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MP3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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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MP3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众所周知,互连网的兴起已经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遇到了"比特"空间的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连网时空已经死亡。当然,事实上对于各类新型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网上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也正在形成。只不过,MP3音乐作品的出现确实给纷繁复杂的网络版权保护增添了新麻烦。如何界定MP3的法律性质,如何看待新技术引发的网络音乐作品的侵权争讼,如何为数字音乐著作权设定较为合理的法律保护模式,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

一、MP3及MP3音乐

所谓MP3,作为与互连网技术同时兴起的一项新型数字音乐处理技术,就是利用了MPEG Audio Layer3技术,将数十支CD歌曲压缩成比一般光盘文件小12倍的数字录音文件,存放于硬盘物理空间轨道上却不失音质的一种新的音乐格式。人们一般可以通过从网上下载免费的MP3播放程序或购买MP3“随身听”的两种方法欣赏MP3音乐,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动手编辑MP3歌曲。这种新技术的发明与普及运用极大地推进了MP3的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随着MP3播放机、播放程序的问世以及以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等网站的纷纷亮出攻势,从而上演了MP3业欲与以盒带、LD、CD为介质的传统音像业瓜分天下的新龙

虎大战。

就其性质而言,MP3是一种创新的数字压缩技术,正象传统的录音技术及现代的CD、LD技术一样,它将带来信息科技时代的一场数字音乐革命。与传统音乐相不同的是,MP3音乐无论从载体到存储介质,还是在生产与传播方式上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或数字式的渠道进行。这场革命直接结果,不仅催生了如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音乐网站)、Napster(开发、设计出用以下载MP3软件的企业)、Diamond(专门生产Rio品牌的MP3播放器的公司)等一大批专门从事MP3商业化活动的新型互连网企业,使广大音乐消费者得以欣赏到免费或低廉的高品质数字音乐,而且飞速发展的MP3业已经将传统的音像制造服务业逼到了绝路的边缘。因为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不再花钱购买激光唱片,致使去年美国唱片业损失高达100亿美元。这场革命的又一结果,就是MP3技术的广泛使用损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陷入了无可名状的困境。所以,围绕MP3自身的合法性及相关侵权行销等问题,就引发出一场新千年热闹非凡的MP3争讼大战。

二、MP3法律争讼及其焦点评析

在美国评出的99年最著名的十大热门网站中,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赫然在立。有人说,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的最大成功就在于它的存在已使MP3合法化。

由于这一免费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形式受到了社会的极大欢迎,各大网站也纷纷效仿,一时间,MP3就成了风行世界的网络新玩奇。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也已成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新宠。

成立于1999年5月的napster(音译为“纳普斯特”)公司,是一家以开发设计MP3下载程序而出名的美国高科技软件生产企业,但也是一家仅有40名员工的小企业。

同样,Diamond(音译为“帝盟”)公司,是一家以生产MP3随声听即数字音乐播放器的美国公司,其产品Diamond Rio PMP300随声听(简称“Rio”)是目前世界上使用者最多的MP3播放器,虽然价格不菲,但深受广大青少年的欢迎。

以上三家企业本互不关联,自98年10月以来的一连串法律诉讼官司将三者捆绑到了一起,随着官司的不断升级和蔓延,不仅三企业的自身命运跌宕起伏,而且围绕MP3是否合法、是否侵权等一连串问题,使得创新科技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正式走到了前台。让我们看一下MP3法律争讼的由来演变:

其实,自98年3月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网站成立以来,美国的唱片业者就对这种所谓“免费的”“资源共享”性质的商业活动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因为存储在该网站上的数十万首歌曲分属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简称

“RIAA”)下属的各大唱片公司,如百代(EMI)、索尼(Sony)、宝丽金(Polygram)等。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火爆异常的访问量无疑造成了传统唱片消费群体的大量流失,而且使唱片公司每年将损失近50亿美元的收入。因此,当生产音效卡起家的Diamond公司开始销售播放MP3随声听时,98年10月愤怒的RIAA一举将Diamond公司告上了加州法庭。由此拉开了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与MP3生产、经营与播放者之间生死抗争的大幕。

