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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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1 总则 (2)

2 术语、符号、代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2.3 代号 (3)

3 接入电网基本要求 (4)

4 电气接线 (4)

4.1 接线方式 (4)

4.2 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5)

5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6)

5.1 一般规定 (6)

5.2 电容器 (6)

5.3 断路器 (7)

5.4 熔断器 (7)

5.5 串联电抗器 (7)

5.6 放电器 (8)

5.7 避雷器 (8)

5.8 导体及其他 (8)

6 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 (9)

6.1 保护装置 (9)

6.2 投切装置 (9)

7 控制回路、信号回路和测量仪表 (10)

7.1 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 (10)

7.2 测量仪表 (10)

8 布置和安装设计 (11)

8.1 一般规定 (11)

8.2 高压电容器组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11)

8.3 串联电抗器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12)

9 防火和通风 (13)

9.1 防火 (13)

9.2 通风 (13)

附录A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例 (14)

附录B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 (16)

1 总则

1.0.1 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2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所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补偿要求、环境状况、运行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确定补偿容量、选择接线、保护与控制、布置及安装方式。

1.0.4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0.5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设备组成,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2.1.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组成,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2.1.3 并联电容器的成套装置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制造厂设计组装设备向用户供货的整套并联电容器装置。

2.1.4 单台电容器capacitor unit

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有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2.1.5 电容器组capacitor bank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群单台电容器。

2.1.6 电抗率reactance ratio

串联电抗器的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7 放电器、放电元件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装在电容器内部或外部的,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能将电容器端子间的电压在规定时间内降低到规定值的设备或元件。

2.1.8 串联段series section

在多台电容器连接组合中,相互并联的单台电容器群。

2.1.9 剩余电压residual voltage

单台电容器或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电容器端子间或电容器组端子间残存的电压。

2.1.10 涌流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过渡过电流。

2.1.11 外熔丝ex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外部并与其串联连接,当电容器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该电容器的熔丝。

2.1.12 内熔丝in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内部与元件或元件组串联连接,当元件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该元件或元件组的熔丝。

2.1.13 放电容量discharging capacity

放电器允许连接的电容器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护unbalance protection

利用电容器组内两个相关部分之间的电容量之差形成的电流差或电压差构成的保护。

2.2符号

序号符号含义

2.2.1 Q cx发生n次谐波谐振的电容器容量

2.2.2 S d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的母线短路容量

2.2.3 N 谐波次数

2.2.4 K 电抗率

2.2.5 I*ym涌流峰值的标么值

2.2.6 β涌流计算中计及的电源影响系数

2.2.7 Q 电容器组容量

2.2.8 U c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

2.2.9 U s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

2.2.10 S 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

2.3 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

2.3.1 C 电容器组

2.3.2 1C、2C、3C 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编号

2.3.3 C1、C2、Cn 单台电容器编号

2.3.4 L 串联电抗器或限流线圈

2.3.5 QS 隔离开关或刀开关

2.3.6 QF 断路器

2.3.7 QG 接地开关

2.3.8 TA 电流互感器

2.3.9 TV 放电器、放电元件

2.3.10 FV 避雷器

2.3.11 FU 熔断器

2.3.12 KM 交流接触器

2.3.13 KA 热继电器

2.3.14 HL 指示灯

2.3.15 Uo 开口三角电压

2.3.16

ΔU 相不平衡电压 2.3.17

ΔI 桥差电流 2.3.18 Io 中性点不平衡电流

3 接入电网基本要求

3.0.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的设计,应按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确定最优补偿容量和分布方式。

3.0.2 变电所里的电容器安装容量,应根据本地区电网无功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计算后确定。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

3.0.3 电容器分组容量,应根据加大单组容量、减少组数的原则确定。

当分组电容器按各种容量组合运行时,不得发生谐振,且变压器各侧母线的任何一次谐波电压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规定。

谐振电容器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1(2

K n S Q d CX ?= (3.0.3) 式中Q cx ——发生n 次谐波谐振的电容器容量(Mvar );

S d ——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的母线短路容量(MV A );

n ——谐波次数,即谐波频率与电网基波频率之比;

K ——电抗率。

3.0.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在变压器的主要负荷侧。当不具备条件时,可装设在三绕组变压器的低压侧。

3.0.5 当配电所中无高压负荷时,不得在高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地点和装设容量,应根据分散补偿和降低线损的原则设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

