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的经营效益、风险机制比较
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浅析

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浅析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农田或者养殖业务交由专业的合作社、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经营管理,自己只负责提供土地、劳力和有限的资金,托管方负责农作物或者养殖业的生产、销售和管理,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享。
这种经营方式在当前农业生产中越来越普遍,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进行浅析,探讨其优势、劣势和应用前景。
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对于农户来说,托管经营可以减轻其劳动强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托管方通常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水平,能够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提高农作物或者养殖业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增加农户收入。
对于托管方来说,可以通过托管经营方式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
对于整个农业产业来说,托管经营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国内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也存在一些劣势和挑战。
一是双方利益可能存在分歧,导致合作风险加大。
农户对于土地的情感和依赖往往会导致其对托管方的管理方式产生疑虑和抵触,影响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二是托管经营涉及到土地流转等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问题,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尚未完善,土地托管涉及到的土地流转、承包权流转、土地流转税费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保障,容易出现合同纠纷和权益保障问题。
三是托管方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参差不齐,有的托管方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可能采取非法操作手段,损害农户利益,甚至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四是农业生产托管经营还需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合作各方的履约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和农户权益保护机制。
尽管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但其在未来的应用前景仍然十分广阔。
农村土地托管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土地托管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农村土地托管工作情况的汇报一、工作概况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托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作出了积极贡献。
土地托管工作是我县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土地托管,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成果1. 托管土地面积持续增加。
截至目前,我县托管土地面积达到5000亩,覆盖农村各个乡镇,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难题,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保障。
2. 托管土地利用率大幅提升。
通过对托管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和科学管理,土地利用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农田平均利用率提高了20%,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保障。
3. 托管土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村土地托管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也引入了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了农村经济规模,增加了农民收入。
4. 托管土地促进了农村产业升级。
通过托管土地,我县引进了一批农业企业和技术专家,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
5. 托管土地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在托管土地的经营管理中,我县注重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强了对农田、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存在问题和挑战尽管农村土地托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要表现在:1. 托管土地规模仍然较小。
目前托管土地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仍然较小,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限制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规模。
2. 托管土地规划和管理仍不够科学。
在托管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缺乏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经验,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托管土地经营主体不稳定。
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托管主要由个体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承包,经营主体不稳定,存在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4. 托管土地产业链条短。
在托管土地农业产业链条中,存在一些短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不够完善,制约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托管工作,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融服务风险控制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融服务风险控制措施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对于流转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长,然而在金融服务领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融服务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融服务风险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金融服务中存在以下几大风险:1.信用风险: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民的信用状况也各不相同。
一些农户的信用记录不良,存在还款风险,这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带来了一定困难。
2.价格风险:土地流转价格的波动会对农民的资金回报产生影响。
如果土地流转价格下跌,农民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
3.流转风险:由于流转土地的质量、面积和产出存在差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流转的土地如果产出不如预期,会对农民的偿债能力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带来影响。
4.政策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不确定性也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产生影响。
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农民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流转责任,将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风险产生波及。
二、为了降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融服务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农民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过为信用较好的农户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2.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风险防控体系。
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排查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措施,确保金融机构的债权得到保障。
3.提供风险保障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服务,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债务违约风险。
通过提供保险保障,能够增加农民对流转资金的信心,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

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那么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现在我为大家盘点一下。
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民虽然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形不成规模,生产效率就很难再向上提高。
自从有了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企业,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
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
其一,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一份收入,给企业打工又一份收入,两份收入加起来,肯定比过去自己经营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
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其二,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收入,说明土地的收益提高了。
因为,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科学管理,可以充分挖掘土地潜能。
