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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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1第一编技术设备2第一章基本要求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2限界、安全保护区3养护维修及检查5救援设备6灾害防护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8一般要求8铁路线路8线路平面及纵断面9路基9桥隧建(构)筑物10轨道11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13安全线及避难线14防护栅栏14声屏障14第三章信号、通信15一般要求15信号16联锁18闭塞19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19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20CTCS—2级列控系统21信号集中监测系统23驼峰信号23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24通信24承载网24业务网25支撑网26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26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29站场设备29客运设备30货运设备31第六章机车车辆32机车设备32机车32车辆设备34车辆35动车组设备36动车组3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37第七章供电、给水37牵引供电37电力、给水39第八章房屋建筑41第九章铁路用地41第二编行车组织42第十章基本要求42行车组织原则42行车指挥44车站技术管理47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48第十一章编组列车49一般要求49列车中车辆的编挂50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51列车中机车的编挂51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53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57列车中车辆的连挂65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66第十二章调车工作71一般要求71领导及指挥72计划及准备73调车作业74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76机车车辆的停留77第十三章行车闭塞78一般要求78自动闭塞79自动站间闭塞81半自动闭塞81电话闭塞81电话中断时的行车82第十四章列车运行83一般要求83接车与发车89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92救援列车的开行95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96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10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103第三编信号显示104第十五章基本要求104第十六章固定信号106色灯信号机106臂板信号机113机车信号机114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117移动信号117响墩及火炬信号118无线调车灯显信号118手信号119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123信号表示器12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127线路安全保护标志131列车标志131第十九章听觉信号133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351。

铁运[2006]166号 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

铁运[2006]166号 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166号关于印发《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特货公司,铁道部沈阳、北京、太原、南京、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适应铁路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车辆产品依法验收的政府职能,加强铁道部对铁路车辆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对车辆验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车辆验收组织机构,建设验收队伍,强化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改进验收方法,突出过程监督,严格产品准入,控制质量源头,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1999年9月22日印发的《铁路车辆验收规程》(铁运…1999‟12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车辆是铁路客货运输的重要运载工具,其质量状态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铁路车辆产品的造修质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全面完成铁路车辆产品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车辆验收组织机构,建设验收队伍,强化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改进验收方法,突出过程监督,严格产品准入,控制质量源头,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地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优质验收服务,铁道部设立专门组织机构(称为铁路车辆验收系统)对铁路车辆产品的造修质量实施监督验收。

第三条铁路车辆验收系统包括铁道部驻厂(公司)车辆验收系统和铁道部驻局(公司)车辆验收系统两个分支机构。

铁道部驻厂(公司)车辆验收系统包括铁道部区域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厂(公司)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局(公司)车辆验收系统包括铁道部驻局(公司)车辆验收室、铁路局(公司)驻车辆段车辆验收室。

第四条对铁路车辆产品实施验收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职责,属强制性监督。

2024年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一、巷道硐室1、车场、车房、硐室、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2、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调度站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二、运输线路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达到优良。

达不到优良扣____分。

2、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无非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单轨吊道岔达到合格,应闭锁可靠。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三、运输设备1、蓄电池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性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运输绞车制动、钢丝绳等应符合规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2、无极绳绞车安装牢固,制动器灵敏可靠声光信号齐全;钢丝绳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托压绳辊齐全有效,机尾轮有安全罩。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四、运输安全设施1、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缺____组扣____分,____组不合格扣____分。

2、通讯信号齐全可靠,应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功能。

缺____组扣____分,1处不合格扣____分。

3、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缺1处扣____分,1和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五、运输管理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2、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完整、有针对性;、运输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资料齐全完整。

缺____种或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六、文明生产1、运输系统、设备维修点、车间等整洁,设备、材料码放整齐。