4 电气接线

4.1 接线方式

4.1.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在同级电压母线上无供电线路和有供电线路时,可采用各分组回路直接接入母线,并经总回路接入变压器的接线方式(图A.0.1-1和图A.0.1-2)。当同级电压母线上有供电线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设置电容器专用母线的接线方式(图

A.0.1-3)。

4.1.2 高压电容器组的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电容器组宜采用单星形接线或双星形接线。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网中,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4.1.2.2 电容器组的每相或每个桥臂,由多台电容器串联组合时,应采用先并联后串联的接线方式。

4.1.3 低压电容器或电容器组,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方式。

4.2 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4.2.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可采用高压电容器组与配套设备连接的方式(图

A.0.2),并装设下列配套设备:

(1)隔离开关、断路器或跌落式熔断器等设备。

(2)串联电抗器。

(3)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

(4)单台电容器保护用熔断器。

(5)放电器和接地开关。

(6)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和电测量用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

4.2.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A.0.3)宜装设下列配套元件;当采用的交流接触器具有限制涌流功能和电容器柜有谐波超值保护时,可不装设相应的限流线圈和热继电器。(1)总回路刀开关和分回路交流接触器或功能相同的其他元件。

(2)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

(3)短路保护用熔断器。

(4)过载保护用热继电器。

(5)限制涌流的限流线圈。

(6)放电器件。

(7)谐波含量超限保护、自动投切控制器、保护元件、信号和测量表计等配套器件。

4.2.3 串联电抗器宜装设于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侧。当装设于电容器组的电源侧时,应校验动稳定电流和热稳定电流。

4.2.4 当电容器配置熔断器时,应每台电容器配一只喷逐式熔断器;严禁多台电容器共用一只喷逐式熔断器。

4.2.5 当电容器的外壳直接接地时,熔断器应接在电容器的电源侧。

当电容器装设于绝缘框(台)架上且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时,至少应有一个串联段的熔断器接在电容器的电源侧。

4.2.6 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器或放电元件。

4.2.7 放电器宜采用与电容器组直接并联的接线方式。当放电器采用星形接线时,中性点不应接地。

4.2.8 低压电容器组装设的外部放电器件,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不接地的星形接线,并直接与电容器连接。

4.2.9 高压电容器组的电源侧和中性点侧,宜设置检修接地开关。

4.2.10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操作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4.2.10.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宜设置操作过电压保护。

4.2.10.2 当断路器仅发生单相重击穿时,可采用中性点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1),或采用相对地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2)。

4.2.10.3 断路器出现两相重击穿的概率极低时,可不设置两相重击穿故障保护。当需要限制电容器极间和电源侧对地过电压时,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抗率为12%及以上时,可采用避雷器与电抗器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图A.0.4-3)。

(2)电抗率不大于1%,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图

A.0.4-4)。

(3)电抗率为4.5%~6%时,避雷器接线方式宜经模拟计算研究确定。

5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5.1 一般规定

5.1.1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电网电压、电容器运行工况。

(2)电网谐波水平。

(3)母线短路电流。

(4)电容器对短路电流的助增效应。

(5)补偿容量及扩建规划、接线、保护和电容器组投切方式。

(6)海拔高度、气温、湿度、污秽和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

(7)布置与安装方式。

(8)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标准。

5.1.2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

5.1.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的电器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5.1.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外绝缘配合,应与变电所、配电所中同级电压的其他电气设备一致。

5.1.5 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组合结构,应便于运输和现场安装。

5.2 电容器

5.2.1 电容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可选用单台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和单台容量在500kvar 及以上的电容器组成电容器组。

5.2.1.2 设置在严寒、高海拔、湿热带等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环境中的电容器,均应满足特殊要求。

5.2.1.3 装设于屋内的电容器,宜选用难燃介质的电容器。

5.2.1.4 装设在同一绝缘框(台)架上串联段数为二段的电容器组,宜选用单套管电容器。

5.2.2 电容器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应计入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运行电压。

5.2.2.2 电容器运行中承受的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

5.2.2.3 应计入接入串联电抗器引起的电容器运行电压升高,其电压升高值按下式计算: K S

U U S C ?=113 (5.2.2) 式中U c ——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KV )

; U s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KV );

