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_蒋慧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概要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一次次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之下,一次次拷问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如何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引导食品安全步入正轨,避免一次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百姓吃上真正安全放心食品是本文所探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爆发。
“毒奶粉”、“瘦肉精”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自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随后发现国内多家知名乳粉生产企业的乳粉及部分液态乳中也含有三聚氰胺。
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已成为社会各界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现状的共同忧虑和无奈。
这些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已经成为唤醒公众健康意识的警钟。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摆在我们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1、食品质量安全1.1食品质量安全的概念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用于消费者消费的最终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
食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类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1.2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1.2.1食品污染对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些易对食品造成污染,引起人体中毒的细菌造成的生物污染。
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混入食品的杂质超标或食品吸附、吸收外来的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物理污染。
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化学物质残留引起的化学污染。
都会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
1.2.2食品加工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给质量安全带来的影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新技术多数采用化工、生物及其他生产技术。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和出路

/现代食品XIANDAISHIPIN12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和出路The Dilemma and Outlet of Current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黄丹丹(涿州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所,河北 涿州 072750)Huang Dandan(Zhuozhou Supervisory Center of Food, Health Care Products and Cosmetics, Zhuozhou 072750, China)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人们的健康、社会的繁荣和政府的形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关注。
本文主要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不足,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出路,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困境和出路Abstract:The problem of food safety not only matters the consumers health and safety, but also matters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zation.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d people ´s living standard, the security problem of food quality is concerned by consumers increasingly.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current food regulatory problems, take up the solution of regulatory development for information.Key words:Food safety; Regulatory; Dilemma and outlet 中图分类号:F203食品安全是直接影响民众健康的重要问题,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繁荣富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改善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改善对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改善对策本文关键词:困境,对策,安全监管,改善,我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改善对策本文简介: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毒生姜、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担忧,虽然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事故却依然频繁发生。
如何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王婉琼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l]。
文献2针对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改善对策本文内容: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毒生姜、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担忧,虽然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事故却依然频繁发生。
如何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王婉琼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l]。
文献2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提出相关建议[2]。
文献3从全民参政的视角论述了社会参与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3]。
通过分析国外先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建议。
美国拥有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最好国家之一降6]。
因此,结合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体系,分析我国国内监管的不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1.食品安全现状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与国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食品安全问题中食源性疾病在疾病中的比率相当高,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输出减少,以及医疗相关费用的增加,据统计,仅20xx年由于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就已经占到整个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了社会生产率的提升。
其次,对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20xx年中日的"毒饺子"事件就引发了中日食品安全总局交涉的外交风波,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路径选择摘要: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主要说的就是人们将食物作为主要能量来源,而在食用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食物才能够保证人们的安全。
