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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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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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表第⑤栏,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防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
经核实确属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十、费用可以直接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如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西区办公楼国防专利审查中心(100082);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塔寺支行,账号:020029150920000133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
意见陈述书范本2

意见陈述书正文发明人和代理人认真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和背景技术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审查意见主要根据发明人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1和李喜波等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2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质疑,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所有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质疑。
发明人对审查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如下:1、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与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文件1采用了一种常用的泡沫制备方法—冷冻干燥法,制备了一种常见的泡沫材料—琼脂-明胶泡沫,并在其中掺杂了金纳米粒子。
其特色在于由于金纳米粒子外面保护了有机单分子层,所以金在泡沫中的分散比较均匀,没有出现轴向密度梯度。
然而,这种泡沫的骨架材料是琼脂-明胶高分子材料,金纳米粒子本身并未成为骨架材料,而是以粒子掺杂的形式物理分散在泡沫中,这与其它常见的粒子掺杂有机泡沫在结构和制备方法上都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是有掺杂均匀的优点。
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与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有本质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一)、在结构上有本质的不同。
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其骨架材料既包括外层的有机保护层(水溶性巯基化合物),也包括金团簇,其中金团簇起着重要的连接有机小分子的作用(这是通过形成一种化学键的连接),同时有机小分子之间再通过自组装作用将金团簇连接起来,二者共同构成了泡沫材料的骨架,这与对比文件1中金团簇只是在已经成型的高分子泡沫骨架中物理分散、而未与骨架材料形成任何化学键是完全不同的。
(二)、在形成原理上有本质的不同。
虽然都采用冷冻干燥法制备泡沫,但本发明专利申请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采用的泡沫形成原理与对比文件1却有本质不同。
对比文件1与其它冷冻干燥法制备泡沫材料所采用的形成原理相同,即高分子材料在溶剂中溶解,分子链舒展并互相贯穿或者缠结,冷冻后这种网络结构被固定下来,移除溶剂后留下孔洞,形成由高分子化合物作为骨架的泡沫材料。
意见陈述书——参考文本

一、新的权利要求的修改说明1、将原权利要求2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将原权利要求7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6。
3、将原权利要求9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8。
4、将原权利要求10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9。
5、将原权利要求2至6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2至5。
6、将原权利要求8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7。
上述修改均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创造性1、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如下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区别特征1:面板嵌入式插座;区别特征2:基部上具有外凸的与插头形状相适配的凸台;区别特征3:所述盖板(1)与所述导槽(6a)相对应位置处开有导膛(1b);区别特征4:所述导槽(6a)和导膛(1b)构成容置空间;区别特征5:所述的活动保护片(2)和复位弹簧(3)安装在所述容置空间内;2、申请人对审查员关于区别特征1和2的审查意见不能认同(1)对于区别特征1,审查员认为面板嵌入式插座属于插座的常见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要将插座设置成面板嵌入式插座,申请人认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缺乏依据。
插座虽然有多种类型,但不同类型的插座由于其使用场所不同,导致其结构也相应发生很大的变化,将其中一种类型的插座A中的结构结合到另外一种类型的插座B上,使得结合后的插座B也具有插座A的功能,这本身也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根据需要就可以随意变换的。
(2)对于区别特征2,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凸台与插头形状相适配,从而便于插入插头,对此审查意见申请人也不能认同。
现有的插座外表面均采用方形或圆形的平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插头不容易准确对准插座的插孔进行插接,特别是在光线不足时,更是不方便,往往要尝试多次才能成功。
而本申请基部上具有外凸的与插头形状相适配的凸台可以让使用者在光线不足时可轻松将插头插入,使用方便,审查员关于该区别特征的审查意见缺乏依据。
外观专利陈述意见的书写

国家鼓励发明创造,致力于建设创新型社会,也相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成员的智力成果并对相关专利加以保护。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会用到的文书写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观专利的概念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一)、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三)、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发明专利 二通意见陈述书

二通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您对本案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在特征部分添加“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2页第13-14行。
以上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摇摆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其包括防屈曲支撑、框架、基础、固定端以及嵌固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是包括框架柱和基础的组合,所述嵌固端是包括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的组合,所述框架上安装有所述防屈曲支撑,所述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该结构体系还包括防屈曲支撑;(2)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和基础组成的固定端,(3)该结构体系还包括由框架柱、阻尼器和基础组成的嵌固端;(4)该结构体系中框架通过固定端和嵌固端方式固定在基础上,将支撑框架柱与基础的固定端放松约束,在竖向设置具有耗能元件的嵌固端,使框架柱的轴向拉力在基础中有效地释放。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也没有在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因此,构成了独立权利要求书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4)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显著的进步:1.1区别技术特征(3)带来的显著进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轻质钢骨混凝土二元建筑结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建筑结构的基础以混凝土或钢骨基桩连接阻尼器,再以铰接方式连接刚性地面底板的方式,阻尼器连接基桩的上端与柱的下端的底梁之间。
意见陈述书-新创性答复模板

