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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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

SCET IA101—2004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通用要求,以及评估的程序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质量体系并控制其运作,也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1.3 试验室的运作还应符合本规范中不包含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的相关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企业内部试验室

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构。

2.2 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

2.3 技术人员

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4 本规范在特定企业试验室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为指导产品相近企业试验室的评估准备及SCETIA的评估活动,SCETIA根据这些企业试验室检测的特性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对本规范有关条款作详细说明的行业协会标准。

2.5 规范性文件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

规程、法规,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6 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本规范指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注1:质量记录是试验室在建立、实施和维持质量体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是对试验室为确保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活动的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核查表、决定、措施、说明、证书等。

注2:技术记录是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数据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过程参数,包括委托单(工作单)、台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7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要求

3.1 组织

3.1.1 试验室所在的企业应是一个符合法规及管理机构要求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的实体。

3.1.2 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包括下列内容的文件:

——试验室负责人的任命,以及试验室和试验室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这些权力应使其能履行职责、识别相关活动对企业质量体系和试验室管理体系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在企业中的地位。试验室的地位应能保证企业内有利益冲突的部门,如采购、生产、营销或财务部门,不能对试验室的检测工作进行干预。

3.1.3 企业及其试验室应有政策和书面程序保证试验室在任何情况下不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度。企业的政策应包括对卷入致使试验室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活动的责任人的惩戒措施。

3.2 质量体系

3.2.1 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试验室职责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文件(以下统称体系文件),并达到确保试验室检测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3.2.2 试验室的管理和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

3.3 文件控制

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程序来控制构成试验室管理和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包括来自外部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定的体系文件),制定的程序

应确保:

a)及时获得与其管理和质量体系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b)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c)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d)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3.4 记录控制

3.4.1 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3.4.2 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安全保护和存取的方式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3.4.3 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采用SCETIA统一的格式。

3.4.4 检测报告应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不得有改动的痕迹。委托单、台帐和检测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

3.4.5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测项目分类归档。

3.4.6 当委托单、台帐和检测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印章。对电子储存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3.4.7 检测原始记录应由有资格的检测和复核人员亲笔签署。检测报告应由有资格的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亲笔签署。

3.5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当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试验室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书面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保证:

a)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用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

b)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d)必要时,通知委托方并取消工作。

3.6 人员

3.6.1 试验室的负责人及检测报告批准人应取得试验室管理从业资格证书,试验室的负责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b)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具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c)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3.6.2 试验室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应为70%以上。

3.6.3 应制定试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书面程序。培训计划应确保所有从事管理及检测的人员能够胜任其承担的工作。

检测人员应取得列入从业资格管理范围的检测项目的从业资格证书,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测量设备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尚未列入从业资格管理范围的检测项目,应自行对检测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本单位上岗证持证上岗,持证人数每项3人以上。

3.6.4 试验室有关项目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数和总人数应符合SCETIA发布的应用指南的规定。

3.6.5 应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

3.6.6 试验室的管理和检测人员只能服务于一个试验室。如果试验室的管理或检测人员兼任企业内其他部门的岗位,应保证这些部门与试验室无利益冲突。

3.6.7 试验室应确保对从业资格证书及持证人员的管理符合SCETIA的相关要求。

3.7 设施和环境

3.7.1 试验室在企业内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其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试验室应确保其设施和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7.2 如规范性文件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试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3.7.3 应将不相容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3.7.4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试验室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3.7.5 应制定书面程序确保试验室的良好内务。

3.8 检测能力和方法

3.8.1 试验室应按照SCETIA发布的应用指南的要求,具备本企业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质量的检测能力。

3.8.2 试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和书面程序,包括对检测数据的记录、处理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确保使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

3.8.3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试验室应制定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指导书。

3.9 设备

3.9.1 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并符合3.6.3的要求。

3.9.2 试验室应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计量特性及其它要求,配齐申报或核准的参数检测所需的测量设备及相关设备,并保持其运转正常。