[案例一]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帝盟公司MP3随声听违反著作权法

RIAA的诉请理由是:Diamond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章第十七条,其生产之Rio属于1992年美国家用录音法(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of1992,即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章)所定义的数字录音设(digital audio recording device)之一种,因而要求法院暂时禁止Diamond销售该随声听的行为。1

而被告Diamond对此提出反驳,认为Rio的功能只是单纯地将已经压缩的音乐文件重新播放(playback),与美国家用录音法中的“独立的录音功能”(“independently capable of making recordings”)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Rio不算是一种录音设备。加州法院对此作出否定回答。因为,一则从法条文字上看,并不要求数字录音设备的录音

功能必须独立运作2;二则,采用被告的辩解说法,将会违反家用录音法保护著作权人的立法目的。

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是:虽然,Diamond销售Rio的行为确有可能造成对音乐著作权人的损害,因为,根据家用录音法的规定,任何生产数字录音设备的厂商都必须在其生产的设备中装置复制管理系统(serial copy manegement system)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系统,以避免数字录音文件遭不法盗录。故裁定被告应向美国著作权局提存一定的权利(royalty),以便将其分配给相关著作权人,用以弥补权利人因消费者自行使用数字录音设备后可能带来的音乐作品销售减少的损失。但是,对于原告来说,其将受到的伤害并不是“不可恢复的损害”(irreparable injure),故驳回了RIAA要求法官对被告核发暂时禁止令的请求。

虽然,这一回合以MP3阵营中的帝盟公司胜诉而暂告一段落。但紧接着,为抵制网络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盗录的侵害,RIAA于98年12月15日宣布与五大唱片公司及IBM公司合作,计划推出一套从网络下载音乐的标准格式EMMS3以对抗MP3。倘若其他厂商仿效帝盟的做法,RIAA将继续诉诸法律以解决问题,除非该厂商保证其播放的MP3格式文件都经过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与此同时,五家应用MP3技术的生产厂商(Diamond ,GoodNoise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MusicMatch ,Xing Technology)4,也

在积极筹划成立MP3协会,以游说国会同意MP3的合法化。值得注意的是,全美最大的唱片公司Platinum Entertainment却未加入RIAA 联盟,倒是将MP3技术的应用当作一种非常好的行销手段,通过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这个每天提供歌曲下载多达75000次的网站,免费播放其旗下歌手的歌曲。

[案例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纳普斯侵害其著作权违反联邦法和加州法

新近成立的Napster公司因开发出一套极具争议性的音乐软件Napster,在获得互连网上使用者增长最快的软件殊荣的同时,却遭到了众多音乐人一致抗议。面对去年一年美国唱片业因音乐盗版及不法使用而蒙受高达百亿元损失的惨况,RIAA 再一次愤而出击,于1999年12月初向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了针对Napster公司的诉讼,主张其对著作权侵害有共同过失责任而违反联邦法和加州州法并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如打击乐人Dr.Dre也状告MP3转储公司Napster,其他一些乐队也同样对Napster提出了诉讼请求,就连一些大学生因使用该软件也遭牵连而被控告。

此次,RIAA系代表各主要唱片公司向Napster采取法律行动,预

备对凡因使用Napster软件而被非法侵害的受著作权保护歌曲,每首诉请1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这起被称为是一场艰苦战役的Napster诉讼案,其涉及面之广、其牵涉的法律问题之多,堪称美国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之最。美国的音乐家们与唱片业者同盟坚决要求政府保护音乐知识产权,而今年6月间又传出美国政府微软案件中的首席辩护律师加盟Napster集团,为这个音乐共享软件的制造商被唱片工业与音乐家联合起诉案做辩护的消息。这一讼案事实上已演变为创新科技与音乐版权保护的社会新旧两大产业阵营的大比武。

对Napster软件的定性与具体运用,显然成为此次矛盾对抗的焦点。那么,Napster究竟是怎样一个神奇的“问题软件”呢?从其自有功能看,该软件除可以让网友搜索并免费下载MP3音乐档案外,软件开发商Napster还允许网友通过其公司服务器分享个人珍藏。换言之,只要网上乐迷根据自己的喜好报得出相关的歌曲或音乐名称,便有办法通过该软件将其从互连网上免费下载过来,并可以自行制成符合自己口味的激光唱片。正因为如此,截止今年5月30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Napster软件的使用人数已超过数百万,而每天经此下载的歌曲多达300万首1。于是,Napster当之无愧地成为成为互连网上增长最快的软件,同时也成为了唱片业界与音乐版权界的最大敌人。