其三,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
在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了农民工。
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到了农忙季节,得放下城里的工作,回家去经营土地。
这样,家里的土地种不好,城里的工作也受耽误。
土地流转就可以解除这些人的后顾之忧。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地区差异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一些地区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实施农村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一体化的流转模式。
1.山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流转模式“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在保证耕地保护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减少农民用地,增加城市开发用地。
2.重庆的“地票制”土地交易模式重庆的地票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新探索,“地票”是包括农村宅基地极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是一种权利的凭证。
土地托管前景综述及实施意义

土地托管前景综述及实施意义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农户或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经营的一种形式。
土地托管前景广阔,对于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施意义。
首先,土地托管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传统的农村经济模式下,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农民无法真正享有土地的使用权,限制了他们对土地资源的积极投入和有效利用。
而通过土地托管,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其次,土地托管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保障,他们更愿意进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土地托管可以促进土地“大而不乱、小而有序”的管理方式,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可以通过规模化经营和科学管理,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
同时,土地托管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在传统的农村经济模式下,由于土地受限于集体所有制和农民自身利益的考虑,土地资源无法实现有效流转,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农业发展的滞后。
而土地托管可以打破土地资源的束缚,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通过土地托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土地委托给专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和升级。
最后,土地托管也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
通过土地托管,可以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竞争力。
土地托管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同时,土地托管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土地托管具有广阔的前景和重要的实施意义。
通过土地托管,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
农地流转的失约风险及其防控

农地流转的失约风险及其防控农地流转是指农户将自己的耕地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农地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的农业经营模式。
由于双方的利益关系和协议约定,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失约风险。
农地流转的失约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流转方不履行协议。
有些流转方在签订农地流转协议后,可能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经营责任,导致土地荒芜,种植面积减少,经营不善等问题。
这不仅会造成农户因收益减少而受损,还会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流转方恶意破产或逃避债务。
一些流转方为了逃避资金周转困难,可能采取恶意破产、逃避债务等手段,从而对农户的利益产生严重影响。
这种情况下,农户可能会无法收回流转租金,造成经济损失。
流转方违法违规经营。
有些流转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种植、滥伐林木、恶意污染环境等行为,不仅危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
这种情况下,农户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为了防控农地流转的失约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建立健全农地流转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农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农地流转登记制度,严格审核流转双方的资质和合法性,确保流转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完善农地流转协议的条款。
农地流转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流转方应承担的经营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且设立相应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加强农地流转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监督,对流转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
农户在参与农地流转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协议约定,如遇到违约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法律保护。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效果等方面分析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在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土地规模小、资源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而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内容1.土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流转到其他人的手中。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等。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托管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托管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流转补贴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流转补贴。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效果1.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2.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反哺给农民,提高农民收入。
3.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
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一、土地流转的概念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
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
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
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
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铜川地区土地流转情况汇报
铜川地区土地流转情况汇报铜川地区位于陕西省中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土地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观念的转变,土地流转在铜川地区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下面将就铜川地区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铜川地区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民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目前,铜川地区土地流转的范围已经覆盖到了大部分农村地区,涉及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园等多种农业种植业态。
其次,土地流转的方式多样化。
在铜川地区,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种植。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
再次,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农村地区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土地流转也为农民增加了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此外,土地流转还带动了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最后,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些纠纷和矛盾。
同时,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收益预期不清晰,存在一定的观念障碍。
因此,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铜川地区土地流转情况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铜川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农业土地托管运营方案
农业土地托管运营方案一、土地托管概述土地托管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交给专业的农业企业或机构进行管理、经营和利用的行为。
