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一、导言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至关重要。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此,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初期,了解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和类型。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能够帮助学员建立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2.法律法规的层级与效力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与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非常关键。
在法律层级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法规的效力,区分是否具有强制力和可选择性。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1.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劳动法是一门研究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关系。
学习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可以帮助学员正确运用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
2.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规定。
在学习劳动合同法时,应了解合同订立、各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和权利义务、解除与终止等内容,以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与风险。
四、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可以帮助学员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正确运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应了解合同的要素、成立和效力等方面的知识。
2.知识产权法的概述在现代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
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内容,将有助于学员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知识和创意权益。
五、行政法与环境保护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责任等,可以帮助学员理解和应对行政行为带来的各类问题。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概述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公布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掌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种族、年龄、性别等;强制性:法律对公民行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社会意义:法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公正性:法律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偏袒特定群体。
3.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法律是上位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而法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性规章,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和解释了法律的内容。
4. 法律和法规的层级关系在我国,法律和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
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法律和法规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是基本框架,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
5. 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颁布主体和适用范围,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公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适用于行政管理活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条例和决议: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特定事项。
6. 法律法规的遵守作为公民或企业,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下几点:了解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而违法;遵守法律法规: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从事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主动履行义务:作为公民或企业,应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关系,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是指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需要基本了解的知识内容。
在法律领域,公基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还能够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我们必要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安排。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是首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宪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运行。
第二,刑法。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划分、人权保障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刑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犯罪行为,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规定市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法律基础,掌握相关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日常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第四,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管理国家政府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等。
在行政法律中,行政机关的权限、法律制约等是重要的内容。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行政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相关政策,也能够在需要时参与公共事务,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法规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障着我们的权益。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律法规似乎是一个遥远而复杂的领域,充满了陌生的术语和条文。
今天,让我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一起了解一下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法律法规。
简单来说,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法规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比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在各个领域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常是为了贯彻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用于规范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
法律法规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
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表决、公布等多个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那么,法律法规是如何实施的呢?这主要依靠国家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的自觉遵守。
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责监督和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审判和检察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而公民的自觉遵守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有序运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法律法规相关的事情。
比如,签订合同、消费维权、劳动就业等。
了解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附件3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共50题)一、判断题(共10题,正确的请在括号中打“√”,错误的请在括号中打“×”)1、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10、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二、单项选择题(共25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中)1、下列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的是()A、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学校的人事审批B、房屋行政部门对房产所有人的产权登记C、行政机关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的审批D、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2、关于行政许可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许可既可以依行政机关职权变更,也可以依被许可人的申请变更B、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予以撤回C、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D、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后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按照重新申请行政许可办理3、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任何行政许可,一经生效都不得改变B、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式C、许可就是确认D、许可证取得后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丧失对被许可人及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权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的方式进行告知。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标题: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概念和种类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等。
1.2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是其他法律文件的依据和基础。
1.3 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他法律文件必须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2.1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概念和区别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行政规章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2.2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行政法规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约束力,行政规章具有地方性的约束力,适用于相应的行政区域。
2.3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部门规章的效力3.1 部门规章的概念和制定程序部门规章是各部门、机构制定的规范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2 部门规章的效力和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相关部门、机构内部,对外部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小。
3.3 部门规章的合法性和监督机制部门规章必须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和行政监督。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4.1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和制定程序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文件。
4.2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的普遍约束力,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地方性的约束力。
4.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适用于相应的地方行政区域,对当地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测试(三)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测试(三)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单选题]人民民主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正确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解析: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一切违反()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单选题]宪法和法律(正确答案)党章章程法规答案解析: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单选题]监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正确答案)法律检察机关纪律检察机关答案解析: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 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的事项为()。
[单选题]行政管理制度(正确答案)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解析: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第七十三条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5.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按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理。
[单选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正确答案)单位行政负责人单位党政负责人所有获得国有资产利益的个人答案解析: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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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作者:————————————————————————————————日期: 行政法最新整理填空 1、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5、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形式。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12、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15、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16、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统一性)三个 基本特征。 17、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行政职责)。 18、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9、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20、我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应需要、(精简)、(高效率)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21、我国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即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乡或区)四个层次。 22、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形式。 23、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4、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 2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享有制定地方规章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6、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27、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9、公务员具有(公民)和(国家的公务员)双重身份。 30、行政职务关系是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1、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四种方式。 32、公务员被降职时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33、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4、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权的转移。 35、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6、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37、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38、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9、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0、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41、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42、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43、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4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45、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46、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47、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4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4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5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5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52、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5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法律效果条件)。 5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6、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57、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58、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59、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60、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61、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62、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步骤。 63、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64、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 65、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66、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权力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67、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68、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9、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70、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71、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7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7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74、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75、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76、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77、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78、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 79、行政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80、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和(全面适当履行原则)等。 81、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制裁权)等权利。 82、行政相对方在行政合同中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83、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84、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单方)行政行为。 85、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为标准,行政指导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86、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87、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行政指导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 88、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而不是促使其(实现义务)。 89、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9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类,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91、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主要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92、(罚款)和(没收财物)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两种主要形式。 93、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94、我国的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