S——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

5.2.2.4 应充分利用电容器的容量,并确保安全。

5.2.3 电容器的绝缘水平,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要求选取。

5.2.4 电容器的过电压值和过电流值,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5.2.5 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电容器组设计容量和每相电容器串联、并联的台数确定,并宜在电容器产品额定容量系列的优先值中选取。

5.2.6 低压电容器宜采用自愈式电容器。

5.3 断路器

5.3.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的选择,除应符合断路器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关合时,触头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s,并不应有过长的预击穿;10KV少油断路器的关合预击穿时间不得超过3.5ms。

5.3.1.2 开断时不应重击穿。

5.3.1.3 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高频涌流的联合作用。

5.3.1.4 每天投切超过三次的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

5.3.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的断路器,应具有切除所连接的全部电容器组和开断总回路短路电流的能力。条件允许时,分组回路的断路器可采用不承担开断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

5.3.3 投切低压电容器的开关,其接通、分断能力和短路强度,应符合装设点的使用条件。当切除电容器时,不应发生重击穿,并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

5.4 熔断器

5.4.1 电容器保护使用的熔断器,宜采用喷逐式熔断器。

5.4.2 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应选择在被保护的电容器外壳的10%爆裂概率曲线的左侧。时间-电流特性曲线的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5.4.3 熔断器的熔丝额定电流选择,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1.55倍。

5.4.4 设计选用的熔断器的额定电压、耐受电压、开断性能、熔断特性、抗涌流能力、机械性能和电气寿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规定。

5.5 串联电抗器

5.5.1 串联电抗器的选型,宜采用干式空心电抗器或油浸式铁心电抗器,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 串联电抗器的电抗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仅用于限制涌流时,电抗率宜取0.1%~1%。

5.5.2.2 用于抑制谐波,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宜取

4.4%~6%;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宜取12%;亦可采用4.5%~6%与12%两种电抗率。

5.5.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合闸涌流限值,宜取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20倍;当超过时,应采用装设串联电抗器予以限制。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5.4 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应符合接入处电网电压和安装方式要求。

5.5.5 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其允许过电流值不应小于电容器组的最大过电流值。

5.5.6 变压器回路装设限流电抗器时,应计入其对电容器分组回路的影响和抬高母线电压的作用。

5.6 放电器

5.6.1 当采用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器时,宜采用全绝缘产品,其技术特性应符合放电器的规定。

5.6.2 放电器的绝缘水平应与接入处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放电器的额定端电压应与所并联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5.6.3 放电器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

5.6.4 当放电器带有二次线圈并用于保护和测量时,应满足二次负荷和电压变比误差的要求。

5.7 避雷器

5.7.1 避雷器用于限制并联电容器装置操作过电压保护时,应选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5.7.2 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的避雷器、与串联电抗器并联连接的避雷器和中性点避雷器的参数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条件进行模拟计算确定。

5.8 导体及其他

5.8.1 单台电容器至母线或熔断器的连接线应采用软导线,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5.8.2 电容器组的汇流母线和均压线的导线截面应与分组回路的导体截面一致。

5.8.3 双星形电容器组的中性点连接线和桥形接线电容器组的桥连接线,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

5.8.4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所有连接导体,应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

5.8.5 用于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支柱绝缘子,应按电压等级、泄漏距离、机械荷载等技术条件选择和校验。

5.8.6 用于高压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的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5.8.

6.1 额定电压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择。

5.8.

6.2 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最大稳态不平衡电流。

5.8.

6.3 应能耐受故障状态下的短路电流和高频涌放电流。并应采取装设间隙或装设避雷器等保护措施。

5.8.

6.4 准确等级可按继电保护要求确定。

5.8.7 用于高压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5.8.7.1 绝缘水平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择。

5.8.7.2 一次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最大不平衡电压。

5.8.7.3 一次线圈作电容器的放电回路时,应满足放电容量要求。

5.8.7.4 准确等级可按电压测量要求确定。

6 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

6.1 保护装置

6.1.1 电容器故障保护方式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配置。

6.1.2 电容器组应装设不平衡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图A.0.5-1)。

6.1.2.2 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的单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电压差动保护(图A.0.5-2)。6.1.2.3 每相能接成四个桥臂的单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桥式差电流保护(图A.0.5-3)。6.1.2.4 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点不平衡电流保护(图A.0.5-4)。