起诉方RIAA代表Cary Sherman严正指出,Napster公司的软件所创设的公共论坛(forum),让线上使用者可以直接经由其个人电脑中买卖未经授权的音乐档案,故实际上系为数字音乐的非法复制开辟了一个可供交易的黑市2。RIAA下属18个成员还一致指控Napster经营“专攻盗录音乐的网上市集”,明知故犯,无意中止3。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音乐人的严重侵权。

被诉方Napster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它所开发的软件是提供给那些为了想发掘另类艺术家,而在深如大海的互连网上万网站中努力搜寻的音乐狂热者所合法正当使用的。在对RIAA此一举动大感意外的同时,针对于己愈加不利的法律诉讼氛围,Napster公司日前已正式向法院提出反诉,反告RIAA打压技术创新。据路透社7月4日报道,Napster指责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打压它在音乐文件交换技术上的创新,以维持自己在价值390亿美元的全球唱片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对方在提出诉讼的同时,还威胁要关闭Napster公司为网民提供音乐文件交换服务的互连网站。

另据路透社7月12日消息,闹得满城风雨的Napster数字音乐网站官司,其辩论将移至美国国会进行。包括Napster首席执行官Hank Barry、MP3首席执行官Michael Robertson等一些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负责人都须前往国会就有关音乐下载和它对唱片发行业的影响等

事宜作证,因为RIAA诉称上述网站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唱片版权,并要求法院停止Napster的数字音乐服务。

因受此次官司风波的影响,美国Napster公司已被迫关闭其30万在线音乐帐户,因部分大学生使用该软件而遭致侵权控告,故目前部分美国大学已禁止其学生再行使用Napster。而新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被访大学生愿意每月付出15美元来使用Napster所提供的在线音乐服务。同样因遭受被控侵权的困扰,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的股价从去年7月最高的每股60美元一路惨跌至今年5月的每股7美元。6月间,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出于无奈与两家唱片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给付对方各1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承诺当客户下载该两家公司享有版权的数字音乐时,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还会支付唱片公司一部分费用。

迄今为止,该案还在听证与审理之中。

以上就是在美国本土爆发的围绕MP3各种争议而诉诸法律的两大著名案例。其实,最新的RIAA诉Napster的官司已演化成一桩连环案,https://www.360docs.net/doc/e01830105.html,自然也成为该串案当中的又一主角。综合两大案例,我们会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两起官司的原告均是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被告均是从事与互连网音乐传播事业有关的新型工商企业。

2、两起官司的缘起都与MP3这一新型数字音乐的文件格式有关,与MP3的传播方式及行销模式有关。

3、两起官司的诉讼焦点均集中在如何判定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服务是否会构成对传统音乐著作权的“致命”侵害与打击这一环节上。

4、互动互连的两起官司将有可能为重建网上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打造全新的理念与运行规则。其司法审判的最终抉择将对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极其深远的现实与历史意义。

总体来讲,两案积集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MP3这种数字化音乐文件格式的存在,其本身是否合法?为MP3提供下载服务或相关服务的设备制造商、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行销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音乐人及传统唱片业者的音乐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对于Napster这种助成MP3畅行天下的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否应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对于提供MP3下载服务的在线服务商(ISP/OSP)对可能引起的著作权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正视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对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冲击,等等。下面,我们将结合上述两案,对与MP3有关的音乐著作权的现存法律纠纷作一法理上的研判分析。

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新实用版

YF-ED-J11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新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新实用 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 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 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 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 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 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 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

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_),以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集体著作权

