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减少税收优惠滥用情况

减少税收优惠滥用情况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实施的一种政策手段,旨在激励经济发展和投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滥用这些优惠措施,不仅违背了初衷,而且对国家的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减少税收优惠滥用的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收优惠滥用的原因。
首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
在不少国家,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滥用税收优惠,以此降低纳税金额或逃避纳税义务。
这可能包括虚假报告利润、转移资产或资金,以及设置虚构的公司结构等手段。
此外,政府的税收管理能力和信息披露机制也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对税收优惠的滥用。
其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税收优惠滥用。
首先,建立更加严格和透明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是重要的。
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限制,并加强对优惠申请和使用的审核和审计。
此外,政府还应该推动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以便更好地追踪并打击跨国企业的滥用行为。
此外,加强税收部门的管控和执法力度也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加大对税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报告和转移资产等行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收部门需要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积极采集和分析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数据。
另外,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和个人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滥用行为的警示和教育。
此外,利用技术手段也能有效减少税收优惠滥用。
政府可以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来监控和分析企业和个人的财务数据,识别和预防潜在的滥用行为。
此外,利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考虑到一些潜在的障碍和挑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确保不对正当的投资和创新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政府需要平衡税收减免和财政收入的关系,避免因减少税收优惠而导致财政收入的大幅下降。
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学术新论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王化敏张美玲武成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要素之一,作为国家对纳税人法定税负的减让和税收征管手段简便的给予,一直是构成税收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拟就税收优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范税收优惠的具体建议等提出浅显的认识和看法。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实现政府的某些经济和社会改革,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所采纳。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税收优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对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本身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直接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并使其有效性难以保证。
税收优惠的直接表现就是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减少,或者减轻税负,这就必然导致税收收入在纳税人和政府间的重新分配,而且分配的结果向纳税人倾斜,使财政收入减少。
并且税收优惠有可能对市场的选择和资源的配置产生扭曲作用,使纳税人改变其活动范围而去从事其他活动,使税收优惠的有效作用难以发挥出来。
其次,税收优惠层次过多,并且过于强调地区优惠,不注重产业优惠。
现行的各种优惠政策规定,一方面,有的是没有选择性的普遍优惠,如对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免、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有的是对某类投资项目规定的优惠,如对建设港口码头的优惠规定;有的是按照不同开放地区规定的优惠;还有的是对少数特殊情况而下达的优惠规定。
由于各种规定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制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有互相干扰的现象。
不少企业可以同时享有多种优惠待遇,在执行税收政策时不易准确把握。
另一方面,现行的税收优惠注重地区间优惠过多,忽视了产业间优惠的区别。
如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对外开放地区制定,形成了主要为了调节外资投向的地区差别的税收政策结构,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最后,税收优惠对税制本身来说导致税收制度的不公正。
这种不公正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待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不公平。
优化和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思考

税式支出是指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有意识地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而让给纳税人的一种主观行为,税式支出主要是通过兑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
新税制实行以来,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惠政策的目标作用,但是还应看到目前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显得繁杂、分散,对某些目标调控乏力,因此,充分发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控作用,应当遵循税式支出的适度、法律、配合、管理的原则,努力提高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效能,为实现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一、目前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我国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税收调节职能日益增强,政府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越来越多,建立起了一套全面的、普遍的增值税优惠制度,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增值税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
1、农业及涉农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饲料、农膜、部分化肥、农药和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2、医疗卫生方面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3年内免征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抗爱滋病病毒药品2006年度前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3、宣传文化类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2005年底以前对国务院批准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电影拷贝免征增值税;党政机关的报纸刊物、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政策。
4、支持科技进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作者:张慧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13期一、引言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改革开放以来陆续制定的,这些政策范围广、内容多,其中对地域性优惠和外资性优惠幅度较大、期限较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
这些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
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取得了许多成效。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运行状况和国际经济背景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日益突显。
(一)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清晰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明确的产业导向,以减免税为主的优惠形式使投资者偏好将资金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在短期内享有税收优惠带来的利益,而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基础产业、瓶颈产业和技术密集型、高精尖等投资期长、风险较大的产业。
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区域倾斜长期以来,我国区域性税收优惠主要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不仅建立了经济特区,还有许多沿海、沿江的经济开发区和开放区。
资金大量流向沿海地区,使内地的发展相对缺少资金,进一步拉大了中西部地区与沿海的距离,不利于经济的平衡发展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
(三)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很大区别,如内资企业优惠税率幅度小而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对外资实行的是普遍优惠政策,优惠范围广、种类多、力度大、期限长。
对税费优惠政策提出执法督察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

对税费优惠政策提出执法督察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对于税费优惠政策的执法督察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1.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对于税费优惠政策,首先需要确保税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因此,应定期进行政策培训,加深对政策条款的理解,避免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2.规范审批流程:对于税费优惠的申请和审批,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标准。
这既可以确保政策的公正实施,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申请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保留完整的审批记录。
3.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内部审计或督察机制,定期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优惠都按照规定给予,防止滥用职权或权力寻租现象。