采用外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组,其不平衡保护应按单台电容器过电压允许值整定。采用内熔丝保护和无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组,其不平衡保护应按电容器内部元件过电压允许值整定。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可装设带有短延时的速断保护和过流保护,保护动作于6.1.3 6.1.3

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在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组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保护的灵敏系数应符合要求;动作时限应大于电容器组合闸涌流时间。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大于电容器组允许的长期最大过电流整定。

6.1.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1.5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1.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失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6.1.7 容量为0.18MV A及以上的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宜装设瓦斯保护。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

6.1.8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有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失压保护。并宜有过负荷保护或谐波超值保护。

6.2 投切装置

6.2.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可根据其在电网中的作用、设备情况和运行经验选择自动投切或手动投切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兼负电网调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及时间等组合条件的自动投切。

6.2.1.2 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具有有载调压装置时,可采用对电容器组与变压器分接头进行综合调节的自动投切。

6.2.1.3 除上述之外变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分别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为控制量的自动投切。

6.2.1.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当日投切不超过三次时,宜采用手动投切。

6.2.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采用自动投切。自动投切的控制量可选用无功功率、电压、时间、功率因数。

6.2.3 自动投切装置应具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合电容器组的闭锁功能,并根据运行需要应具有的控制、调节、闭锁、联络和保护功能;应设改变投切方式的选择开关。

6.2.4 并联电容器装置,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

7 控制回路、信号回路和测量仪表

7.1 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

7.1.1 220KV变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宜在主控制室内控制,其他变电所和配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就地控制。

7.1.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宜采用一对一的控制方式,其控制回路,应具有防止投切设备跳跃的闭锁功能。

7.1.3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与相应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应设置闭锁装置。

7.1.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设置断路器的位置信号、运行异常的预告信号和事故跳闸的信号。

7.1.5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具有电容器投入和切除的信号。

7.2 测量仪表

7.2.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所连接的母线,应有一只切换测量线电压的电压表。

7.2.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应装设无功功率表、无功电度表及每相一只电流表。

7.2.3 当总回路下面连接有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时,总回路应装设双方向的无功功率表,并应装设分别计量容性和感性的无功电度表。

7.2.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中,可仅设一只电流表。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同接一条母线时,宜在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中装设无功电度表。

7.2.5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具有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因数表。

8 布置和安装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利于分期扩建、通风散热、运行巡视、便于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

8.1.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型式,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设备性能和当地实践经验,选择屋外布置或屋内布置。一般地区宜采用屋外布置;严寒、湿热、风沙等特殊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宜采用屋内布置。

采用屋外布置;严寒、湿热、风沙等特殊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宜采用屋内布置。

屋内布置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设置防止凝露引起污闪事故的措施。

8.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型式,应根据设备适用的环境条件确定采用屋内布置或屋外布置。

8.1.4 屋内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的开关柜,不宜同室布置。

8.1.5 低压电容器柜和低压配电屏可同室布置,但宜将电容器柜布置在同列屏柜的端部。

8.1.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的铜、铝导体连接,应采取装设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8.1.7 电容器组的框(台)架、柜体结构件、串联电抗器的支(台)架等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镀锌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8.1.8 高压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和周围地面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8.1.8.1 在屋外电容器组外廓1m范围内的地面上,宜铺设卵石层或碎石层,其厚度应为100mm,并不得高于周围地坪。

8.1.8.2 屋内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应有防止液体溢流措施。屋内其他部分可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

8.1.9 低压电容器室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

8.1.10 电容器的屋面防水标准,不得低于屋内配电装置室。

8.2 高压电容器组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8.2.1 电容器组的布置,宜分相设置独立的框(台)架。当电容器台数较少或受到场地限制时,可设置三相共用的框架。

8.2.2 分层布置的电容器组框(台)架,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和层间不得设置隔板。

8.2.3 电容器组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电容器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mm)

电容器(屋外、屋内)电容器底部距地面名称

间距排间距离屋外屋内框(台)架顶部至顶棚净距

最小尺寸100 200 300 200 1000

8.2.4 屋内外布置的电容器组,在其四周或一侧应设置维护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2m。当电容器双排布置时,框(台)架和墙之间或框(台)架相互之间可设置检修走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m。

注:①维护通道系指正常运行时巡视、停电后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的通道。

②检修走道系指停电后维护检修工作使用的走道。

8.2.5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绝缘水平相配合。当电容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时,应将电容器外壳和框(台)架可靠接地;当电容器的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电容器安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的绝缘框(台)架上,电容器的外壳应与框(台)架可靠连接。