内容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于著作权的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广泛化,于是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来保护著作权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保护其利益。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制度设计都很薄弱。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集体著作权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在阐述了其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集体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繁荣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价值与功能;完善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与价值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述 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 2005年3月起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给出的法律定义是:"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这是该条法律规定用列举的方式从行为的具体内容方面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了界定。 通过该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体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使用者;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行为,而且该行为是以权利人的授权为前提的,并且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进行,因此可以看成一种信托关系。最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仅仅是财产性权利,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权利的转让,而人身性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不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另外,该条例还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收费标准、组织机构、责任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 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 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 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 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 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 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乙方为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演唱者及录音制作权利者,双方就本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利归属及授权转让使用方式签定本和约。 一、授权范围及性质描述 1.授权作品: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 (具体授权曲目见附件一)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5.授权性质: A: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本合约之作品的词、曲使用权。 B: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以乙方名义

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甲方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D:乙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使用权,并且在乙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E:甲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F:在和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乙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从年月日开始,乙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词、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G:甲方为乙方特别制作的本协议授权作品的编曲、伴奏内容,乙方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独家专属使用权,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收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二、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词、曲内容即授权的词、

幼儿园教育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及对侵害儿童行为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案例1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是否患有鸡胸、包茎等孩子的隐私内容。幼儿园是否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 1、问: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心理,任何人都不应该任意限制他们,也不应该举着各种美丽的幌子去任意揭露他们的隐私。事实证明,那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隐私权保护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答疑: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童同样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 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物质背景下的情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手机号码 x年x月

故事背景 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盼盼,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坤良,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吕盼盼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坤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后来吕盼盼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坤良,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在2010年12月1日,吕盼盼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坤良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盼盼又回到了自己与俞坤良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就这样,在俞坤良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盼盼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坤良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但是俞坤良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吕盼盼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音乐侵权案例

音乐侵权案例 【篇一:音乐侵权案例】 轻缓的音乐从餐厅飘出,可能成为让你走进餐厅用餐的原因,然而,很少有人想到,餐厅播放音乐是要付费的。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状告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公司侵权案,九佰碗成为全国首家因 播放未经允许的背景音乐而走上被告席的餐饮企业。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由 案件派生出的两个问题,引发了法律人士的激烈争辩。 餐厅是否需要埋单去年7月2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九佰碗播放《憨哥哥的歌》后,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3.5万元。 餐厅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只向消费者收取餐费,并没有就背景音 乐向消费者单独收费,餐厅似乎并没有从背景音乐当中获得收益, 需要埋单吗?质疑声随之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告诉记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 尽管没有收费,但背景音乐实际上起到了改进用餐环境,吸引消费 者的作用。餐厅的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所以,它播放背景音乐并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该音乐作品仍处于著作权 保护期之内,则经营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作品使用费。 在起诉书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为了饭店 经营需要,公开表演播放歌曲《憨哥哥的歌》,其行为侵犯了著作 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背景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播放背景音乐就属于这一种情况。”金海军解释说。 音著协有无起诉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起诉书中宣称,其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被告代理人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爱东则提出,原告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已经期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满后自动续展,但前提是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告还应提供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告对本案不具有诉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诉讼当事人,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金海军说,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金海军认为,音著协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其会员的作品来颁发作品使用许可和提起侵权诉讼。 背景音乐如何公平定价本案中,原告索赔3.5万元,这一数额在毛爱东看来太高了。他认为,扣除律师费和公证费1.2万元,这一索赔数额是权利人实际损失的3000多倍。 “这里确实有一个如何收费和如何确立收费标准的难题。最大的困难在于,由于收取作品使用费的交易成本过高,无法做到由每一个著作权人按其每一件作品来跟所有的使用人单独协商定价。”金海军指出。

翻唱歌曲属于侵犯音乐著作权吗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 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

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协议范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8520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协议范 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发送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 一、申请人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 E-mail :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收费标准: (一)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

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_ 元计算。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_元计算。____集以上按照每集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集____元计算。 (二)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影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三)使用音乐作品拍摄MTV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MTV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三、使用资料: 制品种类:□电视剧、□电影、□MTV 节目名称: 播放区域: 发行时间:

最新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 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13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标准版本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发送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 一、申请人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_____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 E-mail: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收费标准: (一)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_元计算。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_元计算。____集以上按照每集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集____元计算。