土地托管是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通过托管方为农业生产提供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农业生产组织更加专业化和规模化。
土地托管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组织的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企业化的发展速度。
二、土地托管的优势1. 资源整合:托管方能够整合农业生产资源,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等,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
2. 规模化经营:托管方通过对土地的整合利用,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 产业链延伸:托管方可以将农产品从土地生产延伸到加工和销售环节,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值。
4. 降低风险:托管方有强大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土地托管有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土地托管的模式1. 延伸模式: 托管方与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合作,利用土地生产农产品,并延伸到加工和销售环节。
2. 合作社模式: 托管方与农民合作,建立农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托管。
3. 技术支持模式:托管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帮助农民进行土地的高效利用和管理。
四、土地托管的运营方案1. 市场调研:托管方应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托管方向和重点。
2. 资源整合:托管方应整合资源,包括土地、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和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生产计划:托管方应制定生产计划,包括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的品种和规模、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4. 技术支持:托管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策略等。
5. 财务管理:托管方应做好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的使用和收益的分配,提高土地托管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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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的经营效益、风险机制比较
作者:姚玉洋
来源:《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2019年第12期
摘要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逐步提升,农村劳动力表现明显外溢效应。
另外,随着2016年底“三权分置”提出,对推进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模式提供外部条件和内部制度安排。
作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的方式,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具有独特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机制。
但是,二者也存在本质的区别,即农地经营权的归属主体。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在经营效益、风险机制方面的差异,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合理性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经营效益;风险分担机制
2016年底,中央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性安排,具有承前启后的优势。
这样,将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由“两权”过渡到“三权”,明确农村承包主体地位,同时放开搞活土地经营,深化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土地财产权益,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离不开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土地入股等多种渠道。
无论哪一种经营模式,都能一定程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规模效益。
本文试图从经营效益和风险承担机制视角出发,比较分析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的共性与差异,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长足经验。
1 土地流转模式
土地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按照法律合同方式,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租金及流转权益等内容,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对象。
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民承包权保持不变,只是将经营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对方,并获取相应的价值补偿。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包括二级体系,一级市场是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体,有承包经营、拍卖和作价入股等,二级市场在农民个体之间,涵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和租赁等。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社会较为普遍,体现为其明显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农民流转土地后,不仅获取租金收入,仍是粮食补贴的直接对象,说明土地流转不涉及土地财产权益及其主体地位。
另外,土地流转解放农村劳动力,成为当地合作社等招工对象,解决非农就业问题,避免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现象。
最后,土地流转最为直接效应在于缓解农地抛荒,恢复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功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土地流转不可避免存在不足之处,如部分流转行为不规范,采取习俗替代法律协议,导致违约风险暴露;同时,政府存在行政干预农民流转行为等,忽视土地财产权益保障;对土地流转方来说,存在经营管理集中度较高,抗风险能力差。
此外,土地流转过程可能引致农地非农化问题,这些也会造成农业生产经营绩效降低,与规模化经营与粮食安全相悖。
2 土地托管模式
土地托管是指不愿意耕种或者无力耕种的农民,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全部或者部分耕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例如种类大户、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等,由该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者全部的生产环节服务。
其中,按照概念界定,土地托管可以划分为全托管模式和半托管模式,全托管顾名思义是指提供全项农业生产服务,包括整地播种、施肥浇水、打药除草等一些田间管理,还涵盖技术培训、机械收获、加工运输和储藏销售等。
半托管针对农业生产环节某一项内容提供专业服务,通俗来说,半托模式类似于“短工”服务,全托模式类似于“长工”模式。
从土地托管增效机制来看,主要包括规模效益与交易成本降低。
具体而言,增效机制主要包括提供产前供种、产中统防统治和产后仓储销售的全方位服务。
产前准备和产中生产阶段,能够有效降低育种、农药化肥等农资成本和田间管理成本,采取集约管理模式,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产后,在收储、供销和加工运输环节,延长产业链,带动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
进一步地,由于农民缺少技术与大型机械设备,无从获得规模效益,同时也不愿意“离土離乡”外出务工,于是更多选择就近的合作社、供销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增加非农收入,解决无法科学种田的弊端,还能够对受托方直接监督。
3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比较分析
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不涉及集体所有权问题。
土地托管秉承“自愿托管、有偿服务”原则,农民与受托方签订协议,将土地交由受托方管理。
这一模式不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全托管以协议形式将部分经营自主权转移受托方,形成利益联结,这与土地流转不同。
针对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的描述,可以发现二者存在实质区别。
具体而言,最简单的就是二者资金流动方向不同,土地托管是农民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土地流转是转入方向农民支付流转租金。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土地流转租金费用固定,不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属于固收型模式;土地托管倾向于权益型模式,受到较多因素影响。
土地托管模式存在机会成本和替代效应,转出方能够从事非农工作,其收益和风险等同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从收益来看,农民既可向受托方支付一定服务费,直接获取农业产出,也可在一开始通过签订托管合约,将农产品交由受托方收购销售,与农民进行分红的方式。
此外,在年成产出较
高的情况下,由受托方将超额收入进行利益再分配。
一般地,土地托管中农民收益由“保底收益”、“再分配收益”和粮食补贴构成,要求建立土地托管保底和再分配制度。
土地托管模式存在以下3大风险:自然风险、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
其中,自然风险主要是指遭遇干旱或者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带来农民和受托方利益受损。
自然风险属于不可抗因素,造成农民收入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对托管模式信任下降,引发农民贫困现象。
操作风险分为两方面,一是人为违约,不管是农民或受托方,都会导致农业生产停滞,影响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二是受托方与农民利益不一致性,导致受托方出现主动或是被动的操作失误,影响对农业预期与托管合同履行。
总而言之,很难简单地说哪一种规模经营模式最优,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土地托管灵活性更高,效率明显。
一定程度上,都能显著保持土地规模化经营,重点保障专业化经营水平。
基金项目:安徽新华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社会网络对农民融资行为的影响研究”
(2019rw011);合肥都市圈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协同科研团队(kytd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