8.2.6 电容器套管相互之间和电容器套管至母线或熔断器的连接线,应有一定的松弛度。

严禁直接利用电容器套管连接或支承硬母线。单套管电容器组的接壳导线,应采用软导线由接壳端子上引接。

8.2.7 电容器组三相的任何两个线路端子之间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和电容器组每组各串联段之间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均不宜超过1.02。

8.2.8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未设置接地开关时,应设置挂接地线的母线接触面和地线连接端子。

8.2.9 电容器组的汇流母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防止引起熔断器至母线的连接线松弛。

8.2.10 熔断器的装设位置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0.1 应装设在有通道一侧。

8.2.10.2 严禁垂直装设。装设角度和弹簧拉紧位置,应符合制造厂的产品技术要求。

8.2.10.3 熔丝熔断后,尾线不应搭在电容器外壳上。

8.2.11 并联电容器装置,可根据周围环境中鸟类、鼠、蛇类等小动物活动的情况,设置防侵袭的封堵、围栏和网栏等设施。

8.3 串联电抗器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8.3.1 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宜布置在屋外;当污秽较重的工矿企业区采用普通设备时,应布置在屋内。屋内安装的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其油量超过100kg时,应单独设置防爆间隔和贮油设施。

8.3.2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宜采用屋外分相布置的水平排列或三角形排列。三相叠装时的安装设计顺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8.3.3 串联电抗器的对地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其安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的绝缘台上。

8.3.4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对其四周、上部、下部和基础中的金属构件的距离,以及形成闭合回路的金属构件的距离,均应满足防电磁感应的要求。

8.3.5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的支承绝缘子接地,应采用放射形或开口环形,并应与主接地网至少有两点相连。

8.3.6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组装的零部件,宜采用不锈钢螺栓连接;当采用矩形母线与相邻设备连接时,矩形母线安装应立放。

9 防火和通风

9.1 防火

9.1.1 屋外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或主要电气渗备之间的防火净距,应与相应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的规定一致;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应设防火墙。当相邻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当与其他建筑物连接布置时,其间应设防火墙;防火墙及两侧2m以内的范围,不得开门窗及孔洞。

当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在屋内时,该建筑物的楼板、隔墙、门窗和孔洞均应满足防火要求。

9.1.2 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消防设施和防火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9.1.2.1 必须就近设置消防设施。

9.1.2.2 连接于不同主变压器的屋外高压大容量电容器装置之间,宜设置消防通道。

9.1.3 电容器组的框(台)架和柜体,均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制作。

9.1.4 电容器室应为丙类生产建筑,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1.5 当高压电容器室的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两高压电容器室之间的隔墙需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能向两面开启。高压电容器室,不宜设置采光玻璃窗。

9.1.6 与电容器组相关的沟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9.1.6.1 高压电容器室通向屋外的沟道,在屋内外交接处应采用防火封堵。

9.1.6.2 电缆沟道的边缘对高压电容器组框(台)架外廓的距离,不宜小于2m;引至电容器组处的电缆,应采用穿管敷设。

9.1.6.3 低压电容器室内的沟道盖板,不应采用可燃烧材料制作。

9.1.7 集合式并联电容器,应设置贮油池或挡油墙,并不得把浸渍剂和冷却油散逸到周围环境中。

9.1.8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在北方地区,宜布置在变电所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南方地区,宜布置在变电所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9.2 通风

9.2.1 高压电容器室的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余热量包括设备散热量和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太阳辐射热。

9.2.2 高压电容器室的夏季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9.2.3 串联电抗器小间的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但余热量不计入太阳辐射热;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5℃,进排风温度差不宜超过15℃。

9.2.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

9.2.5 高压并联电容器室的进排风口,应采取防止鸟类、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和防雨雪飘进的措施。

9.2.6 在风沙较大地区,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尘措施;进风口宜设置过滤装置。

9.2.7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应减少太阳辐射热对电容器的影响,并宜布置在夏季通风良好的方向上。

9.2.8 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在高压电容器室的屋面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附录A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例