4.优化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系统性的数据存储和分析也有助于未来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5.重视公众监督与反馈:除了内部监督,还应重视公众的监督。
公众的反馈是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体现。
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至关重要。
这样可以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确保政策的高效执行。
7.重视人才培养与激励:通过培训、选拔、激励等方式,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政策的优秀人才,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人才保障。
8.完善法律法规: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防止政策漏洞和灰色地带,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9.强化问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10.持续的政策评估与优化:定期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了解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使其更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的严格执行和有效内部控制,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构建一个系统性的框架,涵盖政策宣传、审批流程、内部监督、信息系统、公众监督、部门协调、人才培养、法律法规、问责机制和政策评估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背景介绍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了滥用、重叠和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资源浪费、市场扭曲和税收损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决定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清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税收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清理规范,可以消除滥用、重叠和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公正透明,对不同纳税人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向。
2.简化合理原则: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简化税收制度,减少税收优惠的数量和种类,避免政策交叉重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申报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预警监测原则: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滥用和不规范的问题,防止资源浪费和市场扭曲。
4.加强宣传指导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施指南,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政策的落地和落实。
四、清理规范的重点工作1.清理低效优惠政策:对那些效果不明显、资源浪费、成本高昂以及市场扭曲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逐步减少或取消这些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的真实效果。
2.规范优惠条件和申请程序:对现有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梳理和规范,确保条件明确、合理,减少空子可钻的情况出现。
同时,简化申请手续,提高申请办理的效率,降低纳税人的办理成本。
3.健全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督查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关于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法制保障思考
关于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法制保障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营商环境优化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税收营商环境,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法制保障方面进行全面的思考和规划。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完善税法法规、加强税收执法、推进税收审计以及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
一、完善税法法规税法法规是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必不可少的法制保障之一。
税法法规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可以促进税收法制化进程,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稳定。
在完善税法法规方面,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保持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也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因此,应该完善各个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利于企业。
2. 化解税收争议税收争议会影响税收营商环境,导致不良影响。
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争议,应该及时处理,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维护税收法律权威。
3. 加强财税协调财税互动关系是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并且要与企业方面积极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二、加强税收执法税收营商环境优化需要税收执法的支持。
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公正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税收营商环境劣化的重要原因。
政府应该加强税收执法,提高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税收审计税收审计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税收监察工作的重要工具。
税收审计可以全面、客观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状况,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本效益,加强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
四、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税收信用体系是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可以为政府提供企业在财务状况、税务履行等方面的整体表现,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促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
总之,税收营商环境优化需要完善税法法规、加强税收执法、推进税收审计、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等多方面的法制保障。
对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管理的思考_企业所得税法
《对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管理的思考_企业所得税法》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采取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规定单列一章,其项目和形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1.完善跨期后续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三)加强部门配合,共同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是关系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大事税收优惠一直是世界各国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分配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优惠结构和形式都有所调整。
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的形式和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采取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规定单列一章,其项目和形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具体来说,共有5类、9种形式、21项优惠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三是改变对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采取加计扣除和减计收入替代性优惠政策。
四是增加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所得和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五是将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
(详见附表) 二、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现状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调整税收优惠结构,对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以及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但就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来讲,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行的税收优惠管理办法,仍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管理办法总局在2008年有所规定,江苏省地税局也曾发文作了补充规定。
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
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度滥用或不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财政收入减少、市场扭曲、资源浪费等,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税收优惠政策不应成为少数特权企业或个人的工具,而应为全体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政策适用的主体符合相关条件,防止混淆概念,使其成为合理合法的纳税人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
其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防范财政收入的损失。
税收优惠政策的本质是为了促进一定的发展目标或行业的发展,但如果没有严格的限制和监管,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大量减少。
监管机构应设立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条件,避免因滥用或不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
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减少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
