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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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什么

法人是什么

法人是什么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点有:
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节法人

第五节法人
承担民事义无务的资格。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
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2020/12/29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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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特征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不同,受到许多限制。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 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
2020/12/29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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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 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 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 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 各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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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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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
教学要求
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 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 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 果。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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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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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1.法人的概念
2.法人的条件
3.法人的分类
4.法人资格的取得
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法人的概念
■ 概念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1年真题】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四条件。

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要求是无限责任。

参见教材P10。

3.法人的分类。

补充1--民法基础知识

补充1--民法基础知识
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如国有化、没收、征税,征收 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国家或者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案例:捡拾被打丢的高尔夫球是否构成盗窃罪 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
(2)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 记。”
《铁路法》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邮政法》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银行法》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保险法》 总公司 《航空法》 航空公司、机场
(3)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
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
效果的无权代理。
外表授权
类型
效力
善意 人资 格
第三人 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狭 义 无 权 代 理
1.自始无权。 2.超越范围。 3.超越时间。
(3)所有权类型
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4、共有
概念: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
所有权。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五、债权制度
1、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请求权、任意性、平等性和相容性

法人的概念案例

法人的概念案例

法人的概念案例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可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单位。

法人在经济、社会和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可以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人的概念案例。

首先,一个典型的法人案例是公司。

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独立法人地位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可以通过与自然人签订雇佣合同来聘请员工,从而承担员工的雇佣责任,同时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也可以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参与各种商业交易。

公司的盈利与亏损由股东共同承担,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这使得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另一个法人的概念案例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这类组织通常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不追求盈利,如慈善组织、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团体等。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筹款活动、捐款和政府拨款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实现其公益性活动。

与营利性法人相比,非营利组织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此外,政府机构也是一种法人案例。

政府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部门或机构,用于实施和管理公共事务。

政府机构作为法人,具有独立性,并拥有权力和责任来管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

政府机构可以通过管理和分配财政资源、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等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政府机构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对个人和其他法人具有约束力。

最后,跨国公司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法人案例。

跨国公司是指在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的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拥有庞大的产业链和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同时还可以享受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和法律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的法人地位使其在国际贸易和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起到关键作用。

总结来说,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享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单位。

公司、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和跨国公司等都是典型的法人案例。

这些法人在经济、社会和法律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实体,可以独立享受财产权和民事权益,承担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定代表人则是指法人组织中被法律规定或委派担任代表该法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

首先,从概念上看,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明显的区别。

法人是一种法律上的产物,它可以是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法律承认,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实体。

而法定代表人是指在法律上被授权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一般由法人的章程、合同、法律或股东大会决定产生。

其次,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在责任承担上存在差异。

法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其财产权和债权债务与法定代表人是分开的。

法人的债务,一般由法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而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人的意志和利益,同时也要对法人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在权力行使上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力。

法定代表人则是法人行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他的权力来源于法人的授权,只能在法人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法人的决策和意愿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体现出来,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必须按照法人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

总的来说,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中的两个不同概念。

法人是一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实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则是法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在责任承担和权力行使上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是二者密切相关,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法人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

法学概论之思考题版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1、试述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1)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即人们的愿望和要求。

(2)法是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3)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试述法的特征。

1、法具有规范性2、产生方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4、调整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5、表现内容—权利和义务3、简述法的分类。

1、成文法(制定法)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4、试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经济基础决定法(1)性质(2)发展变化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反作用不一定是积极的(2)是否积极取决于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5、试述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1、不同点:(1)存在时间(2)产生方式(3)实施方式(4)体系数量(5)调整范围2、相同点:都是上层建筑,都是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3、关系:(1)内容上相互渗透(2)作用上相互促进和补充法以其国家强制性维护统治阶级道德的统治地位。

统治阶级的道德则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方式敦促人们遵守法的规定。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其关系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有力工具既不能等同起来,也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2、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必须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不足部分起着弥补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首先:通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法人制度的概念和理念