注:SCETIA发布的应用指南中对测量设备的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

3.9.3 试验室测量设备的管理应符合SCETIA 301《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的要求。

注:标准的名称今后可能会有变化。

3.9.4 试验室应制定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书面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性能退化。

3.9.5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到修复并通过检定或校准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试验室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见3.5)。

3.10 试验物品的处置

3.10.1 试验室应有用于试验物品的运输、接受、处置、保护、储存、保留和(或)清理的适当的书面程序和设施,程序和设施应能避免试验物品在这些过程中发生退化、丢失或损坏。当试验物品需要被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维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

3.10.2 不受理未按规定备案的、禁用的和详情不清的建材产品的检测委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材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10.3 试验室应有试验物品的标识系统。物品在试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

标识系统的使用应确保物品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注:SCETIA发布的应用指南中对标识作出了具体规定。

3.10.4 所有经试验后的物品应按SCETIA的有关规则进行留样。

注:SCETIA发布的应用指南中对留样作出了具体规定。

3.11 试验结果质量的保证和上报

3.11.1 试验室应有书面程序以监控检测工作符合“科学规范、诚实信用”的原则。

3.11.2 试验室应确保认可的检测参数每3个月的检测次数在1次以上。

3.11.3 从事试验操作应有2人以上有资格的检测人员在场,并应分别在检测原始记录的试验和复核栏上签名,共同对操作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3.11.4 试验室应使用经SCETIA认可的计算机辅助试验软件。试验室应根据SCETIA 的计划,逐步实现和完善试验数据的自动采集,并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联网的试验室应有专人(网管员)对局域网及接入互联网并与SCETIA控制中心的连接进行管理,确保工作期间网络连接正常,做到材料试验数据及时上传。

3.11.5 试验室应参加SCETIA组织的比对。

3.11.6 试验室应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试验报表报SCETIA,经检测确认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应向市或者区(县)建材质监机构报告,其中水泥、混凝土和钢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在24小时以内以传真形式向市或者区(县)建材质监机构报告。

4 首次评估

4.1申请

4.1.1 申请首次评估的试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入SCETIA;

b)建立符合本规范第3章要求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至少试运行3个月,并保存有关的记录;

c)符合SCETIA对申请首次评估试验室参加比对的要求(如果有);

d)符合SCETIA有关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的要求(如果有);

e)具备与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城域网联网的条件(如果有要求)。

4.1.2 企业申请首次评估时应向SCETIA秘书处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a)能力评估申请书;

b)质量体系文件(见3.1.2和3.2.1);

c)企业总平面图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d)申请的所有检测项目及其参数的典型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各2份;

e)参加比对的结果证明材料(如果有要求);

f)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资料。

4.1.3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答复。

4.2 现场评审

4.2.1 受理申请后,由SCETIA秘书处行业发展部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并任命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审组长应将现场评审计划时间提前2天通知申请方。

4.2.2 申请方接到现场评审通知后,应通知试验室全体人员在现场评审时到齐,并在现场评审前收集整理完成以下资料的原件:

a)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或)学历证明、本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上岗证书(如果适用)和身份证;

b)试验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类似协议,以及社会保险费缴付凭证;

c)测量设备的台帐、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及测量设备档案;

d)相关记录及(或)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资料;

e)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版本;

f)其它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4.2.3 现场评审的主要流程为:首次会议→参观试验室→评审员分工评审→评审组情况汇总,拟定现场评审报告→末次会议。

4.2.4 评审组长全面负责现场评审工作,负责完成评审报告,主持首次和末次会议。

4.2.5 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3种,由评审组组长在末次会议上给出。

4.2.6 现场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被评审方应拟定整改措施,评审组长应对整改措施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的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3 审定发证

4.3.1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送行业发展部进行初审,行业发展部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意见并报SCETIA秘书长审定。评估

结论分为对试验室申请项目的检测能力的全部认可、部分认可和全部不认可3种。

4.3.2 SCETIA公布评估结果,并向获认可的试验室颁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检测能力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试验室应在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报告上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

