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13-14学年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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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报表,学校尚有部分学生未按规定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海师办[2007]59号)和《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海师[2012]12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有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为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生教育收费工作,防止学生恶意欠费或逃费,现就做好本年度学生欠费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交学费的办理

1、2013-2014学年度经学生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截止学校规定的正常缴费期限内仍未能缴清所有学费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2、缓交期限。非毕业班学生须承诺在2014年5月30日前缴清学费,毕业班学生须承诺在2013年12月25日前缴清学费。

3、申请缓交的费用只限于2013-2014学年度的学费,提出缓交申请时申请人须已缴清当年度住宿费、教材费和以往所有欠费,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本学年学费,方可办理缓交审批手续。

4、各学院审批同意缓交学费的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度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5%以内(含特困生)。

5、缓交学费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交学费审批表主管辅导员签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名学院院长签署同意意见报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并备案。

6、上学年办理了承诺缴费但承诺缴费期限内未兑现承诺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再批准缓交。

二、缓交学费办理时间

缓交学费的办理时间: 2013年10月10—25日,各学院集中受理学生缓交学费申请,并及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注册

1、已缴清全部费用的学生凭缴费发票可注册。

2、已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凭缓交学费审批表可注册。

3、已和银行签订借贷款合同(含生源地贷款)且借贷款金额能缴清所有欠费的学生可注册(已与银行签订借贷款合同的学生名单可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

4、已注册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公布,期末考试前报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四、欠费学生的处理

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擅自拖欠学费的学生,除按《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外,补充下列处理规定:

1、未能按学校规定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须在12月15日前办理休学手续、退学手续和缓交手续,否则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2、教务处按各学院提供的已缴清学费注册的学生名单和缓交学费注册的学生名单安排教学和考试。擅自欠费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因欠费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安排补考。已办理承诺缴费但承诺期满未履行承诺的,其当学期已参加考试科目的成绩也取消。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科按已注册学生名单清理学生宿舍。

3、办理就业推荐手续时尚欠费的毕业班学生,各学院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就业推荐相关手续。

五、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1、各学院已同意缓交学费的欠费学生人数、名单及审批比例(附表1)。

2、欠费但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人数及名单(附表2)。

3、欠费但未提出休学、退学、缓交(或已提出缓交申请但不符合缓交规定)申请的学生人数及名单(附表3)。

4、已注册学生人数和未注册学生人数(附表4)。

5、各学院办理学生缓交学费情况汇报(附件一)。

6、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二)。

六、要求

1、各学院在进行学费催缴工作过程中,要将学校本年度学费催缴工作的要求通知到所有欠费学生,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海师[2012]12号),让学生了解学校对教育收费的管理规定(在校外实习的学生,所在学院也须及时告知并要求学生按时缴清欠费),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欠费的原因,扎实、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学费催缴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核实需报送材料的内容,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纸质材料需有学院主管催缴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材料于10月26日前送学生处教育科吴鹏老师。

以上通知望各学院遵照执行。

学生处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表:学生欠费催缴情况表

附件一:各学院办理学生缓交学费情况汇报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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