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过于宽松或缺乏监管,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和资源浪费。
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上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因此,监管机构应建立专业的团队和有效的监控机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进行全面监测,确保其对市场的贡献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还可以协助促进公共利益。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与特定的政策目标或社会需要相联系,如促进环保、创新研发等。
加强监管可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能够为实现公共利益作出贡献,避免因政策扭曲、资源浪费等问题导致社会效益的减少。
因此,为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条件。
同时,需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随时调整政策措施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政府应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合理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实现。
推进税收优惠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分析
推进税收优惠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分析税收优惠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和目标,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照顾和鼓励而采取的减轻或免除税负的措施。
我国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其他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税收优惠法制化建设,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税收优惠法制化的现状1994年税制改革,废除了许多不合时宜的税收优惠措施,缩小了减免范围,但仍属于法制化的初级阶段,依然存在一些。
(一)税收优惠的效力低,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我国开征或准备开征的18个税种中,经过正式立法的只有《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其他税种仍然停留在由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和规定,由财政部发布实施细则和解释通知的水平上,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低,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力度不强,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迫切要求。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只在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第八条列了两项规定,至于具体采取哪些税收优惠措施,则散见于其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不仅使税收优惠措施缺乏规范性,而且其法律效力也远远落后于涉外企业所得税。
此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多层次,使税收制度复杂化,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税收优惠在政策导向上忽视了财政需要。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外国投资者采用全面优惠原则,这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的确起到了吸引外资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市场经济环境的逐步形成,这种全面优惠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放弃的税收较多,税务成本较高。
同时,在尚未同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政府普遍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实行全面优惠并不一定能得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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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这些政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经济增长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主体混乱,形式零散,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
因此,必须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排查,重新编纂为法律形式,构建一个合法、合理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法律体系
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中指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一、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主体混乱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完善了我国税制结构,税收制定权统一收回中央。
1996年,地方对税收的减免权也被取消,规定行使税收减免权的主体只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被严格遵循。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主体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财税部门,这些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纷繁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GDP增长,与周边地方竞争,不断出台对当地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另外,这些政策是为了实现不同阶段的不同经济目标而制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当它们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时,便无法配套、协调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阻碍经济进步与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低
《立法法》明确规定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及其常委会,并且立法表现形式是“法律”。
但是,在目前,由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主体的混乱,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低,大多数税收优惠以暂行条例或者各种文件的形式出现,而不是法律。
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法律层面的规则供给一直处于稀缺状态,而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级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我们必须意识到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则无法构建良好的税收优惠法律
制度;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则无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缺乏程序性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税收活动的开展要严
格按照程序,听取纳税人意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也理应遵照法定程序,这样才能保障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以颁布文件的形式直接出现,很少会组织听证会,这种缺乏程序性的做法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政府虽然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但不遵照法定程序、经常性的变动会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二、完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合理配置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
一方面,要贯彻落实法律保留原则。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说,税收优惠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特殊事项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只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运用作出解释,而不能对其进行变更,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不能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考虑适当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时,不能“一刀切”,应给与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允许其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进行改革。
因此,在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自主权。
(二)提高税收优惠立法层级
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当由法律制定。
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完整的法律,零散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协调配合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因此,我国必须将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将税收政策的制定纳入法律范畴之内,在国务院清理规范?收优惠政策
的指导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严格排查和梳理,遵循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清理,保留合乎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
建立完整和系统规范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制
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科学性要求要保证纳
税人能公平公正的参与到制定过程中。
凡是权益相关的主体都有权利参与这一过程。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定情况可以授权国务院,因此,在税收优惠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尤其是一些权益会受到影响的产业和行业;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征税,
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和法律保留原则,尊重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合理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加强财税法治建设,通过构建合法、合理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