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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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被侵犯,以及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吸引非农产业发展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

下面将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和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依法将所承包的土地通过承包、租赁、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或组织进行经营、管理、开发和利用的行为。

土地流转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土地流转管理的原则1.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不因土地流转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2.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朝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以确保农地流转的效果最大化。

3.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农村土地资源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避免非法占用、破坏和浪费农地资源。

4.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1.流转主体和范围农村土地流转可以由农民自愿选择,也可以由农民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个体农民等流转土地。

流转的土地范围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

2.流转方式和期限土地流转可以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和转让等方式进行。

流转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3.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在土地流转前,相关各方需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流转期限等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保护耕地原则
土地流转后,受让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使 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流转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防止非农 化、非粮化倾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02 土地流转的主体与客体
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户
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流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作为土地的管理者,可以组织和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他规范性文件
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布 的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性 文件、指导意见等。
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平等协商原则
土地流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尊 重农民意愿,流转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
土地流转双方地位平等,应充分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流转合同。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则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作为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现代农业。
土地流转的客体
承包地
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自留地、自留山
农户依法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的经营权。
其他依法可用于流转的土地
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强化合同管理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 款明确、合法、有效。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依 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为农民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及时化解 矛盾纠纷。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手续

05
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介绍
纠纷调解途径和方法
当事人和解
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 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
调解
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对土 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
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 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个人的强制或干涉。
土地流转收益保障
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应获得合理的 经济补偿,包括土地租金、股份 分红等,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益得到保障。
就业与社会保障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关注农民 的就业问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 训和就业指导,同时完善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基本生
活需求得到满足。
承包方权益保障措施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流转效益显著提升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 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 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02
土地流转程序详解
提出申请与受理
提出申请
土地流转双方需向当地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 确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流转 期限、流转价格等内容。
受理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收到申 请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告知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 程。
村集体组织作用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
服务与支持
村集体组织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协助农民和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的 协商和谈判,促进双方达成合理的流 转协议。
村集体组织应为农民和承包方提供必 要的服务与支持,包括法律咨询、政 策解读、矛盾调解等,促进土地流转 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公开与监督

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

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

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农业一、流转地点:二、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土地流转方式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

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

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

3、土地流转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

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2015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2015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000亩,2016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0亩,2017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0亩。

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1、成立相关组织。

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10-20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20元/亩,留一户的15元/亩,二户的10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路为界)。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

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

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由一方向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土地流转的含义和过程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土地流转的广义指的是任何一种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包括购买、卖出、拍卖、赠与、继承、共有、租赁等方式;而狭义的土地流转则是指在土地市场上发生的实体因素造成的土地流动。

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拥有者、土地转移者、接受者以及整个市场,它不仅能够解决土地匮乏的问题,还可以促进以投资为导向的社会资源配置问题。

土地流转是以卖主为主体的市场活动,由买主与卖主的相互协商形成。

买主在购买土地时,会采取多种方式,像是支付一笔约定的费用,例如报价、土地出让金、抵押贷款等,以及其他非现金形式的付款,例如产品折扣、仓储折扣、人力折扣等。

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拥有者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其他购买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使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凑、高效平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

同时,社会经济对土地流转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土地流转中的资金容量也在不断提升,有利于投资者及社会的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例如土地流转和流动中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在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和受贿等问题,导致了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的滥用,以及土地价格的缩水。

此外,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土地封闭和封建现象,例如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方面的滥用,如购买土地然后封建地租他人使用等行为,以及容易造成土地浪费和农民被剥夺的行为,甚至是土地抢夺行为等。

对于土地流转的概念及其实践活动,国家应制定完善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保证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维护人民土地权利,并避免不正当现象出现。

此外,应加强和完善土地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土地经营者的监管,完善对土地流转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流转的过程顺利、公平进行。

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检查机构应积极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流转行为,以期实现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机制名词解释

土地流转机制名词解释

土地流转机制名词解释
土地流转机制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包括流转的基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在土地流转机制中,农户可以自主流转土地,也可以委托流转。

土地流转后,应由流入方自主经营,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包给任何其他人经营。

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二轮承包期(2028年底)。

经认定,对当年以村(社区)为单位
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且单个主体流入面积在30亩以上,流转期限
10年(含)以上或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满的,按200元/亩给予村(社区)一次性奖励;到期后继续流转,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或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满的,按100元/亩给予村(社区)一次性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问题成为了农村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是土地流转,即将农村土地进行流转和集约化管理。

本文将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影响。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一直是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土地的经济潜力和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土地流转的概念和形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多个主体之间进行有偿转让或出租的行为。

它通过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管理。

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出租、流转、合作经营等。

三、土地流转的优势和挑战土地流转的实施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

此外,土地流转还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存在观念转变的难题。

其次,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规划和管理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和监管。

此外,土地流转也可能导致农民流失土地、失去土地经营权等问题,需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为了推进土地流转,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促进土地流转的顺畅进行。

此外,政府还通过金融支持、优惠税收等措施,激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五、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展望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流转的概念及方式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

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

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除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还有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主体,仅交换承包地块耕作的互换形式。

这种形式的互换,其性质是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客体,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者承担。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让出土地的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转出方申请且经发包方同意;3、转入方须有经营能力;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具有优先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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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的概念及方式
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

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

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

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除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还有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主体,仅交换承包地块耕作的互换形式。

这种形式的互换,其性质是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客体,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者承担。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让出土地的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转出方申请且经发包方同意;3、转入方须有经营能力;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具有优先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入股不包括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而只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
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份红,是具有合作生产性质的流转形式。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方式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按照法律规定,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应当向发包方登记备案,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稳定放活的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长久稳定,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势。

依法自愿的原则: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准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在流转土地上栽植林木,不得从事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等破坏耕地层的活动;不准非农产业动用基本农田参与土地流转;不准借土地流转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不准截留、扣缴或挪用土地流转所得;土地流转年限不准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

由镇乡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禁止。

协商有偿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土地流转,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

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价格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

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流转程序
(1)提出申请
土地转出方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委托转出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服务站报送。

土地转入方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转入委托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乡镇服务站办理并分别向县、市中心备案或直接到县、市中心办理。

(2)、审核、登记
转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转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义务为农民确定流转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信息
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需求信息,并约请双方会
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作为中介人,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全省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经镇乡人民政府鉴证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分别由村、镇、县、市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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