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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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鲁东大学信电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_-推荐下载

鲁东大学信电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_-推荐下载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能力培养的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或自主进行课外科技发明,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或论文等,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根据《鲁东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1.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学院在校大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

3. 实践创新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实践、创新学分为4学分(其中实践学分必须达到2学分),列入公共基础课组;可以充抵学科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1. 实践创新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国际、国家、省部级高水平科研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创新活动或实践创新项目等。

2. 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两个方面:(1)科研方面: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主要通过实际科研工作的深入学习与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

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院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或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等。

(2)实践方面: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

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两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内容:(1)科研方面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

参加学院各研究所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学生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和应用开发工作,但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学分制度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第六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

第九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相关活动,通过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2. 创新项目:包括参预创新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等工作。

3. 实践活动:包括参预社会实践、实习、社会服务等活动。

4. 学科竞赛:包括参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 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预学术会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成果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2. 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创业项目并成功推出产品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3. 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4. 学科竞赛:根据竞赛的难度、竞争水平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前几名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5.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级别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发表在国内知名学术期刊上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关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4. 公示和反馈: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并向学生反馈认定结果。

5. 学分记录:学校将认定的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

五、学分使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并与课程学分一同计算。

2. 学分换算:学校设立相应的学分换算规则,将创新学分转化为绩点或者学分折算系数,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临沂大学教务处

—3—
的学生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满4学分的学生不能毕业。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体系之外各学院新增的实践活动项
目,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体系。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 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十四条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 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2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B 类(部委级竞赛)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参赛(优秀)奖
2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C 类(省级竞赛)
学科竞赛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一等奖
2
D 类(校级竞赛)
其他奖项
1
E 类(学院级竞赛) 获奖
1
打破全国纪录
7
打破省级纪录
6
国际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 8 5

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 8 4

省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 6 名 3
6.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 放实验项目研究,提交 2000 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 格。
7.专利。学生以临沂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 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 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参与教师课题;开放撰写 2000 字以上实验或研究 科研训练
1
累计不超过 2 学分
实验项目
报告,并考核合格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预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社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预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者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预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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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8 页 附件一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学分

1 研究性学习课题 参加课题研究 发表相关论文

中文核心刊物 5

中文一般刊物 3

2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国家、校级创新实验研究 审核结题 国家级 主持人 6

成员 3-5

校级 主持人 4 成员 2-3

3 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 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2

4 校企合作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 (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1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

2

5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1

6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1 7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推荐 2 9 其 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 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第 2 页 共 8 页

二、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EI收录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中文核心期刊 5 3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3 4 全国性报刊 2 5 省级报刊 1.5 6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 7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8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5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0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2 一般成员 6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4 一般成员 4

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6 一般成员 4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8 一般成员 4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10 一般成员 4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第 3 页 共 8 页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 2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提供获奖证书 3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1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4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 5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6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1 提供考核意见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家级 一等奖 6

1、 第一名等同一等奖 2、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 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部、处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第 4 页 共 8 页

序号 考核内容 学 分 备 注 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每参加8次记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2 0.1 0.1 6 0.4 0.2 0.1 0.1 0.1 0.1

第二部分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学 分 备注 1 托福考试(TOEFL)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2 雅思考试(IELTS)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 2 3 GRE考试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4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2 5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2 6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2 第 5 页 共 8 页

7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2 8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 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1 不重复计分,

只记最高分。 9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

10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1 不重复计分,

只记最高分。 11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2

12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1 不重复计分,

只记最高分。 13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14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15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 1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17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 18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19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不重复计分。

20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 21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不重复计分。 22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

23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

24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 25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26 程序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27 网络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8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9 托业考试(TOEIC)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第 6 页 共 8 页

30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31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32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33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34 ISO9000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局 2 35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36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7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8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9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2 40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41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42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3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4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5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46 国有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47 企业管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48 国家信息分析师 信息产业部 2 49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0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51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 2 第 7 页 共 8 页

注:1、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52 建造师 建设部 2 53 工程监理师 建设部 2 54 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部 2 55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6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7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8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9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0 质量管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1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2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

63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食品检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 不重复计分。

64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

65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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