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然而目前食品行业的管理体系仍然存在责权划分不清、制度不健全,以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来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困境;解决对策引言进入新的世纪,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导致人们都陷入到了食物中毒的恐慌之中,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的在敲响食品安全监管的警钟,例如“三鹿奶粉”“毒胶囊”“瘦肉精”等事件。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的切实权益,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当中引起了高度重视。
对于我国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那么就可以看出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来制约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1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饮食安全关系到每家每户,是百姓最为关心的大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大众创业带来机遇,从事食品生产的小微企业遍地开花。
生产加工食品,成本低、投入少、技术简单,非常适于小规模生产。
食品生产的特点,给职能部门带来一系列监管问题。
研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可以促进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打造打击掺杂使假、粗制滥造、有毒有害食品的天罗地网,确保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可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有力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小康社会。
2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2.1缺少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大都是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引下进行,这部法律的颁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由于其制定时间较早,在内容上难免有其不足之处。
同时,为深化《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政府部门同步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的颁发是对《食品安全法》的一次补充与完善,但在细节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极大的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一、概述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多部门监管的困境,监管职责分散、信息沟通不畅、协调合作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种监管模式不仅影响了监管效率,还可能导致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探讨如何加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协调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我们将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合作机制进行梳理和评价,揭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讨如何优化监管模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我们将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1.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复杂食品供应链的国家,食品安全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日益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环节都安全可控,对于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众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食品安全链条的断裂。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多部门监管的困境,部门间协调合作不畅、监管资源分散、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监管效能的发挥。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构建高效协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成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广泛关注。
如何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此外,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食品种类和食品加工技术不断涌现,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
(二)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检测设备落后,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同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信息沟通不畅、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法添加有害物质、使用劣质原料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外,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细化各项规定。
同时,针对新的食品种类和食品加工技术,及时修订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此外,还应加大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提高监管部门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水平。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还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提高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内之困局与解困之道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内之困局与解困之道[摘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即便是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其安全形势并未有根本性改观。
究其原因,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权力过于分散,过于依赖于行政协调手段执法,依赖于通过立法来对食品概念进行界定,导致执法对象混乱等原因。
要解决这一困局应有效的利用制度内的资源并利用体制外的有效社会力量予以推进,形成体制内外的整合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困局;整合2013年3月1号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并开始全面实施奶粉禁令,其中引发争议的内容是该条例禁止内地年满16岁周岁以上的公民携带超过3.8公斤(两罐奶粉)离港。
尽管该禁止令的理由是香港政府为了保障香港居民的奶粉供应问题,但是为什么会针对于内地的公民?其原因就在于内地的公民到香港购买奶粉已成为一种普遍性行为,对香港的奶粉供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内地也并非购买不到奶粉,造成内地游客到香港购买奶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内地公民对内地的奶粉的食品安全存在疑虑,对奶粉质量没有了信心。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从未有过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
尽管这并不说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是现今才出现的,但是被媒体如此频繁的曝光,国民对国产奶粉如此丧失信心,致使两地在买卖奶粉上引起了矛盾却是瞩目的、空前的,是相关生产者之耻。
管理部门之耻。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出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相关的经营者,然而我国针对于食品行业的管理并非空白,在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上更是达到了多重管理的程度。
因此每当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总有一个声音在质疑,如此众多的监管部门为何未能在这些事件曝光之前能真正形成规制。
