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十批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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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标准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9号)中的《黑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1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开拓市场,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第三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自愿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向社会发布《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鲁财工〔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22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章合作银行管理第四章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及股权投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技改专项贷”,主要用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省级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实施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省级“技改专项贷”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组织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且在我省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河北省工业企
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374家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予以公布。

请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培育力度,推动B级和C级研发机构提档升级。

有关企业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已认定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请抓紧完成信息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可申请升级。

附件:2021年第四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4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甘工信发[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46号)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相关要求,省工信委决定开展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市州和省属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模板】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模板】

______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___号,以下简称核备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__号,以下简称核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___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在______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XX市,下同)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家或省另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______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国家或省另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实行核准管理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家或省另有规定外,项目备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地级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项目由项目实施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

各类园区有关管理机构、不设县的市所属镇(街),可以根据授权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鲁工信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4日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精神,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培育,鼓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产业特色明显。

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

中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陕工信党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党发〔2013〕15号)机关各局处室、各行业协会、各派出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13〕18号)要求和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推进会精神,厅党组决定,在全厅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深度服务百户企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促进工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目的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厅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

这次调研活动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调研活动要围绕群众路线这个根本,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保持党的先进性这条主线,体现着力解决企业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条主旨,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个总要求,厅领导班子分十个调研组,深入各市(区)、县工信部门,以百户企业深入跟踪服务为重点,深入到企业、直属单位,查找我厅在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和企业所盼所急,了解群众所需所求,征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形成“深入基层查问题、转变作风促发展、企业基层得实惠”的生动局面,为活动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二、调研内容(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了解各市、县工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内部对我厅在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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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十批省级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公布日期】2014.03.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03.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十批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
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速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充
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示范作用,按照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3]226号)有关规定,决定组
织开展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点领域:汽车、能源、煤化工、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节能减排、
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按照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
的相关要求见附件(评价材料所需样表请登录/下载)。
(三)请认真做好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企
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
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央企可直接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省级有关部门须在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
三份)汇总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省工信厅将于3月底举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估培训,培训事项
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钰 电话:************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
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
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
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
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
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
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
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
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 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的,
不得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
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
等。
2.企业在本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与国内同行业领域相比
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
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实验的基础条件(列表说明研发设备、仪器清单
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2013年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陕西或中国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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