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PET)塑料瓶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聚酯(PET)塑料瓶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PET)塑料瓶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为原料,经注塑工艺成型的(PET)塑料瓶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GB/T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T3160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

GB/T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T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QB/T1868-2004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聚对苯二甲酸乙醇酯(PET)树脂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3.2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要求

项目要求

表面无明显磨损、凹陷、生料、针眼、无泡、未熔

物、缺料、溢料,表面光洁,无异物、污染

瓶口端面平整,螺纹圆滑、无崩缺,结晶瓶口呈均匀结

晶状

支撑环成型良好、表面平整,无缺料、溢料

杂质内外表面必须清洁,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25g25g~40g>40g

尺寸偏差

高度,㎜±3.0瓶口高度,㎜±0.5瓶口内径,㎜±0.2

重量偏差,g±1.0±1.5±2.0

3.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其中总迁移量指标为8mg/dm2,高锰酸钾消耗量为8mg/kg。

3.5乙醛含量(粉碎法)

乙醛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乙醛含量

项目要求

乙醛含量(μg/L)≤25

3.6添加剂

3.6.1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6.2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3.7真实性要求

不得添加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

3.8生产过程要求

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T23887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要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观察。

4.2规格尺寸偏差

高度用精度为0.5mm直尺测量,其它尺寸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重量用精度为0.01g天平测量。

4.3卫生指标

按GB4806.7规定的方法进行。

4.4乙醛含量

按QB/T1868-2004中的6.8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5.1.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20万个。

5.1.2抽样

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0.5‰,至少不少于50个。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1出厂检验

PET塑料瓶坯产品在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要求、规格尺寸偏差。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及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