罗马法渊源在罗马法中,“homo”和“persona”不同,也就是说生命的有无不适确定人的唯一标准,一个有生命的奴隶因其没有人格而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一个没有生命的集体或者设置,可能因为其被赋予了人格而成为法律制度意义上的人,显而易见,这里的关键是人格,进一步说,当一个没有生命的法律集体被法律赋予了一定的人格是,则该机体就具有法律上的生命力,就能想一个自然人那样存活于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之中,正因为如此,我们完全可以说,罗马法上关于人的理论使后来的法人拟制成为可能。

法人这一名称是注释法学派在总结概括罗马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以区别于罗马法的自然人。

1798年, 德国法学家胡果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 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人”的概念, 此后,德国法学家关于法人本质有了更大的发展, 萨维尼的“法人拟制说”和基尔克的法人有机体说等学说对于法人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1900年《德国民法典》用369个条文系统规定了法人制度。

法人作为一个历史的制度范畴, 反映了其所处历史时期社会大致面貌。

由于“对任何法律制度的理解都不能完全脱离该法律制度所为之服务并且对之加以调整的社会的历史,”所以对法人制度价值的理解必须从对其历史使命的考察出发, 这有助于化解我国民法典制定中法人制度所遭遇的困境, 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制度结构。

罗马法开放的人格实践使得产生了两种区别于自然人的主体制度, 一是数人组成的“社团”,这种社团有着一个宗旨, 最重要的是, 其总体被承认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不依其组成人员的变更而更替, 如国家、自治城等组织; 另外一种, 以财产为基础而形成的团体, 它不表现为权利主体, 而只是一笔财产的使用所追随的目标, 国家保护其目标的实现。

但人固有的人格化本能致使人们把这一目标视为权利主体.罗马法上团体的人格是一定权利和责任的抽象, 团体始终围绕着法律借以发展的财产关系—在一群人之间出现了财产权利和义务的联合, 于是, 他们就被作为一个整体来拥有权利和义务。

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一、企业法人包括什么一、企业法人包括什么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所具备的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可并购其他法人(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法人的登记要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法人是什么法律常识: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哪些是企业法人一、哪些是企业法人(一)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公务员复习资料常见词条解释

十二五规划——国家是从1953年开始制以五年一个时间段来做国家的中短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就简称为“一五”。

“十二五”规划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1-2015年。

党的基本路线——党章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一个中心,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这一概括。

参见“党的基本路线”。

三个代表:(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1992年初由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提出,被视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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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或团体,它可以与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人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拥有财产、参与经济活动、行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可以根据它的性质、权利义务、成立方式以及规模等方面进行分类。

➀根据法人性质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最常见的是国家法人,即由国家组织设立并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法人,如国家政府、中央银行等。

此外,还有社团法人,它由由志愿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自愿结合而成的,如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

另外,还有事业法人,它是由政府组织设立并承担公益事业的法人,如公立学校、医院等。

最后还有公司法人,它是由私人或多个个人联合设立的,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➁根据法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公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家行政管理的法人,如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等。

公法人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和限制。

而私法人是指根据民法规定设立并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私法人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受到民法的规范。

➂根据法人的成立方式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设立法人和自然法人。

设立法人是
指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文件、申请注册等方式设立的法人,如公司、社团等。

自然法人是指法律上认定具有法人地位的个体或团体,如国家、地区等。

自然法人并非通过特定的程序设立,而是根据其具有强制力的性质而获得法人地位。

➃根据法人的规模和属性的不同,法人可以分为大规模法人和小规模法人,以及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大规模法人是指拥有较多资金和员工,规模庞大,业务涉及范围广泛的法人,如大型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等。

小规模法人则相对规模较小,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等。

营利法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它通过经营活动追求经济利益,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而非营利法人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其盈余不分配给出资者,如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

综上所述,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团体。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人可以分为国家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公司法人等;公法人、私法人;设立法人、自然法人;大规模法人、小规模法人和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等。

每种类型的法人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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