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会计08-4 林翠平201008043056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案例:组织学生看电影发生踩踏事故。 2002年12月4日下午3时35分,某县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该县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2003年5月12日,某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是入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独生子女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学校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要么一味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就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问题,一般认为有三种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有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版权-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那么,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已经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注册及保护期限的讲解。 相信大家可能会听过多米音乐,多米音乐曾经也是国内知名的音乐播放器,在2014年时,多米音乐有超过2000万月活、470万日活用户。 随着国内音乐版权开始规范、相关政策陆续下发,多米音乐因“不再能够获得音乐许可证”,很多音乐成为“无版权”音乐,版权的缺失,失去了大量的用户,经营状况日下。 1、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 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2、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也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适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音乐著作权协议书

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 许可人(词;曲;作者):电话号码: 被许可人: 电话号码: 签订时间: 歌曲名:价格:元 一、声明与保证 、许可人保证: ()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许可人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在本协议范围内合理如约使用许可人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许可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演唱者已取得词、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而演唱许可作品。 ()许可人需享有作品之合法完整的词曲著作权。 ()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许可作品著作权份额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被许可人依本协议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许可人如已与被许可人订立协议,在协议时间内不得和第三方订立其它协议。 、被许可人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与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二、许可内容 、许可权利范围:被许可人被许可后,其作品可用于录音、出版专辑、商业演出、演唱比赛。 、许可地域范围:全世界范围内。 、许可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作品时其词曲作者署名必须

是许可词、曲创作者。 、如果歌曲涉及到彩铃等一些增值业务,许可人和演唱者须进一步协商。不得擅自签订任何契约。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得在协议期限内在与第三方签订协议。被许可人不得二次买卖该作品。违者向对方赔付买卖价的两倍。 五、协议期限与解除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争议解决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学校法律问题案例整理

案例一: 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由此我认为,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刘红瑞诉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因其在幼儿班期间被其他幼儿玩火烧伤损害赔偿纠纷案。刘红瑞是村幼儿班的学生,诉讼时6岁。1999年,某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幼儿班,聘请本村村民张某任教师。2001年11月14日上午11:30左右幼儿班下课后,张离校回家,几个幼儿在教室里或火炉旁烤火。张小平玩火点燃了刘红瑞身上的衣服,刘红瑞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张闻讯赶来查问起火原因,刘红瑞说是张小平点燃他身上的衣服引起的。当日下午,刘红瑞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所见,刘红瑞嘴唇下翻,两腋粘连,双胳膊抬不起来。3日后转至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面、双上肢、侧胸烧伤,面积37%,深2度,住院25天,因无钱治疗而出院。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该村村委会给付3948.69元,张小平的监护人张海生给付1000元。 在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中,确定村委会责任的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幼儿班学生在家由父母监护,在校由学校监护。刘红瑞受到伤害和张小平给他人造成伤害,均系在校期间发生,学校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案件的点评中,需特别指出”,幼儿园对入园幼儿不是民法上的监护关系,也不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转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保护、教育职责,来自于国家法律对这种职业的规定,并依据幼儿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入园生活、学习合同而实际产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期间,有保护其不受到伤害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除能证明幼儿园没有过错以外,是不能免责的。需进一步指出:“如果认为幼儿园对幼儿是一种监护关系,或者是一种监护职责的转移,那么,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其承担的责任就不是有限责任,而是全部责任了。” 案例三: 2003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3936名学生、260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饮用后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共有2556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44名学生在本地医院接受治疗,85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这八所小学由于过错致使有毒豆奶进入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具备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学生人身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所致,如果是

商场播放音乐的侵权定性

百货商场将流行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在商场里播放,由于未经著作权人和音著协的许可,在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音乐作品的构成侵权。 首先管理主体的资格,著作权人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均享有管理权。中国音著协是我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只要著作权人与音著协存在授权协议,音著协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商场里播放的背景音乐的性质问题。在商场里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问题,表演权既包括公开表演的行为,也包括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在商场里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属于后者,也就是通过借助技术设备(如音乐播放器等)公开播送音乐。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是允许合理使用的,公民个人购买音乐用作个人欣赏的就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的。但是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是作为法人主体的商场,音乐所娱乐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商场的员工,更包括每天进入商场消费购物的不特定的消费群体。因此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否则将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相关法条列举: 第八条第一款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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