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第二课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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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管理方案

第二课堂管理方案

第二课堂管理方案一、引言第二课堂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管理目标1、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规范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三、管理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和管理第二课堂活动。

2、多样性与个性化提供丰富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

3、科学性与规范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安全性与保障性加强对第二课堂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保障条件,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参与活动。

四、活动项目设置1、学术科技类如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学术讲座等,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

2、文化艺术类如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

3、体育健身类如各类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

4、社会实践类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5、创新创业类如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五、活动组织与实施1、活动计划制定每学期初,各学院(系)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活动申报与审批学生社团或个人根据活动计划,填写《第二课堂活动申报表》,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3、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者通过校园网、海报、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第二课堂管理方案

第二课堂管理方案

第二课堂管理方案一、引言第二课堂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兴趣爱好、提升实践能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其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管理目标1、提供丰富多样、富有吸引力的第二课堂活动,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2、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4、建立规范、高效的第二课堂管理机制,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三、活动内容1、学术科技类组织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学术讲座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研究能力。

成立各类学术社团,如数学建模协会、物理爱好者协会等,为学生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文体艺术类举办文艺晚会、歌唱比赛、舞蹈比赛、书法绘画展览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

开展体育竞赛,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田径运动会等,增强学生的体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3、社会实践类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社区调研、企业实习等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计划大赛、创业项目孵化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4、兴趣爱好类开设各类兴趣小组,如摄影小组、手工制作小组、烹饪小组等,让学生在兴趣爱好中发展特长,放松身心。

四、组织管理1、成立第二课堂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第二课堂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协调资源。

2、设立第二课堂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等工作。

3、建立指导教师队伍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4、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鼓励学生社团自主组织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活动安排1、活动时间第二课堂活动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每周不少于X小时。

2、活动地点根据活动的性质和需求,合理安排活动地点,如实验室、体育馆、艺术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等。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就业实习或实训;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中青发〔2016〕18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综合改革方案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订《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即PU口袋校园,建立学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

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学生完成课程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学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4个保障体系和1个产品,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第二课堂成绩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思考与探析

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思考与探析

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思考与探析一、引言1.概念“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指高职院校对学生在课余时间所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实习等进行评定,并形成一份“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评价依据之一。

这种评价方式主要是基于学生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此来丰富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内容,更加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

2.作用三、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问题(1)评价标准不够科学。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在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评价标准时,存在着主观性较强、不够科学化的问题。

有的学校过分追求表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数量,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真实评价。

(2)评价结果难以量化。

由于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所参与的项目种类繁多,很难对不同项目的参与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难以形成一个客观、科学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3)监管和管理不到位。

一些高职院校在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时,存在监管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

这严重影响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原因分析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评价标准,明确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的得分规则,使得学生的课外活动评价更加客观、科学。

2.推行师生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使得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的过程中得到老师的指导和评价,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强化监督管理。

高职院校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实际参与情况的调查核实,确保“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加强教育宣传。

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宣传,使得学生和老师更加深入了解这一制度,增加对这一制度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五、结语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举措,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具有促进作用。

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课堂教学的提升和拓展,同时也是学校建立“创新教育”体系的基石,是促进学生创新发展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一环。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学校对第二课堂活动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二章第二课堂组织形式及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科研小发明等活动。

每项活动开展前都应有辅导教师拟定实施计划,包括活动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地点、参加活动的方式、人数、组织准备工作与及检查落实措施等)学生若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经指导教师考核,由学院审核,每项活动可获得1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由教师组织成立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生产现状调查、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学院审核,该项活动可获得1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

三、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鼓励自拟题目,由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和负责考核,由学院审核,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0.5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完成院级项目0.5分、校级项目1分、省级项目2分)。

四、学生参加由学校发动组织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根据参加竞赛项目的获奖等级,可获得1到3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章管理运行机制第四条: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学院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全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检查。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受理学生“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申报表”及活动的原始材料;二、各学院要组织教研室对本单位学生的项目申报表和原始材料进行评议、审核。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制度讲解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制度讲解

第二课堂活动一、活动原则1、自愿性原则:由学生根据自己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自愿报名,由第二课堂辅导教师审定后交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备案;2、计划性原则: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有计划和教材,做到辅导教师落实、活动内容落实、计划和教材落实、活动地点落实;3、多样性原则: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多样化;4、量力性原则:必须根据学校财力、物力、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来确定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当然,绝不允许以量力性原则为借口而不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5、课余性原则: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必要的延续和补充,常常起着第一课堂所不能代替的作用,但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不能并列平行的,更不能取代第一课堂;只能以第一课堂为主,课余时间才能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二、领导和组织1、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导处主抓,教研组全面负责指导第二课堂。

2、把好活动内容关:(1是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2是否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技能、技巧和创造精神;(3是否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或爱好;(4是否有助于学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5是否有助于学生积极的休息,促进身体素质的发展。

3、把好活动形式关:(1活动安排要有针对性,明确解决的问题,培养的技能;(2要适合学生特点,要有趣味性,不呆板,不单调,不搞成人化、运动化;(3参加的成员应有群众性,不能只让学习优等生参加,而排斥和拒绝有某些方面爱好或特长的学困生参加.三、管理1、第二课堂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校长批准;2、辅导教师要在开学后第一周把兴趣小组的名称、学生名单、辅导教师、辅导时间、辅导地点等交教导处统一安排,第二周正式开始启动;3、辅导教师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计划、教案,课上认真辅导,在学期初要把制定好的活动计划及时交到教导处,制定的计划应明确目的任务,同时不要忽视全校的活动计划;4、辅导教师对各小组同学,每次要考勤,学期末交给班主任,作为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评定的参考;5、学生一旦被确定为第二课堂活动小组成员后,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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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第二课堂制度
一、课外活动参与规定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各高校制定了以下课外活动参与规定:
1.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课外活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活动任务。

2.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成绩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的参考,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各高校制定了以下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1.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经过学校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注册。

2.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并能够组织和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

3.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活动组织,不得违反学校的规定和纪律。

4. 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鼓励创新和协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各高校制定了以下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规定:
1.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尊重实践单位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后,应当及时总结和反思,提交实践报告或服务记录,并积极参与交流和分享。

四、科技创新与学术竞赛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各高校制定了以下科技创新与学术竞赛规定:
1.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学术竞赛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2.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学术竞赛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3.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学术竞赛活动后,应当及时总结和反思,积极参与成果展示和交流。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定规定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各高校制定了以下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定规定:
1. 综合素质评价应当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能力特长、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2. 奖学金评定应当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

3. 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舞弊和不公行为。

4. 学生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六、第二课堂导师职责规定
为了保障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制定了以下第二课堂导师职责规定:
1. 第二课堂导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组织第二课堂活动。

2. 第二课堂导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和方案,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3. 第二课堂导师应当及时总结和反思指导过程中的问题,积极与学校和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4. 第二课堂导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有任何违规和不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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