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义

单位的财务部门。
02
执行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财务计划、管理预算、记录
支出、监督资金使用等。
03
执行机构需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和制度,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监督机制与方式
内部监督由行政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 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监督方式还包括专项检查、定期审计、社会监督等, 以确保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义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概述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核心内容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执行与监督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优化建议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案例分析
01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指规范行政单位 财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的规章制度。
特点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资产处置
03
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
准后执行。
负债管理
债务种类
行政单位应明确债务种类,包括银行贷 款、应付账款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和管理。
VS
债务偿还
行政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并建 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
某市教育局注重预算的绩效管理,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 评估。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他们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预算的使用效益。
案例二:某市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流程
某市政府采购前,需经过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采购 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精彩摘录
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规则要求,“行政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各项费用的核算和 管理。”这一条规定强调了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 出,做好各项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精彩摘录
关于财产物资管理,规则要求,“行政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 确各项物资的购入、领用、报废、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和记录。”这一条规定强调了行政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物 资的程序和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
目录分析
附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事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这本书的目录涵盖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通过对其目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单位财务管 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
目录分析
以及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规定。我们还了解到行政单位的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要求和核算方法,以及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核算和管理等方面 的规定。这本书对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籍, 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பைடு நூலகம்
管理
资产
财务
收入
要求
不得
监督
行政单 位
行政单位
财务管理
预算
加强
规则
财务
合理
支出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9-07-3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指针对政府机构、部门或其他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它是为了保证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保障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制定的。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应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各项支出有明确预算来源和用途。
同时,还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合理、规范、有效。
2. 资金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3. 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准确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防止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
4. 内部控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加强经费、物资等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5. 财务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行政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范,它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行政单位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还能提高行政单位管理水平,为公共利益服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规定和约束。
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原则
1. 依法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坚持正确的财务审计制度;
2. 实行营运费用与非营运费用的区分;
3. 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科学管理财务活动;
4. 财务活动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
5. 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避免浪费和滥用;
6. 正确使用财政绩效考核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7.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不良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责任
1.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2.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向领导汇报有关财务管理情况;
3.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财务管理;
4. 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有关财务管理情况;
5.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科学管理财务活动,妥善处理财务收支;
6. 各部门要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
险; 7. 各部门要正确使用财政绩效考核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
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准则》:规定了政府会计的基本原则和会计核算的具体
规定,包括会计主体、会计期间、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预算制度》:规定了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规定了地方财政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定了行政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收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评估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运营和保值增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规定了行政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责
任和追究办法,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具体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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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条文中黑体部分是对原规则条文所做的修改或者增加内容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部分是对原规则条文所做的修改或者增加内容)
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删除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