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评价评审办法【2007】11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环发[2003]207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12.26【实施日期】2003.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环发[2003]207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我局对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一、批准颁发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48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1、天津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112号)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9号)3、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819号)4、江苏工业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954号)5、南京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955号)6、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7、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4号)8、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5号)9、宁波甬绿环境保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4号)10、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8号)11、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51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923号)1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507号)14、陕西航天环境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20号)15、伊犁州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4014号)三、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1、北京华迪环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3号)2、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4号)3、包头市协力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420号)4、锡林浩特市蓝天环境影响评价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21号)5、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6号)6、江苏省泗洪县城乡环保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57号)7、建湖县蓝天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8号)8、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60号)9、吴江蓝天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1号)10、如东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2号)11、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63号)12、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5号)13、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7号)14、南安市科龙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28号)15、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9号)16、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42号)17、潜江市金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30号)18、恩施蓝坤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1号)19、重庆绿色科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20、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5号)21、重庆市酉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26号)22、武隆县乌江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7号)23、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总公司(集团)(国环评证乙字第3236号)24、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7号)25、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27号)26、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8号)27、昆明靖尚达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9号)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1、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49号)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11号)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大为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1、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23号)2、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8号)3、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529号)4、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9号)5、上饶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1号)6、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16号)7、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1号)8、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7号)9、西藏国策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506号)10、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808号)六、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1、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增加“区域开发”、“交通运输”行业类别;2、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增加“社会服务”、“建筑材料”行业类别;3、石家庄经济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5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3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5、大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01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6、丹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05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7、葫芦岛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增加“海水”、“生态”要素和“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8、河海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909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机械、电子”行业类别;9、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7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10、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08号)增加“海水”要素和“区域开发”行业类别;11、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3号)增加“海水”要素和“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12、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增加“水利、水电”行业类别;13、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18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14、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15、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16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取消“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16、淄博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0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17、潍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1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18、郑州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6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19、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705号)增加“海水”要素和“火电”、“机械、电子”行业类别;20、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03号)增加“机械、电子”、“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取消“建筑材料”行业类别;21、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1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22、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行业类别;23、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36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及“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2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05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25、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增加“水利、水电”行业类别,取消“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行业类别;26、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27、重庆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3103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28、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404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29、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30、兰州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3701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31、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取消“采掘”行业类别;32、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803号)增加“火电”、“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取消“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1200吨5-氯-2-戊酮项目第1章 总论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1200吨5-氯-2-戊酮项目第1章总论环评报告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1)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1200吨5-氯-2-戊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东明县环保局《关于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1200吨5-氯-2-戊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3)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土地证;(4)拟建工程固废处置文件;(5)公众参与证明。
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和评价重点1.2.1 评价目的通过对现有工程现场勘查、分析,查找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通过对拟建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工程分析,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环节和排放量,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从环保角度上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减轻污染的对策及建议,为本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保护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2 指导思想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地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分析论证力求客观公正;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要求、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提出的环保措施力求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在保证报告书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价周期。
1.2.3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特征,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基础上以地下水影响评价、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为重点,并关注公众参与的意见。
1.3 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1.3.1 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与确定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区域环境状况,本次评价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陕建发[2012]33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陕建发[2012]33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尽快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现将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助力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环评豁免的项目范围对有助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个行业30个项目类别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手续。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沪环规〔2019〕3号)中已纳入环评豁免范围的项目仍继续执行。
符合本通知或沪环规〔2019〕3号有关规定的项目均可纳入本市环评豁免范围。
二、扩大环评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在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中,对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管理,共涉及17个行业44个项目类别(附件2)。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沪环评〔2019〕187号)仍继续执行。
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

1总则1.1项目由来、进展及建设意义***位于****省东南部,随着*城市人口及经济的发展,*市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便排入****,重污染了****水体,使其影响围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正常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重威胁着人民的身心健康,阻碍了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省“十一五”建设规划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所有城市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营运。
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发展经济、造福后代,**市政府决定委派***市开发建设投资XX建设处理规模6万t/d的****污水处理工程。
无论从**地区环境保护出发,还是从有关规定出发,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迫在眉睫。
1.2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建设单位**城市开发建设投资XX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境护保监测站承担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
依据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通过收集有关资料及对建设项目工程和污染分析,编制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原因和程度,针对主要污染问题,分析论述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国环保行业标准HJ/T2.1~2.3-93;(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12)《关于开展排放口规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1999.1.25;(13)《***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环境保护局,***环函[1997]166号;(14)《关于**省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1996】20号;(15)《**市总体规划2005~2020》**市人民政府。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

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 究院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一项般项数数要(求共4(0项住)宅建筑)
等级
节地与室外 环境
(共8项)
节能与 能源 利用 (共6 项)
节水与 水资源
利用 (共6
项)
节材与 材料资
源 利用 (共7 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6 项)
运营 管理 (共7 项)
2004年9月建设部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 2建0我 2术 奖0筑070”与国评年5年 获产的8价月3绿品奖技月,色展项术召出览建目细开台会筑及则的《(发单(首绿每展位试届色进年,行国建入一同)际筑次了年》智评)全发能价,面布与标公发了绿识展布《色管阶“ 建建理段全设筑办。国部技法绿关术(色于研试推建讨行筑进会)创节暨》新能技和《绿色
2010 天津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T29-204-2010 山东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 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
J12001-2012 江西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DB36/J0012010,J11591-2010 海南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6-024-2012, 河南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1
目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到 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 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 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奖励对象:单体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对公益性建筑、商业
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 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 购房者得益。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现对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向省发改委报送的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文件中,应包括市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有关部门的预审查意见、投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2、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
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3、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4、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等应有独立篇章,重点说明有关措施、指标制定情况。
(二)初步设计图纸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图纸,且图纸完整。
2、设备、材料清单(名称、功能、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公共建筑每建筑层要附各功能用房名称、面积及总面积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初步设计概算书1、初步设计概算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
环保和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登记表
114.