注:如政府主管部门对试验室名称及其资质证书的名称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名称印发证书。如对于水泥企业,制发《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4.3.3 经评估全部不认可的试验室至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5 年度审核

5.1 SCETIA对通过评估认可的试验室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试验室应在《检测能力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向SCETIA申请年度审核,申请年度审核应提交年度审核申请表及需要出具的其他资料。

5.2 SCETIA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向社会公布年度审核结果。

5.3 获得SCETIA颁发的“检测奖”的试验室可免于获奖后下一年度的年度审核的现场评审。

5.4 对前一年度内有过除本规范

6.4规定以外的不良记录的试验室,SCETIA对其进行全面的现场评审,并视其整改情况作出相应审核结论。

5.5 试验室如在前次年度审核有效期到期前未再申请年度审核,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SCETIA将注销其《检测能力证书》。

6 期间审核

6.1SCETIA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对获得评估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期间审核。期间审核不需要申请,可以预先通知,也可以不通知。

6.2 期间审核若发现试验室不再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以内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SCETIA将暂停其部分或全部认可,并暂时收回有关评估认可证章。暂停认可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3个月以内。被暂停认可的试验室在规定的暂停期限以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SCETIA认可后可以恢复认可。

6.3 若期间审核或比对的结果表明试验室某些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要求且在SCETIA规定的时间以内不能恢复,SCETIA将缩小其认可的范围。

6.4 期间审核若发现试验室有下列情节或行为之一的,SCETIA可以撤销认可,收回

有关证章:

a)试验机构严重偏离本规范第3章要求的;

b)暂停认可后经核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c)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d)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e)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评估认可有关证章的;

f)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的;

g)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评估认可有关证章的;

h)其他可能影响试验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6.5 SCETIA在1年内不再受理被撤销认可的试验室再次申请评估。

7 扩项评估

7.1 已获评估认可的试验室可以向SCETIA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扩项评估申请书;

b)申请增加的试验项目及参数的典型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各2份;

c)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资料。

7.2 扩项评估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

8 比对

8.1当SCETIA组织的比对计划项目在试验室获得认可的试验范围内时,试验室应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对活动的试验室,SCETIA将不予年度审核,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对其相关项目的认可,直至撤销认可。

8.2 当比对结果可疑时,试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调查和解释,并向SCETIA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SCETIA可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期间审核。8.3当试验室的比对结果被判为不可接受时,SCETIA通知试验室立即停止相关项目的检测,直至经证实试验室整改措施有效。

9 变更

9.1 获得认可的试验室在以下方面发生变化后1个月以内持书面变更通知和相关证明

材料到SCETIA秘书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a)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试验室负责人;

b)认可范围内的重要测量设备、环境及试验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

c)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和运行的变更。

9.2 本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的变更按照SCETIA的相关规定处理。

9.3 SCETIA在接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进行变更登记,并视变更性质采取相应措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指导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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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一、认识新软件 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 3

