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2017版)

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2017版)
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2017版)

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

实施方案(2017版)

为全面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和《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指导方案(2017版)》文件精神,以全面提升帮扶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内三级联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减少住院病人外流。我院作为怀远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一员,现制定《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2017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功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建立健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1)进一步落实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制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我院作为第一上转医院。另一方面,我院在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根据需要可转向乡镇卫生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首诊,康复回基层,并指导患者合理、及时有效转诊,切实降低本院收治病种与当地乡镇卫生院收治病种的重叠度。

(2)对乡镇卫生院能够诊治的疾病,坚决杜绝本院收治,对符合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或住院的我院门急诊及现住院患者,凭转诊单一律安排车辆免费转诊至乡镇卫生院治疗。各科室严格把握收治指征,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得收住院治疗,切实降低参合患者总住院率。

(3)对本院能够诊治的疾病,一律不得转诊县外治疗,本院100+N(附件6)病种需转县外治疗的,转诊申请除附疾病病历复印件外,需附科室对疾病分析讨论记录(急诊转诊除外)。

(4)根据指导方案(2017版)统一下转工作要求:

①下转要有经治医生的转院医嘱。

②在转出当日24小时内入住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③在乡镇卫生院治疗不少于2整天,且有乡镇卫生院承接后的病程录、不少于2天的医嘱和出院小结。

④下转患者在我院的出院病历首页需填写:病情未完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