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区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的服务项目(包括营业项目、营业场所、场地、设施等)的经营活动。

3.本办法所指的租赁承包经营,是指服务区为丰富市场供应,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种类、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将本区内的经营服务项目或部分营业场所、场地、设施等,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4.服务区租赁承包经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承包、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对有能力和条件进行自营的服务项目,服务区应尽量自营,对部分暂无能力和条件进行自营的服务项目,及部分地方土特产品、小食品加工销售等,可考虑在与现有经营服务项目、种类不冲突的情况下,适当开展租赁承包经营。

6.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由服务区提出招租报告,确定招租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所需设备、租赁承包标的及相关的效益预测评估报告等报经发部审批。

(1)、租赁承包项目由服务区报经发部审批同意后,服务区根据公司有关要求选择有资质的租赁方,并与承租方进行签约事项的洽谈。(2)、服务区成立租赁经营项目标底测评小组,对标底进行测评,并填写好《服务区对外租赁审批表》,报经发部复审。

(3)、服务区对外租赁项目如有多家单位竞争承租,应由经发部成立评审委员会,以竞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或个人。

(4)、确定承租方与签约事项后,由经发部对租赁承包合同作最后审定,并负责与承租方签约。

7、承租经营的单位及个人,除应与经发部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外,租赁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的承租方,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国家规定的行业经营(服务)许可证照,并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按合同要求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租赁承包的项目和规模;

租赁承包期限;

租金数额和交款方式;

租赁承包经营范围;

租赁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规范;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及抵押期限;

承包、租赁期满后资产的返还和验收;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办法

违约责任。

9、租赁承包合同一经签定,由经发部委托服务区对租赁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10、服务区在日常管理中应监督承租方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接受当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服从服务区的指导与管理,执行经发部有关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批准的范围经营,不准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不准利用服务区的名称、账号等进行购销活动。

(3)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数额向服务区财务部门缴付租金和水、电等其他规费,履行纳税义务。

(4)禁止转租、转让或让他人顶替经营;租赁方聘用营业人员,需及时报服务区综合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5)租赁承包经营方送货运输车辆的停放,应服从服务区安保人员指挥,不得穿越服务区人行通道作“U”型上高速公路;已领取通行卡从高速公路进入服务区的承租方车辆,一律不得从服务区后门出区。(6)租赁承包经营方要配合服务区搞好创建工作,做到亮证经营、文明待客、礼貌用语、操作规范、承诺服务;工作人员上岗要佩戴服务区统一工号牌,穿着服务区同工种统一服饰,做好对员工的素质、技能、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

(7)租赁承包经营场所的装潢、摆设要与服务区的总体布局相一致,做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美观,用具卫生,商品(或工具)摆放有序,给顾客创造“宾至如归”的服务环境。

(8)出售的商品应遵守物价政策和有关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标识齐全规范,所销售的各类商品零售价格必须与服务区商品零售价格保持一致。符合质量标准;做到计量准确,不宰客;不准经销假冒伪劣

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准以次充好,混淆规格,顶冒牌号;不准出售无地名、厂名、商标的商品;

(9)承包、承租方需爱护服务区的资产和设施、设备;做好经营、生活场所及服务区规定的卫生包干区范围内卫生保洁工作。

11、从事对外租赁承包经营活动的服务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务区不得违反总体规划,擅自乱搭乱建临时商业用房,影响区容区貌。不得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柜台、摊点等。

(2)服务区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或其他经营执照、许可证等。

(3)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4)对已承包或出租的经营项目、经营种类,服务区负有管理、监督和指导的责任。负责对承租者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职业道德、柜台纪律、优质服务、清洁卫生、内保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偷税漏税、哄抬物价、非法牟利,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每个合同项目应向服务区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用于有关经营违约罚金或消费者投诉处理。

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服务区和经发部在扣除承租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之外,有权立即解除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并用法律手段追索承租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公司的名誉、形象等无形资产损失):

(1)发生严重损害服务区或经发公司利益或形象;

(2)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责任性投诉,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

(3)服务区进行检查考核过程中,由于承租方造成扣分的;

(4)发生其他情节较恶劣的违规违约事件。

13、经发部和服务区根据《投诉处理控制程序》处理投诉事件,有关承租方责任性投诉的调查、取证、查处所涉及的经济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4、服务区对外租赁承包的租金收入,作为企业收入按财务制度作帐,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以多报少。违者,依法追究服务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5. 附件

(1)《服务区对外租赁审批表》

(2)租赁承包经营项目日常管理内容明细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