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doc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979年3月7日)根据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第一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精神,对团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员缴纳团费,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元以下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一元到一百元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零一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
二、农村中的团员,每三个月缴纳团费一次。
有劳动收入的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五分,没有劳动收入的团员,缴纳团费的数额由其自愿。
农村中县、社办企业中的团员,除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外,其余均按农村团员的数额缴纳。
三、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团员,每月纳缴团费一次,每次五分。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团费。
四、在中等学校,小学学习的和其他没有固定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缴纳数额由本人自愿。
五、团员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及经常劳动收入缴纳团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可以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六、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过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免缴团费。
七、共青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免缴团费。
八、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该按照团章规定进行适当教育、处理。
九、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
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费收缴和使用制度4.doc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费收缴和使用制度4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团委收缴管理制度照团长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现根据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团费收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团员缴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凡有工资收入者,每月按工资比例缴纳。
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1%(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伍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规定的比例交纳)。
第二条青年入团后,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三条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每月一次。
各支部必须每月将团费统一上交团委。
个别支部因特殊情况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第五条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八条各团支部将本支部收到的团费100%上交分院团委,分院团委将分院收到团费的100%上交院团委,院团委将收缴团费的50%上交市团委,50%留作自用。
第九条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
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等必要开支。
第十条团费开支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第十一条团费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白条入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团费的收缴和保管使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介绍团费的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每个团员应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团费收缴制度,明确规定团费的数额、收费时间、收费对象和使用情况等。
1.收费时间团费的收费时间一般为每月。
由财务部门在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收费,或由团支部在会议中收取,具体操作应按照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2.收费对象收费对象为所有团员,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团务活动的安排确定团费的数额。
3.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团员设置不同标准。
团员的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小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5元;(2)初中生每月交纳团费1元;(3)高中生每月交纳团费2元。
二、团费的保管团组织应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把团费管理好,管理用好。
团费的保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团费的安全。
1.团费保管人员团组织应选派负责团费管理的专职财务人员,实行“三控制一监督”。
2.团费保管方式(1)中央团组织可以设立国库账户进行统一管理;(2)地方团组织应该在银行开设团组织专用账户,每收到团费应该及时存入银行;(3)在把团费存入银行时,应该填写存款凭证,以保证资金的流向可追溯。
3.团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团组织应及时将收取的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并定期公示团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团员群众的监督。
三、团费的使用团组织使用团费应该按照团章和各级团组织的管理制度,把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
1.团务活动经费团费用于团务活动包括团员活动、团干培训、团员代表大会、支委会和部门会等团务活动的开支。
2.其他相关经费团费用于其他相关经费包括团组织日常管理、市长队活动、分支团组织活动、思政课程和宣传材料等。
四、团费管理的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团费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团费的公开和透明,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1.监督机制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制定监督计划,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团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学院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团费的透明、公开和合理使用,提高学院团支部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学生团体,包括团委及各类学生社团。
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团费的合理收缴和使用。
第四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即团支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有记录、有账目、有监督”的原则,确保团费使用情况的透明和公开。
第六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质保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团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金字塔管理”的原则,确保团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金字塔层级管理。
第八条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应当遵循“依靠自身、依靠群众”的原则,鼓励团员自发缴纳团费,共同为学院团支部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团费收缴管理流程第九条学院团支部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团费标准,制定团费收缴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团费收取、团费使用、团费监督等。
第十条学院团支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团费收缴管理的岗位,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负责团费的收取、记录、使用和监督。
第十一条团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团费,团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设置过高或过低的标准。
第十二条团员缴纳团费应当在团支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见证下进行,同时应当填写缴费凭证,确保缴费记录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团支部应当在每学期末对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团费收缴报告,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并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三章团费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团支部应当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明确团费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确保团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五条团支部应当依据团费使用计划进行团费使用,不得擅自挪用团费或违规使用团费,确保团费使用的合法性。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2023年共青团组织团费管理制度

2023年共青团组织团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共青团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体,担负着培养青年一代的责任和使命。
团费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它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共青团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团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团费的来源和安排1. 团员缴纳团费是团员义务,团组织使用团费是团务活动的基础。
2. 团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团费个人缴纳、团附加费和其他团组织捐赠等。
团附加费是指特定活动中团员额外缴纳的费用,例如大型团日活动、团队建设活动等,其缴纳方式和标准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应公开透明。
3. 团费的比例为每月缴纳总收入的10%,缴费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纳。
三、团费的使用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团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团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翔实明细原则:团组织应当及时进行财务记录和报账,明细列示团费的具体用途和费用,确保团员和财务部门对团费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3. 公开透明原则:团员有权了解团费的使用情况,团组织应当设立团费专项公示栏,公开团费收支明细,定期向团员进行公示。
4. 办事服务原则:团费的使用应当以团务活动和团员服务为导向,优先满足团员的需求和团组织的发展需要。
五、团费的使用范围1. 团建活动费用:用于开展团建活动、团队建设活动、团日活动等。
2. 理论研究和学习费用:用于购买图书、期刊、报纸等学习资料,组织理论研讨、培训等活动。
3. 志愿服务费用:用于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环境保护活动、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4. 团员培训和交流费用:用于组织团员培训、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活动。
5. 团员奖励及鼓励费用:用于表彰先进团员、设置团内奖学金等激励措施。
6. 团组织运行和设施维护费用:用于团组织的日常运行和设施的维护。
六、团费的审查和监督1. 团费使用事项应当经过团支部或者团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作者:————————————————————————————————日期: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3、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
4、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5、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
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6、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
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
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1。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1. 前言团费是团组织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建立一个合理规范的团费收缴与使用制度能够提高团组织的运转效率,保障团员们的权益。
2. 团费的来源我们团支部的团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团员月缴制度:每位团员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团费;•团员年费制度:每位团员每年缴纳固定的团费;•活动筹款:团支部定期开展各类募捐活动进行筹款。
3. 团费的收缴为确保团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们的团支部执行以下的团费收缴制度:•由团支部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团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团费;•团员必须出示团员证件或个人身份证件等以证明其是本团成员;•团员上传缴费凭证,以便团支部账务核对。
4. 团费的保管在团费收缴工作完成以后,团支部需要对所收团费进行稽查,核实账目的真实、准确性,然后进行保管。
具体保管方式如下:•团支部开立专门的团费账户进行统一存储;•团支部设置专门的团费保管和使用制度,明确规定团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团支部应当设立专门的团费保管人员,负责团费保管工作;•团费保管人员应当制定团费存储和保管的制度,包括文书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团费的安全性、保密性、准确性。
5. 团费的使用团支部应该明确团费使用的范围与标准,并严格按照团费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学生交流等;•支持团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如团组织机构、会议支出、文件制度等;•维护和改善团员的权益,如组织团队培训、奖励团员、关怀援助困难团员等。
6. 团费的监督团费对于团支部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为确保团费收缴、保管和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必须对团费的流向进行监督和管理。
主要监督措施如下:•团员们可以向团支部反映有关团费收缴、保管、使用的情况;•团支部应当建立团费收支台账,方便有关部门进行查阅;•团支部应当成立团费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团费进行监督和审核。
7. 结语良好的团费收缴和使用制度是团支部正常运转的保障,是增进团员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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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
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
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
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
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
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
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
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
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
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
有关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