导致国人人人自危?是因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范的不足,还是众监管部门集体不作为,渎职,或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出了问题?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之困局(一)食品安全案件引出监管困局近年来,“地沟油”成为了各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词汇,全国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机关巡查“地沟油”的行动频繁。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及治理对策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及治理对策研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食品安全的规制困境也是众多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一直努力解决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清晰等方面。
本文旨在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一)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法规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障碍之一。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不清晰,导致监管权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频发,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监管不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依然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之处,如监管不力、监测手段滞后等问题。
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手段不够科学、专业,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僵化和短板。
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不够统一,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过时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管的难度增大,监管的效果也不佳,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四)责任主体不清晰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立法的研究和完善,通过科学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建立科学的、健全的食品安全规则和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三、结语食品安全规制困境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各方共同合作,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机制、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等措施,才能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而努力。
我国餐饮食品监管现状与策略论文
我国餐饮食品监管现状与策略论文我国餐饮食品监管现状与策略论文餐饮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与社会上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毒奶粉、地沟油等事件的揭露给人民造成了恐慌,也给我国餐饮食品监管部门提出了警告,如何加强食品监督与管理就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本文中,将以建德市为例,探索我国餐饮食品监管工作的现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健康食品的追求越来越高,不合格、有毒食品的存在极大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活与生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凸显了监管机构的职能,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国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巨大进步。
建德市餐饮食品监管现状分析在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中,核心工作内容就是完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建德市食安办下达的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每年,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都会对所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以2015年为例,全年食品安全监测分6个阶段,共抽检餐饮食品及餐饮具308批次,合格250批次,合格率81.17%。
其中监督抽检196批次,风险监测112批次。
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凉拌菜、餐饮具、自制饮料、粉丝粉条、自制糕点面包、熟肉制品、米面制品、煎炸过程用植物油、调理肉制品、生鲜肉、非发酵豆制品、水产品、新鲜蔬菜、酱腌菜、水果、火锅底料和自制酱料等17个类别的食品。
风险监测产品类别涉及凉拌菜、新鲜蔬菜、米面制品、自制糕点面包、餐饮具、熟肉制品和自制饮料等7个类别的产品。
全年度完成食品安全检测项目1604个项次,合格1523个项次,合格率为94.95%。
主要有8类危害因子,即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真菌毒素。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存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部分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重叠和空白。
此外,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难以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非法添加、使用劣质原料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企业自检制度执行不力,导致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4.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知识,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难以辨别产品质量,遇到问题时缺乏维权意识。
此外,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确保其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相适应。
同时,加强法规之间的协调性,避免交叉和重复,提高法规执行效率。
2.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监管重叠和空白。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基层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自检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把关。
对于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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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6-0154-(009)收稿日期:2010-10-28作者简介:蒋慧(1970—),女,广西全州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教授。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蒋慧(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食品及食品安全相关基础概念界定不
明、监管权限划分不清、安全标准不统一等要害问题在法律出台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通过对食品及相关概念的重新界定,在立法上区分食品、药品和毒物的概念和标准,着重比较分析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差异,重新界定和阐释了监管权限、行业自律、社会及公民监督等重大问题,借助制度经济学及规制博弈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评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良意见。〔关键词〕食品;毒物;监管;食品安全标准