1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 年 7 月·北京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 9.对施工不尽监管义务,处罚3万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 运营安全方面
• 1货.制物定运安输全安管全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 • 2.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规定。 • 3.生产人员的培训 • 4.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5.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 6.运输高峰期的应急管理
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技术规范。(2-10万处罚)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 铁路线路安全方面 • 1.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 • 2.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
闭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2- 10万) •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 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 限界。(10万以下))
•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 铁路运输安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 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是否有进入国 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问题。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 3.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 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进行露天采矿、采石 或爆破作业。
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 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 月24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五大亮点
1、对铁路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 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规定:将铁道 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 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 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 铁路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 司进行行业监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铁路运输管理规程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技术管理 (3)第一章基本要求 (3)第一节管理机构 (3)第十条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3)第十一条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的职责 (3)第二节基本规章制度 (4)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类别 (4)第十三条基本规章制度的划分 (4)第十四条专业规章制度的划分 (5)第三节新建、改(扩)建铁路验收交接 (5)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5)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 (5)第四节技术设备准入及检验 (7)第十七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 (7)第十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准入及检验 (7)第十九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要求7第五节安全保护区 (8)第二十条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 (8)第二十一条穿越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铺设管线的规定8第二十二条铁路线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 (9)第六节行车设备检查 (9)第二十三条铁路技术设备养护维修的基本要求 (9)第二十四条行车设备的定期检查 (10)第二十五条行车设备的分界与分工 (10)第七节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11)第二十六条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的类型 (11)第二十七条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 (12)第二章线路、桥隧及路基设备 (12)第一节基本要求 (12)第二十八条工务维修机构的设置 (12)第二十九条工务维修单位的必备条件 (12)第二节铁路线路 (13)第三十条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变更报批及检查周期13第三十一条重载铁路轨道结构的基本要求 (13)第三十二条重载铁路道岔的铺设 (14)第三十三条道口的设置、拆除 (14)第三十四条安全线、避难线的设置 (15)第三节铁路路基 (15)第三十五条铁路路基的基本要求 (15)第三十六条路基设施的安全管控 (16)第四节桥隧建筑物 (16)第三十七条桥隧的基本要求 (16)第三十八条桥隧建筑物的安全管控 (17)第五节设备检查及质量验收 (17)第三十九条线路设备静态检查 (17)第四十条线路设备动态检查 (18)第四十一条钢轨检查 (18)第四十二条量具检查 (19)第四十三条桥隧检查 (20)第四十四条路基检查 (20)第四十五条防洪检查 (21)第四十六条设备质量验收要求 (21)第六节设备修理 (22)第四十七条重载铁路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22)第四十八条桥隧建筑物修理周期 (23)第四十九条路基设备综合修理 (23)第七节巡守工作 (24)第五十条线路巡道 (24)第五十一条道口看守 (24)第五十二条桥隧看守 (24)第五十三条路基巡守 (25)第三章大型养路机械 (25)第一节基本要求 (25)第五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机构的设置 (25)第五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基地的设立 (25)第二节设备管理 (26)第五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验收交接 (26)第五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报废及封存 (26)第五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使用、检修及年检 (27)第三节生产计划管理 (27)第五十九条线路大、中、维修年度计划的制定 (27)第六十条月度施工计划的实施 (27)第六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群的转场 (28)第四章通信、信号 (28)第一节基本要求 (28)第六十二条电务维护机构的设置 (28)第六十三条电务设备检修、修配、测试场所的设置 (29)第六十四条信号设备的雷电及电磁兼容防护 (29)第二节信号维护 (29)第六十五条信号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29)第六十六条信号设备大、中、维修计划的编制审批 (30)第六十七条信号设备大修管理 (30)第六十八条在建工程介入监督与配合 (31)第六十九条信号设备中修 (31)第七十条通信信号设备的委外维修 (32)第七十一条信号设备动静态检查 (33)第七十二条信号设备微机监测 (33)第七十三条信号设备轮修、备用、应急器材 (33)第七十四条信号设备和器材的验收 (34)第七十五条信号设备、器材的寿命管理 (34)第七十六条信号设备召回制度和赔偿 (34)第七十七条信号设备技术履历簿的修订、审批及上报34第三节信号联锁 (35)第七十八条信号联锁纪律 (35)第七十九条联锁管理 (36)第八十条计算机联锁设备使用和管理 (37)第八十一条联锁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38)第四节机车信号维护 (38)第八十二条机车信号维护机构的设置 (38)第八十三条机车信号检测基地的设置及维护 (38)第五节通信维护 (39)第八十四条通信维护机构的设置 (39)第八十五条通信设备的管理 (39)第八十六条通信网络的管理 (40)第八十七条通信设备大、中、维修周期 (40)第八十八条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 (40)第八十九条应急通信设备的管理 (41)第九十条无线通信设备的检修 (41)第九十一条无线通信设备的维护 (42)第五章车站技术管理与站场设备 (43)第一节车站技术管理 (43)第九十二条车站的分类及等级 (43)第九十三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铁间的管界划分 (44)第九十四条车站《站细》的编制 (44)第二节站场设备 (45)第九十五条区段站的站场设备 (45)第九十六条货运站的站场设备 (45)第九十七条中间站的站场设备 (45)第九十八条办理客运业务车站的站场设备 (46)第三节站场有关设备 (46)第九十九条站内平过道 (46)第一百条挡车器 (46)第一百〇一条站场照明设备 (46)第一百〇二条调车场场地 (46)第四节技术作业 (46)第一百〇三条车站技术作业图表 (46)第一百〇四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 (47)第一百〇五条行车主要台账的保管时限 (47)第一百〇六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 (47)第一百〇七条路票管理与使用 (47)第一百〇八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 (48)第一百〇九条道岔管理 (48)第五节环保及检测监控 (48)第一百一十条抑尘设备 (48)第一百一十一条铁路动态轨道衡的运用管理 (49)第一百一十二条货车超偏载仪的运用管理 (49)第一百一十三条无线手持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49)第六章机车设备 (50)第一节基本要求 (50)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50)第一百一十五条运用机车的配置与机车检修基地的设置50第一百一十六条机车调度室网络设备的配置 (50)第二节机车运用管理 (51)第一百一十七条机车交路设置的基本原则 (51)第一百一十八条机车周转图的编制 (51)第一百一十九条重载列车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查定52第一百二十条机车技术作业时分查定 (53)第一百二十一条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 (53)第一百二十二条机车调度命令的发布 (53)第一百二十三条机车运用计划的编制 (54)第一百二十四条列车操纵示意图、列车操纵提示卡的编制54第一百二十五条机车乘务员标准化作业程序 (55)第一百二十六条运行揭示的管理 (55)第一百二十七条联合运输单位机车的使用管理 (56)第一百二十八条机车备用 (56)第三节机车检修 (57)第一百二十九条机车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 (57)第一百三十条机车检修范围的制定 (57)第一百三十一条检修工艺的制定和执行 (58)第一百三十二条记名检修的要求 (58)第一百三十三条机车验收 (59)第一百三十四条机车检修计划的制定 (59)第一百三十五条机车检修质量分析 (60)第一百三十六条机车鉴定办法 (60)第一百三十七条机车履历本的管理 (61)第一百三十八条机车轮对履历簿的管理 (62)第四节机车监控设备 (62)第一百三十九条列车运行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62)第一百四十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数据管理 (63)第一百四十一条列尾装置的检测与维修 (63)第七章车辆设备 (63)第一节基本要求 (63)第一百四十二条货车管理机构的设置 (63)第一百四十三条货车检修基地的设置 (64)第一百四十四条货车技术管理细则的制定 (64)第一百四十五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车辆部分的验收交接65第一百四十六条新投入车辆设备使用前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65第二节货车检修 (65)第一百四十七条货车检修技术标准 (65)第一百四十八条货车技术改造 (66)第一百四十九条货车检测、探伤等设备的定期检查 (66)第三节货车运用 (66)第一百五十条货车日常检查与修理 (66)第一百五十一条列检作业场的管辖范围 (66)第一百五十二条列检作业场(含装卸检修、技术交接作业场)发出列车的安全保证区段 (67)第一百五十三条列车制动机试验 (67)第一百五十四条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的安全防护68第一百五十五条对翻车机的监管和定期检测 (68)第一百五十六条上翻车机车辆的翻前整备、翻后检查维修70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运输的技术检查70第一百五十八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过轨的技术检查71第四节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 (72)第一百五十九条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机构的设置 (72)第一百六十条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探测站的设置.72第一百六十一条车辆轴温探测系统(THDS)热轴预报的处理73第一百六十二条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站列车动态检测的要求75第一百六十三条货车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FDS)的管理76第一百六十四条通讯记录装置的安装 (77)第八章牵引供电及电力设备管理 (77)第一节基本要求 (77)第一百六十五条牵引供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 (77)第一百六十六条供电设备运行品质的要求 (77)第一百六十七条供电设备委管、委修单位的管理 (78)第一百六十八条供电设备委管、委修单位的资质要求 79第二节接触网 (79)第一百六十九条接触网主要技术条件 (79)第一百七十条供电设备的分界 (80)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供电工程提前介入及监管的要求 (80)第一百七十二条供电工程验收及接管的要求 (81)第一百七十三条供电设备大修 (81)第一百七十四条接触网改造、变更的报批 (82)第一百七十五条接触网器材的安装使用 (83)第一百七十六条接触网分段位置的设置 (84)第一百七十七条接触网分相位置的设置 (84)第一百七十八条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一般规定 (84)第一百七十九条接触网动态检测 (85)第一百八十条牵引供电设备抢修能力 (86)第三节牵引变电设备 (86)第一百八十一条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 86第一百八十二条变电所主要设备运行管理 (87)第一百八十三条供电设备故障跳闸强送电原则 (88)第一百八十四条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管理 (88)第一百八十五条主要供电设备的选型原则 (88)第一百八十六条变电所设备改造、变更的报批 (89)第一百八十七条供电工程设备调试 (89)第一百八十八条供电工程远动系统调试 (90)第四节电力供电 (91)第一百八十九条电力运行管理的一般规定 (91)第一百九十条铁路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划分 (91)第一百九十一条铁路用电负荷的供电及认定原则 (92)第一百九十二条配电装置运行管理 (92)第一百九十三条电力配电设备改造、变更的报批 (92)第九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93)第一百九十四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93)第一百九十五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 (93)第一百九十六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 (94)第一百九十七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用要求 (94)第一百九十八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年检及鉴定 (94)第一百九十九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GYK系统的管理 . 94第二百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维修许可 (95)第十章房屋建筑及铁路用地 (95)第二百〇一条房建管理机构设置 (95)第二百〇二条站区房屋建筑建设原则 (96)第二百〇三条房屋建筑设备检查要求 (97)第二百〇四条站场建筑物、建筑限界管理 (97)第二百〇五条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规定 (98)第二百〇六条检查坑(沟)、检修坑(沟)、落轮坑、洗车库地沟的养护维修 (98)第二百〇七条铁路用地管理 (99)第三编运输组织 (101)第十一章行车组织 (101)第一节基本要求 (101)第二百〇八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组织 (101)第二百〇九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准备 (101)第二百一十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要求 (102)第二百一十一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调整 (102)第二节列车等级和车次 (103)第二百一十二条列车等级 (103)第二百一十三条列车车次 (103)第三节运输计划 (104)第二百一十四条运输计划的编制 (104)第二百一十五条运输计划的变更 (104)第十二章运输调度 (104)第一节基本要求 (104)第二百一十六条铁路运输调度的作用 (104)第二百一十七条铁路运输调度的管理 (105)第二百一十八条铁路运输调度的原则 (105)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105)第二百一十九条运输调度组织机构的设置 (105)第二百二十条各级调度的运输组织指挥职权 (106)第二百二十一条运输调度工作的班制配置 (106)第二百二十二条中国神华铁路调度职责范围 (106)第二百二十三条铁路公司调度所主要职责范围: (108)第二百二十四条技术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10)第二百二十五条铁路公司调度所基本管理制度 (110)第三节车流调整和日班计划 (110)第二百二十六条车流调整工作原则 (110)第二百二十七条空车调整 (110)第二百二十八条备用货车管理 (111)第二百二十九条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 (111)第二百三十条日(班)计划内容 (111)第四节日常运输组织工作 (111)第二百三十一条卸车工作 (111)第二百三十二条排空及交车 (112)第二百三十三条分界口机车运用 (112)第二百三十四条机车交路调整 (112)第二百三十五条防止乘务员超劳 (112)第二百三十六条3~4小时阶段计划 (113)第五节调度安全工作 (113)第二百三十七条行车指挥 (113)第二百三十八条行车协调 (113)第二百三十九条行车组织 (113)第二百四十条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原则 (114)第二百四十一条调度命令的发布 (115)第二百四十二条调度命令的交付 (115)第二百四十三条限速调度命令的核对 (116)第二百四十四条使用列车调度电话发布、转达调度命令116第二百四十五条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用语 (117)第二百四十六条编制调度命令号码的规定 (117)第六节调度基础及分析 (118)第二百四十七条调度台及调度人员配置 (118)第二百四十八条调度人员聘用(选拔) (118)第二百四十九条调度工作分析 (118)第七节调度工作设备及图表 (118)第二百五十条调度指挥装备 (118)第二百五十一条调度人员工作条件 (119)第二百五十二条调度人员办公必备的规章资料 (119)第二百五十三条调度工作图表 (120)第二百五十四条列车运行线、符号,工作图表名称及代码121第二百五十五条有关调度命令、报告的编写填记 (121)第十三章列车编组 (121)第二百五十六条货物列车编组 (121)第二百五十七条货物装载检查 (121)第二百五十八条列车关门车的编挂 (122)第二百五十九条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123)第二百六十条货物票据交接 (123)第十四章调车工作 (123)第二百六十一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 (123)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本务机车调车的要求 (124)第二百六十三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要求124第二百六十四条机车车辆防溜 (124)第二百六十五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要求 (126)第二百六十六条到发线装卸作业 (128)第十五章列车运行 (129)第二百六十七条车站接发重载列车 (129)第二百六十八条同时接发列车 (130)第二百六十九条机车回送 (130)第二百七十条机车过轨运行 (131)第二百七十一条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后的处理 . 132第二百七十二条单机非常制动停车后的处理 (132)第二百七十三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及区间卸车 (132)第二百七十四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 (132)第二百七十五条货车故障摘车临修处理 (133)第二百七十六条货物装载造成车辆技术状态不良时的处理133第十六章重载列车开行 (134)第二百七十七条重载铁路和重载列车 (134)第二百七十八条重载列车列尾装置的加挂 (134)第二百七十九条可控列尾作业 (134)第二百八十条重载列车中继器的使用 (135)第二百八十一条重载列车的救援联系 (135)第二百八十二条重载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的处理136第二百八十三条重载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故障处理137第二百八十四条重载列车抱闸处理 (137)第二百八十五条重载组合列车的特殊分解作业 (137)第十七章客运列车组织 (138)第二百八十六条开行国铁旅客列车的许可 (138)第二百八十七条旅客乘降的安全工作 (138)第二百八十八条客运“三品”检查仪的使用要求 (139)第二百八十九条客运列车防火防爆 (139)第二百九十条客运列车紧急制动阀的使用 (139)第十八章危险品货物运输组织 (140)第二百九十一条危险品货物运输组织的原则 (140)第二百九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要求 (140)第二百九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要求 (141)第二百九十四条危险货物的专用安全设施 (142)第二百九十五条危险货物托运和承运的要求 (142)第二百九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要求 (143)第二百九十七条消防和劳动安全防护 (143)第二百九十八条超限货物运输的承运资质 (144)第二百九十九条超限货物的运输合同 (145)第三百条超限货物的托运和承运 (145)第三百〇一条超限车辆的检查交接 (145)第三百〇二条超限列车的运行 (146)第十九章运输统计 (147)第一节基本要求 (147)第三百〇三条运输统计分析管理机构的设置 (147)第三百〇四条运输统计分析的基本任务 (147)第三百〇五条运输统计报告 (148)第三百〇六条运输统计资料保管 (148)第二节货车统计 (148)第三百〇七条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 148第三百〇八条货车出入时分统计 (149)第三百〇九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149)第三百一十条现在车统计 (150)第三百一十一条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151)第三百一十二条装卸车统计 (151)第三百一十三条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152)第三百一十四条货车检修统计 (152)第三节机车统计 (153)第三百一十五条运用机车、非运用机车的统计范围 . 