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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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保障单位合法用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境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领与发放第四条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申领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条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 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3. 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

第五条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申领程序:1. 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合法;3. 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当地公安机关;4.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为单位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发放工作居住证。

第六条单位工作居住证的发放:1. 单位工作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2. 单位应妥善保管工作居住证,不得擅自转借、转让;3. 工作居住证持证人遗失工作居住证,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单位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工作居住证;2. 不得使用工作居住证进行非法活动;3. 不得利用工作居住证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管理:1. 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居住证持证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居住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居住证持证人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申领条件;3. 单位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工作居住证持证人信息。

第四章变更与注销第九条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居住证信息的,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报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需要注销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注销申请。

居住证单位管理制度

居住证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住证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居住证申领、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居住证申请流程,确保居住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员工满意度。

第二章申领与登记第四条单位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申领居住证: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件;2. 在本市合法就业、居住;3. 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登记制度,对员工居住证申领、变更、补办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六条员工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居住证申领表;2.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5. 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居住证进行以下管理:1. 对新入职员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2. 对离职员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3. 对居住证信息变更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4. 对居住证遗失的员工,单位应当协助其办理居住证补办手续。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的管理,确保以下事项:1. 居住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2. 居住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3. 居住证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员工持有居住证,享有以下权利:1. 在本市合法居住、就业;2. 享受本市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3. 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和福利。

第十条员工持有居住证,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2. 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积极配合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居住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方案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方案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单位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增加,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工作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工作居住证的办理(一)办理条件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如具体期限)。

2、员工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职称或技能水平。

3、员工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

(二)办理流程1、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房证明等。

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学历职称等信息。

4、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5、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领取工作居住证。

三、工作居住证的使用(一)用途1、员工可凭工作居住证在本市享受子女教育、购房、购车等相关政策待遇。

2、工作居住证作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证明,可用于办理单位内部的相关事务,如晋升、评优等。

(二)使用规定1、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居住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

2、员工在使用工作居住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一)档案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工作居住证管理档案,对员工的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进行归档保存。

2、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查询和使用。

(二)信息变更1、员工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2、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工作居住证管理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三)续签管理1、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员工应提前具体期限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续签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办理流程为员工办理续签手续。

(四)注销管理1、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收回工作居住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申办北京工作居住证流程

企业申办北京工作居住证流程

企业申办北京工作居住证流程
一、申请资格
1. 企业需在北京市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在北京。

2. 企业需具有正规雇佣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材料准备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
2. 企业名称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 员工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4. 企业开户许可证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5. 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流程
1. 企业及员工准备齐全材料,提交至区县公安局居住证受理窗口。

2. 公安局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通知企业和员工进行采集指纹、签名等生物信息。

3. 公安局录入信息,出具申请审批表,企业和员工签字确认。

4. 公安局将材料报区县政府审批,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5. 审批通过后,公安局制作居住证,发放给企业和员工。

6. 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每年需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以维持居住证有效。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时企业要指定专人配合,确保材料准确完整。

2. 员工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 企业和员工要严格按公安局通知要求的时间参与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

4. 办理时注意保管好材料原件,避免损坏。

5. 居住证到期后,应及时申请换证。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二、工作居住证的定义和作用工作居住证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证明文件。

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本市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如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社会保险等。

三、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6 个月以上,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所在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地在本市。

3、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

四、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 张。

3、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工作证明材料。

4、在本市的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颁发工作居住证。

五、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和续签(一)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二)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提前 30 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居住证原件。

2、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工作证明材料。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保障单位合法用工和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持有工作居住证的外籍员工。

第三条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籍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居住证申请与发放第四条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1.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外籍人员;2. 具有合法有效的护照;3. 在本单位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4. 符合国家关于工作居住证申领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工作居住证申请程序:1. 外籍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给相关部门;3.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六条工作居住证发放:1.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2. 工作居住证到期前,外籍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续期;3. 人力资源部门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续期手续。

第三章工作居住证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2. 负责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续期工作;3. 对工作居住证持有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 收集和整理工作居住证相关资料,建立工作居住证管理档案。

第八条外籍员工持有工作居住证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从事与工作居住证无关的活动;2. 不得将工作居住证转借他人使用;3. 如工作居住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发手续;4. 如工作居住证到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居住证监督管理制度,对工作居住证持有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规范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规范一、引言工作居住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和权益保障证件,对于单位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公正、有效地发放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通常为 1 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本市有稳定住所(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等)。

(二)特殊条件1、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学历要求。

2、对于在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优先考虑其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三、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流程(一)员工提交申请员工应向所在部门提交工作居住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住房证明等。

(二)部门初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员工补充或修改。

(三)人力资源部复审人力资源部对部门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员工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如需要,可进行实地调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

(四)单位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领导根据单位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工作居住证申请。

(五)报送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四、工作居住证的使用管理(一)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二)工作居住证的变更员工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如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学历、职称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

(三)工作居住证的注销员工离职、退休或不再符合工作居住证持有条件的,单位应及时注销其工作居住证。

五、工作居住证的监督与检查(一)内部监督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单位员工工作居住证管理规定

单位员工工作居住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员工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申请、持有和使用工作居住证的员工。

第三条工作居住证是员工在本地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凭证,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工作居住证的申请第四条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学历、职称或技能;(三)在本地区有稳定的住所;(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工作证明材料;(四)住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第六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工作居住证的审批第七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第八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员工。

第九条如申请未获批准,应当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告知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四章工作居住证的发放与管理第十条经审批通过的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领取工作居住证,并及时发放给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收到工作居住证后,应当认真核对证件上的信息,如有错误,应当及时反馈给单位人事部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居住证管理台账,对员工的工作居住证申请、审批、发放、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作居住证的使用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工作居住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工作居住证。

第十四条工作居住证仅限员工本人使用,用于在本地区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权益。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居住证的定义和作用工作居住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合法凭证,持证人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年,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所在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且在本市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才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为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四、申请流程(一)员工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_____张。

3、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材料。

4、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推荐信。

(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颁发工作居住证。

五、工作居住证的使用(一)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工作居住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

(二)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为_____年,期满前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三)持证人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_____日内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变更手续。

(四)持证人在本市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工作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续签、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居住证管理台账,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规程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规程工作居住证制度是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通常为 6 个月以上),且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住所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流程1、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交工作居住证申请,并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房证明等。

2、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社保缴纳等情况,如符合条件,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对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政府部门。

5、政府部门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工作居住证。

三、工作居住证的使用1、工作居住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

2、持证人在使用工作居住证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持证人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离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60 天),将工作居住证交回原单位,并由原单位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新单位应按照上述申请流程重新为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四、工作居住证的续签1、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提前一定期限(通常为 60 天)向所在单位提出续签申请。

2、续签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流程相同,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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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非京籍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创佳绩,缓解在京的
生活压力, 为员工在北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为
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二条 骨干员工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骨干员工:
(一) 在公司工作满 二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
(二) 中层及以上或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根据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报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
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二) 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150元/月;
(三)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四)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四条 本章节申报条件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实时政策而
定。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需在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骨干员工可向公司提
出申请部门领导逐级审批经总经理批示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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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相应申报表格进行填写,提供所需材料。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足150元/月,自行进行差额补,将差
额部分以现金形式交由财务部。
第七条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员工在证件有效期满,经考核
符合续聘条件且公司决定继续聘用的,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
内为员工办理续签手续;经考核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公司将不再
为其办理续签手续。
第八条 持工作居住证的员工,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公司在员工离职后1个月内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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