意见陈述书2010.2附页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技术特征××××,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页第××段第---行及附图×或者权利要求&。
2、适应性删除权利要求&。
3、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以上修改具体请参见修改对照页。
申请人对以上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属于P技术领域,记载了技术特征X、Y、Z,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A。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其未公开上述技术特征X,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相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其虽然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X、Y、Z,但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其虽然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X、Y、Z,但对比文件3属于M技术领域,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专利意见陈述正文

尊敬的审查员:感谢审查员对本申请所作的审查,申请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在仔细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后,申请人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本次修改是在原申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改。
2、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新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新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其后的论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新的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第二种,该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专利陈述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员:申请人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如下陈述并与审查员商榷:1、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1为本发明专利申请最相关的已有技术,承认该对比文献1也公开了一种多级破碎制备粉末的方法。
但必须注意的是:该方法与本发明所采用的方法在技术领域、原料、粗碎设备、细碎设备以及球磨条件都截然不同。
2、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依法提交了修改的申请文本一式两份,以替换原申请文本。
修改的权利要求1体现的技术方案与三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已符合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条件。
这样的修改望得到审查员的依法认可。
3、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限定的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陈述如下:(1)本发明所制备的铬粉的应用领域是铜铬触头材料,而对比文件1的应用领域是耐火材料铝铬砖。
铜铬触头用铬粉对其颗粒大小、形状、气体以及杂质含量等性能的要求非常严格,而耐火材料铝铬砖则不然,这点在专利说明书的背景介绍中也有说明;(2)本发明所使用的原料是铬块,而对比文件1中的原料是铬渣。
铬渣是生产金属铬和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其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占4~30%,三氧化二铝占5~10%,氧化钙占26~44%,氧化镁占8~36%,三氧化二铁占2~11%,六氧化二铬(Cr2O6)占0.6~0.8%和重铬酸钠(Na2Cr2O7)占1%左右等,而本发明使用的原料是高纯金属铬,两者截然不同;(3)本发明所用的粗碎设备为带水冷破碎腔的液压粗碎机,而对比文件1中粗碎的过程是在颚式破碎机上进行的,颚式破碎机破碎后物料的大小为20~40 mm,而本发明使用的液压粗碎机破碎后铬粉的直径小于3 mm。
此外,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带水冷结构的粉碎机其水冷方式是直接粉碎机腔体进行喷洒水冷,其水冷的目的是冷却粉碎机,而不是冷却物料,并且此方法同时使水直接接触到了物料,与本发明中水与铬粉不接触的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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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专利审查员:
我代表申请人XXX,针对专利申请号XXX,请求对于该专利的审查意见进行陈述,以下是我对相关意见的回应:
一、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
1.对于审查意见中关于技术问题的指出,我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或定义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并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和准确度。
同时,我还提供了依据该专利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阐述了所申请的技术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创新点。
2.关于审查意见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中是否存在文中所述的非技术性特征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并进一步说明了这些技术特征对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施是必要的和具有实用性的。
3.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技术性问题的疑问,我在回应中详细描述了所申请技术的本质和技术意义,并提供了对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的进一步说明。
我还可以通过提交更多的实验数据和证据来支持我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1.对于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以证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是
新颖和创造性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还进一步解释了与先前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并描述了我所申请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2.我的回应还阐明了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改进或创新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以进一步强调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申请文件的修改:
1.针对审查意见中要求我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请求,我在回应中提供了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并详细说明了对于修改的理由和目的。
我保证所做的修改不会超出申请文件原有的范围和要旨,并遵守专利法和法规的相关要求。
2.我还补充了对于修改后的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解释,以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揭示和保护范围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四、其他问题:
1.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其他问题,我在回应中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以满足专利审查的要求和标准。
综上所述,我对于专利审查意见的陈述中解释了针对所申请的专利相关的技术问题,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以及申请文件的修改进行了回应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解释。
我希望我的回应能够使专利审查员对于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性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
感谢审查员对于我的陈述的审阅和考虑。
特此陈述。
申请人代表:
X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