153第三百一十六条运用机车的工作类别 (153)第三百一十七条机车运用工作量的统计指标 (153)第三百一十八条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统计机车运用数据的要求154第三百一十九条机车运用、检修及燃料统计的原始记录154第三百二十条机车运用检修统计 (155)第三百二十一条机车统计报表的制定 (155)第二十章专用线管理 (156)第三百二十二条专用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56)第三百二十三条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的修管原则156第三百二十四条煤台(仓)的修管原则 (157)第三百二十五条专用线运输协议 (157)第三百二十六条专用线安全协议 (157)第三百二十七条专用线维修养护 (158)第三百二十八条专用线防溜作业 (158)第三百二十九条专用线内遇有危急安全时的处理 (158)第四编施工、应急及信息管理 (159)第二十一章施工管理 (159)第一节组织协调 (159)第三百三十条施工组织 (159)第三百三十一条施工协调 (159)第三百三十二条施工协调小组的职责 (160)第三百三十三条施工负责人的职责 (160)第三百三十四条多工种平行作业时的协调 (160)第二节施工项目及等级 (161)第三百三十五条施工作业 (161)第三百三十六条维修作业 (162)第三百三十七条技术作业繁忙区段站的维修作业 (162)第三百三十八条施工等级 (162)第三节天窗规定 (163)第三百三十九条天窗分类 (163)第三百四十条天窗时间 (163)第三百四十一条慢行时间 (164)第四节施工计划编审 (164)第三百四十二条施工作业计划编制 (164)第三百四十三条维修作业计划编制 (165)第三百四十四条施工计划审批 (165)第三百四十五条施工方案审核 (166)第五节施工组织实施 (166)第三百四十六条施工前准备 (166)第三百四十七条施工中作业 (167)第三百四十八条施工后开通条件 (168)第六节施工登记及验交 (169)第三百四十九条施工登记 (169)第三百五十条施工过渡工程的审核及验收 (169)第三百五十一条工程验收交接 (170)第七节施工安全 (171)第三百五十二条施工安全奖惩 (171)第三百五十三条施工安全抵押金 (171)第三百五十四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 (171)第二十二章应急管理 (172)第一节基本要求 (172)第三百五十五条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172)第三百五十六条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 (172)第二节事故管理 (173)第三百五十七条事故报告程序 (173)第三百五十八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73)第三百五十九条事故调查程序 (174)第三百六十条铁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174)第三百六十一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程序 (175)第三节救援组织及救援设备 (175)第三百六十二条救援列车的设置 (175)第三百六十三条救援列车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 (175)第三百六十四条救援队(点)的设置 (175)第三百六十五条救援队(点)管理 (176)第三百六十六条救援培训及演练 (176)第三百六十七条救援列车机具的配置 (177)第三百六十八条救援队机具的配置 (177)第三百六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 (177)第二十三章信息系统 (178)第一节基本要求 (178)第三百七十条信息系统管理机构的设置 (178)第三百七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 (178)第三百七十二条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标准 (179)第二节信息系统管理 (179)第三百七十三条信息系统组成 (179)第三百七十四条信息系统设备分类 (179)第三百七十五条信息系统硬件管理 (179)第三百七十六条信息系统软件管理 (180)第三百七十七条信息系统网络管理 (181)第三百七十八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181)第三百七十九条信息系统办公网络管理 (182)第三百八十条信息系统域名的管理 (182)第三百八十一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182)第三百八十二条信息系统数据库设置 (183)第三百八十三条信息系统查询代码设置 (183)第三百八十四条信息系统时钟源、时间源设置 (183)第三节系统维护 (183)第三百八十五条信息系统维护 (183)第三百八十六条信息系统运行 (184)第三百八十七条信息系统设备准入 (184)第三百八十八条重要信息系统的停机检修 (184)第四节信息系统管控 (185)第三百八十九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185)第三百九十条信息系统安全要求 (185)第三百九十一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185)第三百九十二条公用基础信息平台 (185)第三百九十三条通信网络基础平台 (186)第三百九十四条运输安全保障平台 (186)第五编附则 (187)第三百九十五条规程解释 (187)第三百九十六条执行日期 (187)第三百九十七条规程适用范围 (187)附件:铁路主要行车设备的分管规定 (188)。