A.0.1 接入电网方式(图A.0.1-1~图A.0.1-3)。

A.0.2 高压电容器组与配套设备连接(图A.0.2)。

注:避雷器接线根据工程设计选定的方式接入。

A.0.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A.0.3)。

注:C2~C n回路均与C1回路相同。

A.0.4 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1~A.0.4-4)。

A.0.5 高压电容器组保护接线(图A.0.5-1~A.0.5-4)。

附录B 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

B.0.1 同一电抗率的电容器组单组投入或追加投入时,涌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1

0*Q Q K I ym β

?= (B.0.1) 其中d

KS Q

??=11

1β 0'Q Q Q +=

式中I *ym ——涌流峰值的标么值(以投入的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峰值为基准值); Q ——电容器组总容量(Mvar );

Q o ——正在投入的电容器组容量(Mvar );

Q ——所有原已运行的电容器组容量(Mvar );

β——电源影响系数。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标准编号: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总容量(米^3) ──────────────┼────────────── 一级│50000 及以上 二级│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 ──────┼────────┼─────────────────甲│28以下│原始、汽油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 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 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Ⅳ类场地地区。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 6.1地上储罐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

并联电容器设计要求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2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所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第1.0.3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补偿要求、环境状况、运行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确定补偿容量、选择接线、保护与控制、布置及安装方式. 第1.0.4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1.0.5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1 术语 1.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设备组成, 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组成, 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3.并联电容器的成套装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制造厂设计组装设备向用户供货的整套并联电容器装置. 4.单台电容器(capacitor unit): 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5.电容器组(capacitor bank):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群单台电容器. 6.电抗率(reactance ratio): 串联电抗器的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高压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九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

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设备验收 (2)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4) 第五章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5) 第六章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7) 第七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7) 第八章培训要求 (9) 第九章技术管理 (9)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编制说明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对并联电容器运行管理中的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 110kV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 6915-1986 高原电力电容器 GB 3983.2-1989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11025-1989 并联电容器用部熔丝和部过压力隔离器 GB 15116.5-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 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DL 402-19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42-1991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 628-1997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JB/T 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 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 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 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 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 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10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1000kV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并联电容器装置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项目单位物资部门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9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二、具体使用说明 1、本并联电容器装置采购规范的使用范围适用于1000kV变电站110kV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单套输出容量为210Mvar,物资采购通用及专用技术规范共3本(通用技术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 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 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 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

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 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 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 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 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 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

3—危险化学品—【实施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DL/T 604-2009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内容)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使用的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中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所)内安装在6kV~66kV侧的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和10kV(含6kV)配电线路上的柱上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在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984交流高压断路器 GB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 3804 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328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T11024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DL /T 40310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42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840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installation of high-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制造厂根椐用户要求设计并组装的以电容器为主体的,用于6kV~66kV系统并联补偿用的并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3.2 电容器组capacitor bank 由多台电容器或单台电容器按一定方式连接的总体。 3.3 装置的额定容量(Q N) rated output of a installation 一套装置中电容器组的额定容量即为该套装置的额定容量。 3.4 装置额定输出容量rated output of a installation 当装置中电容器组承受的电压等于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时,装置的额定输出容量等于该装置的额定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

第三条 正常巡视项目及标准 武汉华能阳光电气有限公司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规范书 一. 电容器巡视检查 第一条 正常巡视周期为每小时巡检一次;每周夜间熄灯巡视一次。 第二条 特殊巡视周期 (一)环境温度超过规定温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并应每半小时巡视一 次; (二)设备投入运行后的 72h 内,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三)电容器断路器故障跳闸应立即对电容器的断路器、保护装置、电 容器、电抗器、放电线圈、电缆等设备全面检查; (四)系统接地,谐振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五)重要节假日或按上级指示增加巡视次数; (六)每月结合运行分析进行一次鉴定性的巡视。 序 号 巡视内容及标准 备 注 1 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表面是否清洁。 2 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过松,设备连接处有无松动、过 热。 3 设备外表涂漆是否变色,变形,外壳无鼓肚、膨胀变 形,接缝无开裂、渗漏油现象,内部无异声。 外壳温度不 超过 50℃。 4 电容器编号正确,各接头无发热现象。 5 熔断器、放电回路完好,接地装置、放电回路是否完 好,接地引线有无严重锈蚀、断股。熔断器、放电回 路及指示灯是否完好。