Abstract:AfterthepromulgationofFoodSafetyLaw,foodsafetyaccidentsstilloccurfrequently.Theuncertaindefini-tionoffoodandbasicconceptsrelatedwithit,unclearregulatoryauthoritydivision,disunityofsafetystandardsandsomeotherkeyquestionsarestillnotsolvedaftertheissueoftheLaw.Throughtheredefinitionoffoodandrelatedconcept,itissuggestedthatthelegislationshalldistinguishfood,medicine,andtoxicsindefinitionandstandards.Thenthearticleem-phaticallyanalyzesthedifferencebetweenChinaandsomedevelopedcountriesintheirregulatorysystem,redefineandin-terpretoftheauthorityofsupervision,self-disciplineandthesupervisionofsocialgroupsonmajorissues.Finally,someimprovedopinionsareputforwardviatheutilizationofinstitutionaleconomicsandgametheoryafterthereviewofourpres-entfoodsafetyregulation.KeyWords:food;toxics;regulation;foodsafetystandard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曾有人说,我国食品监管处于缺乏英雄的时代。于是,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整个产业链条,重新架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事故处置及安全许可等进行了全方位的重新定位和制度构建,规定非常细致。但是,引起全国性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仍有增无减。2011年4月中旬曝光的沈阳“毒豆芽”事件,最后由公安部门出面才得以清查处理,而被《食品安全法》赋予监督权的工商、质监、农业行政部门隐藏幕后,处置乏力,现实和立法之间的差距甚大。《食品安全法》的落实仰仗于监督机关履行职责,然而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监督机关
似乎有一千个伤心理由:不归我管,我管不了!食品安全失去了监管机关,就犹如野马失去了缰绳,安全事故必定频繁发生。尽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公共卫生机关将制订统一的、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时至今日诸多食品的统一安全标准尚未形成。面对乱象丛生的食品安全监管秩序,还得从食品的概念和界定谈起。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多与食品有关的基础性概念没有厘清有关,因为基础性概念不清晰、标准不统一,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九龙治水’难筑食品安全底线”之类的状况,〔1〕
监管部门权力的边界自然会因为原初的概念模糊而无法厘定和理顺。
二、食品的概念及其界定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客体,因此食品的范畴就决定了监管的范围。对于食品的界定,《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sandCosmeticAct,FDCA)采取了是比较宽泛的界定模式,无论是原
·451·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6.006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涵盖其中,并且对有争议的物品则例示出来,如口香糖。该法第201节f款对“食品”的定义是:“(1)人或其他动物使用的食物或饮料,(2)口香糖,及(3)用来组成这些食品成分的物品。”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FoodandDrugsAct,RSC,1985,c.F-27)也是采取包容式的界定方式,除去法律具体规定的化妆品及药品外,其他能够供人饮食的物品及掺入物均属于食品。该法第二部分“术语解释”中对食品(food)进行了界定:食品包括任何加工、出售或者供人用作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还有口香糖,以及掺入食物中的供人饮用的任何组成部分。欧盟对食品的定义既采用了概括定义法,也采用了排除法,态度十分严谨。《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第178/2002号指令》第2条对食品是这样界定的:“食品(或食物)是指任何加工、部分加工或未加工,旨在或者可以合理期待供人摄取的物质或者产品。‘食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及在加工、准备或者处理过程中掺入食物中任何含有水的物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适用排除法界定食品,第2条对食品的定义是:指除《药事法》规定的药品、准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①。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对“食品”的定义一字不动地照搬了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表述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②。这个法律界定的明显弊端在于失之过窄,比如没有明确将半成品纳入食品范畴。我国《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15091-1994)第2.1条款对食品(food)的定义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但这只是一个标准,并不是法律。上述比较分析表明,我国现行法上界定的食品范围不包括半成品,很明显,我们的食品安全立法中的食品概念需要进一步拓宽,应该包括“半成品”,因为现实生活的确存在一些食品半成品受污染致害的可能。食品科学家新近的研究发现很多半成品食品其实和各种癌症存在较大相关性,因此对半成品食物有必要进行立法控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范围之列,否则一旦出现半成品食物致害,如果《食品安全法》不将其列入食品的范畴,恐怕受害者要面临想获得法律救济就会遇上因为法律存在漏洞而寻求救济时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有鉴于此,应将“半成品”明确纳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的概念界定范围之内,或直接援用《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对食品的定义。基于这种表述,食品的概念应该涵括了食用农产品概念,如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各种粮食、蔬菜、瓜果、蛋奶、畜禽、茶叶、药用植物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这些经过农业工人种植、养殖而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应该属于食品的范畴。凡属于工业食品半成品的农产品安全首先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才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此外,要对食品进行充分、严谨的界定,还需要把它和相关的几个语词“药物(药品)”和“毒物”进行严格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食品的真正内涵。从本质上讲,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物、药物、毒物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可因条件不同而相互转换。凡可维持或继续正常新陈代谢(即能向机体提供热量及营养)的物质就是食物;可以改善或恢复正常代谢功能(即能使机体的不正常状态转变为正常状态)的物质就是药物;扰乱或破坏正常新陈代谢的物质就是毒物。食物和药物的服用遵循量变和质变规律,因此暴饮暴食、过量滥用药物都会造成机体正常功能的破坏,使其转化为毒物。〔2〕对于何为毒物,在毒物学上有非常精细的界定③。不安全食品通常是因为其
中隐藏着毒物,可以说毒物是与不安全食品相伴而生的,对毒物的认识越深刻,在识别不安全食品或药物上也会更加深刻一些。如何把科学意义上的食品、药物以及毒物的区分应用到食品安全立法及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食品与药物的立法区分相对比较明晰,但是在食品与毒物之间的区分、立法和监管方面却存在很多问题。目前食品中的很多添加成分或者附带的自然成分当中很多都是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如果使用不当,则会变成有毒物质,对不同年龄层次及健康状况的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三聚氰胺在婴儿奶粉出现的标准剂量对成年人的伤害可能不大,但对于功能器官发育尚未健全的婴幼儿来说则会造成伤害。因此,精确界定食品中配加的添加成分或者说轻微毒物,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来说至关重要。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必须要对与之相
·551·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
①②③
关于日本《药事法》(1960年第145号法律)第2条第1款对“药品”、第2款对“准药品”及第3款对“化妆品”的具体界定,可参见
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食品卫生法》第6条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
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对于毒物学上毒物的分类和具体形态,以及其为人体吸收的具体途径等等,可参见刘景林、周亚红:《毒物及微量物证分析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189页;JohnTimbrell,ThePoisonParadox:ChemicalsasFriendsandFoe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pp.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