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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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文本

(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南区教育设施设校标准 (4)

第三章市南区教育设施需求预测 (6)

第四章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 (8)

第五章分期建设计划 (9)

第六章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相关要求,适应市南区城市更新、新建居住区的推进,满足人口变化对教育设施的需求,统筹市南区教育设施资源,切实保证教育设施在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中得到优先考虑,为新增教育设施预留用地条件,实现城市规划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特组织编制《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所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研究对象

本规划的规划研究对象为学前教育设施和义务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设施和校外教育设施等其他教育设施。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五条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16年版)

(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7)《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9)《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0)《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

(11)《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12)《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3)《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4)《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

(15)《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版)》(2017年5月)

(16)市南区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7)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结合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青岛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围绕市南区建设国际国内一流的宜业宜居幸福城区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学前教育设施和义务教育设施的均衡布局。

第七条规划目标

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市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优化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空间布局,提高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达标率,构建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全区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全区统筹,结合旧城改造新建扩建学校,增加教育设施总量。教育设施按照服务人口合理均衡设置,逐步优化学校布局,构建均衡分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设施网络,保障

绝大多数学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扩建、减班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市南区用地特点,立足有限的用地资源,通过新建、扩建等方式扩大教育设施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教育设施使用效率。近期通过对有改造条件的学校改扩建,合理增加建筑面积,缓解目前入学压力,解决学位紧张问题,远期新建学校配套完善后,可逐步减少班数规模。

近远期结合,预留充分、建设有序的原则。统一规划、逐步完善,结合市南区整体空间发展和居住人口规模统一规划各类教育设施,优先考虑缺少教育设施配套服务、具有改造或建设条件的区域进行建设实施,与市南区近期改造计划相结合,制定合理可行的分期建设实施计划,逐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

第二章教育设施设校标准

第九条设校标准的指标构成

设校标准是指学校的服务范围、设置规模、教学设备与师资配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本次规划中主要研究服务规模、服务范围、设校规模、千人指标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服务范围包含服务半径、不同规模学校的服务人口两项指标;设校规模包括学校班级数量、班级规模、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四项指标;千人指标是每一千居住人口的生源数量。

第十条标准选取

新建学校应符合《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版)》(2017年5月)的有关要求。用地规模确实难以实现时,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但不得低于《标准及导则》的70%;历史城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情况设置。

对于既有城区就地改造的教育设施,有条件的应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规划,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教育设施用地条件受限的,

应首先确保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控制好班数和班额,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各类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800米;初级中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800-1000米。

第十二条各类教育设施的千人指标

幼儿园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30座;小学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60座;初中的千人配建座位数目为30座。

第十三条各类教育设施的建设指标及班级规模

市南区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指标及班级规模需满足下表的有关要求。

表1 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第十四条各类教育设施的班级数量

幼儿园宜采用3班、6班、9班、12班设置;

小学宜采用18班、24班、30班、36班设置;

初中宜采用18班、24班、30班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采用27班、36班、45班设置。

第十五条教育设施的服务范围

居住小区必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建初中;居住区必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初中。

第三章市南区教育设施需求预测

第十六条需求预测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的需求预测方法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依据人口出生率测算适龄人口,按照入学率目标预测在校生人数,根据设校标准,预测需要的各类设施的班数。为提高规划预测结论的可靠性,对预测学生数进行校核,本次规划对接《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采用的《青岛市教育适龄人口预测研究报告》中预测的市南区2017-2020年在校学生及在园幼儿数作为校核指标,指导学校近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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