武汉华能阳光电气有限公司 第四条特殊巡视项目及标准 序 号 巡视内容及标准备注 1雨、雾、雪、冰雹天气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现象,表面是否清洁;冰雪融化后有无悬挂冰柱,桩头有无发热;建筑物及设备构架有无下沉倾斜、积水、屋顶漏水等现象。大风后应检查设备和导线上有无悬挂物,有无断线;构架和建筑物有无下沉倾斜变形。 2大风后检查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过松,设备连接处有无松动、过热。 3雷电后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环境温度超过或高于规定温度时,检查试温蜡片是否齐全或熔化,各接头有无发热现象。 5断路器故障跳闸后应检查电容器有无烧伤、变形、移位等,导线有无短路;电容器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熔断器、放电回路、电抗器、电缆、避雷器等是否完好。 6系统异常(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运行消除后,应检查电容器有无放电,温度、音响、外壳有 6电容器室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40℃或低于-25℃。门窗关闭严密。 7电抗器附近无磁性杂物存在;油漆无脱落、线圈无变形;无放电及焦味;油电抗器应无渗漏油。 8电缆挂牌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楚。电缆外皮有无损伤,支撑是否牢固电缆和电缆头有无渗油漏胶,发热放电,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 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74一84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 第二章库址选择

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 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 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 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 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 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电容器运行规范标准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 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用户发布来源:未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设备验收2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3 第五章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5 第六章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6 第七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7 第八章培训要求8 第九章技术管理9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编制说明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 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对并联电容器运行管理中的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110kV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本规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6915-1986高原电力电容器 GB3983.2-1989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11025-1989并联电容器用部熔丝和部过压力隔离器 GB15116.5-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 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DL402-1991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442-1991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462-1992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04-1996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628-1997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53-1998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DL/T804-2002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840-2003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T8958-1999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

高压并联电容器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张丽英余卫国李向荣熊幼京曾海鸥李龙沈力袁骏刘铭刚崔吉峰王国春王钢薛建伟张启平孙旦卢放张伟房喜丁永福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宏伟王多刘学仁胡拓乔丽芳郑海涛李玉明王维洲邓中 前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确立的把公司建设成为“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为了认真落实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近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等12类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等10类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等11类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等10类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简称《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类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 《技术标准》是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标准》同时对设备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对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中的设备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和故障处理、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规定了输变电设备检查与处理、检修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大修内容及质量要求、小修内容及质量要求、输变电设备检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试验项目及质量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及检修后运行等内容,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拓展了技术监督专业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运行水平,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实现对电网和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预防设备事故措施》是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手段,这些措施是针对输变电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而提出的预防性措施,主要包括预防输变电设备在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行中的事故,以及预防发生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等内容。 为了方便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使用,现按具体的输变电设备进行分册,每一分册基本包含了《技术标准》、《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等五方面的内容。 本管理规范是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国家电网公司享有其专有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翻印。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提出、归口解释。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宏伟、王多、刘学仁、胡拓、乔丽芳、郑海涛、李玉明、王维洲、邓中。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6kV~66kV并联电容器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211条(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修改了100条,取消了20条,增加了73条。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增大了各级石油库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韩钧周家祥欧清礼张顺德计鸿谨吴文革张建民王道庆许文忠张东明杨进峰周东兴李著萱肖院花余鹏飞 1 总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库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并联电容器电压、容量选择标准

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 33: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1年12月27日 现批准《并联电容器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CECS 33:91,并推荐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良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邮政编码:10240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1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第三相组合体,以下简称装置)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保证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Y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6~63kV和额定容量为0.3~60Mvar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第1.0.3条 装置的电压、容量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压 第2.0.1条 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为装置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第2.0.2条 装置内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标准值选择,应符合表2.0.2的规定。对其他电压等级可按公式2.0.2进行计算。 页码,1/5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CECS 33-91(供配电)

(2.0.2) 式中---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kV); ---每相电容器的额定电压(kV); --- 装置的额定电抗率; ---每相电抗器的额定感抗(?/Φ); ---每相电容器的额定容抗(?/Φ)。 第2.0.3条 每台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等于电容器组额定相电压除以电容器的串联台数。 第三章 容 量 第3.0.1条 装置的额定容量应以装置内三相电容器的总额定容量标志,可按表3.0.1标准规定值选用。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技术规范样本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技术规范 1总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恒顺站110KV高压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2装置使用条件: 2.1 自然环境条件: 安装场所: 户内安装。 海拔高度: ≤1000m。 最大相对温度: 90%( 25℃时) 。 最高环境温度: +40℃。 最低环境温度: -25℃。 最大日温差: 25℃。 地震烈度: 8度, 地面水平加速度0.25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25g。 污秽等级: Ⅲ级, 泄漏比距≥25mm/kv。 2.2系统条件: ?额定电压: 110KV。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额定频率: 50HZ。 ?系统负荷: 24MVA。 ?中性点连接方式: 中性点直接有效接地。 3执行标准: ?GB50227-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T11024.1-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1部分: 总 则—性能、试验和额定值—安全要求—安装导则》。