《技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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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北 京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如何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

如何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铁路运输是一项重要的运输行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才能合法运营。

在进行铁路运输业务之前,企业必须完成铁路运输营业执照的注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

一、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通过研读这些法规,掌握铁路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以及注册流程,对于后续的操作将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二、准备申请材料在进行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书:详细描述企业的背景、经营范围、资金实力等信息,并对申请注册铁路运输营业执照的理由进行说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作为企业注册的基本证件,需要提供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准备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副本,作为企业身份的证明。

4. 资金证明:提供企业的资金来源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5. 经济合同:如果已经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合同,可以提供相关合同作为经济合同证明。

6. 安全生产责任文件:针对铁路运输行业特点,需要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文件。

三、选择注册地点根据铁路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铁路运输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一般是企业所在地的铁路管理部门。

因此,在注册之前要选择好注册地点,并与当地的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注册流程和要求。

四、递交申请在准备完以上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的铁路管理部门。

在递交时,要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副本,并将材料整理得井然有序,方便铁路管理部门的审查。

五、审查和登记铁路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具体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因地而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铁路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经过审查合格后,铁路管理部门将进行登记,并颁发《铁路运输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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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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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运输监﹝2015﹞18号,2015年5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国家铁路局可以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条 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许可范围资质条件的铁路运输企业。 无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应当采取独立经营方式。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为申请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铁路公益性运输义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和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符合规划和国家标准的铁路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仅有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应当拥有机车车辆的所有权;

(三)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符合铁路运输岗位标准、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其数量满足运输规模需要;

(四)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具有铁路运输相关的组织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生产作业规范;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拟从事高速铁路旅客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经历。

拟从事城际铁路旅客运输和普通铁路旅客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

拟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历。办理危险货物或者特种货物运输的,相关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应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相关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标准和岗位培训要求。

在最近2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担任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委托等经营方式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于开展铁路运输营业前提出申请。可以一次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许可范围,一次申请多项的,可以合并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文本格式见附件1),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单页,一份装订;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一份单页,一份装订;

(三)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五)铁路运输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六)专业技术管理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七)符合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管理的人员情况; (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目录,铁路运输相关组织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生产作业规范的目录,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声明;

(十)铁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一)铁路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报告复印件; (十二)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复印件; (十三)机车车辆数量满足运输规模需要的测算过程及结果; (十四)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机车车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六)合作、委托开展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协议复印件;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附件1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填写申请材料,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粘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附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办理预约申请,或者直接向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对申请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企业提交的补正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 在审查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过程中,必要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组织鉴定、专家评审。

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国家铁路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组织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铁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样式见附件2)载明被许可企业名称、住所、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证书编号格式为:TXYS####-@@***。其中,“TXYS”代表铁路运输许可标识;“####”代表年份,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许可范围,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顺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2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铁路公共运输营业的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延续申请。国家铁路局根据被许可企业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近3年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 被许可企业的名称、住所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于变化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事项说明、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一)合并、分立的; (二)变更经营方式的; (三)增加许可范围的; (四)导致许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一项、二项情形的被许可企业,应当于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发生上述第三项情形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铁路运输营业。

申请材料为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被许可企业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分立的协议复印件或者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之日起1年内开展相应的铁路运输营业,并于开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国家铁路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开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并作出书面决定可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被许可企业在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1年内未开业且未延期,或者延期期限内仍未开业的,已取得的铁路运输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开展铁路运输营业,并保证其运输条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企业未经国家铁路局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运输业务。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遗失、损毁或者灭失的,被许可企业应当及时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补办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遵守铁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被许可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许可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许可企业有关部门、生产营业场所; (二)询问被许可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许可企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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