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回送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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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文稿纸

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动车组回送作业办法》得通知

附件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

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铁科院,各铁路局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调度所、车辆处, 调度部: 机务部: 电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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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动车组回送作业办法》(技术规章编号:TG/CL233—2014)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ﻬ动车组回送作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型动车组回送作业,确保动车组回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车组有动力及无动力回送作业。

第三条同型短编动车组可以重联回送。

第二章回送组织

第四条动车组出入厂、转属、借用等需跨局回送时,由动车组所在地铁路局向中国铁路总公司调度提出回送申请,总公司下达调度命令;局管内回送时,由动车(客车)段、造修单位向铁路局调度提出回送申请,铁路局下达调度命令。

第五条动车组回送申请应明确编组辆数、牵引总重、全长、随车机械师担当,建议回送日期时刻、回送区段、回送方式、回送要求、回送径路。调度命令须明确乘务担当、回送方式、回送径路等.

第六条动车组跨局回送径路按总公司公布得跨局回送径路执行,局管内回送径路由各铁路局自行公布。回送径路发生变化时,须由相关路局对弓网、电务设备等匹配条件进行核准确认。

第七条动车组有动力回送时,配属局依据调度命令规定得回送径路,负责确认车载电务设备相关数据.

第八条有动力回送区段超过配属局动车组司机乘务交路担当区段时,途经局应提前安排司机带道或值乘.

第九条动车组一般情况下不得通过半径小于250m得曲线,且通过半径为250m得曲线时,须限速15km/h;所有动车组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得单开道岔与6号得对称双开道岔。

第十条通过与停靠1200mm以上得站台时,须确认站台边缘距轨道中心线距不小于1750mm。

第十一条动车组回送作业防溜设置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回送分工

第十二条动车组回送作业分工如下:

(一)随车机械师:负责过渡车钩与专用风管得拆装,电气连接线得连接与摘解,动车组截断塞门操作,车门开关,连挂状态确认,开闭机构手动操作,及连挂、解编作业中其她开关操作,运行途中动车组状态监控等。

(二)动车组司机:负责连挂端激活(退出)、司机室占用,操作受电弓、主断路器、司机警惕装置、车载列控设备,自动开启头罩,牵引制动试验。运行中监控总风压力、蓄电池电压及列车运行状态,配合随车机械师安装与拆卸过渡车钩与专用风管。

(三)机车司机:负责机车与回送过渡车得连挂与回送过渡车与机车间车钩、软管摘解(单班单司机值乘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机车折角塞门得操作,其她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执行.

(四)回送过渡车押运员:负责回送过渡车与机车间软管连接,回送车折角塞门操作.单班单司机值乘时负责回送过渡车与机车间车钩、软管摘解与机车与回送过渡车得连挂。其她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执行。负责运行过程中过渡车运行状态得监控与车上设备得操作。

第四章有动力回送

第十三条新造或检修出厂得动车组回送前,造修单位负责组织列控车载设备单位对ATP、LKJ、CIR状态进行检查确认,保证状态良好。新造动车组出厂回送时,造修单位及ATP生产厂家应派员押运.

第十四条有动力回送前,动车组技术状态及车载行车安全设备技术性能均需满足上线运行得条件;回送途中,动车组采用ATP/LKJ控车,按动车组标尺速度运行。

第十五条安装CTCS—3级ATP设备得动车组新造出厂时按C2模式行车,在测速雷达没有标定时,为防止速度跳变触发制动,最高速度250km/h。

第十六条动车组运行有关要求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无动力回送

第十七条动车组无动力回送时列车管压力为600kPa。使用统型过渡车钩时,须确认相互连挂得车钩中心水平线高度差不得超过50mm,如超限,由随车机械师调整过渡车钩高度。

第十八条CRH2A/2B/2C/2E/380A(L)/380A(统型)/380AM型动车组无动力回送时间在2小时以内时,可使用机车直接连挂动车组得方式回送;无动力回送时间超过2小时时,必须加挂能向蓄电池供电得回送过渡车.

第十九条使用回送过渡车时,回送过渡车比照客车车辆管理。回送过渡车所属主机厂须委派具备车辆乘务员资质得押运员担当回送过渡车值乘任务。

第二十条动车组无动力回送,制动可用时限速120km/h,制动不可用时限速5km/h.

第二十一条动车组使用非统型过渡车钩无动力回送时,CRH3、CRH380B(L)、CRH380CL型动车组通过得线路坡度不应大于20‰,CRH3型动车组重联无动力回送限速80km/h。

第二十二条动车组无动力回送时,发生紧急制动后,本务司机必须通知随车机械师,经随车机械师检查过渡车钩状态良好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二十三条无动力回送作业具体操作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运输局印发得《动车组有动力回送办法》(运装客车〔2008〕481号)、《动车组无动力回送作业办法》(运装客车〔2008〕328号)、《关于修订CRH2、CRH3型动车组无动力回送作业办法得通知》(运辆动车电〔2012〕2571号)、《CRH380型动车组无动力回送作业办法》(运装客车〔2011〕75号)同时废止。前发其她文电与本办法不一致得,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CRH1A/1B/1E/380D型动车组无动力回送操作程序

2、CRH2A/2B/2C/2E/380A(L)型动车组无动

力回送操作程序.

3、CRH2A(统型)及CRH380A(统型)动车组无

动力回送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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