?GB/T11024.2-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2部分: 耐 久性试验》。 ?GB/T11024.3-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3部分: 并 联电容器和并联电容器组的保护》。 ?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10229-88《电抗器》。 4技术要求: 4.1 分组及补偿要求: 补偿装置分为两组, 装机容量分别为60MVar和30MVar, 配套电抗器电抗率为12%, 60MVar固定投入组, 30MVar为根据负荷及电压情况调节投切组, 实际总补偿容量不超过80MVar。 4.2 保持要求: 电容器组主断路器( 1TDL) 保护装置用西门子7SJ635保护功能有三相一段时限速断。三相一段定时过流, 欠压/过压保护, 两段零序过流保护。 两分支电容器不平衡电流保护装置6万容量组选用西门子7SJ635, 3万容量组选用美国SEL公司的SEL-351A, 提供6路不平衡电流保护。 主断路器1DL和分断路器2DL操作回路装ROB-12提供两个断路桥操作回路, 自保持、防跳、压力闭锁等功能及PT切换, 开关就地/远方操作。 4.3 抑制谐波要求: 整套装置应考虑谐波的影响, 任何情况下不应产生谐波放大的现象。 4.4 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装置型号: TBB110-60000-AQ,TBB110 - 30000 - AQ 额定电压: 110K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电流: 262.4A和131.2A

油库建设要求

梧柳6标油库建设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部柴油储存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1)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各施工点的油罐容积约为20m3,属于五级油库),现决定按照五级油库建设标准做如下要求: 一、油库的选址 油库的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落石、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易遭雷击、火灾等隐患严重及植被茂密的区域。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一的规定。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二、储罐的选择 根据施工特点,各施工点的油罐应选用卧式钢储罐。 1、储罐的设计应满足其设置和使用条件下的强度要求,且罐壁的钢板标准规格厚度不应小于6mm。 2、储罐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层。 3、储罐罐体应用土进行全部覆盖,且罐体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的。 4、储罐的进液管从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底部。 5、储罐通气道的公称直径应按储罐的最大进出流量确定,且单罐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管口的最小设置高度应高于罐顶1.5m。 6、储罐宜采取双支座。 三、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要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两个、2m3消防沙池一座、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个、消防铲两把、消防桶两个。 四、防雷、防静电 储罐必须做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以共用一套装置),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五、泄压要求 储罐应按要求安装泄压阀门。

六、油库库房建设 油库库房应采用钢管做立柱支撑、蓝色彩钢瓦做房顶。储罐罐顶距房顶不得小于 1.5m;罐体距房檐的最小距离不得低于2.5m;罐体四周3m外砌设2m高的围墙;房檐四周滴水处设置排水沟。

GB3983.2-89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GB 3983.2—89 代替GB 3983—83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3-21批准1990-01-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871—1(1987)《额定电压66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一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标志—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指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电压并联电容器的术语、性能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并联连接于频率50Hz或60Hz、额定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a.自愈式电容器; b.交流滤波电容器。 2 引用标准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11.2~311.6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 6915 高原电力电容器 GB 11024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耐久性试验 GB 11025 并联电容器用内部熔丝和内部过压力隔离器 ZB K48 003 并联电容器电气试验规范 JB 3840 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高压熔断器 3 术语 3.1 电容器元件(或元件) 由电介质和被它隔开的电极所构成的部件。 3.2 电容器单元(或单元) 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有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3.3 电容器组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组电容器单元。 3.4 电容器 在本标准中,当不必特别强调“电容器单元”或“电容器组”时,则用术语“电容器”。 3.5 线路端子 用来连接到电力线路上的端子。 注:在多相电容器中,拟连接到中性线上的端子不算作线路端子。 3.6 放电器件 跨接在单元的线路端子上或母线之间以及装在单元内部的一种器件。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它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电容器上的剩余电压实际上降低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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