150
《辽宁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6月12日
115.
1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11源自.15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5年10月1日
117.
15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
96.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97.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
98.
1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
99.
13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
100.
2010.04.09
2010.04.0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发〔2010〕13号
76.
111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1994.01.07
1994.01.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家环保局
辽宁省政府转批
77.
112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010.01.06
2010.02.22
辽宁省政府
128.
164
《安全色》
2002年6月1日
129.
165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1996年10月1日
130.
2003.09.30
2003.09.30
国家安监局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秦政办[2013]159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3〕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3〕42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2.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3.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4.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5.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性文件中需要进行衔接,应当删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款或应当对行政许可的权限、程序修改的;6.政府已经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删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款或对行政许可的权限、程序修改的;7.其他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等内容。
二、任务分工和组织领导(一)任务分工。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的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清理,清理后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或建议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多个部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有意见分歧的,由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2 -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本项目位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内,该区域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地周围1km范围内无公园、学校、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军事管理区、重要公共设施、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发展行业要求,符合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周围形成的工业格局相容,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三、工程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天彭镇花龙村、旌旗村,目前拟建地外环境较简单,项目用地西面紧邻彭州市三环路,其余三面均散落的分布着几家农户。
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2。
项目用地北面项目用地南面项目用地东面项目用地西面——三环路四、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项目名称: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天彭镇花龙村、旌旗村建设单位: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 4 -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6 -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 -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8 -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9 -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10 -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表二)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质量状况(表三)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适用标准(表四)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表五)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表六)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分析(表七)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管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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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环发〔2007〕118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报请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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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提高办事效率,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有关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
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条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依据发展
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
目单位应当在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
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
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向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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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实行同
级审批。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审批:
(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之外的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之外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报省政府核准
或审批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建
设项目:
1.政府类投资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
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项目,使用省级
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2.轻工纺织化纤:化学或半化学制浆、造纸(含废纸造纸)、
印染、果汁、酿造/发酵(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皮革
毛皮加工项目,以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轻工纺织化纤类项
目;
3.化工石化医药:基本化学原料、皂素(含水解物)、化学
药品原药、农药原药及其中间体、苯胺类及酚类有机中间体、还
原染料、氯丁橡胶、石油制品、焦炭(含兰炭)项目,以及投资
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石化医药类项目;
4.冶金机电: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
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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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机电行业类项目;
5.建材火电:水泥、火电(含脱硫)、集中供热、垃圾发电
项目,以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建材火电类项目;
6.农林水利:水电、大中型水库、跨市调水项目,以及投
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农林水利类项目;
7.采掘: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采选、金属和非金属矿
采选,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掘类项目;
8.交通运输:铁路、高速公路、水运枢纽、输气输油干线、
民用军用机场,以及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交通运输类项目;
9.社会区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
污水处理、日处理2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0.输变电及广电通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的输变电及广电通讯项目;
11.核工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核工业项
目。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
林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区
域内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
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2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军工建设项目;
(五)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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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区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一)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中,第
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
建设项目;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
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其它不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权限按其中最高级别执行。
第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终身负责制,上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审批权限、
违反审批程序、拆分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做出的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消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12
月20日发布的〘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陕环发〔2005〕234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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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质上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它有助于解决
项目层次上不能长期解决的冲突,并且能够分析大量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并且其要求从
多方面详细论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对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建设活动的
详细规划前进行,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使其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主题词:
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 分级审批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
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陕西
分行,各商业银行,省内各环评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