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 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 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 结构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 方便检测机构使用; 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 防止她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 用户能够经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 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经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 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 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 文本(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3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 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术语与定义------------------3 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 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 5.脚手架设置------------------7 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 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 8.施工铭牌设置---------------10 9.防护性棚架设置-------------11 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 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 15.地下管线保护--------------18 16.噪声控制------------------19 17.扬尘控制 -----------------20 18.光照影响控制--------------22 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涂刷、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管线、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4.本标准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1.5.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实施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6.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与定义 2.1.修缮工程。指对建(构)筑物内外实施维修、装修和装饰。 2.2.涂刷工程。指采用涂料、油漆等液态性建材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 2.3.道路交通工程。指市区道路(含人行道)、城郊公路、省际公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高架轻轨、轻轨地铁、铁路等工程。 2.4.清洗工程。指采用清洗液体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尘埃、污染物实施冲刷清洗。 2.5.园林绿化工程。指公园、绿地、林园建设,以及花卉造景、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及修剪。 2.6.管线工程。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天然气管、输油管、电缆管、光缆管、电信管、电讯管等的排管,以及架空线架设和架空线落地施工。2.7.水利工程。指江、河、海堤的建筑、加固或加高,防汛水闸建筑、加固或维修,水利枢纽工程。 2.8.警示漆。指提示注意通行安全的标色,标色分两种:一是红色漆与白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二是黑色漆与黄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2.9.密目式安全网。指符合GB 5725—2009标准规定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立网。 2.10.“五牌一图”。五牌即: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牌(人员控制、治安规定、消防要求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文明施工纪律牌、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一图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场容布局、网格责任划分,要彩色标明)。 2.11.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全称。 2.12.联系电话。指直线电话和手机号码。 2.13.JZFC覆罩法施工。指采用降噪防尘(JZFC)可移动式作业室覆罩在作业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2012年最新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规范目录汇编及下载 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JGJ 253-201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GB/T 50668-2011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T 14-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JGJ 95-2011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T 10299-2011 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GB/T 50315-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50129-2011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14685-2011 建设用碎石、卵石自2012年2月1日实施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自2012年2月1日实施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自2012年2月1日实施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50538-2010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26526-2011 热塑性弹性体低烟无卤阻燃材料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26518-2011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41-2011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227-20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6-20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237-2011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8-2011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修编说明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

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本次修编范围的工程划分见工程划分框图和分项工程划分目录及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检验批应根据工程具体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审核版

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围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容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防水混凝土 1.质量检查重点 1.1.防水砼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规 定。 1.2.防水砼必须密实,其强度和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1.3.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 施工规范规定,严禁有渗漏。 1.4.砼表面应平整,无漏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正确。 1.5.允许偏差项目 地下防水砼工程允许偏差 注:1)上表允许偏差系高层大模、高层框架地下室,如其他工程,可使用其它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值。 2)H为墙的全高 2.预控措施

见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 3.质量缺陷及整改措施 3.1.穿墙套管部位渗漏 3.1.1.穿墙套管处焊接止水环:套管与止水环应满焊严密,套管位置应安装正确,管道与套 管间用防水材料填嵌密实。 3.1.2.在穿墙套管迎水面处用放水材料进行二次加强处理 3.2.止水带(片)、变形缝处渗漏 3.2.1.在不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结构的变形缝应用加防腐掺合料的沥青浸过的毛毡、 麻丝或纤维板填塞严密。并用有纤维掺合的沥青等材料封缝。在卷材防水层外,应增加二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沥青玻璃布卷材或无胎卷材等。 3.2.2.在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当温度经常低于50度时并不受强氧化作用时,结构的 变形缝可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当有油类侵蚀时,应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止水带应采用整条的材料,如必须接长或结成环状时,其接缝应焊接或胶结。 3.2.3.在受高湿高水压的防水工程中,结构变形缝宜采用2-3mm厚钢板制成的金属止水 带,金属止水带的焊接接缝应紧密平整,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安装。 3.2. 4.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的变形缝时,止水带的位置应正确,圆环的中心线在变 形缝的中心线上,止水带应固定,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泥土杂物清理干净,浇筑时注意不被砼冲击、挤压、以免变形。 3.2.5.采用夹板安装在预埋螺栓上的可卸式止水带与夹板、预埋件之间,均应用石棉纸板或 金属片衬垫严密。 3.2.6.采用埋入式金属止水带时,其二侧边缘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3.2.7.止水带的接头应尽可能设置在变形缝的水平位置,不得设置在变形缝的转角位置,金 属止水带在转角处应作成圆弧形。 3.2.8.埋设时把止水带的中部夹在端模上,同时将沥青麻丝钉在端模上,并把止水带的翼边 用铁丝固定在侧模板或钢筋上,然后浇筑砼,带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端模并用铁丝将止水带另一翼固定在侧模或钢筋上,再浇筑另一侧砼。 3.3.混凝土墙板对拧螺栓孔洞处渗漏 在混凝土墙板螺栓孔迎水面剔凿成宽50mm,深度50-80mm的喇叭口,再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填堵密实,然后采用放水材料二次加强渗漏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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