高院、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开好“双重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话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保障“五位一体”

的保廉促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建立健全廉政帐户、廉政档案、廉政监察员、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廉政责任状、述廉述责等廉政制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和全市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按照规定选任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物管理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司法政务管理规定,防止和纠正文山会海等不正之风。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和监察室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本院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职领导及廉政监察员(派驻除外)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副职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每年召开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具体分析,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支持、配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落实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谈心和提醒谈话工作。

(四)履行管理职责,抓好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和政务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审判纪律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向组织报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廉政监察员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第七条廉政监察员负有协助所在(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开展党风廉政、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适时开展谈心活动;

(二)对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各项纪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门人员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

(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

(七)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安排参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工作;

(八)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九)履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广州市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八条合议庭审判长和科(队)长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责任内容:

(一)组织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廉政制度学习与廉政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