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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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1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排除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权益。

这一规定不仅造成现行法律之间的互相冲突和矛盾,而且与世界人权发展的潮流相违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人为改变的。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可行性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立法上,虽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没有超出”物质损失”这一范围。

为了弥补立法的欠缺,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在其第一条中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丽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立法和司法解释都将精神损害排除在赔偿的范围之外,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无法可依,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析

2021年2月第18卷第2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Feb.2021Vol.18No.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析郭文豪(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为更好地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及相关公益问题,从2015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开展试点至今,已经在当前的公益诉讼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新生的诉讼类型,其发展也是面临着诸多的困局,如其与既存的诉讼制度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相似而引发存留之争、其基本法律依据的争议、以及其诉讼主体与相关程序的问题。

虽我国进行了相关法律的修订,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但现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仍存在相关的不足,还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困境;发展;合理性分析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并基于其自身的特征,从近几年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来居上成为公益诉讼的主要形式,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异军突起的同时,其自身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作为我国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又因其起诉主体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也是极其重要的环节,所以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概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特定领域的刑事公诉时,对因该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而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一并审理,要求犯罪分子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活动。

2018年3月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第20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之前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条司法解释的面世标志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式确立,同时这也是目前可以找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一、认识调节与仲裁1.以和为贵选调解⑴生活中纠纷的解决方式:①最好方式:倡导“和为贵”。

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⑵调解①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②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③形式: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④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合法合理、自愿平等⑶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原则: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知识整合】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特别提示】“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易混易错】调解与和解2.便捷经济选仲裁⑴仲裁的类型①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②常见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⑵仲裁的特点: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影响小、不公开进行。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⑶商事仲裁①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规则a.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没有提交上诉状,算上诉吗?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没有提交上诉状,算上诉吗?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没有提交上诉状,算上诉吗?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数额不服。

在法院宣判时,明确表示要上诉。

宣判笔录也明确记载,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赔偿金额太低,要上诉。

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并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限之内,提交书面上诉状。

那么,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的上诉是否有效呢?二审书记员认为:我们没有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交的上诉状,所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不成功,等于没有上诉。

律师认为:法院在宣判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且宣判笔录也明确记录了上诉意愿和诉求,当然上诉了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上诉标准是存在差异的,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又同时具有刑事和民事属性,那在这三类案件中,如何才算得成功上诉呢?这确实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宣判时,当庭提出,“对原判有意见,上诉”,没有说明上诉理由,亦没有提交上诉状。

此时上诉了吗?(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以口头形式上诉。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按照这个规定,“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但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也可以口头形式提起上诉。

但是,这是一个完整的法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但没有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形式,则可以理解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起上诉。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1.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

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2.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责任作为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基本特征是:(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十种;(5)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同产生于同一侵害事实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法律案件题简答题(3篇)

法律案件题简答题(3篇)

第1篇1. 请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 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答: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3.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答: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对象、手段、限度等方面。

4.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

5.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加人。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6.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原则等。

7. 简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答: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8.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等。

9.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

答: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0.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2.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答: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3.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累犯。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交通肇事罪当中会造成⼈员的重⼤伤亡或是财产的重⼤损失,因此除了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和⾏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其做出民事赔偿。

通常受害⼈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为给被害⼈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般不包括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但经过调解,被告⼈有赔偿能⼒且愿意赔偿更⼤数额的,⼈民法院应当⽀持;调解不成,被告⼈确实不具备赔偿能⼒,⽽被害⼈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的,⼈民法院不予⽀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四)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D
④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20得22我年们1学2月习30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习题
5.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
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课堂习题
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
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
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D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22年12月30日
THANKS
,涉案金额近3500万元。“法庭+商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①让人民调解员
参与诉讼审判,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②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推动2法0治22社年会1建2月设30日 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D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刑事诉讼附带
课堂小结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地位
含义
诉讼
类型
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课堂习题
1.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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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
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
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所以
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附带民
事诉讼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件
中,附带民事诉讼只存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处理附带民
事诉讼的方式主要采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这种混合诉讼
具有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
讼有以下区别:
1.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2.以被告人的财产为限。没有赔偿能力的不能判其承担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
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所以它又
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
讼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附
带民事诉讼只存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处理附带民事诉讼
的方式主要采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这种混合诉讼具有纯
粹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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